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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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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种邪教“法轮圣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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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09:5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09:40 发表
您要检验就自己去修炼,您不修炼怎么是检验?听别人说那是别人的事,怎么能代表真实情况?
对大法灭乱神很容易理解的,就好像警察抓小偷,警察是争吗?是斗吗?


是什么?是警察与小偷在做游戏?呵呵,大法弟子真让人大开眼界!!
52#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0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09:48 发表
您以为您的理解是正确吗?所谓高僧大德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您们证悟佛法到什么果位?
修证到无上正等正觉了吗?见到实相了吗?修证到圣谛了吗?
别无知的诽谤佛法了,放下您的心吧!

没想到法轮功弟子如此无赖啊!“真善忍”果然是幌子!
别给佛教抹黑了!都明确地告诉你了在这里“无相真心”不等于你说的“心识”,你怎么还狡辩呢?字典里的解释也说得很清楚!你自己好好读读你引用的字典里的解释吧!!
认个错就这么难么?
53#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0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09:52 发表
您要是法律界的,学过法学就会知道两者的区别了。
警察抓小偷是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法理。
而所谓“专项整治斗争”则是共产邪恶附体下的邪恶行为,是违反法律法理的。
无名


谈法律?弟子脸红了没有?谁被取缔了????????
54#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09:59
原帖由 痛骂李洪志 于 2007-6-6 09:47 发表


好笑。请问你是不是亲自吸过毒了才知道毒品是有害的?请问你是不是吃过屎了才知道屎是臭的?


这个弟子看来是这样的//029
55#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0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09:52 发表
您要是法律界的,学过法学就会知道两者的区别了。
警察抓小偷是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法理。
而所谓“专项整治斗争”则是共产邪恶附体下的邪恶行为,是违反法律法理的。
无名

什么逻辑啊?这根法律根本没有关系!希特勒以维护民族利益为借口发动战争也是义务,所以不是斗争。哈哈!
警察抓小偷是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法理。这没错,但其表现出来的形式不是斗争么?
56#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04
呵呵,刚开始说佛教没有“万法唯心”,我拿出证据了,您怎么不给我道歉?
佛经词典的说法和我的说法不一致,您凭什么说我的不对,词典就是对的?说不出来再给我道歉!
谈法律,取缔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很多现行法律和法理。中国恢复法制后,所有参与违法取缔的组织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裁决。想想您们干的事情吧,别再继续违法了。
57#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0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09:48 发表
您以为您的理解是正确吗?所谓高僧大德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您们证悟佛法到什么果位?
修证到无上正等正觉了吗?见到实相了吗?修证到圣谛了吗?
别无知的诽谤佛法了,放下您的心吧!

按你的逻辑,只要说任何人自己是佛,自是是最高果位,就有说服力了!怪不得李洪志自称是最大的佛,你们这些无知的信徒就信了呢!
圣人不自夸,天天把神通、法力挂在嘴边的人一定是凡夫!可是就这样偏偏有人信!
58#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07
都说没用的啦,“大法弟子”定然会说“字典里的解释就一定对么?你要上层次,你只有和我一起转过轮子才知道其真正含义。”

       引用字典的解释,然后又认定这个解释,正如说法论功是佛法,然后又否定佛家典籍的行为一样。我说法论功弟子们不要再说法论功是佛法了,既然你们什么都比佛法高,那说“大法”是佛法不是侮辱“大法”了?这不是“谤法”么?
59#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1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04 发表
呵呵,刚开始说佛教没有“万法唯心”,我拿出证据了,您怎么不给我道歉?
佛经词典的说法和我的说法不一致,您凭什么说我的不对,词典就是对的?说不出来再给我道歉!
谈法律,取缔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很多现行法律和法理。中国恢复法制后,所有参与违法取缔的组织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裁决。想想您们干的事情吧,别再继续违法了。

呦呦,我让你出示的可是佛经的证据啊!您出示了么?
是你先引用佛教词典的解释来作为“万法唯心”证据的。我说你解释的不对,就是以你出示佛教词典的解释为依据判断的。您都不明白字典里说了啥,又如何能证明你说的“万法唯心”就是对的呢?
您注册一个id,我们到演武厅有理有据地讨论如何?
60#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1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04 发表
呵呵,刚开始说佛教没有“万法唯心”,我拿出证据了,您怎么不给我道歉?
佛经词典的说法和我的说法不一致,您凭什么说我的不对,词典就是对的?说不出来再给我道歉!
谈法律,取缔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很多现行法律和法理。中国恢复法制后,所有参与违法取缔的组织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裁决。想想您们干的事情吧,别再继续违法了。


不明白了啊,是法律大,还是弟子的嘴大?弟子别去触动法律,否则瞧瞧,法律是否法办大法弟子
61#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16
按你的逻辑,只要说任何人自己是佛,自是是最高果位,就有说服力了!
都说没用的啦,“大法弟子”定然会说“字典里的解释就一定对么?你要上层次,你只有和我一起转过轮子才知道其真正含义。”
---这是您们自己的理解,请勿随便把自己的认识套用在别人。这句话我今天已经说两次了,怎么这个论坛有这么多这样的呢?

“不要再说法论功是佛法了,既然你们什么都比佛法高,”您没有觉得逻辑混乱吗?
62#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19
您是否认为佛法大词典就是佛法了?您这可是谤法!
63#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21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07 发表
都说没用的啦,“大法弟子”定然会说“字典里的解释就一定对么?你要上层次,你只有和我一起转过轮子才知道其真正含义。”

       引用字典的解释,然后又认定这个解释,正如说法论功是佛法,然后又否定佛家典籍的行为一样。我说法论功弟子们不要再说法论功是佛法了,既然你们什么都比佛法高,那说“大法”是佛法不是侮辱“大法”了?这不是“谤法”么?

这位仁兄高见!果然如此啊!
在下有事先下了,请法轮功不要再给佛教抹黑了。
64#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2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19 发表
您是否认为佛法大词典就是佛法了?您这可是谤法!

你看不懂我说的话么?不要回避问题!认个错就那么难么?
你真无赖啊!我让你出示的可是佛经的证据啊!您出示了么?
是你先引用佛教词典的解释来作为“万法唯心”证据的。我说你解释的不对,就是以你出示佛教词典的解释为依据判断的。您都不明白字典里说了啥,又如何能证明你说的“万法唯心”就是对的呢?
您注册一个id,我们到演武厅有理有据地讨论如何?
65#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2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16 发表


“不要再说法论功是佛法了,既然你们什么都比佛法高,”您没有觉得逻辑混乱吗?


乱的小佛不知自己乱,大法弟子不会修的不懂人话了?这么简单的人话都听不懂.
66#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26
佛教是黑是白给佛法有关系吗?万法皆有成住坏,佛教能例外吗?
67#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29
我们说大法是佛法,怎么又认为大法比佛法高呢?您能比您自己还高吗?这不是逻辑混乱吗?
68#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3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26 发表
佛教是黑是白给佛法有关系吗?万法皆有成住坏,佛教能例外吗?


不二法门的李徒弟好好丢神面//005
69#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3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29 发表
我们说大法是佛法,怎么又认为大法比佛法高呢?您能比您自己还高吗?这不是逻辑混乱吗?


弟子可以给假佛当师父>>>>>>>
70#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3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16 发表
都说没用的啦,“大法弟子”定然会说“字典里的解释就一定对么?你要上层次,你只有和我一起转过轮子才知道其真正含义。”
---这是您们自己的理解,请勿随便把自己的认识套用在别人。这句话我今天已经说两次了,怎么这个论坛有这么多这样的呢?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04 发表
佛经词典的说法和我的说法不一致,您凭什么说我的不对,词典就是对的?说不出来再给我道歉!



的确是俺自己的理解,是在这个坛子看了无数次“大法弟子”显露辩论“绝招”后领悟到了。您对照着看看,我理解的其实还是有一些准确的。
71#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43
的确是俺自己的理解,是在这个坛子看了无数次“大法弟子”显露辩论“绝招”后领悟到了。

这算道歉吗?别人如何是别人的事情,不能因为别人如何了您就推测我如何了吧?就好像股市3月份大涨,4月份大涨,5月份大涨,能肯定6月份也大涨吗?结果您们都看到了吧?主观臆断害死人!
72#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5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43 发表
的确是俺自己的理解,是在这个坛子看了无数次“大法弟子”显露辩论“绝招”后领悟到了。

这算道歉吗?别人如何是别人的事情,不能因为别人如何了您就推测我如何了吧?就好像股市3月份大涨,4月份大涨,5月份大涨,能肯定6月份也大涨吗?结果您们都看到了吧?主观臆断害死人!


这么说那句话不是您说的了,那么您是否认可他以“字典不可信”作为反驳论点的行为呢?如果不认可,我道歉;如果认可,那您两位其实都一样嘛。。。
73#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0:56

回复 #71 的帖子

别臭美,大法的理又拿人的事来讲,李神没教会这位弟子啥,弟子也没学会啥.大法软骨头
74#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1:0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6 10:43 发表
的确是俺自己的理解,是在这个坛子看了无数次“大法弟子”显露辩论“绝招”后领悟到了。

这算道歉吗?别人如何是别人的事情,不能因为别人如何了您就推测我如何了吧?就好像股市3月份大涨,4月份大涨,5月份大涨,能肯定6月份也大涨吗?结果您们都看到了吧?主观臆断害死人!


经济硕士放不下人间情,李佛也在美国炒股???
75#
匿名  发表于 2007-6-6 11:05
原来说”无数次“,怎么改口“那您两位”了?原来您只遇到过一次,您可是犯了妄语戒了。
我不认可“字典不可信”的说法。我认为写字典的僧团也是修证到一定层次的修炼者,但是他们并没有证悟到无上正等正觉,甚至没有解脱,因此他们的东西是不究竟的,不圆满的,不了义的,只是某个层次的佛法体现。
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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