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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难民”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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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1-3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据网上爆料,去年12月18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宣布,包括6名律师在内的26人因为帮助中国非法移民递交假庇护申请受到起诉,起诉的原因是嫌犯帮助想移民美国的中国公民造假,让他们谎称在国内受迫害,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材料,教唆他们在与移民官员面试时撒谎。

通过这一爆料让世人看清了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完善的国家,居然还有那么多律师不顾法律的制裁为轮子造假“伪难民”问题,其实,说到底都是为了钱财啊!不过,到不是轮子给了他们多少钱财,而且轮子与那些个律师合起伙来骗取“伪难民”的钱财,肥了他们的腰包。这里面的猫腻还不是呢!

一是巨大的利益驱动。
美国那些个律师之所以甘冒风险作“伪证”,公然教唆“伪难民”现场撒谎,就是有大钱好赚啊!据《美国FBI为何大举扫荡华人政治庇护造假案业者》透露,“政治庇护造假案业者往往抓住偷渡者急于取得身份的心情,索取高额费用”。已经发展形成了一个产业,即“伪难民”律师的“专门业务”,据了解,在纽约市申请庇护的中国人中,绝大多数并没有受过迫害,所有纽约的中国人都知道这点,伪造庇护申请就是一个赚钱的行业。就是因为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获得,致使那些个美国律师不惜把自己推上被告席,而赚取“伪难民”的钱财,可谓为了钱财不择手段,丧尽天良。

二是轮子的推波助澜。
“伪难民”的大量涌入美国,这与轮子李老大鼓噪宣传不无关系。早在2004年4月12日,他就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时,就“难民”谈看法,“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轮子”。2010年9月5日,李老大在《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还抛出了“欠债说”,公开教唆弟子办“难民学习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旦拿了轮子政治避难,那么这个人对轮子就欠下了一笔帐,从今以后他不能对轮子做不好的事”。看看,有了这个李老大在台上的教唆,又有弟子借“难民学习班”提供赚钱平台,这样对某些向往“美国”的“难民”产生了侥幸心理,从而使那么多的“伪难民”掉进了被他们出卖的旋涡。


三是轮子的大开便门
轮子李老大自从窜逃美国以后,弟子迅速锐减,以致轮子“项目”因相互拉人而闹得不可开交,于是就教唆弟子拉拢“难民”进行培训,而这些“难民”跑到美国,人生地不熟,很容易和轮子打成一片。轮子正好既拉了人力,又得了钱财,何乐不为呢?所以,李老大就教唆弟子大办“难民培训班”,给轮子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却给这些“难民”带来了无穷的苦难。

  
2#
发表于 2013-1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3-11-3 10:09 编辑

楼主,以下这句引用你主贴“二是轮子的推波助澜”中李洪志的话,他原文就是“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轮子”的?他称“轮子”?会吗?

早在2004年4月12日,他就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时,就“难民”谈看法,“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轮子”。
3#
发表于 2013-11-5 13:06 | 只看该作者
花非花 发表于 2013-11-3 10:04
楼主,以下这句引用你主贴“二是轮子的推波助澜”中李洪志的话,他原文就是“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轮子”的?他称“轮子”?会吗?

早在2004年4月12日,他就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时,就“难民”谈看法,“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轮子”。

  在2004年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李洪志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人不管出自于什么样的想法,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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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15 | 只看该作者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5 13:06
  在2004年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李洪志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人不管出自于什么样的想法,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法轮功。”

谢谢景远版主。

5#
发表于 2013-11-5 17:02 | 只看该作者
花非花 发表于 2013-11-5 16:15
谢谢景远版主。

不必客气。楼主在接下来的一段文字中也存在您指出的问题:
2010年9月5日,李老大在《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还抛出了“欠债说”,公开教唆弟子办“难民学习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旦拿了轮子政治避难,那么这个人对轮子就欠下了一笔帐,从今以后他不能对轮子做不好的事”。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07:2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版主你可真够逗的,其实我这里还是有点戏说的意思,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辨个清楚啊
7#
发表于 2013-11-6 15:14 | 只看该作者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5 17:02
不必客气。楼主在接下来的一段文字中也存在您指出的问题:
2010年9月5日,李老大在《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还抛出了“欠债说”,公开教唆弟子办“难民学习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旦拿了轮子政治避难,那么这个人对轮子就欠下了一笔帐,从今以后他不能对轮子做不好的事”。

通过版主的回帖,俺学会了李洪志原话的填空题了,明白了真相。

8#
发表于 2013-11-6 16:30 | 只看该作者
真道子 发表于 2013-11-6 07:24
哈哈版主你可真够逗的,其实我这里还是有点戏说的意思,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辨个清楚啊

  我以为,引用别人的原话或文章就应该尊重原文原义。您在李洪志的话上加了引号,他的信徒们看了会说:这不是俺师父说的。若戏说,可在引号外面表达,您说是吧?
9#
发表于 2013-11-6 16:40 | 只看该作者
真道子 发表于 2013-11-6 07:24
哈哈版主你可真够逗的,其实我这里还是有点戏说的意思,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辨个清楚啊

哈哈,好像版主没说什么啊,他只是解答了我的疑问,同时指出了主贴中几个相同的地方。

倒是我原来想说两句的,既然你认为“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辨个清楚啊”,咱也就不“辩”什么了。

如有冒犯请见谅。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07:2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言之有理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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