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954|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白骨精及其幻化:“邪教”的辨识、认定及定性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2 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白骨精及其幻化:“邪教”的辨识、认定及定性

    反邪,首要的问题就是辨识“邪教”。
     对于“邪教”的辨识、认定、定性,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至今仍然争议不断。如不时有人发出质疑:“你们反邪,你说谁邪谁就邪吗?”、“整日这个邪,那个邪,你们邪不邪?”、“那些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邪门歪道是不是邪教?”,还有人说“我谁都不信,就相信政府的定性!”“邪教属于宗教的极端组织。”“邪教不是宗教”“邪教再邪也是信仰,信仰有什么罪?”等……的确,在我们高举反邪义旗的时候,如何使得正义之旗屹立不倒、颜色纯正不褪,秉承什么原则执持何种利器,如何确立锋芒所向……等,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索总结的问题。还有,诸如“新兴宗教”、“秘密宗教”、“民间宗教“、“异端”、“异教”、“教派”、“膜拜教团”、“左道旁门”、“邪魔外道”、“外道“、“邪门歪道”、“反动会道门”等一系列概念名词杂染期间,都使得人们头脑中的认识含混不堪。其实,“邪教”认定问题中西古来也是聚讼争端、莫衷一是的,这种认识上的混浊,不仅体现在正邪双方阵营中,处理不好还容易在反邪的方向上出现偏差谬误。
     1999年7月,中国政府(民政部1999年7月22日《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六不准”通告)是将“法轮功”作为“非法组织”来取缔的,鉴于它不同于一般的非法组织,编造了大量貌似宗教性的“歪理邪说”,蒙骗了大量的信众,仅取缔其组织不够,于是中国政府(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 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升格定性“法轮功”为邪教,同时还特别强调它不是宗教。这本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宗教,也可避免政府受到违反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侵犯人权的指责,但这样一来,无形中使相当多的人陷入邪教与宗教关系的误区,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也使得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等批判角度加入进来,从而加深了认识上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30日作出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所谓的“邪教组织”,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律上的“邪教”界定无疑具有很高的权威效力,也为有效防范打击 “法轮功”与其他邪教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自此,学界也对“邪教”也基本有了共识,即邪教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不在其信仰性、宗教性,而在其对法律和政权的破坏性、危害性,主要由其社会危害性判定。典型的认识如:
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的“教”,宗教本身并没有什么正邪之分,因此在我们国家,邪教根本就不是什么宗教,所以邪教不是指什么邪的宗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
——圣辉:《“法轮功”是邪教中最邪恶的邪教》
真正的邪教组织目前在世界上还是少数的,并没有达到泛滥的程度,只不过那些极端的事例危害特别大,产生的负面影响长时期难以消除。
——罗伟虹:《“邪教”界定研究》
“正因为它庞杂,才可以为各阶层的人们认可,从中找到自己的依存点,这是邪教能够吸纳包容各阶层人士的原因所在。也正因为庞杂,它不易被全部“证伪”而邪教的“好处”是:只要有一点支撑,邪教的理论大厦就可以不倒,所以,邪教教义永远不可能被证伪,除非它自行消亡自行消亡的前提往往是教主本人死亡,信徒星散,而企图在理论上批判邪教,使邪教笃信者“迷途知返”,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邪教教义既不肯接受实践检验,也拒绝教外的各种理论诘责与批判。
                     ——王清淮:《邪教的三项性质和三个特征》
“从社会管理上说,邪教并不是宗教,二者不但社会功能不同,而且法律地位也不同,因而决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并采用同样的政策。但从宗教研究上说,邪教也是宗教,只不过是新兴宗教或民间信仰演变过程中渐变出现的极端组织,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它具有新兴宗教的所有特征,但由于使其极端化从而走向反面,由此发生社会冲突。
重复一句,邪教也是宗教,它具有某种超世间力量支配的信仰特征;而并非泛指一切旁门左道或者所有不正当且有害于社会的民间社团和秘密组织。”
——阮纪正:《解读当代新宗教运动和邪教现象》
“只是相对而言,那一套弥天大谎终究少有人信,而且“信徒”越来越少,效果有限得紧,掀不起大浪。因此,我们应当在充分肯定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邪教组织的外部行为及其实害,把刑法确实作为行为规范而不只是思想规范,以保护法益为任务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真正实现刑法的正义性、目的性和安定性。”
——卢勤忠:《中西处置邪教法律的比较与借鉴》
………………

    立法是反邪斗争的必要举措和手段,但是这种由法律界定、注重客观行为效果的邪教辨识也相应地带来了缺漏和弊端:那就是忽略了很多实质上为邪教,但是行为效果还没有完全彰显的邪教潜流暗流,一旦时机条件成熟必然公开为乱。由于没有行为事实后果,法律上的裁定只能束手无策。所以,笔者提出几点意见看法,求方家及反邪同仁指正:

1中央政府运用法律公开定性为“邪教”或者反动会道门者,必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必是慎之又慎、必是繁多邪教中思想流毒深远、徒众广泛、危害殷重、关涉国体的首恶,比如一贯道、法轮功等。没有公开定性的邪教,不等于不是邪教,不等于不去防范打击,比如“东方闪电”(实际神)等邪教也是政府严控打击的重点对象。

2散布邪说拥有徒众者必为邪教无疑。邪教的判定由其内在本质和思想内核决定,具体说来由其教理教义、教主首脑言论决定。比如利用正统宗教的某些概念或神话编造邪说,肆意渲染神秘超验,内容芜杂、混乱颠倒、荒诞不经、信口雌黄。恐吓、利诱相结合,或编造比较具体的末日、劫难或灾祸之说,以能快速成就神通异能、成仙成道相许诺,造成信众强烈的功利之心和精神依赖,不惜疏远乃至脱离家庭和基本的社会联系。

3也有相当数量的邪教组织并不以宗教身份出现,它们或者以文化团体、教育机构、体育组织、医疗机构的名义登场,或者直接以地下群体、黑社会组织、恐怖极端主义集团的身份亮相。他们往往背离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挑战社会基本的纲常伦理和现行法律法规,这些也是能够以人伦纲常、科学文化常识、逻辑推演等衡定的。

4仅仅注重邪教的行为效果,必然难于锤炼明辨正邪的慧眼,疏于辨识防范。等到发现白骨精幻化害人则为时已晚,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任你百般变化,都能够及时辨别妖孽,防患于未然。事实证明,对于邪教最终治理,必须未雨绸缪以防范为主,一旦为乱,很难收拾。

5只重行为效果容易被转移视听转嫁矛盾。如果反邪同仁只重行为效果,必然为邪教趁虚而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纠缠于事相,避开其邪恶本质,转移视听转嫁矛盾,如法轮功恶毒攻击“**才是最大的邪教”等。


   这样,我们就不必陷于邪教是否属于宗教,是否是政治、法律概念等问题而纠缠不清徒然内耗了。可以化繁为简,思路清晰明朗。不必等待政府去定性之后才开始关注,就能够及时审察邪教萌芽动向,未雨绸缪。我们在开展反邪教工作时,也不必总在事相、名相上打转,能够集中精力直击邪教的软肋——其内在邪说。
     在反邪的旗帜下,我们不必要求所有的人都执持长枪,十八般兵器可以样样操持。有网友愤而离开了天鉴论坛,因为他感觉论坛上佛教的氛围太浓,与其一贯接受的教育相左,生怕沾染上什么。但不可否认的是,法轮功号称“法轮佛法”、“8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用纯正佛法的批驳必然是针锋相对直中要害的,这是一样很锐利的兵器。但是不通达佛法并不妨碍我们从事反邪工作,因为芜杂混乱、一派胡言的万千邪说是可以从方方面面入手、用各种不同的标准批驳的。比如悲智对于邪教“法轮功”的批驳就是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展开的。
    事实证明,反邪工作直击邪说,并不是“那一套弥天大谎终究少有人信,而且“信徒”越来越少,效果有限得紧,掀不起大浪”的,信徒们对于教主的追随,除了被表面的异能诈术欺骗外,根本的是对其邪说的推崇。不是有不少“法轮功”学员描述一拿到书,眼泪哗哗直流,感觉真理在握吗?所以不能舍本逐末,而“更加重视邪教组织的外部行为及其实害”,这种观念在反邪工作中是十分有害的。         


     李洪志为标榜自己,诋毁漫骂其他宗教,一会儿“关于宗教的问题,我已经讲过多次了,我不反对你学任何宗教,但是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李洪志:《法轮佛法——在加拿大法会上讲法》)“大家看到了,宗教在当人类道德走向没落的时候,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它度不了人还败坏人的正信。”(李洪志:《加拿大温哥华法会上讲法》),但是李洪志清楚,既然“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气功,更不是政党。那“法轮功”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为了摘掉邪教的帽子,获得合法地位,李洪志不得不出尔反尔,又扭扭捏捏地打出宗教的幌子,“以后谁说“法轮功”是宗教,说就说了。如果他是想进一步了解,你就告诉他“法轮功”如何不是宗教;如果他不想进一步了解,你干脆就不用跟他讲是不是宗教,你说宗教就宗教吧,因为宗教本身在人类社会没有反义”。(李洪志:《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这样就可以给中国政府安立上“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大帽子了,李洪志自己都纠缠不清的问题,我们就不要再趟这个浑水了。我们还是“攻敌所必救”直击其邪说!这种转化的效果也是最坚实巩固的,不少“法轮功”信徒在看了悲智的一系列剖析李洪志邪说的书籍后彻底转化,发出了“永不反弹”的铮铮誓言。
     邪教一旦生成甚至坐大,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给治理带来长久难解的困境,如历史上的白莲教及其变种、太平天国的拜上帝教和当代的法轮功等,教训沉痛而深刻。所以对于邪教问题一定要预防为主,及早地透过其邪首言说、思想内核辨识邪教。单纯从外部行为判断,反倒给法轮功信徒一个“**才是最大的邪教”的口实。成都武候祠诸葛亮殿一幅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仍然值得我们反思回味!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9-12 10:52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9-12 14:32 | 只看该作者
帮主所言极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反邪”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转化”要深思。
3#
匿名  发表于 2010-9-12 14:39

很赞同

楼主所言极是,同时还想提醒一句,百度那个什么“正见”吧,已经是群魔乱舞的地步,披着正见外衣的各色人物正在那里宣传歪理。各位前辈,希望你们可以去看看。谢谢
4#
匿名  发表于 2010-9-12 14:43
为什么会有邪教的产生?
产生邪教的地方有什么特征?太平天国不是革命运动吗?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怎么又是邪教了。

革命举措及成果
政治纲领
  太平天国是中国近代的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其疆域最广阔之时曾占有长江中下游数省。因此它有着当时时代的显著特征。另一方面,洪秀全在这次起义假借了当时从西方宗教传入的新兴宗教基督教,亦使一般老百姓感到新鲜。这可能与当时老百姓希望求变的思想有关。   太平天国的理论纲领都包括在《原道救世歌》、《原道觉世训》、《原道醒世训》等几本书之内。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声称结合西方基督教义、中国儒家大同思想、农民平均主义和华夷之辨。不过,太平天国排斥儒家,称儒家经书为“妖书”。他们接受基督教上帝,教名为“拜上帝教”,但其实对基督教一知半解。他们的宗教思想,可能全部源于当时的中国籍基督教传教士梁发所写的《劝世良言》。后来有外国传教士知道了这件事,试图向他讲述圣经的道理,反而被洪秀全斥为异端。不过,洪秀全从基督教得到启发的这些思想,对于当时处于半殖民地社会的群众有着很大的号召力。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解决生产资料与产品分配的政治纲领,要求废除旧有土地所有制。但是这部纲领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根本无法实现。   《资政新篇》是干王洪仁玕在后期提出的中国第一套具有发展资本主义意愿的政治纲领,由于客观上周边环境的恶劣与主观上农民阶级的漠视,最重要的是当时中国并不具备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另有意见认为,太平天国存在本质上的缺陷,进步的表征底下存在理性的倒退。政治上,太平天国由神权与王权结合,朝中不但阶级森严,为王为官者的为所欲为,更甚于儒家思想约束下的朝廷。文化上,太平天国对固有传统文化完全推倒,对传统知识分子仇视。洪秀全诸王定都天京后,生活糜烂腐化,朝政纲纪紊乱,圣灵乱封。制度上,天朝田亩、资政新篇等纲领只属纸上谈兵,从未有认真推行,亦不见有任何成效可言。至于所谓“开放科举考试予女子应考”,仅有一次。   这个政权在历史上存在非常大的非议,他的“先进性”并没有得到所有历史学家的赞同;有观点认为太平天国是建立在欺压人性基础上的另一个残暴的政权,更加倾向于一个封建社会暴力政权。洪秀全本人也并不被认为是理解基督教教义,他的政策大都未能成功实施或取得成效。
5#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9-12 14:43 发表
为什么会有邪教的产生?
产生邪教的地方有什么特征?太平天国不是革命运动吗?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怎么又是邪教了。

革命举措及成果
政治纲领
  太平天国是中国近代的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其疆域最广阔之时曾占有长江中下游数省。因此它有着当时时代的显著特征。另一方面,洪秀全在这次起义假借了当时从西方宗教传入的新兴宗教基督教,亦使一般老百姓感到新鲜。这可能与当时老百姓希望求变的思想有关。   太平天国的理论纲领都包括在《原道救世歌》、《原道觉世训》、《原道醒世训》等几本书之内。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声称结合西方基督教义、中国儒家大同思想、农民平均主义和华夷之辨。不过,太平天国排斥儒家,称儒家经书为“妖书”。他们接受基督教上帝,教名为“拜上帝教”,但其实对基督教一知半解。他们的宗教思想,可能全部源于当时的中国籍基督教传教士梁发所写的《劝世良言》。后来有外国传教士知道了这件事,试图向他讲述圣经的道理,反而被洪秀全斥为异端。不过,洪秀全从基督教得到启发的这些思想,对于当时处于半殖民地社会的群众有着很大的号召力。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解决生产资料与产品分配的政治纲领,要求废除旧有土地所有制。但是这部纲领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根本无法实现。   《资政新篇》是干王洪仁玕在后期提出的中国第一套具有发展资本主义意愿的政治纲领,由于客观上周边环境的恶劣与主观上农民阶级的漠视,最重要的是当时中国并不具备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另有意见认为,太平天国存在本质上的缺陷,进步的表征底下存在理性的倒退。政治上,太平天国由神权与王权结合,朝中不但阶级森严,为王为官者的为所欲为,更甚于儒家思想约束下的朝廷。文化上,太平天国对固有传统文化完全推倒,对传统知识分子仇视。洪秀全诸王定都天京后,生活糜烂腐化,朝政纲纪紊乱,圣灵乱封。制度上,天朝田亩、资政新篇等纲领只属纸上谈兵,从未有认真推行,亦不见有任何成效可言。至于所谓“开放科举考试予女子应考”,仅有一次。   这个政权在历史上存在非常大的非议,他的“先进性”并没有得到所有历史学家的赞同;有观点认为太平天国是建立在欺压人性基础上的另一个残暴的政权,更加倾向于一个封建社会暴力政权。洪秀全本人也并不被认为是理解基督教教义,他的政策大都未能成功实施或取得成效。


网络上关于太平天国的拜上帝教是邪教的帖子不少,麻烦您先看看。这里跟您沟通商榷一二:

1、白莲教号称弥勒下世,也反清、也是“革命运动”,难道不是邪教?
2、拜上帝教不是基督教,号称拜上帝,“中国......乃上帝之中国”,根本不是正教,那是什么?
3、散布邪说拥有徒众——邪教无疑。看看曾国藩对他们的描述:“以至佛寺道院,城隍社坛,无庙不焚,无像不灭。”不是邪教是什么?
4、这种拜上帝教教义的芜杂混乱、荒诞不经,不是邪教是什么?
5、太平天国的种种荒诞丑行、恶行,汗牛充栋数不胜数,不是邪教是什么?
6#
匿名  发表于 2010-9-13 18:09
呵呵,看来你也不信历史书的。也不信官方宣传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9-13 18:09 发表
呵呵,看来你也不信历史书的。也不信官方宣传的。


也不尽然啊,比如官方宣传法轮功是邪教,我深信不疑的。
8#
匿名  发表于 2010-9-14 11:05
洪帮主的这篇文章,对于理清时下反邪大事中的一些思想混乱或某种不协调,非常有建议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政府处理邪教和民间反邪教也有拨开云雾的感觉。在下受教了!
在下觉得,在反邪大事上,民间和政府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突出强调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比如政府更注重对社会危害性的考量,而民间(主要指宗教界人士)更着重的是邪教对本教教义的歪曲和伤害。
邪教的本质决定了其最终会走向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一旦作大必然造成祸患。所以政府最终会成为裁判者和国家机器的使用者。但在此前,更多的则是民间反邪的舞台,比如义理的辩争,对教首的揭露,使大众甚至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真相,这些都是更具有宗教造诣的民间人士所更能胜任和承担的。
帮主文中关于政府取缔法轮功,“……也使得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等批判角度加入进来,从而加深了认识上的混乱”的观点我也是认同的。在下觉得,认清和走出邪教是重点,但选择宗教还是无神论是个人的权利。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在宗教或一开始就站在无神论的角度,希望把学员引导成宗教信徒或无神论者的做法是需要反省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0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9-14 11:05 发表
洪帮主的这篇文章,对于理清时下反邪大事中的一些思想混乱或某种不协调,非常有建议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政府处理邪教和民间反邪教也有拨开云雾的感觉。在下受教了!
在下觉得,在反邪大事上,民间和政府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突出强调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比如政府更注重对社会危害性的考量,而民间(主要指宗教界人士)更着重的是邪教对本教教义的歪曲和伤害。
邪教的本质决定了其最终会走向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一旦作大必然造成祸患。所以政府最终会成为裁判者和国家机器的使用者。但在此前,更多的则是民间反邪的舞台,比如义理的辩争,对教首的揭露,使大众甚至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真相,这些都是更具有宗教造诣的民间人士所更能胜任和承担的。
帮主文中关于政府取缔法轮功,“……也使得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等批判角度加入进来,从而加深了认识上的混乱”的观点我也是认同的。在下觉得,认清和走出邪教是重点,但选择宗教还是无神论是个人的权利。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在宗教或一开始就站在无神论的角度,希望把学员引导成宗教信徒或无神论者的做法是需要反省的。


仁兄见地非凡高远,深以为然啊。确实,应该大力倡导民间反邪有关力量参与进来,起领独到的预警、辩驳、甄别、分析等建言献策的效用,以防邪教继续作大为患,也就不会坐等政府定性才开始关注、批驳并投入工作了。
10#
匿名  发表于 2010-9-15 18:19
对于邪教的定性可以有不同层面的理解,政府和民间力量可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
但只要没有认清邪教的邪知见这个内核,在规范邪教徒外在行为上下多少功夫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俺觉着政府在反邪的同时也要加强正法的宣传,普及宗教常识,避免社会转型过程中信仰“真空”给邪教钻了空子。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2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9-15 18:19 发表
对于邪教的定性可以有不同层面的理解,政府和民间力量可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
但只要没有认清邪教的邪知见这个内核,在规范邪教徒外在行为上下多少功夫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俺觉着政府在反邪的同时也要加强正法的宣传,普及宗教常识,避免社会转型过程中信仰“真空”给邪教钻了空子。


嗯,这也是天鉴论坛设立“如实知见”板块的原因。
12#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1 14:25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9-17 21:43 发表


嗯,这也是天鉴论坛设立“如实知见”板块的原因。

任重道远!共同努力呀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13 , Processed in 0.12446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