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883|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轮功”请尊重法律!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3-27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请尊重法律

  加《华侨时报》社长讲述与“法轮功”的4年官司 
 
  “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诉讼,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
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日前首次向媒体公布了这起备受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案件内情。
  与“法轮功”打了4年多官司后,早年从我国香港移民加拿大的周锦兴直言,他身心俱疲。但他说,思考最多的,还是如何向人们揭示“法轮功”真面,因为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教材”,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场官司历时4年,这份判决等候了1年零9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阅读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作出这份判决。”
  周锦兴说,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法官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部分明确指出了两点:一、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二、“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此言可谓一针见血。”周锦兴说,“从1999年被中国政府作为邪教组织而予以取缔后,‘法轮功’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示威抗议,到处发传单,大量发动宣传攻击,任何对‘法轮功’负面的报道都被‘法轮功’阻挠,继而进行滋扰,最终诉诸法庭,企图杜绝批评‘法轮功’的声音。本报就是其中一实例。”
  这起诉讼案中,“法轮功”的目的十分狠毒。“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被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后有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诉讼,要求赔偿每人10万加元,总额2000多万加元。
  周锦兴透露,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对他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我面对的是‘文化大革命’式的抹黑,这种事情,在民主国家如加拿大,实属罕见。”
  “对与错、正与邪,应由公众去评论、判断,言论自由不容扼杀。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说法,毫无根据,实难以令人相信。”由于官司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做了仔细研读。
  “我们媒体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作出调查和深入报道,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报道。”
  “李洪志说自己比佛祖释迦牟尼的法力高出几十倍,但无法引证自己的说法,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把中国人的宽容和厚道视为愚蠢,蒙骗人们的同情心,我相信李洪志本人确实认为,谎言重复千次就能成为真理。”
  “法轮功”在2005年12月7日终审判决书发出后的30天限期内,已于2006年1月5日提起上诉。
  周锦兴表示:“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决意坚持不懈,奉陪到底。”

  《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官司始末  
  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在“广告信息”版面刊出了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的一篇告白,以个人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内部情况。
  次日晨,“法轮功”学员分头到蒙特利尔各代售处,把该期《华侨时报》全部“购”清,同时电话要求报社立即把已经或正在批发的报纸全部收回,并警告今后不准再刊登有关批评“法轮功”的告白。
  11月5日上午,“法轮功”杨姓和寿姓两名学员前往报社,要求交出刊登该份广告的客户姓名和资料,以及承印该报的印务公司店名、地址和相关数据。《华侨时报》当值人员以此乃报社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了要求。
  杨姓学员随即以严厉语气说,他们已报警并请律师处理此事,“你要记住你说过的话,会有法律责任”!
  当天下午1时30分,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孙姓和李姓女学员前往报社,要求刊登“更正”,再次遭到报社拒绝。一个多小时后,《华侨时报》接到“法轮功”律师的信件,要求报社道歉、更正,报社随即将此信交由该报律师处理。
  事件发生后,蒙特利尔有不少“法轮功”学员家属致电《华侨时报》,说他们的家人因修炼“法轮功”引致家庭破裂,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约定,与他们12月1日在报社举行座谈会。不想,座谈会当日,“法轮功”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华侨时报》门前,力图阻止受害者进入报社办公室,甚至做近距离拍摄,以资恐吓,还有人出手打人。
  随后,“法轮功”学员共232名联名状告到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华侨时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12月10日开庭时,法庭应“法轮功”要求颁发“临时保护令”到下次开庭。2002年2月,《华侨时报》出版了发表“法轮功”受害者文章专刊。“法轮功”又加控《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指报社“违背保护令”。
  2002年4月26日,法官皮埃尔·维奥裁定,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华侨时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华侨时报》可以刊登加拿大法律许可下的任何文章,并正式驳回“法轮功”控该报“藐视法庭案”。
  5月9日第四次开庭时,“法轮功”代表律师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并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令《华侨时报》若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发表前必须交给“法轮功”以文章副本、“法轮功”有权反驳,《华侨时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但此两项要求均遭法官拒绝,理由是“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2003年11月10日终审开庭,双方律师询问证人。“法轮功”232名原告中,只有12人出庭作证。经过前后11次开庭聆讯,审理至11月27日。2004年2月23日至26日,双方律师辩论和陈词,终审完毕,听候结果。
  2005年12月7日,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主审这一案件的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裁决:“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让法庭得出结论,即那些由原告自己摘录的抨击性文章内容错误和极不准确,是为了在加拿大引起公众仇恨和嘲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练习者施以迫害而发表。该项动议败诉。”
  鲁索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2#
 楼主| 发表于 2006-3-27 21:41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连一个外国人都对“法轮功”的跋扈作风作出了评价。
  
3#
发表于 2006-3-27 2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洪七公 的帖子

李大法师近来出了新经文,内容更加露骨,十足的民族败类!希望各国人士能早日认清李大邪师。这样的判决会越来越多的。
4#
匿名  发表于 2006-3-28 07:59
就法轮功人员攻击卫星,破坏公共设施受到明慧的褒奖和鼓励而言,他们不会尊重法律和道德.或者说他们没有法律和道德的概念.
5#
发表于 2006-3-28 08:29 | 只看该作者
洪版主的连续剧《射雕英雄传》怎么停拍了呢?!
6#
发表于 2006-3-28 20:37 | 只看该作者

复洪帮主

一个连宇宙都管的"主佛"还要在人间去打"官司",还败了.让人不可理喻的是还想不服.有能耐就也把那家法院给围了讨说法,讲"真相".
7#
发表于 2006-3-28 22:38 | 只看该作者

感叹!

这些“可爱”的大法弟子们,倒是应该把这个判决书,作为“讲真相”的材料和依据,向世人广为散发了!
8#
匿名  发表于 2006-9-30 22:37
法轮大法传出后,其创始人在全世界获得了一千多项褒奖,难道也是捏造?大法书籍被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难道也是谎言,不要妒忌大法师父.你如果有本事,也到世界去拿奖呀!也去潇洒呀!你们有的人吃了饭没事干,我看是无聊至极!你们为什么不敢把真正的明慧网呈现出来?为什么要封锁真相来源?还厚着脸皮来冒充明慧网,实在不可思议!
9#
匿名  发表于 2006-9-30 23:24
#8
看你的发言怎么那么恶心呢?
得了奖又说明什么?这个世道不明究里的人到处都是,不过不要高兴太早,笑到最后才最好!
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又能怎样?能说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吗?全世界各国还都有毒品呢,这就能说明毒品不是毒品吗?
李洪志当然是有本事,依着不高的骗术骗到几个奖,不过这几年外国颁发的奖项不多啦,倒是官司败诉、弟子死亡的不少,当然对这些不利消息,明慧网之流是不会报导了。李洪志靠着骗来的钱在国外潇洒,这不值得学习!你还有脸这样教唆别人!
明慧网愚弄人民还嫌不够吗?你还想看到多少痴迷者在法轮功邪教欺骗下走向不归路才肯善罢甘休?
10#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 09:5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9-30 22:37 发表
你们为什么不敢把真正的明慧网呈现出来?为什么要封锁真相来源?还厚着脸皮来冒充明慧网,实在不可思议!


看你的意思,现在的明慧网是假的喽.劳驾你请李大师或是他的法身将"真正的明慧网"而不是冒充的端出来!
11#
发表于 2006-10-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法轮功已经走到穷途末路了。自己说自己好没关系,别人说它不好就不行,就去恐吓。好在俺不害怕,自己的路自己走,还要它们去安排?它们也没这个本事。

把它们在国内的路数拿到国外去,照样行不通,最后的下场不会比在国内好,这都是它们自找的。
1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 22:08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笑到最后才是好!历史留与后人去评说!时间可以验证一切!心胸狭窄.妒忌谩骂.对于你自己来说,一定是大有裨益吧!当年耶稣不是被人说成是妖怪吗?而且还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现在呢?全世界人们都在敬仰他.文革期间,破旧立新,毁庙宇,砸佛像,现在呢?一朝君子一朝臣,你们这样恶毒攻击他人,诽谤他人,你到时自己作自受吧!自作孽不可活!!!!!不信咱们走着瞧!看谁笑到最后!!!!!!
13#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 23:07
耶稣基督有他的神迹存在,你们的李主佛有什么?充其量是个聪明的生意人,毫无政治头脑,又要去搞政治,俺看不太行。

而你在这里讲的就是,恐吓!

即使你能活一万年的,你又能笑多久?呵呵
14#
发表于 2006-10-1 23:11 | 只看该作者
#12这位不露脸的朋友, 还请您冷静下来,好好思考论坛中众多朋友对法轮功的揭露,不要再执迷不悟了。当初我与您一样,报定法轮功是正法的信念,却少了自己的思考,任由他人的摆布。今天回过头来,原来是恶梦一场。愿您早日理智地分析您面对的问题,而不是发狠毒咒,愿您吉祥。
15#
发表于 2006-10-3 08:45 | 只看该作者

復真信

朋友您好
引用:报定法轮功是正法的信念,却少了自己的思考,任由他人的摆布

“报定法轮功是正法的信念”,這一點是非常正確的!

“却少了自己的思考”,這個就有點奇怪了!少了你自己的思考,那你是在修什麼呢?

“任由他人的摆布”,這點就危險了!把你自己的身體交給別人,任由別人擺佈,這樣能不出問題嗎?你生生世世欠下業力的冤親債主,和那些另外空間的魔,能不利用此大好機會向你討債和干擾你修煉嗎?!

你這種不正確的修練狀態,當然會出現問題。然而你又不認真反省這種錯誤,卻把責任完全推給李老師,和法輪功!你這樣的做法對嗎?如今你又在此批評大法和其他學員,這樣過不過分呢?!希望你好好想想,不要一錯再錯了!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6-10-3 08:51 编辑 ]
16#
发表于 2006-10-3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國華 的帖子

又来撩真信了!您就慢慢撩吧,鸭子外出找茶去了。估计您那个店里没进茶吧?
17#
发表于 2006-10-3 19:10 | 只看该作者
复国华先生,谢谢您的劝告。

判断一个事物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呢?就仅仅看他说他自己是真善忍吗?我想至少应该从逻辑与内容上来看他是否存在问题。  法轮功在逻辑上没有问题吗?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比如安排了一切的他否认自杀的弟子与他有关、不参与政治却希望共产党下台、不杀生却可用意念铲除其它生命、他已把修好的部分隔起来了但仍叫你们发正念等等。   法轮功在内容上没有问题吗?李洪志所引的许多证据与事实根本不符,比如500年前是元朝、火星上很热、光年是时间单位、辟谷就不应该吃水果、不二法门就是要专修一门不能杂修、跳出三界外就是功柱超出三界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您思考过吗?您又是怎么说服自己的呢?  

如果说人世间的智慧无法衡量法轮功,那么信一个无法衡量的东西岂不是更更危险吗?如果可以信一个无法衡量的东西,那么我们有什么资格来说自焚是邪悟?有什么资格来说用手杀掉被魔附体的生命是邪悟?有什么依据来说其他的宗教干扰了法轮功而不可以说法轮功的传播干扰了人们对宗教的信仰,难到仅仅因为李洪志先说这样的话吗? 无法衡量 ≠ 完全正确,且一个完全正确的东西却是无法衡量的?我想这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来说是最大的错误,对骗子来说是最大的骗局。

我并没有把自己的身体交给谁,您误解我的话了。只是说唯李洪志所说为信,由他控制,不独立思考。

[ 本帖最后由 真信 于 2006-10-3 19:28 编辑 ]
18#
发表于 2006-10-4 01:18 | 只看该作者
謝謝您的回覆
引用:判断一个事物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呢?

敝人對大法正確與否的標準就是實修。五年多來的實修經驗告訴我,李老師沒有騙人!

引用:比如安排了一切的他否认自杀的弟子与他有关、

學員自焚和自殺對法輪功有何好處呢?李老師有必要去引導或安排一些學員走上自焚或是自殺的路嗎?然而這種作法只會給大法添加麻煩,造成負面效果,再不理智的人也不會這樣幹的,不是嗎?所以那些自焚和自殺者絕對是和李老師無關,這點請你要認真思考!

引用:不参与政治却希望共产党下台

共產黨下不下台和我們無關,但是幫助人們退出共黨邪教組織,這是大法弟子應有的慈悲!

引用:不杀生却可用意念铲除其它生命、

那些敗壞的生命在害所有的人類,其中包括你。我們清除牠,就是在挽救全人類和你的生命,你竟不知感謝,還在挑剔!

引用:500年前是元朝、火星上很热、光年是时间单位、

這些都只是參考概數,也不是針對修煉問題來談的,你何須吹毛求疵!

引用:辟谷就不应该吃水果、

你想吃就吃吧!這些和大法修煉無關,我們沒有辟谷這個事。

引用:不二法门就是要专修一门不能杂修、

若想要雜修,那也是個人的權利,別人不會干涉。

時間已晚暫複製此,88
19#
发表于 2006-10-5 18: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国华兄又来现身说法了,李洪志一个月给你多少工资啊。
20#
发表于 2006-10-6 18: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国华先生的回复.

1、敝人對大法正確與否的標準就是實修。五年多來的實修經驗告訴我,李老師沒有騙人!

回:说得好啊,您是想说实践出真知吗?我练法轮功8年的实践证明,李洪志是骗子,看来您还要努力啊。

2、學員自焚和自殺對法輪功有何好處呢?李老師有必要去引導或安排一些學員走上自焚或是自殺的路嗎?然而這種作法只會給大法添加麻煩,造成負面效果,再不理智的人也不會這樣幹的,不是嗎?所以那些自焚和自殺者絕對是和李老師無關,這點請你要認真思考!

回:这只是您的想法,李洪志怎么想的,你真的知道吗?或者您出他心通了?不可以用常人之心衡量老李啊!

3、共產黨下不下台和我們無關,但是幫助人們退出共黨邪教組織,這是大法弟子應有的慈悲!

回:先搞清楚李洪志是不是在骗人,然后再说慈悲的事吧。我相信您是满腔好心,但是这世上好心办坏事的人也不少啊。

4、那些敗壞的生命在害所有的人類,其中包括你。我們清除牠,就是在挽救全人類和你的生命,你竟不知感謝,還在挑剔!

回:败坏的生命不是生命吗?与佛教比起来,法轮功的心胸狭隘程度可见一斑。地藏菩萨曾发大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而李洪志在做什么?教人杀生却满口慈悲,真是太奇怪了。这样的人,我要感谢他什么呢,感谢他混淆是非?感谢他表里不一?感谢他迷惑众生?

5、這些都只是參考概數,也不是針對修煉問題來談的,你何須吹毛求疵!

回:我只知道,作为一个佛,脑子全打开的主佛,绝对不会说错话,因为他的智慧是全打开的。而您对他的讲法的这种理解、这种解释,只是在您这个层次的悟法,是有局限的,您为什么这么相信您自己的判断?而且依此对我进行指责?

6、你想吃就吃吧!這些和大法修煉無關,我們沒有辟谷這個事。

回:您可能是太忙了,并没有看懂我的意思。李洪志引用世间一件事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那么他对被引的事情应该是了解的吧?而他在谈到辟谷的问题时,对辟谷是怎么回事都没有弄清楚,就急急忙忙进行攻击。辟谷是怎么回事?目的到底是什么?国华先生,您可以利用网络调查一翻,可不要做掩耳盗铃的事啊,等待您的调查结果,真理是不怕事实的,您说是吧。

7、不二法门就是要专修一门不能杂修
国华回:若想要雜修,那也是個人的權利,別人不會干涉。

再回国华先生,与第6个问题相同,李洪志没有弄清楚什么是不二法门,就开始发表评论。请您调查一下什么是不二法门,然后再探讨李洪志这位无所不知,安排了一切的主佛,为什么要搞莫须有罪名来混淆视听吧。相信您是重视实践的。
21#
发表于 2006-10-7 08: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7 20:49
[quote]原帖由 國華 于 2006-10-4 01:18 发表


引用:500年前是元朝、火星上很热、光年是时间单位、

這些都只是參考概數,也不是針對修煉問題來談的,你何須吹毛求疵!


国华,你的这个说法,是你师傅的意思,还是你"悟"出来的?!你不会是又上层次了吧?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32 , Processed in 0.09244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