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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大法弟子必读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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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9 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法弟子必读的一本书

早期,在刚出道行骗时,李洪志在“个人简历”中煞有介事地称:“本人1951年5月1 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有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之后,又以自任会长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名义编写了《李洪志先生简介》,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能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当了解其底细的他的早期弟子们问他为什么编造这段纯属子虚乌有的神话,李洪志回答:“不说大点没人信”。制造了第一张神皮包住自己,诱惑别人。

中期,李洪志认为自己已经长大,第一张画皮太小了,伸展不开手脚,于是就开始了第二轮的制造。他说:“其实我今世的几个师•父所传我的东西,也是在数世之前我有意教他们得的,等缘分一到,安排他们再回传于我,从而启悟我法之全部。”(见《惊醒》、《精进要旨》第23页)同时由于尝到说大点有人信的甜头,造假就更肆无忌惮。他说“这么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所以我告诉你们,这部法不只是人类这一层在学,更高层都在学,是因为很大的天体范围偏离了宇宙特性才正法的…”(见《惊醒》、《精进要旨》第23页),为自己制造了一张通晓宇宙奥秘的、更高更大的神的画皮。

后期,李洪志为了适应“走向世界”的需要,象蛇生长需要不断蜕皮一样,李洪志于2002年3月又替自己制造了一张史无前例的神的画皮。他说:“师父(李洪志)坐在这√L就是一个常人,你就把我当作常人。可是师父在另外所有空间的身体,巨大无比,一个比一个大,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见《北美巡回讲法》第8页)“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也不知道我是谁。没有生命看到过我,没有生命叫过我什么。我也没有形也没有名,与宇宙中一切生命所构成的东西都不相同,对宇宙内众生来说我什么都没有,也许宇宙都没有了,那个时候就只是我了。我就是什么都没有。没有生命知道我是谁。但是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 (见北美巡回讲法)第11页)好十个“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好一个“也许宇宙都没有了,那个时候就只是我了”!好一个“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古往今来没有哪个人吹过如此大的牛,没有那个被崇拜的神灵有如此大的本领,李洪志制造这张史无前例、巨大无比的神的画皮的本事可以让历史上所有的骗子汗颜,申请造假“吉尼斯世界纪录”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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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13:19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把神的画皮从“八岁圆满”开始,制到“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其心是虚的,因为经不起事实的戳。所以他最怕别人让他证明。想当年李洪志吹嘘自己“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弟子们提出让他演示这“四大功能”,李洪志始•则气急败坏地说:“没有,哪能演?你们让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继而则以如果他要“神通大现”地展示神的形象,“连坏人都会来修炼”作借口,强调就是“要在迷中修”,“迷中悟”。如果什么都让你看到了,你就不能修炼了。并专门写了’价陪》和《为何不得见》(见《精进要旨》第4页)两篇经文来警告那些想要让他展示,证明是神的弟子。自己是神,无需证明。可是当有新的骗子也想用李洪志这套技法来取李洪志之位而代之时,-李洪志急了。先是在2000年7月5日发表“经文”说,“近来香港一个神志不清的败类打着我的法身叫其如何如何做自心生魔的鬼话”。警告“现在所有神志不清、神神叨叨的人都很危险”,指出“更重要的是大家不要理睬香港那个破坏分子的煽动,不给其市场。”(见《排除干扰》《精进要旨》第10页)继而又在同年8月12日,对“圆满”提出了检验标准:“它们既然说自己圆满了,那你叫它飞上天给大家看一看”,“圆满了就是光焰无际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神的伟大形象,是人相无存的”(见《去掉最后的执著》《精进要旨》第11—12页)。李洪志要大家警惕自称已“圆满”或是“神”的骗子,用的还是要求展示功能和形象的方法。既如此,我想请痴迷者们想一想,当李洪志自吹“8岁时修炼圆满”,后来又得真人相传,“具大神通”,为什么弟子们让其表演他不表演,称这“就是要出我洋相,耍猴呢?”他既然不能“飞上天给大家看一看,”又没有展现“光焰无际的”“神的伟大形象”,凭啥你就相信他“8岁圆满”就是真的!别人说自己“圆满”是假的,你李洪志说哪个人“圆满”了就应该是真的了吧?尽管李洪志在讲法中为防被人识破,从来只挑死人赐以“圆满”的称号。但百密一疏,急中出错。当年为消除海南8个弟子为弘法出车祸的消极影响,在给海南辅导站长写信时,称8个弟子都“圆满”了。万没想到其中有一人被医院抢救过来•,只死了七人。那么这一个活着“圆满”的弟子有没有“光焰无际”? 能不能“飞上天给大家看一看”?答案是不仅不能飞”,而且伤残在身,更没有“光焰无际”。李洪志作何解释?!

[ 本帖最后由 同心圆 于 2006-4-29 16: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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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13:2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这么说,李洪志从传“法轮功”至今,证明其根本不是神的证据比比皆是,只是被李洪志“洗脑”受其“精神控制”的“法轮功”人员不敢想,也不会想而已。在这里不妨请至今仍痴迷李洪志的“法轮功”人员来简要回顾对照一下:从《转法轮》中说:“一个佛一挥手,全人类的病都可以没有”。对照李洪志早期用反复拍打方式给人治病,李洪志有佛的神通吗?从李洪志反复强调传法“这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对照法轮功1999年7月22日被取缔,是不是“历史上”已经安排好的了?若是,你李洪志还高呼“受迫害”?要所有“法轮功”人员都“走出来”反对政府依法取缔,岂不是“逆天理而行”?!“神”会逆天理而行吗?若不是你安排的,这就成了你李洪志一直在冒充“神”,说假话欺骗世人的最有力证据从李洪志逃到美国,受反华势力庇护,在法会上当着众多弟子 感激涕零地表示“要把未来的美好带给美国人民”的承诺,对照在美国接连发生的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2004年美国纽约大停电;今年8月29日“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新奥尔良市,海水冲进市区,死亡人口数以千计,失踪二万多,经济损失数千亿美元。紧接着,9月24日飓风“丽塔”又在美国德克萨斯和路易斯安娜州沿海地区登陆,受其影响的人数达520万之多。百万人大撤退,新奥尔良市再次被淹等等。这都是你李洪志给美国人民带来的?若是,你“带给美国人民”的这些名日“美好”的灾难,向美国人民证明,你李洪志一定要自称是“神”的话,也只能是瘟神i若不是你带来的,证明你无能力阻止这些灾难的发生,“宇宙最大的神”牛皮不攻自破!与此相反,被李洪志恶毒诅咒,使出浑身解数,做梦都想搞乱并最终颠覆的社会主义中国却政通人和,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即使是被李洪志高抬为是“神叫当的”“国际警察”的美国(《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新经文[一]0第237页》总统及高级官员都一趟又一趟地访问中国, 向中国“示好”。2005年11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在访问中国时,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谈中说“中国是个重要的国家”。希望这次访华为两国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双边关系提供机会。布什还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已取得了不起的成就。”欢迎中国经济对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连你李洪志也不得不在今年5月22日《在2005年加拿大法会上讲法》中承认:中国现在成了全世界经济市场,很多国家都看好这个投资环境”。(《新经文[二]0第44页》 只需要这样简略的对照,就足以把李洪志“神”的画皮戳得千疮百孔,痴迷者们难道还不该好好问一下自己,为什么要把李洪志奉为神? 李洪志是一个大骗子。从前文一次又一次地吹嘘自己是神,是宇宙最大的神,却又不敢展示显现证明;从“法轮功”练习者开始修炼不久,就宣布“目前有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即将要圆满了”(见《大曝光》《精进要旨》第30页),迄今仍在不断延长时间,并且不容许弟子们“想”“圆满”,不容许弟子“考虑”“还有多长时间”等等,尽管这些事实已经足以证明,李洪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但是,还非常有必要向“法轮功”人员揭示李洪志一直在隐瞒、欺骗弟子的一个重大事实。即,“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的真实原因。为了更好地说清真相,先念一段李洪志在1998年3月在北美首届法会上与弟子们的一段问答。弟子问:“师父说在常人中修炼要尽量符合常人状态,在美国要对外弘法,没有一个注册的机构,有时办事不方便。”李洪志回答:“美国注册了一个大法学会。……它只是给我们这个法创造一个合法炼功的环境,大家合法修炼的一个保障。”(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第128页) 国内有痴迷者强调说,法轮功没有组织就没必要登记。请你听好,第一,李洪志对此类问题早就有明确答复,正因如此,李洪志在美国就主动申请登记注册了一个大法学会,还以此为例,说明这是为学员提供合法的修炼环境;第二,直至不久前,李洪志还就此类问题又做了一次重申。那是2004年4月12日在纽约召开的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有弟子问:“修炼没有领导,大法没有组织。当我们学会成员及会长与社团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用会长、成员的名衔合适吗?”李洪志回答说:“应该说合适。学会不是为了符合常人的社会状态而建立的吗?我们为什么不用这样的方式在常人社会中讲真象呢?当然是可以的,政府也是容许你注册的。” 下面再看一篇李洪志写于㈠98年12月11的经文北京大法学员》一一“北京老学员:关于注册申报的问题,谈一下我的想法。我们也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表明我们的态度……当年我从气功协会退出来的目的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谓的气功搞在一起……为此我们坚决不能和他们搞到一起去……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群众自发地学法、炼功,没有组织,自觉参加晨炼,保持其特点和纯洁。”请注意:“当年”是指1996年3月。“退出”是什么意思?就是不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按法律规定,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后就必须停止相关的一切活动。若不停止,即为违法,其所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这就好比工商户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到期不注册或中途宣布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就必须停止营业。不停止就是非法经营,工商管理执法部门就有权责令停业是一个道理。这是依法行政,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由无证经营者强调,我是为市民服务,且价格便宜,(有可能还真是物美价廉,)就予以同情,不予打击取缔。因为无证经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法轮功1996年3月退出气功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当时就成为了非法组织。之所以还能继续活动,只是由于当时以法治国的理念在国人的心目中很淡薄,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造成的。但执法不严,不等于违法行为合法。正是国家发现了气功组织的混乱, 鱼龙混杂, 良莠不齐,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了对气功组织的整顿,规定各类气功组织都必须重新依法向所在地体委办理申请登记注册。当时各地法轮功辅导站都开始领表申请,登记注册。就在此时,李洪志发了上述经文,提出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请登记注册的要求。即: 第一,不能按国家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气功协会处申请登记注册,而要“独立注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注册登记,任何组织都不得例外,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应该是常识。李洪志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以特殊自傲,不服从国家规定。第二,不仅要“独立注册”,且要求各地“不要单独登记或申报”,“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意思是我“法轮功”是全国性组织,不能同时接受各地领导,这就更离谱了。我国的全国性组织多了,哪一个不是在各地也登记,并接受各地党政的领导。你李洪志的“法轮功”就特殊?你自己不是在《转法轮》中讲“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修炼”吗?你早年不是明确规定“各地总站要带头遵守国家法纪”、(见《对法轮大法辅导站要求》第四条)“凡修炼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见《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第二条)。为什么到了1998年12月25日,这些话和规定都不算数了?!你的这些非法要求不是公然挑衅国家权威吗?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能答应吗?不答应就不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这不是李洪志逼着国内各级法轮功辅导站变成了非法组织吗?李洪志之所以敢如此猖狂地挑衅国家权威,是因为他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力量。从1998年6月策划组织围攻中央电视台事件之后,李洪志通过连续发表经文《挖根》、《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新加坡讲法》等讲话,利用痴迷者对“圆满’’的向往,煽动痴迷者在关键时候坚决跟他走,“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见《挖根》《精进要旨》第51页)“每一次事情,出现这个大的事情的时候,都是一个最好的考验,学员走出圆满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时机。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见《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第53页)“面对严重的考验的时候,这里面包括方方面面,……对我们学员从根本上都是一次最大的考验。能不能够从人中走出来,这是能不能圆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得走这一步。……会不会因为失去了机会就不能圆满了呢?可能机会还会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机会是很难的。,’(见《新力口坡讲法》第25—26页)李洪志以为经他这样一番煽动,已经凝聚起足以与中国政府抗衡的力量,这才有了在美国主动依法登记注册,而在中国不但不主动依法登记注册还敢以非法要求要挟政府,达不到目的就公然对抗,采取拒绝登记注册还要公开活动藐视政府权威的行为。即使如此,国家当时也没有立即予以取缔,仍在进行说服教育。可是李洪志在干啥?是让弟子们“还象以前一样,,(‘学法炼功”吗?不是!而是鼓动学员到处借口所谓媒体报道歪曲了事实,组织围攻各类媒体的办公地及政府机关,制造一起又一起的违法事件。如天津师院事件和我亲自经历的陕西的《三秦都市报》事件(找《三秦都市报》讨说法,是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王治文亲自打电话通•知西安“法轮功”总站,让西安总站组织的)。李洪志还嫌影响不够大,又亲自到北京策划了“4.25”事件,策划后就跑了。为啥不敢带领弟子一块向中央讲真相?不但不说,还要否认自已知道“4.25”事件。为什么敢做不敢当?!用东北话讲,连爷们都不配!还是佛?!如果光明磊落,为何要编三次谎?哪一个法制国家能容忍不经申请批准,就对中央核心领导机构进行包围示威?美国行吗?即使如此,政府仍以极大的克制进行说服教育。可是李洪志视政府的克制为软弱,继续鼓动弟子们走出来,“4.25”之后至“7.22”取缔,这期间又发生了20多起围攻各地党政机关、媒体机关的恶性事情。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代表全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党和政府,不能再坐视“法轮功”组织无视国法,为所欲为,破坏社会稳定,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倒行逆施行为继续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采取了果断措施。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 ‘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见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回顾这段经历,是想请每一个被李洪志讲的所谓“真象”蒙蔽,仍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人,认清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于法有据,于民有益,完全是依法行政,造福人民,根本不存在“迫害”一说。李洪志制造的“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我们党的最高领导人出于嫉妒心,以莫须有的罪名动用国家机器予以镇压的”的“真象”,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从1999年7月22日至今,被李洪志这个谎言所惑,四处奔波,上呼下号,有多少痴迷者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因触犯各国刑律,受到法律的惩治。

[ 本帖最后由 同心圆 于 2006-5-8 1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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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13:26 | 只看该作者
     至今仍痴迷李洪志的“法轮功”人员们,到了该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的时候了!想一想李洪志自己在国外过着安逸享福的日子,却鼓动你们为他的谎言与中国政府去斗、去争,到底为了啥?李洪志是一个极其虚伪的伪君子。他有勇气策划“4•25”事件,却无胆量承认是自己所为,公开在记者招待会中抵赖,没想到在中国政府列举的事实面前,三次互相矛盾的托辞成为说谎的铁证,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自取其辱!敢在公之于众的《我的一点感想》中说:“如果用我李洪志的生命,能去掉他们心里对这些好人的惧怕-,我马上回去,任其处治(见•《精进要旨[二]》第72页)”却又不敢回来。尽管挟美国以自重,口称:“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美国政府会出卖人权做此交易吗? (见《精进要旨[二]》第1页”)却仍感不安全,坐在汽车里东躲西藏达几年之久。这还是李洪志2005年2月26日自己在美西国际法会上向弟子们透露的。他说:“师父前几年经常不在一个地方落脚, 因为迫害中另外空间众多的邪恶到处找我。他们也会控制坏人找到我,所以我就不断的移动地方。那个时候基本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见•《新经文[二]0第17页》”看了这段话,还需要多说什么吗?一个号称“宇宙都没有我大的神”,牛皮敢吹,内心却怕得要死,唯恐“邪恶”“控制坏人找到我”。更另人称奇的是,自己怕得要死,却又在同一个会上,对弟子们提出了“不要怕”的要求。说什么广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于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人的迫害烟消云散,就能使被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见《新经文[二]0第36页》。如果正如你李洪志说的那样,你为啥在几年的时间里天天开着汽车东躲西藏,怕“邪恶会控制坏人找到”你?几年的时间里你都无法,让“邪恶立即解体”“消失遁形”,弟子们却反到能通过“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让“邪恶立即解体”“消失遁形”?你这不是戏耍弟子吗?自己躲起来,让弟子们往前冲!这种师父,即使在“黑帮”、“黑社会”里也是为人不齿的!因为人品太劣! 李洪志是邪教头子。李洪志在最早讲法时,就对衡量判断他是不是传邪法,制定过标准。那是在济南讲法时讲的。我相信早期修炼的弟子都看过这套一共有九讲的录像带。他在讲法的一开头就说:“我这个人,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但我说出来的话就得’是真话,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讲法时不说真话,在这里说空话,说玄话,不能够有的放矢地随便乱讲,我就是在传邪法!”那么只需要对照一下李洪志讲没讲过假话,就可以作出是不是邪教的判断。这里不妨举一个最典型的事例,即李洪志改生日。当中国的媒体把李洪志为了冒充释迦牟尼转世,将原出生时间1952年7月7日改为后来的1951年5月1 3日的事实公布于众时,李洪志为此在国外召开记者招待会时讲了一段话。他说,中国政府说我改了生日,是,我确实改了。但为什么要改呢?因为文化大革命把我的生日搞错了。为什么早不改晚不改,偏偏在传法的时候改呢?因为过去没传法,错了就错了,无所谓。传法了,我让弟子们要做到“真善忍”,我当然首先要做到,所以必须将被文化大革命搞错了的生日改过来。讲得何等光明磊落,尤其是为了以身作则地做到“真善忍”,必须将错的改正确。当时还痴迷在“法轮功”里的我,听了这番话, 内心对李洪志更充满了崇敬。然而, 当我看到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根据凤凰卫视在东北的调查纪实电视片整理出版的法轮功大起底》一书后,才明白李洪志按“真善忍”标准为弟子们以身作则地做的这件事,恰恰是将真的改成了假的。因为根据凤凰卫视在李洪志家乡就其生日问题作调查时,查明李洪志父母的结婚时间是1951年7月。那么结婚一年后的1952年7月7日生下李洪志,在逻辑上应该是符合人类生育规律的。现在李洪志说他在1951年5月1 3日生的才是真的,这就意味着李洪志是在其父母结婚前两个月生出来的。调查证明,李洪志父母并不是生了李洪志后才结婚的,而是结婚以后才生的李洪志。由此可见李洪志说的肯定是谎言。 问题的要害还在于,编的这套谎言是在要为弟子们以身作则地做到“真善忍”的前提下,向全世界人民编的谎言。这就不是一个一般的说谎问题了,而是向全世界人民表明,李洪志所谓的“真 善忍”这个“宇宙特性”的实质,就是假丑恶!而对“法轮功”人员来讲,就是“真残忍”了!因为痴迷者们为李洪志的这个“真善忍”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仅国内已经有1700多名痴迷者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并且还有痴迷者在继续付出。所以,即使按照李洪志自己制定的,衡量他是不是传邪法的标•准来衡量,李洪志传的就是邪法。传邪法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是什么?可见“法轮功”是邪教的这个性质就是李洪志自己定的,中每国政府及媒体指出“法轮功”是邪教,也只是实话实说而已。005年2月,在美西国际法会上讲法时,李洪志说:“这么多年我一直有个法没有跟大家讲。在迫害很严重的时候啊,特别是2000年,中国大陆的学员在揭露邪恶对师父的造谣宣传时,有个学员讲的一段话给我的印象很深,而且也是必须纠正的认识。” 起因是媒体揭露李洪志疯狂敛财,在北京、长春买房、购汽车、过享乐生活的事实。李洪志说广中国大陆的一个学员说我们师父是最好的,不会那样,如果我们师父要那样的话那我可不干。我当时心里很不好受。”(见《新经文[二10第17页)为什么“心里很不好受”?李洪志开始向弟子讲“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跟大家讲的法”:“我传你们的法中可没有说当师父的必须与修炼人同样苦修啊。”“度人的神是救人来的,不能和人一样。”“度人的师父不存在做不好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清楚。”(《新经文[二)0第18页)并且明确地指出中国大陆这位学员这种想法是受到“中共党文化”的影响。因为“中共党文化中有一个说法,叫别人做好时自己得首先做好”,李洪志说这“是恶党变异文化中的邪理”。(见《新经文[二]》第18页)“以身作则”的确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并坚持身体力行的原 则之一,这是我党对“为人师表”、“身先士卒”、“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我党也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戴。 自称将宇宙特性“真、善、忍”传给人类的李洪志竟称这是“邪理”。他这么多年来没有给弟子们讲的“法”,就是他不能以身作则和弟子一样吃苦;他可以为了享乐为所。欲为,怎么舒服怎么来。 因为“神”不能和人一样,并且他怎么做都“不存在做不好的问题。”这就是说,那位中国大陆的学员错怪了中国媒体,媒体说的李洪志疯狂敛财,买房买汽车都是真的,在美国过豪华生活更是真的。我李洪志这样做没啥好奇怪的。因为我传的法中“可没有当师父的必须与修炼人同样苦修”啊。李洪志要弟子们“一定要清楚”,凡是李洪志说的做的都是好的,因为“度人的师父不存在做不好的问题”。请痴迷者们好好想一想,释迦牟尼之所以受世人(不论信仰与否)尊崇,就是他为了追求理想,放弃王子优裕的生活,不怕吃苦, 即使有了弟子之后,依然一如既往,以身作则。还有同样受世人尊崇的基督所以(不论信仰与否),也是他为了追求理想不怕吃苦,甚至甘愿献出生命。可以这样说,“吃苦在先”,“身先士卒”是人类历史上所以被推崇、受尊敬的先进人物的共同特点。而李洪志制定的弟子们必须为其卖命受苦受难, 自己应该享 受人间荣华富贵的这套“法理”,与人类历史上所有邪恶头子奉行的都是一个邪理,将自己的荣华富贵、穷奢极谣建立在他人的吃苦受累、饥寒交困的基础之上。世界上所有的邪教头子都无一例外!哪一个邪教头子不是说自己是“度人的神”、“救世的主”?又有哪一个邪教头子不是疯狂敛财,不惜让弟子们受苦受难,而自己则大享 特享人间荣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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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4-29 14:22
相信有更多的人为你的书喝彩!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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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5-1 00:24

复楼主

还是将蓝色字体改为比较柔和的颜色吧,太刺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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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6:22 | 只看该作者
遵 命!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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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6:39 | 只看该作者
以上的敛财方式近乎赤裸裸,但也有隐蔽的。如印度的拉杰希尼创立的邪教“唯一教”。取名唯一教是拉杰希尼宣称“只有他的宗教才是唯一正确、唯一可言、唯一智慧的,唯有他是真理,是正道(李洪志说自己的功法是唯一能度人的,不知是不是从这里学的)。”称基督教是最有害最压制人的宗教,说印度教是“癌”,“必须搬掉”(李洪志也经常对别的教指手划脚,说这个是邪教,那个是魔转世)。拉杰希尼敛财的方法很巧妙,除了对家境富裕的门徒单独辅导,开启他们心灵,让他们自愿捐献外。他采取在教团内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机构“基金会”,大量发行和出售他的讲道集和录音带。仅在1974年至1978年四年间就整理出版了讲道集336本。同时出售讲道录音带,每盒90分钟,卖7至8.5美元。最叫人称奇的是,他还出了一本《拉杰希尼空无之书》,里面是200页的白纸,一字不印每本照卖25卢比。该教在1980年被印度政府通令取缔之后,拉杰希尼于1981年逃到美国。在美国短短六年,拉杰希尼又通过传教,发展信徒,迅速聚敛了4亿美元。据美国报纸揭露,仅拉杰希尼个人交通工具就有四架普通飞机,一架直升飞机,九十一辆豪华汽车。

李洪志的敛财手段与其相比,何其相似!他也是靠卖书、卖录音带、录像带等“法轮功”系列产品发的大财!这才有了一到美国就能既买豪宅并进行高档装修,又能买美国“绿卡”的财力,给自己包上自以为既能享受豪华生活,又可以逃脱中国法律制裁的“美国籍”外衣。与世界各个邪教头子相比,李洪志还有一条敛财渠道,是足以令他们自叹不如,甘拜下风的,那就是投靠反华反共势力,用一次又一次的鼓动国内弟子走出来破坏捣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鼓动国外弟子逢中必闹,逢中必反,抹黑中国政府,从投靠的“主子”处领取一次又一次的赏钱。正是有了这一大笔赏钱,李洪志才得以整合了以“明慧网”、《大纪元时报》为核心的媒体宣传体系,仅从李洪志发布的历次讲法、“经文”中透露出来的就有“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大出版社”等机构;才有了研制开发高科技产品,用以攻击鑫诺卫星、亚视卫星、插播国内有线电视的资本;才有了雇用不是“法轮功”的人参与“法轮功”组织的到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前闹事、散发传单,向出访各国的中国领导人示威,到各国际会议上捣乱等以壮所谓声势的各种反华活动的资本。同时,李洪志也靠这些赏钱,过上了更豪华的生活。为了平息内部弟子日渐对于这些政治指向明确且因违犯国际公约遭到世界各国普遍谴责的行为的不满,更惧怕弟子,尤其是老弟子对他今非昔比的豪华生活提出非议,这才有了李洪志在前面称之为弟子们“一定要清楚的”“度人的师父不存在做不好的问题”的“法”的宣布。由此可见,说“法轮功”是邪教,李洪志是邪教头子确实没错!李洪志自供的这段为自己享乐的辩护词又提供了一份最确切不过的证据!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已彻底沦为反华反共的急先锋,“正法”是李洪志鼓动弟子反华的代名词。 李洪志一直宣称 “人类的这层法都偏了”,他这个“宇宙最大的神’’才要下到人类这里来“正法”。可是“正法”的实践,尤其是“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后,李洪志要弟子“正法”的对象始终只是针对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依法惩治有现实违法行为的“法轮功”人员,李洪志高喊“受迫害,”。要弟子们向中国政府“正法”,向世界各国政府去讲“真象”,且“主要是讲受迫害”。然而,2001年6月2日,“法轮功”人员冯文伟无视法国法律,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墙上用红色涂料涂写“法轮功”标语,被法国检察院起诉,巴黎法院于2002年2月6日开庭审判,法官判处冯文伟毁坏公共财产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罪名成立,罚款375欧元,赔偿中国驻法大使馆物质损失费100欧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欧元。怎么不见李洪志发指示,去“正法”,去反“迫害”?法国法院仅以一条标语就认定两个罪名成立,相比于中国法院不知要严厉多少倍。要论“迫害”程度, 比中国法院大得多得多。李洪志为啥不吭气,听任弟子受罚?如果是因为一个弟子受“迫害”,不值得写“经文”。那么当2004年中国春节期间,“法轮功’’想借中法文化交流年在巴黎展示,申请未被批准,就从全球各地调集1000多人到巴黎集会抗议,冲警戒线,被巴黎警察依法冲散并拘留不听劝阻者。法国的“法轮功’’组织为此举行记者招待会诉说,至少有30名被拘留,还有许多受到警察粗暴围困等等。如此严重“迫害”之事,李洪志为什么仍然保持沉默,不敢发经文,叫弟子向法国政府“正法”,向世人去讲法国政府“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依法惩处违法的“法轮功”人员,在世界上不只法国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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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6:40 | 只看该作者


2000年12月31日,新加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并抗拒警察。执行公务,被警方拘捕。2001年2月29日,新加坡法院判决7名“法轮功”人员4个星期的监禁,8人处以1000新元罚款。李洪志还是不吭气。2002年3月13日印尼外长在雅加达指出, 印尼警方不准“法轮功”分子在雅加达市中心的民族纪念碑广场闹事是正确之举。2003年3月“法轮功”无视瑞士政府明令禁止,借联合国第54届人权会议开幕之机,在日内瓦非法示威游行,被日内瓦州司法警察和安全部处以1500瑞士法郎违警罚款,并且还被瑞士日内瓦公交公司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赔偿因“法轮功”游行扰乱了公交公司在市中心运输的经济损失。李洪志再次默认了。至于马来西亚内政部社团注册局不批准“法轮功”成为合法社团的申请,美国加州政府拒绝“北加州法轮功组织”的注册, 日本东京拒绝批准日本“法轮功”组织民间非营利团体资格等等。这么多国家和地方依法惩治“法轮功”人员,不批准“法轮功”注册,那还不该去“正法”,去“讲真象”?难道那些地方的“法”偏.了“就不需要正法”?何以“人类的法都偏了”,却只在中国大陆.-“正法”?矛头对准的只是中国政府?

特别要指出的是,李洪志要求“法轮功”弟子向中国政府“正法”还内外有别。一方面,李洪志逼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正法”,与中国政府对着干,另一方面,却不让在国外的弟子回国内来“正法”。请看李洪志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与弟子的三段对话: “弟子:在大法中要求学员对杀人放火不能坐视不管,在大陆的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我实在不能待在家里等着,去天安门告诉人‘法轮大法好’,大法救了我的命。李洪志:现在那里还是很邪恶的,你们坐视不了大陆学员的被迫害,可是我也不想你们被迫害呀,为了制止迫害,在讲清真象中多下点功夫,作为我这当师父的来讲,我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见《新经文[一]0第231页》“弟子:条件允许的可不可回大陆工作?师:现在最好别回去,因为那里迫害还在继续”。(见《新经文[一]》第200页)“弟子:如何看待国外的大公司准备到国内去投资及家人要回国?师:家人回国,不修炼,回国就回国了。修炼人最好你别回去,回去等迫害呀?作为大法弟子不做大法弟子的事,你自己也于心不忍。做,你又会遭到迫害,这里(国外)也有你该做的事”。(见《新经文[一]0第211页》三段问答发人深省,李洪志似乎对国外弟子格外“厚爱”,怕他们回国因“做大法弟子的事”受“迫害”,强调说“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且不说这再次证明你在“迫害’’面前无能为力,“保护”不了弟子,只能采取让弟子躲避的办法。就这样还要继续冒充“宇宙主佛”,不可笑吗?只说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又是用“不承认是我的弟子”,又是用“再棒喝”逼国内弟子“走出来’,“做大法弟子的事”?难道国内弟子就应该受“迫害”?国内弟子就不在你的“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之列?同是弟子,为何两种待遇? 原因何在?答案可以从藤春燕的经历中找到!

特别要指出的是,李洪志要求“法轮功”弟子向中国政府“正法”还内外有别。一方面,李洪志逼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正法”,与中国政府对着干,另一方面,却不让在国外的弟子回国内来“正法”。请看李洪志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与弟子的三段对话: “弟子:在大法中要求学员对杀人放火不能坐视不管,在大陆的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我实在不能待在家里等着,去天安门告诉人‘法轮大法好’,大法救了我的命。李洪志:现在那里还是很邪恶的,你们坐视不了大陆学员的被迫害,可是我也不想你们被迫害呀,为了制止迫害,在讲清真象中多下点功夫,作为我这当师父的来讲,我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见《新经文[一]0第231页》“弟子:条件允许的可不可回大陆工作?师:现在最好别回去,因为那里迫害还在继续”。(见《新经文[一]》第200页)“弟子:如何看待国外的大公司准备到国内去投资及家人要回国?师:家人回国,不修炼,回国就回国了。修炼人最好你别回去,回去等迫害呀?作为大法弟子不做大法弟子的事,你自己也于心不忍。做,你又会遭到迫害,这里(国外)也有你该做的事”。(见《新经文[一]0第211页》三段问答发人深省,李洪志似乎对国外弟子格外“厚爱”,怕他们回国因“做大法弟子的事”受“迫害”,强调说“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且不说这再次证明你在“迫害’’面前无能为力,“保护”不了弟子,只能采取让弟子躲避的办法。就这样还要继续冒充“宇宙主佛”,不可笑吗?只说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又是用“不承认是我的弟子”,又是用“再棒喝”逼国内弟子“走出来’,“做大法弟子的事”?难道国内弟子就应该受“迫害”?国内弟子就不在你的“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之列?同是弟子,为何两种待遇? 原因何在?答案可以从藤春燕的经历中找到!

曾是法轮功痴迷者的藤春燕在美国工作、生活,持美国绿卡。2000年5月回国“正法”,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于2000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狱中,藤春燕了解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真面目后,有悔改表现,获得了减刑,于2003年3月。19日释放。释放后的藤春燕对记者说,回美国后,我会继续从事中医,一切重新开始,我有信心。当记者问,如果“法轮功”人员继续找你,你会怎么办?她回答说:“如果是公开场合,我可以与他们辩论,如果是私下,我不会理睬的,因为我已经看清了法轮功’的欺骗本质。” (详见中新社2—003年3月19日报道)美联社还曾在藤春燕服刑期间采访过她,并于2002年1月6日发表题为《纽约人背弃“法轮功”》的报导。其中引用了藤春燕所讲的话:“看到了一些被收留的 法轮功’信徒所采取的我认为是非常极端的行动,例如绝食或自杀。”有了藤春燕这个教训,李洪志还敢让国外弟子回国吗?只要一回国,不仅李洪志在国外的那些谎言、污蔑,立即全部破产;而且了解了真相的国外弟子都会像藤春燕那样迅速与“法轮功”决裂,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报道时讲出真相,让更多的国外弟子知道真相。要是这种状况大量出现,李洪志还能稳得住阵脚吗?这才是不让国外弟子回国的真正原因。只有不让回国, 国外弟子才会相信“大陆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正在“遭受各种酷刑”,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才会在他的蛊惑下,继续做李洪志让做的事,李洪志才能在反华势力那里领取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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