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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空谷回音 于 2010-9-26 10:00 发表 陈星桥居士撰文回顾反邪教 …… 文中指出自上世纪末以来,邪教已成为世界性的灾难,它们恰恰是社会急剧转型和全球化的产物。邪教通常会冒用或滥用宗教的名义、概念和方法,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具有极强的宗教性,因而传统的社会化了的宗教是邪教的天敌,可以起到甄别真伪、压缩邪教信仰市场的积极作用。不了解宗教,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邪教,不懂得宗教管理、尊重和利用宗教,也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邪教,因此应当普及必要的宗教知识,对爱国宗教团体应当予以扶持,加强管理。 并指出:“邪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性的或法律的概念,世界上不可能有统一的邪教定义,因此境外敌对势力常常采用双重标准,利用邪教问题制造麻烦,法轮功在境外猖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器,应加强和完善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邪教,这样才能将治理邪教的成本降低到最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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