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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普遍关注的法律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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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打着“宇宙大法”的招牌,炮制出大量的歪理邪说,如:“人人重德,要法律干什么?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世界其他地区也是这样,人的道德水准很高的时候,没有那些法律,哪有法律呀?”(《美国讲法》)“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美国讲法》)。
    人类法律几乎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中国,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奴隶社会之前,就有各种法规制度,而在国外,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颁布了著名的“乌尔纳姆法典”。可见,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不能只进行道德建设,而不进行法制建设,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李洪志片面夸大道德的力量,否认法制建设,他的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当今我们社会的状态的。因为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善与恶的存在,法律也就必然会同时存在,纯善而无恶的人类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无论古今中外,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它可制止那些道德败坏、缺乏自制能力的人,减少作恶,把一系列杀人放火、偷盗抢劫、吸毒贩毒……等一系列恶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社会能安定吗?人民能安居乐业吗?经济建设能繁荣昌盛吗……所以,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必须遵循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
    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误导下,少数“法轮功”练习者违反国家法律蔑视政府尊严,发生围攻中南海的事件,是与我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是不应该有此类事件出现的,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自愿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同时也是一种无私奉献与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在我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的,而这一利国、利民、利已的善举,却遭到李洪志的反对。
    李洪志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血,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实在就摊上,让你献你也得献”。(《转法轮法解》)
    鲜血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珍贵的。但是当一个危重病人急需输血时,你输出的一点血,对这个病人却是一条命啊,你能见死不救吗?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如果认为自己的血太珍贵了,还是不献为好,这样思想境界与道德行为与老山前线的战士为了保卫国家领土,为了人民生命财产而作出巨大贡献,甚至献出自己生命的英雄们相比,那真是太渺小了。两者相对比,我真是觉得这种说法太自私自利了,这是不可取的。
    李洪志讲,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发生了无论什么样的矛盾,都可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在结帐呢,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的帐没有结成,下回还得再来,那你就是在做坏事。根据他的说法,实际上是叫大家不管碰到什么事情都不要去劝架、去帮助,去支援,只管一心修自己的“法轮功”,让大家都变成一个个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不管他人安危的自私自利的人,这样就会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大力提倡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扶危救困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相违背的,最终就会导致人心变坏,善恶颠倒,最终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就是他不容易被人们识破的险恶用心。
    李洪志所倡导的“法轮功”不主张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满脑子充斥着遭受灾难就是消业的想法,对于在中国发生的SARS病,报着幸灾乐祸的态度,2003年,当SARS病危及中国时,所有善良的人们心急如焚的希望早日控制这场危害全球的瘟疫,许许多多人扰心忡忡地盼望自己的亲朋好友能早日康复,许多医护人员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病床前抢救患者的时候,李洪志却对SARS的出现表现出异常的激动和兴奋,他说什么这些患者是“不配救度的,救度不了的人”,“对邪恶烂鬼来说又没什么用的一部分”!他还说:“看着吧,今年是一个很热闹的年哪,有很多事情要发生的”,难道自愿救护他人,身染SARS而牺牲的医护人员,在李洪志眼里也是被淘汰的“不配救度的”恶人吗?为抗SARS而自动请缨,甚至以身殉职的医护人员,能够舍已救人,表现良好的职业道德,他们的自我牺牲精神使多少家庭免于破碎,李洪志借SARS诬蔑咒骂这些无私无我,自我牺牲者,简直是丧失道德让人不可置信的事。
    别人遭难时,幸灾乐祸,他人有事时搅乱干扰。自焚、杀人、非法集会、示威、游行、散发、喷涂和粘贴非法广告、拨打搔扰电话,攻击、卫星、插播电视等等,“法轮功”组织近年来所干的种种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表明“法轮功”已经蜕变成另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华组织。当我认识到这一点时,好比给我当头一棒,仿佛给我吃了一剂清凉剂,以前总认为只要是李洪志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要不打折扣的照着去做的,盲目追从法轮功而看不透他的邪教本质和反人类,反科学的实质,看不到他背后的政治目的,使我感到再执迷下去,真是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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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笑看人生 的帖子

真心祝贺您,没有再对李洪志执迷下去!//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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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6-14 16:55
李洪志的历史观就是一本糊涂账,原始部落时期的人没有法律,结果部落之间为了利益和生存打打杀杀,死人无数。比如尚处于那个时期的猎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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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6-15 16:09
与社会不和谐的假修,也在假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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