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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明慧网通讯员的一封信(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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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9-29 1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写给明慧网通讯员的一封信

明慧网通讯员:

您好!

我曾是一名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也曾发誓:为了大法将奉献自己的一切和一生。那时我认为“真善忍”是自己修炼的唯一标准,“真善忍”就是整个宇宙的唯一真理。如今,在劳教所生活了将近一年的我,又再度重新梳理了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可以说,真是为了这种所谓的“修炼”,也就是为了一己私利,咱们做下的不真、不善、不忍的事还少吗?明天,我即将提前步出劳教所的大门,而今日,我却从民警手里拿到看到了关于江苏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文章(明慧网2010年9月15日《江苏省女子劳教所恶毒迫害法轮功学员》),若是往日,我必是心中愤起波澜,可如今,我则是摇头感慨。回想起自己在劳教所历经的所见所闻,再看看此文歪曲夸张的描述,我觉得反差甚大。在此,我本着求真求实的平常心,想与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认真探讨几个问题。

“9•15”文中提到:“张博士于2009年6月初入劳教所,正是天热夏时,三个月暴晒队训已成为一个黑黑瘦人,每天早餐一小碗很稀的泡饭,训练一二个小时肚子就饿了,中、晚饭有时故意不给她加饭或加很少的饭,也不允许她开食品,中秋节人人都订购月饼,也不给她订,所以张博士常常处于饥饿状态,夹控稍有不如意,就对张玉华拉扯,逞凶、罚站等。”我见过张博士,今天早饭时还看到她,我和她在刚入所时都经历过为期三个月的集训,而且无论是谁,每个新入所的学员都要参加集训(对老弱病残者劳教所会给予适当照顾),就像军队、大学生、中学生,都要参加集训一样。在入所集训期间,我们不仅要参加队列训练,还要参加包括法律常识、安全常识、公民道德修养等内容的“在教意识”教育。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培养全体劳教学员的行为养成,我认为很有必要。如果明慧网的通讯员认为这样做就是“惨无人道”的话,那么那些被视为祖国花朵、天之骄子、军中蛟龙的学生、士兵,过的也就是“惨无人道”的生活了?我不否认,由于日晒的原因,新入所的学员们皮肤都比较黑,我当时也被其他学员戏称为“黑泥鳅”,并非仅张博士一人变成“黑黑瘦人”。人一黑看起来自然就显得瘦了。再者,高温时段,我也没看见操场上有劳教学员在队训,都在活动室里学习或休息。另外,盐开水、大麦茶、绿豆汤、西瓜、葡萄等防暑降温饮料、水果,我也能经常吃到。

关于劳教所饮食是否足量的问题。可以看出,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对劳教所的生活安排,还是有一定了解的,知道每天早餐不仅有粥,还有面包、馒头、包子、鸡蛋等,配有榨菜、腐乳等小菜,虽说并不豪华,却也均衡营养。而“9•15”文中却说,张博士“每天早餐一小碗很稀的泡饭”,“中、晚饭有时故意不给她加饭或加很少的饭”,这与我的所见就有很大出入了。还称“中秋节人人都订购月饼,也不给她订”,据我所知,新入所处于封闭管理阶段的所有劳教人员,都不可以订购月饼(中秋节当天,食堂给每个学员发放两块月饼例外),而并非仅是张博士一人。再有,订购月饼也是秉持自愿的原则,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几个法轮功学员,她们都符合订购月饼的条件,但我们却都没有订购,一来我们不喜欢甜食,二来也是为了节省开支。不过,我记得在2009年的中秋节,大队民警破例让张博士拿到了一盒所外送来的高档月饼(当时真让所里的不少学员心生嫉妒),张博士还让其他学员共同分享了。至于这盒高档月饼是哪里来的,我就不清楚了,这只有民警和张博士本人才能说清楚了。也许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并不知道此事,不过,我觉得她就是知道此事也会闭口不谈的,因为我没转变前也是一样。

关于郑翠芳的绝食问题,我算是最有发言权的学员之一了。在劳教所,民警都十分了解没转变的法轮功学员的特点与特征,也十分关注劳教人员的身体状况。身体感到不适的学员,民警都会及时带去医院就诊,以防病情扩大或恶化,劳教所医院无法诊治的,劳教所还会派车、派民警驱车几十公里到市区医院就诊,每周外出就诊的车辆里,几乎都有我们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的医生和其他大队的民警,甚至还责怪我们大队的民警:你们家怎么天天都有病号啊?!郑翠芳的绝食,是她自己选择了这种极端的自伤自残的方式(不好意思,我也曾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自伤自残过)。民警曾安排我对郑翠芳进行劝导和劝说,明确说:“转变或不转变,都是她自己的个人选择,不管她以后作出何种选择,都希望她尽快终止这种非理智的极端行为。”可是,我苦口婆心地劝说了好几天,她就是不听。有几次,联号学员还把饭菜端送到她的面前,劝她吃饭,她不但不吃,反而一挥手将饭菜盘打翻。民警将她带去鼻饲,既是出于人道主义,更是出于对她个人健康的负责,然道说,对郑翠芳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就是对她的关怀、爱护和保护?这种行为我看只有法轮功组织和明慧网才是乐见其成的吧!为了郑翠芳的安全,我看见民警还将原本每月一次的体检,缩短为一周一次,检查她的各项生理指数是否正常。至于“9•15”文中说:“让夹控一天三次把她拖到食堂”等,就我在操场上亲眼所见,民警和联号要带郑翠芳去医院(康复中心)鼻饲,她不同意,说“我不去。”民警只得叫联号几个人抬着她去。假如没有“恶警们”的劝食、灌食,一个人,绝食一个多月的结果会怎样?请问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您真的不知道答案吗?就从这点上,谁正谁邪,岂不一目了然?!

“9•15”文中还提到:“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苦役劳动”,“每天要劳动十几个小时”。我们大队前面一幢楼就是非法轮功大队,我看她们每天晚上六、七点钟就收工回到大院了,碰到节假日还会在大院搞活动放松放松,何谈“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呢?那位张博士都是和其他劳教学员一起参加劳动的吧,不会是其他劳教学员都回大院休息了,而“恶警们”却单独陪着张博士一人在偌大的车间劳动吧?如果说参加劳动也是“迫害”的话,那么我们人类还能延续生存下去吗?什么样的社会可以允许不劳动者亦得食的现象长期存在呢?

类似这样的问题在谢×华、俞×霞、胡×如等人的身上比比皆是,既反复强调“不让大家知道时间”、“大队恶警要求夹控不许告诉法轮功学员时间”,却又反复提到 “12点以后才能睡觉”,“每晚12点以后到夜里2点间睡觉”等具体时间,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从江苏省女子劳教所解教了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9•15”文中提到的好几位被所谓“迫害”的学员也已回归社会,若她们本人在劳教所确实遭受到不公正对待,她们自己怎么不站出来说呢?现在媒体、通讯都很发达,她们亲自面对公众说出自己的遭遇,不是更有真实性、更具说服力吗?

我修炼法轮功,起初就是奔着“真善忍”来的,甚至还时时处处要求自己达到“修炼人”的标准。进了劳教所后,看到不少法轮功学员(其中也包括我),一方面强调自己是“修炼人”,认为高人一等、与众不同,另一方面却又总是故意向民警提出一些“强人所难”的要求。如:新入所的法轮功学员还不符合开账条件时,就要求民警允许给自己开账的特权;其他学员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时,自己却不问青红皂白地称“只要是共产党的作业我绝不写”等等。

尤其是那位胡×如学员的极端言行,引发了我的深思!胡×如学员对民警声称,她年龄大、眼睛不好、不能写作业,民警则要求她尽力而为、没有定性和定量,于是,她交给民警的思想汇报一交一叠,而每张信纸上只写一个很大很大的字,但是,她写的所谓申诉材料每张信纸上却有好几百个字,这时她的眼睛则又正常了;社区的工作人员来劳教所对她进行帮教,可能是话不投机吧,她端起桌上的一杯开水就浇到人家身上(她自称是温开水);她声称自己的肋骨被人打断、耳朵被人撕裂,但是我始终没在她的两个耳朵处找见什么伤痕,而且医生也说拍片她的肋骨未见异常;我还听她自己说过,她第一次解教回家后,把自己老公的手臂打断了,至于这里的详细原因,也许她自己最能说清了(我相信明慧网是没胆量登出来的)……正是我和这些所剩无几的法轮功坚定学员的“气度胸襟”,和那些歇斯底里的不可思议的行为,以及明慧网那些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促使了我对法轮功问题的全面反省和反思,认真思考并认真听取了民警对法轮功理论以及“真善忍”问题全面解析剖析,还查阅了大量的书籍资料,用正常的思维去分析判断,最终认识到,我错了,法轮功不仅是邪教邪法,流传下去,还将危及子孙后代。我不想说劳教所的民警为我辛苦付出了多少多少,因为有人会说我得了共产党的好处,必然要为共产党说话,其实,我是本着自己的良心,在离开劳教所的前夜,说一些我亲眼所见、亲身所历的真话。

即将离开劳教所时,见到了这种文章,既感慨万千,也惆怅万缕。其实,咱们大队门口“博爱苑”的标牌,究竟是不是名副其实,我想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毕竟,劳教所里并不是仅有少数未转变的“大法弟子”。其实,只要我们抛却成见,摘掉“大法弟子”的商标,换位一思考,劳教所里的民警,虽然称不上个个可亲可敬,但也不至于如此“面目狰狞”!

看完这篇通讯报道,写下一点个人感想后,我想建议那些至今依旧沉迷的昔日少数同修,是该好好翻阅查阅一下词典了,去重新领会一下“真”、“善”、“忍”的概念、定义和准确内涵吧。这样一篇虽似血泪控诉,但却严重歪曲失实的东西,估计除了聊以自慰,又能引起多少共鸣呢?




维扬
2010年9月28日
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7:16 | 只看该作者

附明慧网“915”原文(尾部人员名单删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5/22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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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子劳教所恶毒迫害法轮功学员
【字号】 中 大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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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受所谓的“队训”迫害,被限量喝水或不给喝水、罚站、不让正常休息、被殴打、体罚。被迫害的有:张玉华、谢丽华、王三秀、胡黄娇、佟瑞霞、范云娟、于文娟、王娟玲、陆秀英、郑翠芳、陈秀珍、胡珍如、吴顺珍、李彩兰、李宝珠、陈琴芳等等。
博士张玉华遭惨无人道的迫害
张玉华,49岁,北方人,因用自己的身份证租了一处房子,请几个同修来帮忙搬家,突遭尧华门派出所恶警上门非法抄家。张玉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这是她遭中共第三次迫害。
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连吃饭、上厕所和洗漱都要请示,如果不请示就要被剥夺人权。有位法轮功学员李彩兰不愿请示,恶警指使夹控不让她吃饭,并诬陷说她绝食,过几天还叫医生来给她灌食,不给她上厕所,她只能大小便在身上。张玉华一次来例假,因不愿请示,恶警与夹控曾八天不让她洗漱,对她进行无人性的迫害。恶警惯用长期队训来迫害,报复坚修的法轮功学员。
张博士2009年6月初入劳教所,正是天热夏时,三个月暴晒队训已成为一个黑黑瘦人,每天早餐一小碗很稀的泡饭,训练一二个小时肚子就饿了,中、晚饭有时故意不给她加饭或加很少的饭,也不允许她开食品,中秋节人人都订购月饼,也不给她订,所以张博士常常处于饥饿状态,夹控稍有不如意,就对张玉华拉扯,逞凶、罚站等。
江苏省劳教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恶分子唐国防,在2009年下半年到女所办法脑班,欺骗并强迫几个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参加,并强迫做他布置的邪说作业,谁要不做,他就操纵大队做加期笔录,谁要不愿参加唐恶人的转化班,他也要立即指挥大队专人做加期笔录材料,加罪一条“不服从管教”,从此达到迫害目的。唐国防在女所办转化班,连十一长假也不休息,不知是对恶党的效忠呢,还是想要得到法定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资呢?卖命三个多月,唐国防灰溜溜地走了。
张玉华没有被转化,坚定大法,听说已被加期。在恶人唐国防的操纵下,2010年2月张博士被下到女所一大队参加每天的十几个小时的苦役劳动。
郑翠芳遭受的残忍迫害
郑翠芳是南通地区法轮功学员,2009年下半年被非法劳教2年,送到曾经受过迫害的“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恶警见她几个月坚如磐石不放弃信仰,将她调到三楼常规严管组加大力度迫害,用天天列队强化训练,中午不让休息。队训的花招很多,如分解动作、定格,头上顶书本或腋下夹书很长时间等等手段迫害郑翠芳。
在严寒冬日,不让她穿棉衣,只给穿外套牢服。一次在大院队训时,她喊口号“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后立即被恶警指使几个夹控拖拉到三楼严管小组,用抹布堵她嘴,用胶带封嘴,被几个夹控殴打,她胸口和手上都留下伤痕。入劳教所几个月,高大胖胖的她已被摧残成又黑又瘦。在三大队,只要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每晚12点以后才能睡觉,早上要比正常起床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而且三大队恶警要求夹控不许告诉法轮功学员时间,到底是几点休息无法知道。
2010年2月初,恶警在江苏省劳教局参与操控迫害法轮功学员首要分子唐国防的安排下,放弃对郑翠芳的转化工作,将她调到四大队(劳动大队)。二个夹控也随她去四大队做附工劳动,恶人让她常常站着剪线头,劳教所每天要劳动十几个小时,这样对她继续迫害。
三月份的一天,她决定不配合,并且以绝食抗议,又被调回到三大队继续队训等迫害。三大队恶警让几个夹控一天三次把她拖到食堂,一天二次灌食,也同样拖到康复中心野蛮灌食。一次她和恶医生说,这个鼻孔又肿又痛,恶医生立即打了她一耳光。
劳教所就这样无人性的迫害她,一个多月的绝食,身上穿的棉衣已被拖烂了,屁股一片血肉,每天还让她裸体几个小时,这就是中共所谓的文明劳教所犯下的罪恶。
2010年4月她又被调到二大队寄住,继续关禁闭,不让她去食堂吃饭,三四个夹控看管她,不知恶人又要对她使什么手段!
恶毒体罚
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一直遭受体罚,就在唐国防恶人办转化班期间,楼下还有人在罚站。
南京法轮功学员谢丽华2009年7月1日与同修李宝珠见面时被蹲坑恶人发现,被苜蓿园派出所非法抓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这是她遭受中共的第三次劳教迫害。于2009年8月送至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进行迫害,不写作业、不抄言行规,就遭夹控打骂。夹控徐敏非常凶残,大热天只允许喝一点点水,因为喝水少,上厕所不便,这边刚蹲下来,那边夹控就催快点快点,还没上好或上了一半,夹控就硬把她拖下来,不让上了。夹控为了表功,多拿分,多减期,对谢丽华不断施加压力,有时几个夹控把她抬起来往地下扔,随意打骂,每晚12点以后到夜里2点间睡觉,不让大家知道时间,早上提前起床。由于谢丽华坚定大法不放弃信仰而被加期,大队可以任意编造理由给加期,大队恶警数月队训来迫害他,她一直在严管,她的孩子才十一岁,正需要母亲的关爱。
法轮功学员王三秀因不愿参加队训,恶警指使几个夹控把她从楼上拖拉到楼下大院强迫队训。
法轮功学员余丽霞,57岁,扬州人,因不接受歪理邪说洗脑,不写作业,不背所规队纪,恶警迫害她,白天队训,中午不让休息,回到小组要罚站,晚上要罚站到12点才能休息,早上要提前起床,不准喝水,炎热夏天几个月下来人已经被迫害成瘦黑人,两脚、腿浮肿等。还有法轮功学员王娟玲、王文娟等都遭到差不多同样的迫害,有的恶夹控还不让她们上厕所。
法轮功学员胡珍如因不愿参加奴役劳动,曾遭一群恶人殴打,平时夹控不让她讲话,还被迫害加期。
三大队门口挂着迷惑人的“博爱苑”的大牌子,这披着羊皮的“博爱”背后隐藏了多少人所不知的罪恶,这就是被欺骗得来的“文明劳教所”。
在此劝告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的大小干部们,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要为了你们的名利丧尽天良,作恶多端,大帐小帐都记上,终有一日算总帐。善恶必报是天理。
【此处人员名单被笔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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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发稿:2010年09月15日        更新:201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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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9-29 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那些已经走出劳教所、已经走出迷宫的法轮功学员都来客观地谈谈吧,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4#
发表于 2010-9-30 00:02 | 只看该作者
  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是新闻媒体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而法轮功媒体却惯于歪曲事实,编造谎言。若将“造谣公司”的牌匾授予明慧网,那是名副其实、受之无愧的。
5#
发表于 2010-10-1 16: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0-9-29 17:11 发表
胡×如学员对民警声称,她年龄大、眼睛不好、不能写作业,民警则要求她尽力而为、没有定性和定量,于是,她交给民警的思想汇报一交一叠,而每张信纸上只写一个很大很大的字,但是,她写的所谓申诉材料每张信纸上却有好几百个字,这时她的眼睛则又正常了;社区的工作人员来劳教所对她进行帮教,可能是话不投机吧,她端起桌上的一杯开水就浇到人家身上(她自称是温开水);她声称自己的肋骨被人打断、耳朵被人撕裂,但是我始终没在她的两个耳朵处找见什么伤痕,而且医生也说拍片她的肋骨未见异常;我还听她自己说过,她第一次解教回家后,把自己老公的手臂打断了,至于这里的详细原因,也许她自己最能说清了(我相信明慧网是没胆量登出来的)……正是我和这些所剩无几的法轮功坚定学员的“气度胸襟”,和那些歇斯底里的不可思议的行为,以及明慧网那些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

做人咋这么“厚道”呢?看来,李先生洪志真是教“子”、教“徒”有方啊!真是堪为师表、楷模。。。。。。
6#
发表于 2010-10-1 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有其师必有其徒。俺这有一老兄,大晚上出外张贴标语,被抓后警察让他签字,他说患眼疾看不见。
7#
发表于 2010-10-1 17:42 | 只看该作者

冷睛看待法轮功粉丝的刻意撒谎

冷睛看待法轮功粉丝的刻意撒谎

青  章

2010年9月15日,明慧网发表了《江苏省女子劳教所恶毒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文章,再次杜撰捏造了一堆诸如 “非法劳教”、“残忍迫害”、“恶毒体罚”、“奴役”、“殴打”等谣言,对真心帮助挽救法轮功粉丝的人们,肆意进行诬蔑诽谤。从此文的前后内容不难看出,这是几位回归社会的法轮功粉丝,为表明自己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忠心”,刻意蓄意所为。然而,谎言毕竟就是谎言,歪理掩盖不了事实。刻意撒谎者,必然是错漏百出。

一、张博士只因搬家被劳教?

下面是笔者节录的此文中关于张博士被抓的叙述经过:“张×华,49岁,北方人,因用自己的身份证租了一处房子,请几个同修来帮忙搬家,突遭尧华门派出所恶警上门非法抄家。”原来这几位法轮功粉丝对张博士的了解,也仅限于“49岁”和“北方人”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本的生活常识告诉人们,这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解的报道,其真实性和可信性能值几许?如因搬家就会被劳教,岂非跟儿童讲的滑稽故事十分类同?法轮功粉丝之所以这样不负责任地歪曲情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这些道听途说的内容,对维护法轮功组织、诬蔑抹黑大陆当局有利,对自己“上层次”、“建功德”有利,因此就根本不去考证事实从而信笔涂鸦。二是明明知道事情的经过,明知事件不合情理,却出于一己私心,刻意将事实真相掩盖,把对法轮功不利的内容剔除,专说假相。这又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在法轮功粉丝的眼里,对自己有利的就是真相,对自己不利的就是假相,甚至可以矢口否认。如此看来,这就是法轮功粉丝呼天呛地谓“真”的要义、真谛与内涵了。

二、“遵守各自国家法纪”怎成了纸扎的牌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轮功粉丝也处处声称,他们法轮大法修炼者,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然而,他们的言行不仅时常背反,且还时时心口不一!因为,他们不但崇洋媚外,更挟洋自重,他们只会向往自己需要的绝对“做主”和“自由”,而对于生他养他的国家的法律,对于劳教所的管理规定,视而不见,不但拒不服从,还无理取闹,挑唆他人扰乱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他们要的是我行我素、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女子劳教所里,不穿队服的有之(学校还要穿校服、工厂还要穿厂服吧),队列不报数的有之,进出院门不报告的有之,作业不写的有之(好像也没要求他们必须写揭批法轮功的东西吧),体检不去躺在地上打滚的有之,给活人带白花“送葬”的有之,大小便拉在转化学员的床上、被子里的有之(没转化的床上、被子里不拉),把妈妈当恶魔要铲除的有之,不穿衣服在大院里裸奔的有之(声称死也不穿共产党的衣服),等等等等,不一而论。而他们上演的这一出出、一幕幕违法违规的鲜活闹剧,则受到法轮功组织和明慧网的大肆宣扬和鼓励、鼓噪,并把这些违法违规的甚至是丑陋的极端行为,“美化”吹捧成英雄壮举。可见,李洪志规定法轮功粉丝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不过就是一句戏说的谎言而已。

三、“残忍迫害、恶毒体罚”依据何来?

凡是新入所的劳教学员,都得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入所集训(记得部队、学校还有新兵集训、新生军训吧),老弱病残者可以适当照顾。但是,法轮功粉丝这类“超常人”,与其他非法轮功学员相比,却只有在违规违纪的破坏捣乱行为上比较“超常”。把劳教所正常的养成教育、队列训练称作“迫害”,也只能算是他们的一大发明了。照此推理,阅兵部队的队列训练也是迫害,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也是迫害,学生参加军训也是迫害,行车必须靠右也是迫害了!如此偏激的认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狂人自大,不仅缺少自律,更不愿接受他律,为所欲为的世界才是他们向往的“天国”、与“天堂”。

文中称郑女士这次是又被“送到曾经受过迫害的”地方,那么,按照他们描述的所谓“迫害”来推理,被“几个夹控殴打”、“屁股一片血肉”,如此,郑女士的屁股上,上次被“迫害”的证据应该依旧还在,但是,经民警和学员们的细细查验,根本没有发现郑女士的屁股上有任何痕迹!难道说,是李洪志先生使用神通功能将它抹去了?那起初为什么又会出现“一片血肉”的假相?为什么不两度将郑女士接送回“天国”呢?

假如某人绝食一个多月,体重不减轻的有吗?这使我们不得不怀疑郑女士变瘦的真正原因。如果没有“恶警们”的劝食、灌食,一个人绝食一个多月的结果会怎样?届时,法轮功组织和法轮功粉丝,又会把这盆脏水倒在“恶警们”的头上吧?因为,他们又可以兴高采烈地鼓噪:郑女士被“恶警们”迫害致死了!可惜,目下仍在劳教所的郑女士,不仅不参加劳动,而且还养得白白胖胖。如果郑女士看见此文,我想她也许会顿悟到:世上还有绝食迫害增肥法!

此文反复强调:“不让大家知道时间”、“大队恶警要求夹控不许告诉法轮功学员时间”,又反复提到:“12点以后才能睡觉”、“每晚12点以后到夜里2点间睡觉”等,时间又变得详细具体了。试问:这是自相矛盾,还是信口开河?

说话不负责任、谎话连篇,做事随心所欲、一意孤行,为人自私狭隘、仇视报复。这就是当下法轮功粉丝的真实写照,人们该如何相信这样一个自封为“真善忍”的群体的所作所为?至于谢女士的孩子是如何长大的,孩子和她的姑姑最有发言权了。想听听孩子的姑姑对法轮功的控诉吗?明慧网和法轮功粉丝也配拿孩子说事?

四、荒唐逻辑的背后有无叵测的用心?

“唐××在女所办转化班,连十一长假也不休息,不知是对恶党的效忠呢,还是想要得到法定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资呢?”这是一种多么阴暗的心理啊!难怪唐先生曾对李×珠女士进言:“我发现你们的心,很不干净!”现在的公务员早已实行阳光工资了,无财政立项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三倍的加班工资”岂非空穴来风?如果法轮功粉丝和明慧网,愿意把劳教所民警(公务员)按社区的职工、工人对待,给付这“三倍的加班工资”的话,我们倒是很乐意代唐先生笑纳的,同时也顺把咱们过去的“欠账”一块补上补齐吧。

今年的十一长假也到了,大陆假期上班加班的不知还有多少人,按照法轮功粉丝的荒诞逻辑,这些人又都在为名为利地“忙碌”了。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客观、公平,我只知道,追逐名利、不思进取,不仅工作少有成效,就连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如此,世界上倒是多了一群想入非非的、不劳而获的、自私自利的寄生虫!我个人认为,只有内心扭曲的人,才会有如此荒唐的判断和逻辑;只有用心叵测的人,才会有如此肮脏深藏的目的和动机。看来,法轮功粉丝标榜的“善”,不过是专为自己设立的牌坊罢了?

五、文中遣词用语可见善念乎?

通读此文,总感到充满仇视情绪,多的是泼妇式诅咒、谩骂,不仅不见半点宽容,似更无善念可言,好像只有这样,才能发泄他们心中的积怨和不满,求得心里的平衡与报复的快感快意。文中称:“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一直遭受体罚,就在唐国防恶人办转化班期间,楼下还有人在罚站。”现在笔者终于明白,祖宗为什么会造出信口雌黄一词了!唐先生在女子劳教所召开的座谈交流会,因参加人数多,所以地点选在教学楼的二楼,而教学楼的一楼,是数十台的电脑培训教室和插花技术培训班教室,整个教学楼根本无人居住,白天座谈交流会一结束,所有学员都带回大队大院了,哪里来的“有人在罚站”一说?!真是无语了……看来法轮功的神功就是胡编啊!李洪志真是教徒有方啊!

睁眼说瞎话,刻意胡编撒谎,特别是用这些谎言煽动那些不明真相的人们为之鼓噪卖命,扰乱视野,捣乱社会,这或许就是法轮功组织与部分法轮功粉丝的真实意图与目的。这种不经核实、全靠信徒来信以及编辑脑袋凭空杜撰资讯的网站,其信度价值几何?更何况,在这些信徒和编辑的脑袋里,成天总是幻想、挂念着如何在“另外空间”大开杀戒、屠杀异类呢!

明慧网不靠谱,法轮功靠不住。看来,咱也得时刻擦亮眼睛,冷眼看待法轮功粉丝刻意编造的谎言!

2010年10月1日
8#
发表于 2010-10-1 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好啊,就应该如此把明慧网、法轮功粉丝的画皮一层一层剥下,把他们那些阴暗霉涩的东西、心态,都置于阳光下暴晒暴晒。
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0-10-1 19:55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0-1 16:33 发表
  有其师必有其徒。俺这有一老兄,大晚上出外张贴标语,被抓后警察让他签字,他说患眼疾看不见。

有一次,在下与一位法轮功粉丝刘先生谈话,我讲什么,他都大声对我说:“啊,你讲什么?我耳朵不好,你再大声一点。”如此反复了多次。

这时,旁边一位民警拉拉我的衣角,对我耳语道:“你小声骂他一句,他马上就能听到了。”

于是,我轻声道:“你个王八蛋!”

“什么?你为什么骂人?!”这位刘先生立马紧跟着愤愤道。
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0-10-1 19:59

回复 1#7# 的帖子

我听说,那位唐先生2009年与法轮功粉丝座谈交流时还公开进行了现场拍照和录音,可以弄出来给这些粉丝们看看听听吗?
11#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0:05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0-9-29 17:11 发表

关于劳教所饮食是否足量的问题。可以看出,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对劳教所的生活安排,还是有一定了解的,知道每天早餐不仅有粥,还有面包、馒头、包子、鸡蛋等,配有榨菜、腐乳等小菜,虽说并不豪华,却也均衡营养。而“9•15”文中却说,张博士“每天早餐一小碗很稀的泡饭”,“中、晚饭有时故意不给她加饭或加很少的饭”,这与我的所见就有很大出入了。还称“中秋节人人都订购月饼,也不给她订”,据我所知,新入所处于封闭管理阶段的所有劳教人员,都不可以订购月饼(中秋节当天,食堂给每个学员发放两块月饼例外),而并非仅是张博士一人。再有,订购月饼也是秉持自愿的原则,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几个法轮功学员,她们都符合订购月饼的条件,但我们却都没有订购,一来我们不喜欢甜食,二来也是为了节省开支。不过,我记得在2009年的中秋节,大队民警破例让张博士拿到了一盒所外送来的高档月饼(当时真让所里的不少学员心生嫉妒),张博士还让其他学员共同分享了。至于这盒高档月饼是哪里来的,我就不清楚了,这只有民警和张博士本人才能说清楚了。也许明慧网的这位“通讯员”并不知道此事,不过,我觉得她就是知道此事也会闭口不谈的,因为我没转变前也是一样。

我估计这盒月饼应该是李洪志打车从美国送来的,不然,这位弟子为什么嫉妒的专门“漏掉”此事呢?
12#
发表于 2010-10-2 2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10-1 19:55 发表
有一次,在下与一位法轮功粉丝刘先生谈话,我讲什么,他都大声对我说:“啊,你讲什么?我耳朵不好,你再大声一点。”如此反复了多次。
这时,旁边一位民警拉拉我的衣角,对我耳语道:“你小声骂他一句,他马上就能听到了。”
于是,我轻声道:“你个王八蛋!”
“什么?你为什么骂人?!”这位刘先生立马紧跟着愤愤道。

呵呵,这与电影“非诚勿扰”中葛尤扮演的那个角儿装失明,听到喊“谁丢的钱包”,忙摘了墨镜四下找寻一样,可谓异曲同工。只不过法轮功粉丝的演技差了一截。
13#
发表于 2010-10-2 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胡弟子能将水浇到人家身上(无论是开水、温开水还是凉水);能把自己老公的手臂打断,“真善忍”修出了一个活脱脱的泼妇。
14#
发表于 2010-10-2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从“法理”上讲,即便李洪志没看到明慧网所登这位“通讯员”的文章,李法身也应该看到,而李法身看到与李主体看到是一样的。我想,李洪志应该给这篇文章来个“师父评注”,因此特为他老人家草拟一稿:
  我以前多次讲过,你只要正念正行,无论你跑到哪里,我的法身都能提供保护。但我也告诉大家,我的法身只保护真修弟子。这几个弟子都不是真修,连搬个家都能让警察抓去,况且还有几个同修在场,为什么不发正念把警察给定住?在迫害最严重的时候(如,中秋节不给订购月饼)都没想到我这个师父,以至于让旧势力钻了空子,师父也不好办。我再强调一遍,只要听师父的话正念正行,真修实炼,你就能自己保护自己。
15#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2:00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10-2 20:59 发表
胡弟子能将水浇到人家身上(无论是开水、温开水还是凉水);能把自己老公的手臂打断,“真善忍”修出了一个活脱脱的泼妇。

这位胡女士的“杰作”可多啦!上次因队服问题,她不肯穿,人家连号帮她穿上,结果,她就把人家连号的手指咬下一块肉。后来,她只好当众向人家认错、检查。
16#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2:09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10-2 20:59 发表
胡弟子能将水浇到人家身上(无论是开水、温开水还是凉水);能把自己老公的手臂打断,“真善忍”修出了一个活脱脱的泼妇。

这位胡女士的特点是:
1、一张嘴必吹嘘自己家的“祖先”是如何的官宦世袭,但是却不知道自家的祖坟在哪?
2、一开口就吹嘘自己修的多高多好,永远要表白自己如何如何做到“真修”的。
17#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2:20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 22:00 发表

这位胡女士的“杰作”可多啦!上次因队服问题,她不肯穿,人家连号帮她穿上,结果,她就把人家连号的手指咬下一块肉。后来,她只好当众向人家认错、检查

胡女士也作了检查?这个检查是书面的吗?
18#
发表于 2010-10-2 22: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 22:00 发表

这位胡女士的“杰作”可多啦!上次因队服问题,她不肯穿,人家连号帮她穿上,结果,她就把人家连号的手指咬下一块肉。后来,她只好当众向人家认错、检查。

这种情况按理说已经属于轻度伤害了,劳教所没处理?
19#
发表于 2010-10-2 22: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 22:20 发表

胡女士也作了检查?这个检查是书面的吗?

估计会有书面检查。但是,对李先生以及李先生的弟子们来说,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当属再正常不过的了,故此,即使写了,她屁股一调,立马也就不认账了!
匿名
20#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3: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 22:00 发表

这位胡女士的“杰作”可多啦!上次因队服问题,她不肯穿,人家连号帮她穿上,结果,她就把人家连号的手指咬下一块肉。后来,她只好当众向人家认错、检查。

建议胡女士再把这个问题向明慧网作个投稿说明。然后让明慧给她颁发年终修炼大奖。
21#
匿名  发表于 2010-10-2 23:41
原帖由 证实证伪 于 2010-10-1 17:42 发表 至于谢女士的孩子是如何长大的,孩子和她的姑姑最有发言权了。想听听孩子的姑姑对法轮功的控诉吗?明慧网和法轮功粉丝也配拿孩子说事?

我去过那个街道,那孩子个子很高,她早把姑姑认成妈妈了,却把妈妈视为可有可无的人了。
匿名
22#
匿名  发表于 2010-10-3 00:04

回复 1#3# 的帖子

学员主动进食,民警硬为之鼻饲灌食,这才是迫害;
学员坚持不主动进食,民警为之鼻饲灌食,这就是人道与大爱。
23#
发表于 2010-10-3 15: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 22:00 发表

这位胡女士的“杰作”可多啦!上次因队服问题,她不肯穿,人家连号帮她穿上,结果,她就把人家连号的手指咬下一块肉。后来,她只好当众向人家认错、检查。


好家伙,能打会咬加撒泼,这已修到什么层次了?国华帮俺分析分析。
匿名
24#
匿名  发表于 2010-10-3 22:20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10-3 15:19 发表


好家伙,能打会咬加撒泼,这已修到什么层次了?国华帮俺分析分析。

国华分析的结论是:“坚修实修”的真“神”也!他要向她、也必须向她认真讨教和学习。
匿名
25#
匿名  发表于 2010-10-5 22:15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0-9-29 17:16 发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5/22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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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子劳教所恶毒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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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在江苏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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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10年09月15日        更新:201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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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写出此类东西的,估计也就是那位姓胡名编的通讯员了,我估计,她日后还会继续胡编下去的。此事,张博士本人最有发言权了,我相信她日后会做出负责任的说明的。可惜,胡编编报的此事,根本没有在这个江苏女子劳教所里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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