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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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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究竟会不会对北京奥运发动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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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1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5-11 19:16 发表
想想以前在天安门请愿,还有王文怡的草坪闹事,袁胜放弃美好生活跳机事件都说明邪教的精神控制的厉害,在北京奥运会难说不会发生什么事情,安保再好也不排除有漏洞,因为那些人已经没有羞耻感了,处于疯狂状态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他们认为北京奥运会是向老外讲真像和对国人讲真像的好机会,个别痴迷的肯定不会放过机会。


那么李先生为什么不对天安门自焚事件大加肯定与赞赏,而且法轮功组织还要对此(指是不是修炼法轮功的人员)矢口否认呢?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1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5-11 23:03 发表
在李洪志的"经文"和里你也没有看到他明火执仗地指令弟子们自杀和杀人吧?他甚至说自杀和杀生是有罪的!可法轮功杀人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事实!虽然"到目前为止,在李洪志的经文中明确鼓动并宣扬群体使用暴力的说法,还没有看到",但暗示"鼓动并宣扬群体使用暴力"就不算教唆指使他人犯罪吗?法轮功针对社会公众实施的恐怖暴力事件已是不争的事实!窦振洋与王洪军企图颠覆列车,陈福兆毒杀17名无辜,林春梅与温玉平勒死旅店女服务员难道都是他们"个人在瞎悟的"?难道李洪志不是罪魁祸首?难道广大人民对法轮功这一反动政治组织的认识也存有"个人的成见与利益"吗?


您说的不错,都是一些事实。但是,反过来看一看,世界上的邪教组织,有几个没有从事过暴力性活动的?如麻原、大卫、琼斯、考什雷等等,但人们把他们归类到恐怖主义组织了吗?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也确实有人从事过暴力性行为的,我们是否也要把它“推”到或归类到恐怖组织的行列呢?
28#
发表于 2008-5-12 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的帖子

我赞同白衣子去年8月10日发表的<<警惕法轮功成为新型恐怖组织>>中的许多观点.但我认为法轮功不仅仅"正向恐怖主义靠拢",而是已经靠上去了.法轮功的变异组织------"法轮圣王"组织所宣扬的歪理邪说中,最要害的就是"杀人攒德",它把法轮功组织不敢承认百般抵赖的杀人狂徒关淑云,傅怡斌等奉为修炼者的楷模.其所谓"无字真经"就是邪教恐怖组织的实证!
恐怖主义是指一切为达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而蓄意制造社会恐慌的思想和行为.恐怖主义包括邪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披着所谓"宗教"的外衣,以狂热,极端暴力的手段进行恐怖活动,以追求其主张.从法轮功已实施的许多暴力恐怖活动看,它已具备邪教恐怖组织的所有特征.当然,法轮功与其它邪教恐怖组织的最大区别是,教主教唆信徒"放下人心,放下生死"走出去闹事,搞自杀甚至集体自杀,而他自己却不带头自杀!
李洪志对信徒的操纵是通过精神控制实施的.对信徒他有一种天生的"掌控成就感".跑到美国去的李洪志仍不断用"经文","讲话"鼓吹荒谬邪说,对痴迷者实施精神控制.在已发生的一系列法轮功杀人案中,疑凶都毫不掩饰地说,是在师父的"点化"下实施的,是按师父的<<转法轮>>做的,是从师父的"经文","讲话"中悟到的.所以,说李洪志是法轮功制造的一次次惨无人道凶案的罪魁祸首并不为过.
我们再联系到李洪志所叫嚣的:"当邪恶势力到了无可救无可药的地步,就要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之","我忍,我容,神都不容!","神让谁亡,谁就得亡!"这难道不是他为达政治目的,蓄意制造社会恐慌的言论?
李洪志的职务怎么算?是邪教教主,或是恐怖组织头目,还是教主兼头目?我看都行.还是待审判他时由法官定吧!
29#
发表于 2008-5-12 16:34 | 只看该作者

李哄痔不敢

估计大师不会这样做,顶多就是让北京的弟子近距离发正念。
其他弟子配合一下。但要提防那些没有修好的弟子,正念不强的时候,很难保证他们不作出暴力行动。
30#
发表于 2008-5-1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27#的帖子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13:59 发表


您说的不错,都是一些事实。但是,反过来看一看,世界上的邪教组织,有几个没有从事过暴力性活动的?如麻原、大卫、琼斯、考什雷等等,但人们把他们归类到恐怖主义组织了吗?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也确实有人从事过暴力性行为的,我们是否也要把它“推”到或归类到恐怖组织的行列呢?


   反动政治目的和恐怖主义手段是一切邪教组织的特征体现和本质反映.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恶变为邪教恐怖组织."法轮圣王"这一法轮功变异组织的出现,就是法轮功产生恶变的结果.当然,就恐怖主义活动而言,有暴力与非暴力之分.
   正如您所说,世界上的邪教组织都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记录.法轮功头目犯下的罪行与"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奥姆真理教"等头目所犯罪行毫无二致.人们之所以没有把他们归类到恐怖主义组织行列,我想可能在于对恐怖主义组织和邪教组织下定义时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确定.国际上一般将恐怖主义组织分为国家恐怖组织,民族和宗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等.可以说,邪教组织都具恐怖主义倾向,但反之不能说恐怖主义组织都具邪教倾向.应当说恐怖主义组织是上位概念,它包括邪教恐怖组织这一下位概念.即前者外延大于后者.也正因为如此,邪教组织的全称应为邪教恐怖组织.把李洪志,麻原,大卫,琼斯等列为恐怖组织头目一点都不冤枉他们,因为这是由他们的邪教本质所决定的.还有一点,邪教徒的暴力活动,再怎么用"个人行为"加以掩饰开脱,邪教主都难逃其咎!
   以上是本人的理解和认识,请超级版主兼楼主指正.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5-12 16:45 编辑 ]
31#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2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5-12 14:38 发表
我赞同白衣子去年8月10日发表的中的许多观点.但我认为法轮功不仅仅"正向恐怖主义靠拢",而是已经靠上去了.法轮功的变异组织------"法轮圣王"组织所宣扬的歪理邪说中,最要害的就是"杀人攒德",它把法轮功组织不敢承认百般抵赖的杀人狂徒关淑云,傅怡斌等奉为修炼者的楷模.其所谓"无字真经"就是邪教恐怖组织的实证!
恐怖主义是指一切为达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而蓄意制造社会恐慌的思想和行为.恐怖主义包括邪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披着所谓"宗教"的外衣,以狂热,极端暴力的手段进行恐怖活动,以追求其主张.从法轮功已实施的许多暴力恐怖活动看,它已具备邪教恐怖组织的所有特征.当然,法轮功与其它邪教恐怖组织的最大区别是,教主教唆信徒"放下人心,放下生死"走出去闹事,搞自杀甚至集体自杀,而他自己却不带头自杀!
李洪志对信徒的操纵是通过精神控制实施的.对信徒他有一种天生的"掌控成就感".跑到美国去的李洪志仍不断用"经文","讲话"鼓吹荒谬邪说,对痴迷者实施精神控制.在已发生的一系列法轮功杀人案中,疑凶都毫不掩饰地说,是在师父的"点化"下实施的,是按师父的做的,是从师父的"经文","讲话"中悟到的.所以,说李洪志是法轮功制造的一次次惨无人道凶案的罪魁祸首并不为过.
我们再联系到李洪志所叫嚣的:"当邪恶势力到了无可救无可药的地步,就要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之","我忍,我容,神都不容!","神让谁亡,谁就得亡!"这难道不是他为达政治目的,蓄意制造社会恐慌的言论?
李洪志的职务怎么算?是邪教教主,或是恐怖组织头目,还是教主兼头目?我看都行.还是待审判他时由法官定吧!

谢谢您的回复。

一、法轮功与法轮圣王的关系问题暂时不论,因为,这需要两种教义的比较;而当下,我们似乎还没有见到一本权威的、完整的法轮圣王的教义。

二、其他的问题我在以往的帖子中已经谈过,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的是:把法轮功整体(非个体)目下作为恐怖主义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三、2000年李先生发表《忍无可忍》以来,法轮功整体的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多少?为什么在少部分人群中发生了,而大部分群体没有发生(别误解,我本人也不希望发生这类事件,只是想探讨一些问题)?

四、在李先生的这个“法理”中,是强调个体的“悟”的问题,但是,为什么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没悟到要使用暴力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代表法轮功理论不是邪说或不存在精神控制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23:12 编辑 ]
32#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2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5-12 16:38 发表


   反动政治目的和恐怖主义手段是一切邪教组织的特征体现和本质反映.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恶变为邪教恐怖组织."法轮圣王"这一法轮功变异组织的出现,就是法轮功产生恶变的结果.当然,就恐怖主义活动而言,有暴力与非暴力之分.
   正如您所说,世界上的邪教组织都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记录.法轮功头目犯下的罪行与"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奥姆真理教"等头目所犯罪行毫无二致.人们之所以没有把他们归类到恐怖主义组织行列,我想可能在于对恐怖主义组织和邪教组织下定义时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确定.国际上一般将恐怖主义组织分为国家恐怖组织,民族和宗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等.可以说,邪教组织都具恐怖主义倾向,但反之不能说恐怖主义组织都具邪教倾向.应当说恐怖主义组织是上位概念,它包括邪教恐怖组织这一下位概念.即前者外延大于后者.也正因为如此,邪教组织的全称应为邪教恐怖组织.把李洪志,麻原,大卫,琼斯等列为恐怖组织头目一点都不冤枉他们,因为这是由他们的邪教本质所决定的.还有一点,邪教徒的暴力活动,再怎么用"个人行为"加以掩饰开脱,邪教主都难逃其咎!
   以上是本人的理解和认识,请超级版主兼楼主指正.

一、关于法轮功组织的走向问题,我在这里已经谈过: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2002&highlight=  我不否认他这个组织会走向分裂,也不否认他们中将有一部分人会走向恐怖主义,等等。但是,目下就把这个组织(或群体)定论为恐怖主义组织,我们的依据充分吗?恐怖主义的世界定论是有差异,但也有趋同,而在多数国家,邪教是没有划入恐怖主义范畴的。

二、我觉得恐怖主义与邪教并不具有上下位的包容关系。因为,恐怖主义中有邪教,还有非邪教;邪教中有恐怖主义,也有非恐怖主义。

三、您能给出“麻原,大卫,琼斯”等人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头子的依据吗?请恕我孤陋寡闻。

四、您可能是误解了,我没有为法轮功的“个人行为”进行开脱的意思,您要是看过本人的一系列论述,就自然明白了,而且,李先生的责任还是永远不可能脱的了干系的。问题是,这部分人的所作所为,能否决定目下这个组织就是恐怖主义组织了?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团体、一些组织,也有部分成员作出恐怖主义事件的行为,那么能否就佐证这些团体、这些组织就具备恐怖组织的性质呢?

谢谢!
33#
发表于 2008-5-12 2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08:57 发表
说李先生是邪教教主,估计分歧的意见不会太大;说他是恐怖组织头子,目前好象有待商榷与探讨。

有恐怖组织的某些特点,但是还算不上恐怖组织。

不过身在其中的人,倒是时时刻刻都处在大师威胁恐吓的“恐怖”之中。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22: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木子 于 2008-5-12 22:19 发表

有恐怖组织的某些特点,但是还算不上恐怖组织。

不过身在其中的人,倒是时时刻刻都处在大师威胁恐吓的“恐怖”之中。


谢谢关注。这种恐怖是存在的,而且是精神恐怖。不过,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这里的一些东西:http://news.qq.com/a/20050724/000939.htm

联合国拟定恐怖主义定义
http://news.QQ.com  2005年07月24日15:21   北京青年报 
  联大主席提交第二版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草案》———

  新华社电 —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加蓬外交部长让•平22日向各国提交了第二版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草案》,拟定了恐怖主义定义,并就设立人权理事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以及加强联合国内部管理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建议。
  与让•平在6月提出的第一版《成果文件草案》相比,为恐怖主义下定义是新版草案的一大改动之处。根据新版草案,任何以胁迫一定人口、某个政府或国际组织为目的,造成平民死亡或对其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均为恐怖主义行为。
  新版草案说,各国决心在第60届联大期间(即明年9月之前)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公约将为恐怖主义提供一个法律定义。
  新版草案建议,在将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升格成直属于联大的人权理事会的5年内,联大应考虑是否将其进一步提升为联合国主要机构,使人权理事会与其他理事会享有同等地位。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数量应为30至50个,任期3年,由联大直接选举产生。成员国的挑选应考虑地域平衡原则及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做的贡献。
  新版草案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应承诺在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遵从最高标准,并在被选入人权理事会的第一年接受评估。联大应在今年12月底之前就人权理事会的职能、程序、形式和工作方法作出相应决定。
  新版草案还就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提出了一些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建设和平委员会将是一个政府间咨询机构,其主要常设机关为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由安理会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财政贡献最大的5个国家及为联合国维和行动出兵最多的5个国家组成。
  新版草案同时建议设立一个独立的设计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对联合国内部监督办公室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新版草案在促进发展方面没有提出新的重大建议,在安理会改革方面也维持原有表述,未提出任何具体方案。
  联大发言人办公室22日宣布,本届联大将于27日开始就新版《成果文件草案》举行为期两天的公开辩论。在听取成员国意见后,让•平计划在8月5日提出第三版《成果文件草案》。自9月14日开始,联合国将在纽约总部召开为期3天的首脑会议,审议并通过《成果文件草案》,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
  作者:杨志望
35#
发表于 2008-5-13 0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21:44 发表

谢谢您的回复。

一、法轮功与法轮圣王的关系问题暂时不论,因为,这需要两种教义的比较;而当下,我们似乎还有见到一本权威的、完整的法轮圣王的教义。

二、其他的问题我在以往的帖子中已经谈过,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的是:把法轮功整体(非个体)目下作为恐怖主义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三、2000年李先生发表《忍无可忍》以来,法轮功整体的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多少?为什么在少部分人群中发生了,而大部分群体没有发生(别误解,我本人也不希望发生这类事件,只是想探讨一些问题)?

四、在李先生的这个“法理”中,是强调个体的“悟”的问题,但是,为什么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没悟到要使用暴力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代表法轮功理论不是邪说或不存在精神控制的问题)


其实您不必做第三,第四点括号里的说明.我是上月进入此坛的,您以往的贴子我仅看了一小部分,待有时间再拜读.虽然现在讨论的内容不属于您在一楼提起的话题,但我想就这四点简要谈谈我的看法,当然也有我认同的坛内其他同仁的意见:
一.我对法轮功与法轮圣王两者关于三字真经说,三件事说,三种人说,圆满说,前后十年说等异同点的对比分析后认为,它们是一种教义而非两种教义.法轮圣王称李洪志是其三大传人之一,所口传心授的宇宙运转规律(亦称无字真经)即为其教义,虽有所"创新",但未脱出法轮功范畴.
二.我是从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本质看其对北京奥运会发动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并非要对它下一个什么定义.说老实话,要下定义也应该由权威人士来下.不过这个问题我曾想过,它是一个具有恐怖主义色彩和邪教性质的反动政治组织.
三.一方面说,李洪志要求弟子们做的三件事中,"讲真相"可以说是一种语言暴力行为,"发正念"可以说是一种意念暴力行为.这两种暴力行为在法轮功内较为普遍.另一方面说,不能仅以整体的恐怖主义事件多寡来确定法轮功是否具有恐怖主义特征.而应看李洪志对弟子的行为导向.戴楠可是在四,五十名法轮功人员围观和参与下被他妈关淑云掐死的.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法轮功人员发传单被抓,百般抵赖,而杀了人却直言不讳.虽然法轮功组织的恐怖暴力事件相对较少,但在相对孤立的案件中却能找出共同的原因,即都是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实施的.
四.一方面说,李洪志让弟子们"悟法理"就是搞暗示,待弟子们"悟偏"时好抽身开脱.法轮功组织的性质有一演变过程,李洪志的伪装是逐步剥去的.如果他一开始就煽动弟子们用恐怖暴力手段反共产党反政府反社会,相信不会有这么多人跟随.另一方面说,无论是"渐悟"还是"顿悟",弟子们也有一个"悟"的过程.林春梅,温玉平杀买新萍的理由是"为了杀更多的人而先练练胆子",可见刚"悟出道来".这种少数所谓精进的修炼者最容易走火入魔.若不加以防范,他们的"悟"出只是时间问题.而从总体看,盲修瞎练的,即不精进的修炼者还是占大多数.再一方面说,李洪志的政治诉求与弟子们对圆满的企盼两者之间出现目标不一致现象,这也是李洪志煽动弟子们闹事号召力不强的原因吧.
36#
 楼主| 发表于 2008-5-13 1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5-13 01:44 发表


其实您不必做第三,第四点括号里的说明.我是上月进入此坛的,您以往的贴子我仅看了一小部分,待有时间再拜读.虽然现在讨论的内容不属于您在一楼提起的话题,但我想就这四点简要谈谈我的看法,当然也有我认同的坛内其他同仁的意见:
一.我对法轮功与法轮圣王两者关于三字真经说,三件事说,三种人说,圆满说,前后十年说等异同点的对比分析后认为,它们是一种教义而非两种教义.法轮圣王称李洪志是其三大传人之一,所口传心授的宇宙运转规律(亦称无字真经)即为其教义,虽有所"创新",但未脱出法轮功范畴.
二.我是从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本质看其对北京奥运会发动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并非要对它下一个什么定义.说老实话,要下定义也应该由权威人士来下.不过这个问题我曾想过,它是一个具有恐怖主义色彩和邪教性质的反动政治组织.
三.一方面说,李洪志要求弟子们做的三件事中,"讲真相"可以说是一种语言暴力行为,"发正念"可以说是一种意念暴力行为.这两种暴力行为在法轮功内较为普遍.另一方面说,不能仅以整体的恐怖主义事件多寡来确定法轮功是否具有恐怖主义特征.而应看李洪志对弟子的行为导向.戴楠可是在四,五十名法轮功人员围观和参与下被他妈关淑云掐死的.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法轮功人员发传单被抓,百般抵赖,而杀了人却直言不讳.虽然法轮功组织的恐怖暴力事件相对较少,但在相对孤立的案件中却能找出共同的原因,即都是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实施的.
四.一方面说,李洪志让弟子们"悟法理"就是搞暗示,待弟子们"悟偏"时好抽身开脱.法轮功组织的性质有一演变过程,李洪志的伪装是逐步剥去的.如果他一开始就煽动弟子们用恐怖暴力手段反共产党反政府反社会,相信不会有这么多人跟随.另一方面说,无论是"渐悟"还是"顿悟",弟子们也有一个"悟"的过程.林春梅,温玉平杀买新萍的理由是"为了杀更多的人而先练练胆子",可见刚"悟出道来".这种少数所谓精进的修炼者最容易走火入魔.若不加以防范,他们的"悟"出只是时间问题.而从总体看,盲修瞎练的,即不精进的修炼者还是占大多数.再一方面说,李洪志的政治诉求与弟子们对圆满的企盼两者之间出现目标不一致现象,这也是李洪志煽动弟子们闹事号召力不强的原因吧.


一、法轮圣王的教义起源于李先生《转法轮》的所谓“第十讲”,是真是假?真正的作者是谁?为什么全国有上百种不同的版本?我们都没有搞清楚!那么您认为的您看到的版本就是最有说服力或最权威的吗?这样的判断是否太主观武断了?

二、法轮功是否是恐怖主义,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既要看教主和法轮功组织对恐怖作为的态度,也还要看法轮功群体对恐怖作为的评价。记得“1.23”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组织一是矢口否认,二是还对此事此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为什么要调查呢?至少可以说:他们也认为此事有些不可思议。(其他事件也有类似之举)
    故此,从法轮功的特征特性来看,不排除少数人(1个、10个、100个?说不准也说不请)在奥运期间实施恐怖行为的可能;但是,法轮功群体在奥运期间实施恐怖暴力的可能不是很大。这是在下的一管之见。

三、意淫现象能否称为暴力,值得商榷,而且,似乎也没见到这方面的国际惯例。

四、第四个问题在下在32楼的第四点已有解释了,这里不再重复。

五、我们要对法轮功问题作出客观的研判,不能为突出某人、某群体、某部门的重要性而将其轻易拔高。中国要发展,要和平发展,不需要推出或制造出更多的对手或敌人。

我的言论或许有些偏激,如有冒犯请海涵!谢谢。
37#
发表于 2008-5-13 16: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22:13 发表

一、关于法轮功组织的走向问题,我在这里已经谈过: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2002&highlight=  我不否认他这个组织会走向分裂,也不否认他们中将有一部分人会走向恐怖主义,等等。但是,目下就把这个组织(或群体)定论为恐怖主义组织,我们的依据充分吗?恐怖主义的世界定论是有差异,但也有趋同,而在多数国家,邪教是没有划入恐怖主义范畴的。

二、我觉得恐怖主义与邪教并不具有上下位的包容关系。因为,恐怖主义中有邪教,还有非邪教;邪教中有恐怖主义,也有非恐怖主义。

三、您能给出“麻原,大卫,琼斯”等人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头子的依据吗?请恕我孤陋寡闻。

四、您可能是误解了,我没有为法轮功的“个人行为”进行开脱的意思,您要是看过本人的一系列论述,就自然明白了,而且,李先生的责任还是永远不可能脱的了干系的。问题是,这部分人的所作所为,能否决定目下这个组织就是恐怖主义组织了?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团体、一些组织,也有部分成员作出恐怖主义事件的行为,那么能否就佐证这些团体、这些组织就具备恐怖组织的性质呢?

谢谢!


一.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目前世界上确有差异.国际上一般将恐怖主义分为国家恐怖组织,民族和宗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等.(我所说的关于"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上下位概念,源于此种划分方式).关于"邪教组织"的界定,目前世界各国的定义也有许多种,但并不影响人们从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上去判断认识邪教组织.而若要给出把法轮功组织定论为恐怖主义组织的充分依据,我的确拿不出来.
二.我赞同您第二点中后一句说法."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这两个圆有一部分是重叠的.(我所说的两者间存在上下位概念,基于"恐怖主义"外延大于"邪教组织"外延).由于邪教组织具有恐怖暴力,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等多重特性,我们在谈到恐怖主义组织,反动政治组织,反政府组织,伪科学组织等时,均可分别将其列入其中.用数学语言描述,即一个集合中的子集合是可同时或不同时出现在其它集合中的.之所以如此划分,主要为了讨论问题方便,并非一定要给那个组织(子集合)下个依据充分的定义.
三.答:不能.请恕我更加孤陋寡闻.我仅能从李洪志所犯罪行与麻原,大卫,琼斯等所犯罪行毫无二致,看他们的共同本质.当邪教组织采取外向型的暴力或破坏手段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其政治性或社会性目的时,这样的极端行为完全具备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要素与特征.邪教的暴力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极端行为之间则可理所当然的划上等号.
四.您可能也误解了.我没有认为您有为法轮功的"个人行为"进行开脱之嫌啊!我前面是讲过这个问题,那是想说明邪教徒的暴力犯罪是在邪教主歪理邪说的蛊惑教唆下实施的,邪教主难逃其咎.误解您老人家?我未免树敌太多了吧!看一个组织,团体是否具备恐怖主义性质,不是看其个人行为,也不是看其部分人所作所为,而是看这个组织,团体的政治主张和舆论行为导向.有法轮功人员对我说,共产党是贪污腐败集团,你看,那么多人被抓起来了!我说,法轮功杀人案犯都声称是师父点化的,或是按师父的<<转法轮>>做的,或是从师父的"讲法","经文"中悟到的.而有哪个党员中腐败分子说,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学<<党章>>学的?李洪志说"要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邪恶",这"各种方式"可以理解为包括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吧?

谢谢!
38#
发表于 2008-5-13 2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3 10:57 发表


一、法轮圣王的教义起源于李先生《转法轮》的所谓“第十讲”,是真是假?真正的作者是谁?为什么全国有上百种不同的版本?我们都没有搞清楚!那么您认为的您看到的版本就是最有说服力或最权威的吗?这样的判断是否太主观武断了?

二、法轮功是否是恐怖主义,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既要看教主和法轮功组织对恐怖作为的态度,也还要看法轮功群体对恐怖作为的评价。记得“1.23”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组织一是矢口否认,二是还对此事此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为什么要调查呢?至少可以说:他们也认为此事有些不可思议。(其他事件也有类似之举)
    故此,从法轮功的特征特性来看,不排除少数人(1个、10个、100个?说不准也说不请)在奥运期间实施恐怖行为的可能;但是,法轮功群体在奥运期间实施恐怖暴力的可能不是很大。这是在下的一管之见。
三、意淫现象能否称为暴力,值得商榷,而且,似乎也没见到这方面的国际惯例。

四、第四个问题在下在32楼的第四点已有解释了,这里不再重复。

五、我们要对法轮功问题作出客观的研判,不能为突出某人、某群体、某部门的重要性而将其轻易拔高。中国要发展,要和平发展,不需要推出或制造出更多的对手或敌人

我的言论或许有些偏激,如有冒犯请海涵!谢谢。


一.法轮圣王的教义源于何处?是真是假?真正作者是谁?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它已在全国蔓延.至于为何有上百种不同的版本?我想是由于"宇宙运转规律"的作者为逃避打击,而采取口传心授传播方式所致.在其所谓"无字真经"中有这样一段话,学法练功就是学师父的话,说不出原话说出原意也可以.(我之所以没打引号,是怕被下"主观武断"的结论!)我不认为我"看到的版本是最有说服力或最权威的",不仅不这么认为且从未说过我这么认为的!我不知何来的"主观武断的判断"!
二.赞同您在我所引用部分第二点中蓝色字体所述观点.关于"1.23"事件,法轮功组织为什么要"对此事此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能否说,"至少可以说:他们也认为此事有些不可思议",值得商榷.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为什么他们调查的结果表明这些参与者是法轮功人员,而对外却说"没人见他们练习过法轮功"?不过我还是可思议的,那就是,一旦承认是法轮功人员所为,便在世人面前彻底暴露邪教真面目(其它事件做法如出一辙)!
三.此现象若不能称为暴力,称之为非暴力恐怖行为,妥否?(并非下定义,实在是因为此现象在法轮功中普遍存在).发正念,特别是近距离发,集体发,定时发,能否算是李先生首创?若算,则找不到国际惯例!如果说意念发出后对常人产生不了实际影响,那么"讲真相"对常人正常生活的干扰是具体的,实在的!
四.我认为,"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程度)后,必然会恶变为邪教恐怖组织"这句话是对的.可以说,一切邪教都具有暴力恐怖主义倾向.如果说法轮功现在还不能称之为邪教恐怖组织,那只是时间问题.我可以保留我这个意见吧?
五.我不赞同您以上第五点说法.您是说"某人,某群体,某部门"为突出自身重要性,把不成气候的法轮功搞成气候啦?法轮功原来是我们的朋友,一讨论它是否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特征,就把它推成或制造成"对手或敌人"啦?最后我声明一下:我无意给法轮功下什么定义,因不想主观武断!
谢了!
39#
发表于 2008-5-14 02:09 | 只看该作者

僅防假大法弟子藉機鬧事!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5-10 19:59 發表
敬請大家暢所欲言吧,看看法輪功組織究竟會不會對北京奧運發動恐怖襲擊?當然,不論作如何分析與說明,都要做到有理有據。不要只給論點(蓋棺定論),而不給論證與論據。討論問題盡量不要使用形容詞,更不要有污言穢語。

謝謝!


奧運是一件國際性的賽事,不單是中國的、北京的或是中共邪黨的。世界上任何一個愛好和平、自由的國家、民族、團體、甚至是個人都會希望奧運無論是在哪一個國家舉辦,都能在和平的氣氛中順利進行。

法輪功學員是以修煉"真善忍"為本,所以個人認為不會有任何一個真修的大法弟子會去幹恐怖襲擊奧運的事。但是敝人不排除會有類似王進東這種假冒法輪功學員之流,乘機搗亂再嫁禍給法輪功的情況發生!所以,如果有知道這類陰謀的人,敝人誠心的希望您能發揮正義的精神,勇敢的向國際社會投書,把這些敗類和陰謀者揭露出來。全世界將會有很多人頌揚您的義舉!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5-14 02:35 编辑 ]
40#
匿名  发表于 2008-5-14 09:51
欢迎国华支持奥运!的确,奥运应该排除任何政治因素,但是为什么法轮功对圣火传递指指点点呢?
41#
匿名  发表于 2008-5-14 10:28

回复 38# 的帖子

看到您的回复了,谢谢。看来我们又有趋同之处了。我手头有急事,等我有空暇时再恢复您。
谢谢!
唐老鸭
42#
发表于 2008-5-14 13: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5-14 02:09 发表


奧運是一件國際性的賽事,不單是中國的、北京的或是中共黨的。世界上任何一個愛好和平、自由的國家、民族、團體、甚至是個人都會希望奧運無論是在哪一個國家舉辦,都能在和平的氣氛中順利進行。

法輪功學員是以修煉"真善忍"為本,所以個人認為不會有任何一個真修的大法弟子會去幹恐怖襲擊奧運的事。但是敝人不排除會有類似王進東這種假冒法輪功學員之流,乘機搗亂再嫁禍給法輪功的情況發生!所以,如果有知道這類陰謀的人,敝人誠心的希望您能發揮正義的精神,勇敢的向國際社會投書,把這些敗類和陰謀者揭露出來。全世界將會有很多人頌揚您的義舉!


国华,我98%地赞同你以上第一段话,除了那个"邪"字!
今年2月,法轮功媒体声称,2004年雅典奥运会是最后一次,2008年北京奥运会不可能举行.你能对这句话谈谈你的意见吗?
你能用你以上第一段话内容去做做那些你所说的假冒法轮功学员的工作吗?因为我遇到的法轮功学员都无一例外地声称自己是真修弟子.在难分真假,万般无奈的情形下,只有拜托你了!
谢谢!
43#
匿名  发表于 2008-5-16 10:24

难道假弟子已经成功控制轱辘的媒体了???

难道假弟子已经成功控制轱辘的媒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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