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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新加坡一法轮功成员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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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kaiwind.com/kfxx/201011/t121627.htm

       2010-11-24   来源:凯风网   作者:韩 佳


  【凯风网11月24日消息,通讯员韩佳】11月23日,新加坡初级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布判决书,判新加坡法轮功成员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坏公物罪每项罚款1000元,违反公共秩序罪罚款2000元,共计6000元。因蔡永水拒绝交付罚款,被当即送往监狱,要坐监6周。



  2010年5月6日和7日,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罪名逮捕、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练功和粘贴悬挂展板宣传法轮功的蔡永水等7人。



  2010年7月21日,新加坡检察署以4条“破坏公物”、1条“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控告蔡永水。



  这是蔡永水第二次被判有罪。2006年7月蔡永水被警方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起诉,法庭判决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辛木】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6:09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无论被吹嘘的有多大,也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任何国家,只要他无视法律,破坏法律,就要遭到法律的制裁。

这就是法轮功叫屈的“迫害”。
3#
发表于 2010-11-25 19:32 | 只看该作者
李大师的这些弟子总是这么不安分,世界各地都有他们不受欢迎的影子
4#
发表于 2010-11-26 0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11-25 15:59 发表
http://www.kaiwind.com/kfxx/201011/t121627.htm
  【凯风网11月24日消息,通讯员韩佳】11月23日,新加坡初级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布判决书,判新加坡法轮功成员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坏公物罪每项罚款1000元,违反公共秩序罪罚款2000元,共计6000元。因蔡永水拒绝交付罚款,被当即送往监狱,要坐监6周。
  这是蔡永水第二次被判有罪。2006年7月蔡永水被警方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起诉,法庭判决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蔡永水屡罚不改,就叫他不改屡罚。拒交罚款,就叫他尝尝牢饭。

891364317.png (145.75 KB, 下载次数: 36)

89136431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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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26 01:14
好久不见国华了,赶紧出来评论一下,这个究竟是特务造谣呢还是恶势力太强还是你们同修不精进?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6: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飘叶 于 2010-11-25 19:32 发表
李大师的这些弟子总是这么不安分,世界各地都有他们不受欢迎的影子


法轮功可认为他们是香饽饽,在大陆受“迫害”,但在其他许多国家都很受欢迎,他们的“真相”是这么说的。但怎么会被欢迎到监狱里了?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11-26 16: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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