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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浮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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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讨] 反邪教立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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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22:07 | 只看该作者
亨利 发表于 2015-4-14 22:05
邪教,都具有六个基本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近年来,邪教组织生生不息,屡禁不止,大有蔓延之势。在中国,邪教组织名目众多,除“法轮功”外,还有“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等等,此外还有多种有害气功组织。

欧美各国在运用法律打击邪教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美国极端重视宗教自由,承认邪教和邪教组织的存在,但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中的相关条款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则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反邪教立法,设立专门机构应对邪教的社会危害。欧美等国应对邪教的不同立法模式为我国反邪教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7#
发表于 2015-4-14 22:08 | 只看该作者
近年来,各类邪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日趋猖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具有邪教特征的组织约有1 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之众。邪教就像一股肆虐全球的瘟疫,严重侵蚀着人类社会的肌体。
28#
发表于 2015-4-14 22:08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近年来,各类邪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日趋猖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具有邪教特征的组织约有1 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之众。邪教就像一股肆虐全球的瘟疫,严重侵蚀着人类社会的肌体。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受邪教危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反邪教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如何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反邪教立法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在探索的问题。
29#
发表于 2015-4-16 12:58 | 只看该作者
亨利 发表于 2015-4-14 22:05
邪教,都具有六个基本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近年来,邪教组织生生不息,屡禁不止,大有蔓延之势。在中国,邪教组织名目众多,除“法轮功”外,还有“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等等,此外还有多种有害气功组织。

邪教组织究其本质而言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是社会的一大毒瘤.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非法组织常常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往往使一些愚昧无知的人们身陷其中以至执迷不悟。因此,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30#
发表于 2015-4-16 12:5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具 发表于 2015-4-14 10:37
邪教对政治、经济、文化有极大的危害和深刻的影响,由此也产生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需要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进行调整。为了维为了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保护人们免遭邪教的威胁和迫害,必须加强对邪教的治理和防范。因此,划一道反邪教法律红线——制定《反邪教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已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司法解释中给邪教组织下了定义,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31#
发表于 2015-4-16 13:00 | 只看该作者
亨利 发表于 2015-4-14 22:05
要遏制邪教组织的发展,首先要从源头上堵住邪教组织的产生。这就需要制定一部《反邪教法》,划出一道反邪教红线,明确规定什么行为可以为,什么行为不可以为,违背后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遏制邪教组织的随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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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4-16 13:01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受邪教危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反邪教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如何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反邪教立法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在探索的问题。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者,国家总是要制定各种法律规范来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社会朝着符合国家意志和利益的方向发展。
33#
发表于 2015-4-16 13:02 | 只看该作者
嘲笑鸟 发表于 2015-4-16 12:58
邪教组织究其本质而言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是社会的一大毒瘤.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非法组织常常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往往使一些愚昧无知的人们身陷其中以至执迷不悟。因此,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邪教对政治、经济、文化有极大的危害和深刻的影响,这种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需要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进行调整。
34#
发表于 2015-4-17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国际宗教自由人权规定政府负有平等对待包括新兴宗教在内的各类宗教的非歧视性义务,但并无同样对待宗教团体、非宗教团体与自然人的要求。
35#
发表于 2015-4-17 09:56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是一种世界性的瘟疫,中国也不能幸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过22种邪教,多数土生土长,少数来自国外。有些邪教组织人数还不少,如门徒会、全能神、“法轮功”等。这些邪教组织歪曲宗教教义,制造异端邪说,欺骗蒙蔽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甚至对抗社会、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伤人害命;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李洪志等邪教头目还利用各种名目敛财聚财,过着糜烂腐朽的生活。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这些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深恶痛绝。
36#
发表于 2015-4-17 09:57 | 只看该作者
黑胡椒 发表于 2015-4-17 09:56
 邪教是一种世界性的瘟疫,中国也不能幸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过22种邪教,多数土生土长,少数来自国外。有些邪教组织人数还不少,如门徒会、全能神、“法轮功”等。这些邪教组织歪曲宗教教义,制造异端邪说,欺骗蒙蔽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甚至对抗社会、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伤人害命;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李洪志等邪教头目还利用各种名目敛财聚财,过着糜烂腐朽的生活。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这些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深恶痛绝。

中国依法对境内的邪教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制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反邪教立法,有效遏制了邪教活动。
37#
发表于 2015-4-17 09:58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近年来,各类邪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日趋猖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具有邪教特征的组织约有1 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之众。邪教就像一股肆虐全球的瘟疫,严重侵蚀着人类社会的肌体。

邪教,披着传统宗教的外衣,却行着控制信徒、残害生灵的卑劣行径。
38#
发表于 2015-4-17 09:59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受邪教危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反邪教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如何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反邪教立法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在探索的问题。

邪教反人类,危害社会。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各色邪教组织也不鲜见。
39#
发表于 2015-4-17 09:59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7
欧美各国在运用法律打击邪教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美国极端重视宗教自由,承认邪教和邪教组织的存在,但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中的相关条款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则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反邪教立法,设立专门机构应对邪教的社会危害。欧美等国应对邪教的不同立法模式为我国反邪教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世界各国都在密切监控和治理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采取多重措施,对邪教组织从严惩治,包括制定法律、成立打击机构等。
40#
发表于 2015-4-17 13:44 | 只看该作者
乔伊斯 发表于 2015-4-12 20:00
划一道反邪教法律红线——制定《反邪教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十分必要。反邪教工作开展十四年来,我国在充分利用政策处理邪教问题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律在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在刑法等法律中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进行一些规定,较好遏制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
41#
发表于 2015-4-20 18:13 | 只看该作者
下雨不打伞 发表于 2015-4-13 16:18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唯有法国于2001年6月正式颁布了反邪教法律《阿布-比尔卡法》。其实施以来的反馈效果则无疑给我国的立法提供了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其借鉴意义不容低估。

要正视中西方宗教文化等差异,不能直接贸然引入法国等对邪教组织的定义,否则容易引起西方社会对我国宗教自由政策的质疑和攻击。
42#
发表于 2016-5-4 08:42 | 只看该作者
转凯风--俄罗斯国家杜马欲起草反邪教法案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 ... 60503_3779898.shtml

俄罗斯国家杜马欲起草反邪教法案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子瑜(编译)

  核心提示:据亚洲时报2016年3月16日报道,莫斯科杜马近期将与法律专家及执法部门共同商讨反邪教的议案,之后将会向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下议院)提交这项议案。

  

  网站截图

  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市杜马加入了反对极具破坏性和极端的邪教斗争,但尚未有政治领导人对这些邪教进行定义。一位议员称,最具危险性的是那些在美国发展起来同时受资助的教派,因为他们背后有各种强大的团体支撑。

  

  国家杜马

  俄罗斯当地媒体称,莫斯科城市杜马(议会)已经就此事向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会议的下议院)提交了意见书,国家杜马正在筹备制定联邦法律以对异教和具有破坏性的邪教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莫斯科城市杜马议员雷纳特·莱雪夫(Renat Laishev),也是杜马公共关系和宗教组织委员会的成员,他声称,我们不久后将与法律专家和执法部门会面共同商讨这项事宜,并会向国家杜马提交讨论结果。

  莱雪夫表明,“我们正筹备开发一个名为‘莫斯科宗教组织’的手机应用软件,提供完备的信息介绍那些伪宗教组织的危险性。我相信这将对起草议案大有帮助”。

  联邦共党成员谢尔盖·加夫里洛夫(Sergey Gavrilo)是在议会党团里推崇基督教价值理念的人,他向《俄罗斯日报》透露,据专家统计,全国大概有300到500个危险的邪教,他们的成员多达800,000人次。而其中最具危险性的是那些在美国发展起来并由收到大量美金资助的邪教。

  加夫里洛夫称,其中有一些组织的目标群体是那些孤苦无依的人,而另一些专门锁定有知识高学历人群。他们伪装在各种活动下,向成员实施精神控制。许多组织进行秘密的地下活动,即便是想追踪他们的行动也要花费很大精力。至今,即便是一些专门的机构也是花费很多年才得以了解部分可怕的邪教。

  同时,众多党派中那些维护基督教价值理念的人们共同建立起了一个反邪教的工作小组,但他们还不能很确切地给出邪教的定义以及他们的工作对象是谁。

  据加夫里洛夫介绍,危险的邪教通常用读书俱乐部,心灵成长课来伪装自己,或者是伪装成推崇正统宗教的团体。

  其实早在去年12月,国家杜马就提出了要对邪教进行法律定义,并指出这个定义不能与《宪法》的规定背道而驰,但能用以禁止全国范围内异教组织活动。国家杜马公共关系和宗教组织委员会主席雅罗斯拉夫认为,很难对‘邪教’进行法律定义,因为这很可能会违反宪法和宗教信仰自由。他认为,一旦这个概念被定义了,就可以来禁止那些邪教的活动了。然而,宪法规定的是允许所有注册登记过的宗教群体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活动。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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