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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造谣第864例——我的假“心得体会”是如何出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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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慧网造谣第864例——我的假“心得体会”是如何出笼的

 我叫张军丽,男,今年38岁,岳阳县一名中学教师,1995年,在湖南大学读大二,经一位辅导老师介绍,开始习练法轮功,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影响下,我痴迷其中,说了很多违心话、假话。记得我修炼法轮功半年后,在当地湖南辅导总站的安排下,写了一篇充满假话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久旱禾苗遇甘霖》(原文附后),在湖南辅导总站举行的一次经验交流会发了言,之后,还在《法轮佛法在湖南》法轮功内部刊物上发表了,哄骗了我们当地不少人。那么,这篇假心得体会是如何出笼的呢?

  一、召开法会,确定精英发言

  那是1996年6月的一天,法轮佛法湖南辅导总站准备举行一次经验交流会,在我们学区要确定一个法轮功学得好的人发言。分会组织负责人发现我法轮功学得比较好,就推荐我发言,当时我不肯,因为我没学多久,法轮功书籍是看了很多,但还没有什么效应,不敢枉言。后来分会一位姓刘的老师找到我,做我的工作,要我作为典型代表发言,还说什么机会难得,机不可失,实际他们是要树这么一个人。老师告诉和提醒我文章要怎么写,叫我先打草稿,为我确定了主题,在李洪志鼓吹的“真、善、忍”、“做好人”、“提高心性”,“祛病健身”上做文章。稿子写好后由他们来修改。我实在不想当这个典型,因为我还仅仅只停留在肤浅的理论上,还没有因果效应。刘老师就说这个任务就交给你,请人写也可以,闭门造车也可以的,联想、幻想都可以,把身边发生的一些事与学法轮功联系起来,发挥一下,就成了一篇文章,就成了一篇学习心得。当时我心里想,李洪志老师不是叫我们要“真”吗?“真”就是说真话,做真事,返本归真,最后做真人。怎么能造假呢?这不是违背了老师的大法吗?但我又不能反驳,刘既是我的老师又是分会领导,我都不能得罪,只好答应下来,于是我就开始闭门造车了,也就按老师选定的题材造车,他们也就选定了我这个精英。

  二、牵强附会,文章满篇造假

  你看文章开头第一句“我过去练过许多气功,我是苦于层次得不到提高才来学法轮大法的”,你说假不假,十八九岁我还在念高中,练什么气功?什么上层次,当时连我自己都搞不清什么是上层次?我是来上大学的,怎么说是层次得不到提高才来学法轮大法的呢?“过去我给别人治过病”(我还在念书,根本不会看病),这都是老师修改时给我加上去的。我想老师在修改时,可能是因为李洪志第一个药引是法轮功能“祛病健身”,文章也就以此引申开来,拿一个普通感冒来套李洪志的经文。我的原文是举了一个感冒的例子,通过练功感冒好了些。老师却把这个例子拔高了,引申到了深层次,什么“发出高能量物质”,“黑色物质业力场”,我真还没搞懂。给肺癌患者发功的例子也是老师给我加上去的,当时,我觉得这个例子太假了,老师说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反正没有人知道。

  第二段开始,我写了一点感受,当时我进入法轮功之后,大部分时间是看法轮功书籍,想从理论上提高自己,前后我看了《中国法轮功》、《转法轮》、《佛法与佛教》、《法轮大法义解》、《法轮佛法大圆满法》、《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等书籍资料,《转法轮》看得多一点。那时我看书有考大学时看书的精神,坐也看、睡也看、上课也看,走路也看,走路看书碰头的故事在我身上常发生。那时我真的有点痴迷了,真的被李洪志的“真、善、忍”、“做好人”迷惑了,套住了。法轮功对人的精神控制相当厉害,一下可以使你掉入陷阱,掉入万丈深渊。那时我头脑里确有些奇怪的想法,“为什么会有人,人生出来究竟是干什么的,我这一生又将为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想到法轮功里寻找答案。我一直生活在校园里,社会经验不足,对各种社会现象知之甚少,对任何事情想得过于简单,喜欢感情用事。法轮功宣扬的“真善忍”对我而言是一个极大地诱惑,这正符合我做人的准则。李洪志书中“提高心性”、“修炼心性”、“遇到矛盾向内找”等等都让我觉得遇到了“正法”,遇到了“名师”,我所追求的境界通过修炼法轮功就会达到。悔不知,一失足就成千古恨,掉入深渊长达十年之久。

  但体会中举的那个做梦的例子是假的,是我自己凭空捏造的,完全没有那回事,事实上也不可能做那样的梦,那是为了充实文章的内容,使文章有说服力,说明我学法轮功有了“心性”。

  为了更加证明我对“学法”的“心性”高,接着又瞎编了在图书馆偷书丢钱的事,一说李老师在警告,又说李老师在点化,文章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和论理,老师也没有把文章圆好。“十元钱掉了,是李老师在警告和点化我,”这可能吗?文章把李洪志神化了,把他看成了指导“修心性”的神。刘老师他们当时修改时,就是要把李洪志捧为神明,捧为救世主,加大信徒们对他的崇拜。“造神”是一切邪教的“传家宝”。邪教“造神”的目的,是要把教主捧为至高无上的“主宰”使信徒深信不疑,死心塌地地盲目相从,以便使教主随心所欲地操纵一切。文章继续对李洪志进行神化,说“李老师对我们是多么用心良苦啊!真像自己的父亲一样,”这句话说出来很酸,我当时很反感,为了发个言就把李洪志当做自己的父亲了,刘老师当时对我说,这是文章的需要,是你“修心性“的需要。这样为了修“修心性”,竟把自己给背叛了。正好迎合了李洪志要求练功人员“上层次”、“提高心性”、“修炼心性”,来达到他控制你的精神的目的。老师也就围绕“修心性”这一内容对我的文章进行大肆修改,修改得面目全非。

  第五小段是老师全给我加上去的,什么“冲灌”、“法轮周天法”、“神通周天法”,我还没搞得很懂,没有多少体会,动作根本不熟练,理论与实际还没有融会贯通。

  第六小段内容还有那么一回事,我把大法的书拿给别人看,大多数同学都不看,有的根本理都不理,有的还说什么狗屁书,我只是没写出来。有的同学还挖苦我,说我不走正道,专走歪门邪道。

  三、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第七小段是一段自相矛盾的体会,明明知道李洪志的经文错了,又不敢揭露。本来细胞新陈代谢是科学知识,是正确的,是对的。可是要作经验发言,又没有别的例子,只好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悟性,说什么“我是常人之理来套老师的话,用自己已知现在科学知识来衡量一切,就未免失之偏颇。李老师的话有一些甚至不合乎现代的语法,未免不能拿自己的眼光去衡量,以后不明白的地方会悟出来的。”这是我不相信科学,歪曲科学道理的邪教典范。

  总之,我当时为了想当先进,出人头地,表现自己,在“心得体会”中说了假话、违心话,充当了法轮功的传声筒,成为了法轮功的真实信徒!

  其实,现在想想还后怕。在1995年至2005年的10年里,我受尽了法轮功的精神折磨,法轮功没有给我带来半点好处,害得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钱财亏空,成了当地有名的光棍汉和穷光蛋。2005年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后,我打了翻身仗,政府给我恢复了工作,住上了新房,破镜重圆,精神状态非常好,现在家庭和谐,幸福快乐!

  附:《久旱禾苗遇甘霖》

  我过去练过许多气功,我是苦于层次得不到提高才来学法轮大法的,过去我给别人治过病,虽然我不是图什么名呀、利呀,有时候也算是比较有效,可是不管我怎样地努力,都不能完全治好。比如说感冒吧,我想让别人两鼻孔都透气,结果呢,只能一个透气,我就一直在想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拿到《法轮功》一书,我就先看第七讲中“治病问题”,李老师说,“气与气之间没有制约作用,人在高层次中修炼的时候出功了,发出的是高能量物质,这确实能够治病,能够制约病,能够起到抑制作用,可是却不能够根除,所以真正能治病,得有功能才能够彻底治病的。”(见《转法轮》第249页)李老师又说:“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以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那个黑色物质业力场,”(见《转法轮》第251页)真是让我豁然开朗。老师还讲:“把你自己的身体损害了不说,有的人一旦看了病,手就痒痒,看见谁拉过来给人看病,显示自己,这不是执著心吗?”(见《转法轮》第249页)真是一针见血,我也有这毛病,有时我们同学谁有病了,我就把他抓过来说:“我给你治一治呀,我比谁都有效”,也有人找我治病,后来吃过苦头才有一点点醒悟。我曾经不知深浅地给一个肺癌患者发功,发完功之后,我就去洗手间洗手,没有走出洗手间的门,我就一头栽倒了,结果差点丢了性命,我这才吸取了一个很深的教训,我想不能随便给人治病了,这肯定是有点关系在里面的,直到看了老师的《转法轮》书,我才算真正明白过来这个道理。这个病呀、业呀,我们随随便便给别人用超常的方法来治病,就破坏了宇宙的天理,等于是做了一件坏事情,也算是事实给我的一次教训啊!

  我就从这里开始满心欢喜地加入了法轮大法的行列,大法对我就像久旱的禾苗遇上了甘霖,我把《转法轮》一书放在身边,一有空就读几页,这本书看了几遍了,每读一遍就有新的感受,我也感到李老师的一些点化。

  有一天午睡前我看了几页书,睡着以后梦见听李李老师讲法,真真切切的声音犹在耳边,这时有人拉我去听别的气功报告,还说那功是比法轮功更高的功法,我就去了。我推开礼堂的门,看见很多人在听报告,上边一个白衣人在讲,定眼一看听众的周围,坐了一圈的大黄狗,各种姿势的都有,有爬着的、躺着的、歪着脑袋的,有仰着头的,有虎视眈眈瞪着人的。我说:“天哪!这种报告我岂能听呢。”我是学法轮大法的,至少我们练功还要讲个专一问题吧,我拔腿赶快往家跑了回来,还是听我们李老师的讲课。

  李老师的点化是很巧妙地呀,不仅仅表现在梦中,在梦中有时还好守一点,真的表现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往往还难守些。在生活中他也巧妙安排,及时警告,我不是心性很高的人,我记得在修炼法轮大法的第二天,还想到过偷窃,我在图书馆打工,因为平时我嗜“书”如命,看见书库里有一本书挺好,没人借,就一元多钱,也不贵,就动了心,而我要把它偷出来很方便,谁也发现不了。当时我甚至想这不是多大的过错,您瞧,我把李老师的教导全扔脑后了。这天下午,我小心地装了10元钱,准备下班的时候把书偷出来,然后去市场买东西,我这个裤子口袋是很大的,装上半斤瓜子没事,这个10元钱装进去也不会掉出来的呀。当时我走到书库里面,我就直奔那本书去了,当我走到那个地方时,我心里“咯噔”一下,我先是想到我的钱,我往口袋里一摸,哎!那钱怎么会没有呢?忽然我又转过来一念头,我是学了法轮大法的呀!教我们修心性的,你怎么干起小偷的勾当来了呢,这个书是不能偷啊!这是李老师在警告我呢!丢了10元钱,我觉得算是比较轻的呢,我就放弃了偷书的念头,避免了一次犯错误。我觉得我的心性也是够差的了。诸位,仔细地体会一下李老师对我们是用心良苦啊!真像我们的父亲一样。我们修炼的人,不能说练功的时候一个样,等你练完功,出去以后又我行我素,跟常人一样了。那我们就辜负了李老师的苦心了,我们应当经常检查自己的内心,有没有不对的思想,不该等到李老师点化了才知是错,更不能练功时一个样,平时就忘记自己是一个修炼的人。

  李老师给下的气机十分玄妙,比如在做“冲灌”或者“法轮周天法”时,一做完九遍感觉就没有了,练“神通加持法”时,可以感到有东西托着手,扶着身体,腿是要痛的,痛起来真要命,虽然知道是在“消业,”还是不好忍,睁开眼看看老人都能坚持到底,自己就不好意思放下来,就咬咬牙坚持下来。

  我把大法的书拿给别人看,在同学当中传,有一些同学看见法轮大法的书,如获至宝,迄今已有两个同学练大法了,有一些根本理都不理,或者翻几下就丢到一边去了,喜欢大法的人最终要进大法的门,不喜欢的我也不强拉,没缘分的硬拉来既害本人又破坏大法,。

  我是学数学的,爱抠字眼,李老师说:“这种高能量物质是有灵性的,它是有本事的,它一多了,密度一大,充满人体所有的细胞后,它就能够把人的肉体细胞,最无能的细胞抑制住了,一旦抑制之后,就不会产生新陈代谢了。最后完全代替了人的肉体细胞。”(见《转法轮》第67页),我于是想,不新陈代谢,那细胞怎么活呀,修最高也要吃饭呀!后来通过交流,我才知道,我是常人之理来套老师的话,用自己已知现在科学知识来衡量一切,就未免失之偏颇。李老师的话有一些甚至不合乎现代的语法,未免不能拿自己的眼光去衡量,以后不明白的地方会悟出来的。如果不是和大家交流,我恐怕就要在书上画道道了,岂不是乱了大法!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麻烦就麻烦在知识多了一点点,就以为自己了不起,拿自己一点点东西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多么荒唐,我把这件事讲给大家听,希望大家以我为鉴。

  我这里是实话实说,我不是一个大根器的人,不能为自己面子好看,说假话,谁都骗不了老师,只有实修才是唯一上进之路。

  前天我练功的时候,我就看见了这三个字“真、善、忍”,我们就应该以“真、善、忍”为我们修炼人的标准,早日达到功成圆满。
2#
发表于 2010-11-26 2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此文从何而出?是您个人的经历和亲笔吗?
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21: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11-26 22:16 发表
楼主,此文从何而出?是您个人的经历和亲笔吗?

出自凯风网,本人收集整理。
4#
发表于 2010-11-27 2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7 21:46 发表

出自凯风网,本人收集整理。


请各位网友一定注明出处,即使是“收集整理”!不希望社会的不良风尚沾染论坛。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11-27 22:59 发表


请各位网友一定注明出处,即使是“收集整理”!不希望社会的不良风尚沾染论坛。

版主,说话能不能客气点?即使没有注明,又犯了什么错?
6#
发表于 2010-11-28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08:47 发表

版主,说话能不能客气点?即使没有注明,又犯了什么错?


不知内省愧疚,怎么还如此理直气壮振振有辞呢?
     楼主所写根本不是自己的经历,是“收集整理”的,如果不注明出处,那就是典型的剽窃,是严重的学术不端,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肆意窃夺,你说你自己犯了什么错?!这种剽窃行为在学术界教育界难道不是屡屡被披露吗?楼主的其他文章也有类似倾向,我说话已经非常客气了!
     不管我们出于什么高尚的目的和初衷,我们自身言行务必端正,也才能把反邪工作长久有效进行下去。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11-28 11:06 编辑 ]
7#
发表于 2010-11-28 11:06 | 只看该作者
今后,一旦有引证文章不注明出处的,按照论坛规则一并删除。
8#
发表于 2010-11-28 11: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7 21:46 发表
出自凯风网,本人收集整理。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08:47 发表
版主,说话能不能客气点?即使没有注明,又犯了什么错?

楼主“收集整理”的案例来自凯风网《法轮功丑态》栏目,作者为张军丽,发表于2010年4月14日。被凯风网评为2010年4月份好稿。原文网址:
http://www.kaiwind.com/flgct/201004/t108808.htm
本人将经楼主“整理”的帖子与原文对照后发现,两者一字不差。一字不差怎能叫“整理”呢?楼主知道“整理”与“引用”的区别吗?引用原文为何不注明来源呢?没有注明来源为何不能虚心接受版主的提醒与批评呢?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11-28 11:46 编辑 ]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5:15 | 只看该作者
将明慧网上的造谣文章编成号发出来,还上纲上线了。真好笑·难道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吗?难道这篇文章不能说明明慧网造假了吗?难道你们发稿费了吗?你们问了一下,我如实回答了,何必还用不客气的口气对待网友。
反邪教的大旗不光是你们扛着在!!!
你们如果发稿费,我原封不动的转给别人!!!

[ 本帖最后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15:23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0-11-28 1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15:15 发表
将明慧网上的造谣文章编成号发出来,还上纲上线了。真好笑·难道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吗?难道这篇文章不能说明明慧网造假了吗?难道你们发稿费了吗?你们问了一下,我如实回答了,何必还用不客气的口气对待网友。
反邪教的大旗不光是你们扛着在!!!
你们如果发稿费,我原封不动的转给别人!!!

有人质疑你“将明慧网上的造谣文章编成号发出来”吗?
论坛里有人提出“这篇文章不能说明明慧网造假了吗?”
你是不是以为论坛为了发稿费才向你了解文章来自何处?
11#
发表于 2010-11-28 1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15:15 发表
将明慧网上的造谣文章编成号发出来,还上纲上线了。真好笑·难道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吗?难道这篇文章不能说明明慧网造假了吗?难道你们发稿费了吗?你们问了一下,我如实回答了,何必还用不客气的口气对待网友。
反邪教的大旗不光是你们扛着在!!!
你们如果发稿费,我原封不动的转给别人!!!

麻烦阁下告知鄙人:尊重是因为稿费而产生的吗?

您反邪,是因为有人给您发放稿费的吗?

您来本论坛也是因为有人给您派发“稿费”的吗?!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9:33 | 只看该作者
哟,看来捅了马蜂窝了。你们办论坛,我在论坛上发帖,你们问帖子的出处,我照实回答了你们,你们看看你们自己的发言,有尊重网友的意思吗?再请问,我哪里做错了?
你们毕竟是论坛,我也没有违你们的规。你们坛很擅长于拿大帽子扣人。
你们也不必过多的解释了,你们之中的有些人,我在现实中也认识的,大家心知肚明。



13#
发表于 2010-11-28 19: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19:33 发表
哟,看来捅了马蜂窝了。你们办论坛,我在论坛上发帖,你们问帖子的出处,我照实回答了你们,你们看看你们自己的发言,有尊重网友的意思吗?再请问,我哪里做错了?
你们毕竟是论坛,我也没有违你们的规。你们坛很擅长于拿大帽子扣人。
你们也不必过多的解释了,你们之中的有些人,我在现实中也认识的,大家心知肚明。




不管阁下是否认识某人,这与论坛的规则有多少关联呢?!莫非阁下反邪,就是因为稿费而反邪的?咱们这里是民间论坛,您光顾,就必须遵守论坛规则;您不光顾,也得遵守论坛外的规则。我不相信阁下是现实中超越规则的超人!除非您正在“酒后开车”!

假如阁下真的不清楚论坛规则的话,麻烦进这里仔细看看:http://125.32.113.209/viewthread.php?tid=101&extra=page%3D1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0:20 | 只看该作者
没必要扯那么远了,你们论坛给稿费过我吗?没有吧。
发了一个帖子,扯东那西的扣那么重的帽子,没这个必要。
我绝对不是什么超人,你们的这种扣帽子没什么意思。请从上到下看一下,值得吗?
你们问了,我答了,你们说该怎么样,我就怎么样了,还要这么兴师动众吗?
什么论坛内的规则,论坛外的规则,难道你在做人的方面也是超级版主?

[ 本帖最后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0:24 编辑 ]
15#
发表于 2010-11-28 2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0:20 发表
没必要扯那么远了,你们论坛给稿费过我吗?没有吧。
发了一个帖子,扯东那西的扣那么重的帽子,没这个必要。
我绝对不是什么超人,你们的这种扣帽子没什么意思。请从上到下看一下,值得吗?
你们问了,我答了,你们说该怎么样,我就怎么样了,还要这么兴师动众吗?
什么论坛内的规则,论坛外的规则,难道你在做人的方面也是超级版主?

1、本论坛早已说明,此坛乃民间。故人员都是义工,想索要稿费,请远离本坛。
2、所有文章,均要文责自负。
3、非笔者原创之作品,必须注明出处与链接。
4、在下在做人方面很差,但是,起码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方面值得阁下借鉴。
16#
发表于 2010-11-28 20:56 | 只看该作者
有人可以说是“剽窃成性”,习惯于剽窃反倒不觉得剽窃有什么可耻了,反倒习惯成自然了,反倒可以振振有辞了。下面所列的文章有几篇是阁下原创?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不注明出处,典型的剽窃!也许是疏忽,但是别人善意指出,为何还要百般说辞呢?论坛和诸位对您没有恶意,请自重。言重之处,见谅!

剽窃——与给不给稿费无关
剽窃——与扣不扣帽子无关
剽窃——与尊重不尊重无关
转贴——请不要说“收集整理”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11-28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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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1:28 | 只看该作者
还真难为你老了,请你睁大眼睛看一看每一篇文章,哪一篇文章是剽窃的?哪一篇是以我的名义发表的?
如果这算剽窃,请你用版主的权力,把你论坛上所有没有注明出处的文章都删了吧。

至于说自己尊重他人方面,请诸位不要随便给自己贴金了。

还有,我找你们要了稿费了,无中生有!断章取义!
18#
发表于 2010-11-28 2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1:28 发表
还真难为你老了,请你睁大眼睛看一看每一篇文章,哪一篇文章是剽窃的?哪一篇是以我的名义发表的?
如果这算剽窃,请你用版主的权力,把你论坛上所有没有注明出处的文章都删了吧。

至于说自己尊重他人方面,请诸位不要随便给自己贴金了。

还有,我找你们要了稿费了,无中生有!断章取义!


抱歉,在下言重了。请您今后发布帖子,注明一下出处或者给一个链接,好吗?谢谢您!
19#
发表于 2010-11-28 2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1:28 发表
还真难为你老了,请你睁大眼睛看一看每一篇文章,哪一篇文章是剽窃的?哪一篇是以我的名义发表的?
如果这算剽窃,请你用版主的权力,把你论坛上所有没有注明出处的文章都删了吧。

至于说自己尊重他人方面,请诸位不要随便给自己贴金了。

还有,我找你们要了稿费了,无中生有!断章取义!

1、稿费一说,出自阁下之帖;
2、“至于说自己尊重他人方面,请诸位不要随便给自己贴金了。”请举例说明!
3、原创之作,无需给出出处;
4、非原创之作,必须给出出处与链接;
5、违规之作,按规则可以删之;
6、经提醒网友后补上出处与链接的,本坛不视为违规。
7、。。。。。。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1:41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我不会再发帖了,请版主把以上讨论之言删除吧,留在上面让亲者痛,仇者快。
以后若有机会见面,请当面赐教。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11-28 21:37 发表

1、稿费一说,出自阁下之帖;
2、“至于说自己尊重他人方面,请诸位不要随便给自己贴金了。”请举例说明!
3、原创之作,无需给出出处;
4、非原创之作,必须给出出处与链接;
5、违规之作,按规则可以删之;
6、经提醒网友后补上出处与链接的,本坛不视为违规。
7、。。。。。。

我懒得说了,只问一句,我找你们要稿费了吗?
要删要留,悉听尊便。

[ 本帖最后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1:44 编辑 ]
22#
发表于 2010-11-28 21: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1:41 发表
估计我不会再发帖了,请版主把以上讨论之言删除吧,留在上面让亲者痛,仇者快。
以后若有机会见面,请当面赐教。


如此大可不必,我们真的欢迎您常来论坛坐坐聊聊,毕竟大家的旨趣和目的一致。言重之处,再一次请您谅解!
23#
发表于 2010-11-28 2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法法 于 2010-11-28 21:43 发表

我懒得说了,只问一句,我找你们要稿费了吗?
要删要留,悉听尊便。

请阁下注意您自己在9#楼的帖子,因为,您知道本论坛是无稿费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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