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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浮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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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介绍] 邪教的变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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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10-10 22:25 | 只看该作者
很显然,基督教非法传播,既没有来自宗教系统内部的约束,也没有来自社会的公开监督,传道人的宗教水平与信仰虔诚与否也不能得到保证。
27#
发表于 2016-10-10 22:33 | 只看该作者
基督教地下非法传教组织长期以地下的、秘密的形式存在,经辗转相传后,很容易偏离出原有的宗教途径。
28#
发表于 2016-10-10 22:34 | 只看该作者
基督教地下非法传教组织中,部分传播者个人野心的膨胀,则导致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向邪教组织活动变异。
29#
发表于 2016-10-10 22:35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社会影响较大的“呼喊派”、“门徒会”、“三班仆人派”、“实际神”之流,其源头都与基督教系统派遣人员进行非法地下传播而发生的变异有关。
30#
发表于 2016-10-11 11:30 |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流行于广大农村牧区的邪教组织绝大多数所冒用的就是基督教名号。
31#
发表于 2016-10-11 11:30 | 只看该作者
将基督教非法传播向邪教组织的变异问题放在当前农村社会的环境中予以考量,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32#
发表于 2016-10-11 11:30 | 只看该作者
从非法的基督教地下传教滑入到邪教后,原有的一整套宗教说教并未被抛弃,他们仍然是拿着《圣经》宣扬上帝,宗教则成为其生存的倚仗和行骗的工具。
33#
发表于 2016-10-11 11:3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往往将宗教教义引申修改而篡变成邪说,其邪教意图也被混杂在宗教仪轨之中,这使宗教与邪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相互纠结。
34#
发表于 2016-10-11 11:32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基督教小群体的非法聚会活动与打着基督教名号的邪教活动之间,缺乏明晰的界线,给农村牧区社会造成识别上的困难。
35#
发表于 2016-10-11 11:32 | 只看该作者
面对极其复杂的宗教现象,农村社会总体上并不具有多高的识别能力,普通民众根本就分不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宗教的还是邪教的。
36#
发表于 2016-10-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就大原则看,我们一直将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基督教组织和聚会活动视为非法组织活动。然而,国外社会按基督教“因信称义”的特点则认为属正常的宗教活动范围,并因此指责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归之于“人权”问题。
37#
发表于 2016-10-11 11:36 | 只看该作者
近年来在对待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活动中,我们多以比较中性的“基督教小群派活动”、“基督教家庭聚会”等来定义。
38#
发表于 2016-10-11 11:36 | 只看该作者
政策的模糊性,使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一直游走于管理体制之外,政府很难有效地加以控制。在此设想,对于已经存在的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能否在政策上使其合法化。
39#
发表于 2016-10-11 11:37 | 只看该作者
通过政府的政策管理和宗教社会管理,可杜绝其向邪教演变的可能
40#
发表于 2016-10-11 11:37 | 只看该作者
活动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可摆脱长期与邪教之间的纠葛不清,使邪教被孤立出来,成为众矢之的。
41#
发表于 2016-10-11 11:38 | 只看该作者
邪教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已成为社会共识。
42#
发表于 2016-10-11 11:38 | 只看该作者
造成邪教的反复和顽固的根源,主要是受蛊惑群众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邪教死灰复燃的基础仍在。
43#
发表于 2016-10-11 11:40 | 只看该作者
对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组织或是邪教组织的活动,我们可以运用政权力量打击头目和骨干,瓦解组织,并由此宣布某某问题已处理解决了。
44#
发表于 2016-10-11 11:40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农村大众内心中并不认为自己所信仰的是“邪教”。即使我们将痴迷者定为骨干分子,也不过劳教个一年半载,仍然要放归乡里;余下的一般信徒和被裹胁者俱属于群众,更不可能再用执法方式去处理。
45#
发表于 2016-10-11 11:44 | 只看该作者
对乡镇基层来说,只要不是“法轮功”活动,其它的是否属邪教性质之活动,往往都不愿深究,有意无意地在回避,生怕沾上邪教就脱不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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