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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能亵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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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4-26 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是不能亵渎的

据明 慧 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讯:称十三年前的四月二十五日,万名法 轮 功学员和平上访坐落在北京中 南 海附近的国家信访办,针对中共不断闹事、下令停止出版法 轮 功书籍,特别是天津发生300名公安非法抓捕和殴打依法和平上访的法 轮 功学员事件,向当局澄清真相、提出三项合法诉求:释放被非法抓捕的法 轮 功学员,允许出版法 轮 功书籍,给法 轮 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等等。

粗看这则消息给人的印象好像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
2#
匿名  发表于 2012-4-26 11:20
天津一个地方发生的事要全国各地不同的没亲历无关的人聚集上万人越级上访,不是示威是什么 .
3#
发表于 2012-4-27 10:25 | 只看该作者
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1999年7月22日,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之所以被取缔被查禁,原因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既然国家已经明确定了法轮功反党反中共的性质,那么又哪来的"三项合法诉求"?既是不合法的就应该被抓捕、被禁止,让中外人民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容亵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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