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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也要摘除法轮功人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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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1 2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慧网8月12日有一篇文章,主要是说长春市的两家医院里出现了“异常”情况,现摘录如下:
[长春吉大二院医生谷某现在主管肾移植。最早,二院是他负责做肾移植手术。二院主任两年换一次,但副主任上任后一直连任,副主任走后,谷某又上任。2005年之前,吉大二院每换一个肾,公开跟患者家属要路费10000元。配型只需3到5天,患者即可做肾移植手术。忙的时候一天做2-3例,有时候星期做6-7例手术,最少一个月做10多例肾移植手术的。

长春武警医院也正在加班加点做肾移植手术。如此多的肾源从哪里来?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黑嘴子监狱、苇子沟、九台、吉林监狱疯狂的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的安危时时刻刻都在受到威胁。望看到此消息的海外同修和正义之士声援营救被关押的大法弟子。]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法轮功组织对器官移植如此关注。自从法轮功抛出苏家屯事件之后,“中共摘除大法弟子的器官”就成了法轮功组织的热门话题。不管是哪家医院,只要是器官移植,那器官的来源都似乎是“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这种子虚乌有的猜测和栽赃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是不负责任,对当局构成伤害;二是搬弄是非,挑起法轮功练习者对政府的不满;三是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四是让法轮功人员活得战战兢兢,担心哪天自己的器官不保。
明慧网的消息我不用论证,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假,包括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在内,也都知道那显然是在造谣。如果谁不相信,不妨亲自到明慧网列出的监狱、劳教所亲自感受一把,那你就最有发言权。其实假设真要摘除器官,我看有一类人的器官最该摘除,就是那些经常在明慧网上造谣惑众的人,最好把他们的嘴巴摘除扔掉,千万不要移植给别人,免得又是个长舌妇。
:@
2#
发表于 2006-12-2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郑健 的帖子

哪是什么器官移植啊,“弟子们”都以为是在移植李先生的法身呢!这些东西真移植多了,那么大法徒不就成几何级数增长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唐老鸭 的帖子

李大师的“法身”不是“无处不在”吗?哪还用得着移植?是“弟子们”心性不强得了健忘症吧。其实不管中国大陆的哪家医院搞器官移植,“大法徒”们都不必惊慌,那“无处不在”的法身会保佑你平安无事,那些“被迫害”的,是“因为他本身有很强的执着心造成的”。带有很强的执着心就会遭到“迫害”,“迫害”能成为现实是因为没有受到保护。李大师说过:“我不保护一个不是真修的弟子”。无论哪一个“大法弟子”,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所谓的迫害,那么这些人就都不是“真修弟子”。既然按李大师的定义你都不是真修,不真修,成佛成仙都没有份,那还赖在李大师的队伍里干吗?不如趁早安安心心做常人吧,常人不挑理,只要你愿意回来,什么时候都会收留你。“大法徒”们,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4#
匿名  发表于 2006-12-2 12:00

回复 #3 郑健 的帖子

是啊,如此看来,在FLG眼里,移植一个人体器官,犹如去田间摘个黄瓜一般地简单与方便。
5#
匿名  发表于 2006-12-12 15:19
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自己的器官被摘---以此来说明他们还有点可取之处;法轮功人员就说自己被迫害---以此来显示他们还被人们看在眼里;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奸污,以此来强调自己还有几分姿色;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绑架,以此来告诉人们他们还在苟延残喘。在他们的眼里:摘器官好比摘黄瓜;被迫害是无尚的荣耀;被奸污体现无穷的魅力;被绑架有好深的政治资本。法轮功人员尚且不知“羞”,又何谈“修”?
6#
发表于 2006-12-13 1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2-12 15:19 发表
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自己的器官被摘---以此来说明他们还有点可取之处;法轮功人员就说自己被迫害---以此来显示他们还被人们看在眼里;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奸污,以此来强调自己还有几分姿色;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绑架,以此来告诉人们他们还在苟延残喘。在他们的眼里:摘器官好比摘黄瓜;被迫害是无尚的荣耀;被奸污体现无穷的魅力;被绑架有好深的政治资本。法轮功人员尚且不知“羞”,又何谈“修”?


哈哈,说的非常有趣!也从侧面给人一个观照和反省了。
7#
发表于 2006-12-13 19: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from 220.192.242.x 于 2006-12-12 15:19 发表
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自己的器官被摘---以此来说明他们还有点可取之处;法轮功人员就说自己被迫害---以此来显示他们还被人们看在眼里;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奸污,以此来强调自己还有几分姿色;法轮功人员就喜欢说自己被绑架 ...



我们应该区分法轮功分子,很多的也是受害人,就像上毒瘾的人一样,可恨的是法轮功,是李洪志。
8#
匿名  发表于 2007-1-12 01:06
时至今日,法轮功练习者已经由原来的“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变成了“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二者在本质是不同的。
9#
发表于 2007-1-12 0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1-12 01:06 发表
时至今日,法轮功练习者已经由原来的“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变成了“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二者在本质是不同的。


可以麻烦您具体地表述一下上述两种论述的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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