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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特刊》:温市长下令法轮功成员拆除中领馆外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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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义特刊》:温市长下令法轮功成员拆除中领馆外僭建物


  【时报讯】温哥华市府宣布,法轮功学员须在六月十六日中午前,清理设在温哥华固兰湖街3300号屋段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外的僭建物。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外,全天候轮流静坐示威已有五年。不过,直至上周三,该市市长才正式透过职员,张贴通告通知法轮功学员,在限期前清场自愿离开。

  温哥华市长苏利文强调,尊重他们示威及言论自由,但需要平等及公正地对待违反市府附例的人士,要求法轮功学员在本周五的中午限期前,清理僭建小木屋。

  苏利文表示,五年前,他作为市议员时已关注法轮功的问题,当时他们的示威标语及范围较小,但这些年来,标语愈来愈大。‘作为市长,我有责任回应市民的关注,需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人人都可以在公园搭建帐幕吧!两星期前,我与法轮功会面时已提出这要求,日前安排职员采取行动,也是按正常程式,希望他们可以在限期前把建筑物清理。’

  苏利文表示,中领馆从未透过正式或非正式管道,就领馆外的法轮功成员向他表达关切,过去虽曾有联邦官员向他提及地主国有义务‘维护外国使领馆的尊严’,但市府这次决定纯粹只是基于法令公平性的考量。

  苏利文和丁姆五月廿五日曾在市长办公室与温哥华法轮功成员会面,告知市府这项决定。苏利文指出,法轮功成员表示自认守法,他‘希望也相信该团体应会遵守这项市府法令’。市府职员表示,如果法轮功学员在限期时不离开,便会联络执法部门介入处理。

  事至今日,限期已过,法轮功弟子还没有撤走僭建物,据消息报导,法轮功弟子认为和平抗议为可不何。这点再一次显露法轮功他们不尊重法律,在加拿大,没有人是拥有特权,人人平等,不论喜欢或是不满意,都不可以违反规例,怎管得是和平或是暴力示威,都要同一遵守。对法轮功不准许拆除僭建物,反驳苏利文的指控,真使人感到气愤,被人了想到法轮功的做法,只是惟恐天下不乱!

  温哥华市政府上周五(8 月11日)正式提请法院命令法轮功支持者拆除他们放在位于Granville街中国领事馆前人行道上的抗议墙,状告法轮功妨碍公共秩序。

  转自:http://www.chinesepress.com/Justice/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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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9-27 20:34
法轮功一直把常人社会的法律当儿戏,他们的心中只有"大法".他们是只敢与人斗,不敢与天斗.因为那是他们将来要生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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