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5-12 22:13 发表
一、关于法轮功组织的走向问题,我在这里已经谈过: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2002&highlight= 我不否认他这个组织会走向分裂,也不否认他们中将有一部分人会走向恐怖主义,等等。但是,目下就把这个组织(或群体)定论为恐怖主义组织,我们的依据充分吗?恐怖主义的世界定论是有差异,但也有趋同,而在多数国家,邪教是没有划入恐怖主义范畴的。
二、我觉得恐怖主义与邪教并不具有上下位的包容关系。因为,恐怖主义中有邪教,还有非邪教;邪教中有恐怖主义,也有非恐怖主义。
三、您能给出“麻原,大卫,琼斯”等人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头子的依据吗?请恕我孤陋寡闻。
四、您可能是误解了,我没有为法轮功的“个人行为”进行开脱的意思,您要是看过本人的一系列论述,就自然明白了,而且,李先生的责任还是永远不可能脱的了干系的。问题是,这部分人的所作所为,能否决定目下这个组织就是恐怖主义组织了?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团体、一些组织,也有部分成员作出恐怖主义事件的行为,那么能否就佐证这些团体、这些组织就具备恐怖组织的性质呢?
谢谢!
一.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目前世界上确有差异.国际上一般将恐怖主义分为国家恐怖组织,民族和宗教恐怖组织,邪教恐怖组织等.(我所说的关于"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上下位概念,源于此种划分方式).关于"邪教组织"的界定,目前世界各国的定义也有许多种,但并不影响人们从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上去判断认识邪教组织.而若要给出把法轮功组织定论为恐怖主义组织的充分依据,我的确拿不出来.
二.我赞同您第二点中后一句说法."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这两个圆有一部分是重叠的.(我所说的两者间存在上下位概念,基于"恐怖主义"外延大于"邪教组织"外延).由于邪教组织具有恐怖暴力,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等多重特性,我们在谈到恐怖主义组织,反动政治组织,反政府组织,伪科学组织等时,均可分别将其列入其中.用数学语言描述,即一个集合中的子集合是可同时或不同时出现在其它集合中的.之所以如此划分,主要为了讨论问题方便,并非一定要给那个组织(子集合)下个依据充分的定义.
三.答:不能.请恕我更加孤陋寡闻.我仅能从李洪志所犯罪行与麻原,大卫,琼斯等所犯罪行毫无二致,看他们的共同本质.当邪教组织采取外向型的暴力或破坏手段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其政治性或社会性目的时,这样的极端行为完全具备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要素与特征.邪教的暴力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极端行为之间则可理所当然的划上等号.
四.您可能也误解了.我没有认为您有为法轮功的"个人行为"进行开脱之嫌啊!我前面是讲过这个问题,那是想说明邪教徒的暴力犯罪是在邪教主歪理邪说的蛊惑教唆下实施的,邪教主难逃其咎.误解您老人家?我未免树敌太多了吧!看一个组织,团体是否具备恐怖主义性质,不是看其个人行为,也不是看其部分人所作所为,而是看这个组织,团体的政治主张和舆论行为导向.有法轮功人员对我说,共产党是贪污腐败集团,你看,那么多人被抓起来了!我说,法轮功杀人案犯都声称是师父点化的,或是按师父的<<转法轮>>做的,或是从师父的"讲法","经文"中悟到的.而有哪个党员中腐败分子说,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学<<党章>>学的?李洪志说"要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邪恶",这"各种方式"可以理解为包括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吧?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