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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凯风--“信仰自由”绝不会是邪教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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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 ... 61222_4671962.shtml

“信仰自由”绝不会是邪教的保护伞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琼 谐

  一直以来,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在面对我国政法机关对其严厉打击的现状下,在国内国际到处叫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违宪镇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条目进行断章取义,企图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制造烟幕,混淆是非。一时间,西方相关心怀鬼胎的政府、组织、媒体等,打着“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的旗帜,试图干扰中国内政,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书站台。

  在我国当前社会的法律意识整体相对淡薄,各种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再次对“人权”与“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厘清,以匡正社会大众受邪教组织和西方媒体等误导的观念,更好的使人体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合法享受日益强大起来的祖国赋予我们的权益。

  世界人权组织明确指出了“自由”的四个基本内涵:1、表达自由;2、信仰自由;3、免于匮乏的自由;4、免于恐惧的自由。自古以来,“人权”与“自由”就像是一对孪生花,彼此相约,执着而灿烂地绽放。一方面,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而作为社会人的“人”,其人权除去天然赋予的权利之外,还具有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自由”既有哲学层面上的“绝对自由”,又具有社会层面上的“相对自由”。绝对自由是个体能够完全按照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和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不被其他个体或外在事物所强行改变,受到个体内在的约束条件限制),而相对自由是指人类或其他具有高等行为的个体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能够去做任何事情(受到外在约束条件限制)。社会中个体自由之间的制约,绝对的自由在社会中存在必然受到其他个体的自由的限制,此种限制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诸如法律,道德等约束性限制。

  请注意上面段落中提到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的概念,因为这正是邪教组织向外界释放烟雾弹的焦点所在。任何人,只要存在于特定的国家当中,其“自由”必然要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制约,而不是为所欲为,危害社会安定、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发展。这种带有强制性约束的“自由”,在发展中的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等也是如此。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国内敛聚信徒的个人财富,蛊惑信众在公共场合做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举动,甚至自焚;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又怂恿信徒冲击政法机关,试图以舆论压制法制。

  我们再具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文称《宪法》)的相关条目梳理一遍,以便真正看清邪教组织所宣传的“信仰自由”是何其荒谬!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条宪法即保证了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具有“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违背了法律的意志,即超越了“权利”范畴,那么就而面临着“违法”的审查追究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从建国以来到今天,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歧视过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中国境内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各种地方宗教类别都遍地开花,形成了宗教界的“百花齐放”,这种繁花似锦的宗教文化氛围给人民大众带来了某些精神上的皈依,也为人们在社会压力中释放心身提供了发泄口。但是,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披着前述合法宗教形式的外衣,在境内境外从事着坑蒙拐骗的行为,甚至以蛊惑信徒自残的极端思想,给国家、社会、家庭的和睦稳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威胁。作为国家政府,在面对公民受到精神控制而丧失自我理智的情况下,必然要挺身而出,拯救人民,打击犯罪,而不是任由邪教组织借“自由”的大旗来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透过这一点,再来审视邪教组织的行为,我们便会发现邪教组织在西方某些组织和政府的支持下,其野心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从早期的法轮功的行为,到今天它的举动,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强化教主神权——掠夺信徒财富——摧残生命——公然对抗政权。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邪教组织也不是一下子暴露出它的险恶嘴脸。正直而有素养的人们通过近些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各种由邪教组织引发的惨案,就能看出,各种邪教组织,主要的目的就是在社会上造成各种骚乱,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从而最终为其背后的金主实现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目的。

  其实,如果一条一条地将《宪法》的内容与邪教组织的行为表现进行对照,我们将会明白更多。由于篇幅的关系,我们无法阐释更多。但是,通过上面的条分屡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邪教组织所高举的“信仰自由”旗帜的片面性,以及全社会对于“信仰自由”概念的模糊不清,亟待我们去引导,去推动。

  所以,12月3-4日这个国家“宪法日”里,不妨在家静坐一个上午,在这个“宪法日”里好好了解《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解释,好好理清邪教的本质。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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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10 00:09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04
杭国明:我从来没有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现在也是中国的合法律师,只是我自己不想干了。看来天鉴论坛从来都是 ...


请在论坛晒出你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吧。否则,你跟骗子就没两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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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2-23 21:45
法轮功全球总负责人杭国明:让全国人民什么都不信,跟着天鉴论坛扯蛋玩,你们觉得人民群众想你们开玩笑嘛?人民群众相信你们吗?今天的人民群众什么都不信,你就是说出大天来,人家都不信?所以我看天鉴论坛就是扯蛋玩,百无一用!整天装成高大上,实际上是假恶丑!信仰自由确实是人权!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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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2-23 22:42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3 21:45
法轮功全球总负责人杭国明:让全国人民什么都不信,跟着天鉴论坛扯蛋玩,你们觉得人民群众想你们开玩笑嘛?人民群众相信你们吗?今天的人民群众什么都不信,你就是说出大天来,人家都不信?所以我看天鉴论坛就是扯蛋玩,百无一用!整天装成高大上,实际上是假恶丑!信仰自由确实是人权!人的基本权利!

天鉴论坛让你信正宗的佛法,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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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10:5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3 21:45
法轮功全球总负责人杭国明:让全国人民什么都不信,跟着天鉴论坛扯蛋玩,你们觉得人民群众想你们开玩笑嘛?人民群众相信你们吗?今天的人民群众什么都不信,你就是说出大天来,人家都不信?所以我看天鉴论坛就是扯蛋玩,百无一用!整天装成高大上,实际上是假恶丑!信仰自由确实是人权!人的基本权利!

你滥杀无辜时想到过他人的人权吗?拿他人的生命当儿戏说着玩,是不是很可恶。难道你有杀人的人权而他人只有任意被你杀的人权?因为他人的生命权被你轻描淡写的给剥夺了,所以你根本就不配谈人权谈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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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2-24 23:17
杭国明:如果有一天你被车撞死了,或者得病暴死,你是怨上帝还是怨神呢?俗话说:黄泉路上无老少!只能怨自己命短!别怨别人!为什么别人不死非死你,肯定有原因!这个世界讲因果。跟阎王讲理去吧!天鉴论坛能有什么真正的佛法?一群乌合之众,姥姥不庝舅舅不爱的地方,整天坐那闲扯淡!自己把自己当根葱!有共产党你们才有可能骗人,否则,连骗子都当不成!你们必须感谢共产党,托共产党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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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2-25 10:11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4 23:17
杭国明:如果有一天你被车撞死了,或者得病暴死,你是怨上帝还是怨神呢?俗话说:黄泉路上无老少!只能怨自己命短!别怨别人!为什么别人不死非死你,肯定有原因!这个世界讲因果。跟阎王讲理去吧!天鉴论坛能有什么真正的佛法?一群乌合之众,姥姥不庝舅舅不爱的地方,整天坐那闲扯淡!自己把自己当根葱!有共产党你们才有可能骗人,否则,连骗子都当不成!你们必须感谢共产党,托共产党的福!

杭国明是哪天见“阎王”(或“上帝”)呢?麻烦你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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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11:03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4 23:17
杭国明:如果有一天你被车撞死了,或者得病暴死,你是怨上帝还是怨神呢?俗话说:黄泉路上无老少!只能怨自己命短!别怨别人!为什么别人不死非死你,肯定有原因!这个世界讲因果。跟阎王讲理去吧!天鉴论坛能有什么真正的佛法?一群乌合之众,姥姥不庝舅舅不爱的地方,整天坐那闲扯淡!自己把自己当根葱!有共产党你们才有可能骗人,否则,连骗子都当不成!你们必须感谢共产党,托共产党的福!

翻开你手上的《转法轮》重温李洪志讲的大法弟子遇车祸各个都是有惊无险的故事,再看看张孟业,全判烈,海南七弟子却因车祸而死,奇迹并没有发生,他们的死怨谁?

李洪志说过练功就能治病,可是封莉莉等大法弟子包括李洪志的妹夫还不都是被病魔夺走了生命,李”法身“也只有干瞪眼,他们的死又怨谁?

那些死去的大法弟子是应该找阎王讲理还是找李洪志讲理,麻烦你这个神去告诉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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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6:1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4 23:17
杭国明:如果有一天你被车撞死了,或者得病暴死,你是怨上帝还是怨神呢?俗话说:黄泉路上无老少!只能怨自己命短!别怨别人!为什么别人不死非死你,肯定有原因!这个世界讲因果。跟阎王讲理去吧!天鉴论坛能有什么真正的佛法?一群乌合之众,姥姥不庝舅舅不爱的地方,整天坐那闲扯淡!自己把自己当根葱!有共产党你们才有可能骗人,否则,连骗子都当不成!你们必须感谢共产党,托共产党的福!

一个视杀生如儿戏的“大法精英”,你何时才能表现的像个正常人一样一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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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8 22:26
杭国明:信仰自由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难道是天鉴论坛的保护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拥有信仰自由,难道这个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还被天鉴论坛给剥夺了?信仰自由是人民群众的护身符。天鉴论坛能不能干点正事,比如治治雾霾、惩治腐败犯罪、管管食品安全、抓抓经济建设、改善民生等等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大事好事,别在那整天扯淡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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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8 23:49
游客 发表于 2017-2-8 22:26
杭国明:信仰自由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难道是天鉴论坛的保护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拥有信仰自由, ...


杭律师以前是怎么混进律师队伍的?大陆宪法规定的是“信仰自由”还是“宗教信仰自由”?看来,你比人家更会扯淡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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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9 06:55
杭国明:即便是宗教信仰自由,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中纪委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允许信教。其实那些共产党员连马克思主义也不信,他们相信权力和腐败,当官能可以权钱兼得。如果没有利益驱动,我看不会有人加入共产党。你们不过是想跟我扣字眼,你以为人民群众相信什么,还得天鉴论坛说了算,还得政府说了算?你们在扯蛋玩!我敢说连毛主席都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看看他搞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国人害苦了、坑苦了!我不相信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他应该是高尚无私,甚至是伟大的。所以我经常说,那些人都是假马列,鬼才信他们说的话。等你们到地狱,阎王要天天扒你的皮,抽你筋!因为你们祸国殃民,危害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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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08:4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06:55
杭国明:即便是宗教信仰自由,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中纪委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允许信教。其实那些共产 ...


第一,中共队伍中,既有贪腐分子,也有一心为民者,从他诞生之时,就一直存有英才和苟才。但是,类似你这种视杀生为儿戏和娱乐的球人,在下在中共队伍中,目前还没发现有雷同者!

第二,被清理出律师队伍者,自然有不符合律师行业之要求之处。一个都不知道大陆宪法基本内容的“律师”,竟然还要在大陆律师队伍里鱼目混珠,天理也不容,自然要把它清理出去啦!

第三,地狱之门永远是开着的,如阁下这种终日要杀生、杀人、骂人、脏口、恶口之球人,地狱之门会为你关闭?真不知什么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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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09:1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06:55
杭国明:即便是宗教信仰自由,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中纪委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允许信教。其实那些共产 ...


记住:“祸国殃民、危害众生”的第一相符要件就是:杀人杀生如麻,滥杀无辜众生!

阁下自我对照一下,像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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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5:0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8 22:26
杭国明:信仰自由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难道是天鉴论坛的保护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拥有信仰自由, ...


一个政法大学毕业的前律师不知道宪法说的是什么,还好意思在这卖弄,别丢人现眼了好不好!

天鉴论坛主题是什么,你来了这么久了也还是没整明白,看来思维出状况了。
15#
发表于 2017-2-9 15:1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06:55
杭国明:即便是宗教信仰自由,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中纪委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允许信教。其实那些共产 ...


强词夺理,你说错了就是错了,没有什么“即便”。一个不知道宪法是怎么说的人,竟然还能厚着脸皮说大家“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你真是个奇葩。

因为你杀人成性,所以祸国殃民,危害众生恰恰说的就是你,你可真会给自己挖坑!
16#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5:2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06:55
杭国明:即便是宗教信仰自由,也不是你们理解的那回事!中纪委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允许信教。其实那些共产 ...


哎呦,杭国明的脸皮终于赶上西安城墙拐弯旮旯了——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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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9 23:04
杭国明:我从来没有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现在也是中国的合法律师,只是我自己不想干了。看来天鉴论坛从来都是胡说八道,都习以为常了,见怪不怪了。以前政府想注销我的律师从业资格,但是后来没整过我,只好保留下来。以后给我安排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我不想去。我现在是在劳动改造,不是政府安排的,是我自己选择的。你们天鉴论坛又把自己当根葱了,其实连葱都不是。我在天鉴论坛发帖目的是给国内外的大法学员看的,他们知道我经常上论坛。现在国内外大法学员都知道我这个总负责人在长春,我希望他们知道我的所作所为。至于你们天鉴论坛的地狱里的小鬼说什么,我们从来不在乎。神从来不在乎小鬼说什么,释迦佛、耶稣和老子都是这样。告诉你们一个真事:当年释迦佛修行时那个从山上推石头企图砸死释迦佛的那个人到现在还在地狱中受罪,阎王天天收拾他惩罚他!可见其罪之大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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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9 23:27
杭国明:从我公开总负责人的身份之后,总有人出于各种目的向公安局举报我,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看最近一次举报我的时间不太长,警察和政府根本管不了我。他们举报都没有用。瞎子点灯白费蜡!我要是没有真本事敢叫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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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2-10 00:13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27
杭国明:从我公开总负责人的身份之后,总有人出于各种目的向公安局举报我,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看最近一次 ...


回家跟你们的保安队长去叫板吧,他一人就可以把你收拾的一愣一愣滴,政府和警察根本就不用管你。

不过,脑科医院的大夫倒是经常要管管你的。

我说的对吗?“杀生精英”和“杀生总负责人”先生!
21#
发表于 2017-2-10 10:0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27
杭国明:从我公开总负责人的身份之后,总有人出于各种目的向公安局举报我,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看最近一次 ...


“杀人精英”杭不仙,是谁向公安局举报你的?麻烦你把他的大名告知咱们一下,你不是号称自己有大神通的吗?这点区区小事能把你难住了?

既然有人向公安局举报你,你就向你家保安队长举报一下吧,让你家保安队长去把它摆平了。向你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世纪绝佳的“大好人”、“大善人”竟然有人出来举报你,不让他下地狱,起码也要把他家大门堵上3天吧!
22#
发表于 2017-2-10 10:11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04
杭国明:我从来没有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现在也是中国的合法律师,只是我自己不想干了。看来天鉴论坛从来都是 ...


如您这般天才的大律师,大陆人民咋把你“休”了呢?!“休”到只能干干小区街道路面转转的“大保安”?!

你应该向联合国申请“世界律师”啊,不然窝在大陆混保安,多屈才啊?屈屈死了也!

哦吼,对不起,我又小瞧你,你应该申请宇宙律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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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14:08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04
杭国明:我从来没有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现在也是中国的合法律师,只是我自己不想干了。看来天鉴论坛从来都是 ...


杭大律师,麻烦您自我辩护一下:如您这般的大法最顶尖的精英,为何总想要不断、不停地杀人、杀生?
24#
发表于 2017-2-10 16:2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04
杭国明:我从来没有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现在也是中国的合法律师,只是我自己不想干了。看来天鉴论坛从来都是 ...


你希望国内外大法学员“他们知道我的所作所为”,这点你尽管放心,只要他们来论坛就可以看到你是怎样一个以草菅人命为乐事的“神”,他们是不是要以你为镜,想想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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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6:34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2-9 23:27
杭国明:从我公开总负责人的身份之后,总有人出于各种目的向公安局举报我,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看最近一次 ...


到公安局“举报”你的话说过N次了,你还真以为这种话重复一万遍就有人当真了?你的本事是自己逗自己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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