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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好好关心flg练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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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2-26 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又能够真正了解她们的内心?师父叫她们站出来护法,否则下地狱,政府叫她们转化,否则下监狱。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在这地狱和监狱之间反复轮回,不得解脱。这些人所遭受的,可以这么说,是精神和肉体的双重凌迟,恰如佛经所说的无间地狱。救救这些可怜的心灵吧!
2#
发表于 2006-2-26 18:50 | 只看该作者
“救救这些可怜的心灵”应该正是这个论坛的目的之一。
3#
发表于 2006-2-27 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特别痛苦

“政府叫她们转化,否则下监狱。”此话似乎有些欠妥,一是200多万的法轮功练习者都下监狱这事可能吗?二是这话出处何在呢?本人是从未看见过哦!\r
当然,我对法轮功练习者还是有一个基本的看法的,这是另外话题了。
4#
发表于 2006-2-27 00:23 | 只看该作者

愿这里能够给予他们心灵抚慰。

首先要解除身心上的双重枷镣啊!
5#
发表于 2006-2-27 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主

要解除这些痛苦,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要认真地、全面地、客观地进行反思!就是对你自己以前认定的“真理”作出深入地分析,记住,兼听则明,偏听则谙。假如你真的对李洪志的理论进行了全面、公正、客观地分析后,你觉得他确实是对的、正确的,那你就该坚持到底,做到为真理而献身嘛;假如这种全面、公正、客观地分析后,你觉得他是有问题的,或者是难以成立的,那么你就要学会自己否定自己,坚决而且立刻回头,绝不能一条路走到黑。
人在做激烈的思想斗争的时候,的确非常痛苦,甚至有时会有痛不欲生的感觉!这时,你需要的是勇气,一个勇于正视真理的勇气,不能为一己私利所迷惑和左右。否定之否定好说,一个人真要否定自己,那是相当难的!这也许就是你的痛苦所在。
冒言,万望见谅。
6#
发表于 2006-2-27 20:47 | 只看该作者

教育关心要适度

关心与教育要有个度,要让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向一个方向走是办不到的,少部人只有自然法则才能对他们起作用.
7#
匿名  发表于 2006-2-28 15:01
信仰自由。
8#
发表于 2006-2-28 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

信仰自由,信仰气功也是自由;信仰正确的是自由,信仰错误的还是自由!楼上游客是否是想说明这个问题呢?
9#
发表于 2006-2-28 2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57.178.x 于 2006-2-28 15:01 发表
信仰自由。


希望论坛不要陷入争论政治泥沼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10#
发表于 2006-3-1 00:3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多谢楼主提醒!

我们会谨慎遵守论坛的宗旨的!无关涉其他。
11#
匿名  发表于 2006-3-1 03:20
这段文字是别人写的,你为什么剽窃?
12#
发表于 2006-3-1 07:34 | 只看该作者
哪段文字,您可以具体点吗?有“剽窃”的证据或者“文字”出处吗?给个链接也行呀。
13#
匿名  发表于 2006-3-1 14:00
我上面所说的信仰自由,唐兄感觉有什么不妥吗?我可以形象的再说一个例子,(什么是幸福)

说的不对请指正     
                                                  谢谢!
14#
发表于 2006-3-1 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游客

我还是没明白您的意思!您是指剽窃吗?
如果问什么是幸福,那么各个人的回答不一.难听一点:有人觉得一加一等于三就是幸福!
15#
发表于 2006-3-1 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游客:

请说明白些,真对什么说的\\"信仰自由",谁剽窃了谁的话,你这样是讨论问题吗?尊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你以为如何?
16#
匿名  发表于 2006-3-1 19:40
搂主的这段话来自海外草色新雨.
17#
发表于 2006-3-1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16游客

朋友,请别吝啬文字啦,多谈两句没人去追究您什么责任!您不会是在玩猫戏老鼠过家家吧?
18#
匿名  发表于 2006-3-2 12:19
这段文字是别人写的,你为什么剽窃?
............................................................................


唐兄这可不是我发的,不要弄差了,什么是幸福是我发的,首先不扯政治的皮,你就不难悟其中的道理啦.
19#
发表于 2006-3-2 12:33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18游客

兄弟,哪段文字是别人写的?你把它写出来,顺便注明出处。如有剽窃之嫌,我乐意承担所有责任。如果是情况相反,我倒是怀疑您的用意了。而且,您的帖子中还有大量的省略号啊!
不过,您别误会,我也不想跟您谈什么政治,只有思维出偏的人才看不出什么是政治了。
20#
匿名  发表于 2006-3-6 13:33
唐兄

你真的弄错了,你为什么老是说我说的,什么剽窃不剽窃的,我真的很烦,大家来这里发帖子,对也好不对也好只是个人的看法吧了,又不当吃又不当喝,我真城再跟你说,我也没说,我也没发.
21#
发表于 2006-3-6 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20游客

别误会,不是就不是,向您道个歉.论坛是大家开口的地方,不是用来攻击诽谤诬陷漫骂之地.创这个平台交流不易,兄弟姐妹们都要珍惜啊!顺便再提一句,假如你们都愿意叫我姓唐的话,我可真要去改姓唐啦!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6-3-12 14:36 编辑 ]
22#
匿名  发表于 2006-3-6 13:59
唐兄你上面所提到有大量的省略号,不是省略号,我是把它间隔开,说明这段文字不是我发的.

另:唐兄所言(只有思维出偏的人才看不出什么是政治了)难道唐兄的思维才正常啊?我是很尊重你.若是换个别人,我一定骂他个狗血喷头.
23#
发表于 2006-3-9 2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唐老鸭

我记得有人说过一句话:凡是无法挽救的,那我们就庄严的放弃!注定了有些人要成为邪教的殉葬品,那就只有随他去吧!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是要做的,不能拿了钱不做事啦!
24#
发表于 2006-3-10 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22游客

哈哈,您不会是小燕子吧!您别介意啦.假如以后谈问题,一定要多谈两句哦.千万别让人产生误解啊.多谢啦.
25#
发表于 2006-3-10 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小鱼儿

出差才回来,没给你回帖,见谅啊!
工作归工作,吃公民的纳税,自然要为公民效力。但是,谈论思想和意识问题(行为除外),可不是仅仅以工作之说就能涵盖的,它是要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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