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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功学员还需要教育转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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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0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被定性为邪教,至今已过去近九个年头了。在取缔之初的几年,由于有很多受蒙蔽者、上当受骗者,且学员数量较大,国家实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政策,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教转工作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部分学员从此与法轮功邪教决裂,走上了新生的道路,这是一件公德无量的善举。

但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继续实行教育转化工作还有必要吗?

对于教转工作,我理解的是,主要是对部分法轮功学员实行劳教。我说的是部分,并不是全部,因为就我所知,很多非骨干法轮功学员并没有进劳教所,进劳教所的都是有违法行为的。而劳教的目的就是能使其从精神上摆脱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和法轮功组织的控制,最终彻底摆脱法轮功。在劳教中主要通过组织学员学习、已经成功转化的学员的现身说法、以及教转工作人员德悉心教育和帮扶等。至于成功转化率有多少尚不清楚,从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报道中就可以发现有不少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的例子,说明有些转化还是假转化,可见转化的难度之大。

而国家对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投入应该也是不菲的。至少有不少专职进行教转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专门的法轮功劳教所,而且即使是在劳教所中,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劳教人员也是区别对待的。我以为,投入到法轮功教转工作的这些社会资源完全可以用在更需要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劳教是针对特殊的犯罪行为而设的,主要是情节轻微的或者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法轮功劳教人员的犯罪行为真的轻微吗?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首先,现在仍然痴迷于法轮功的学员已经不同于当初的受骗上当者了。当初法轮功并没有被政府定性为邪教,有些人确实是误入歧途,确实是上当受骗了,有些甚至是抱着做好人的良好愿望走进法轮功的,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较小,对这些人是值得同情和原谅的,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对那些在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后加入法轮功组织的人,或者二进宫三进宫的法轮功学员,却不能这么看了,因为他已经知道法轮功被政府定性为邪教了,还要加入邪教组织,这就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这种犯法的性质完全不同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加大了。对这些人还值得同情和原谅吗?对他们的行为还能够从轻发落吗?

其次,自从法轮功组织彻底露出反共反华本质后,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已经不同于以前的违法行为了。我的理解是,取缔初期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参与组织邪教、散步邪教言论、非法集会围攻、采取极端行为对抗政府等,而在九评三退出台后,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已经是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了,这种性质是不同的,以前是追求自身的诉求,而现在是与台独、藏独和反华势力勾结,散播反党反政府的宣传品、散布谣言、图谋颠覆政府,这已经是政治上的极端反动,性质更恶劣。对这种反政府反社会行为是否该严惩不贷呢?是否该直接进监狱而不是劳教呢?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必要将法轮功劳教者作为特殊群体而特殊优待。就我所知,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与其他劳教人员是有区别的,在饮食住宿和管制方面相比其他劳教人员有一定的优待。我觉得这其实是不公平的,同样是违法犯罪,就该按法律接受相应的惩处,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同样的违法犯罪,不能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另外的人不是,就区别对待,这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觉得,国家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转政策已经没有必要,应该取消了。政府没有必要为法轮功的教转工作投入额外的资源,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不是法轮功学员,都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视同仁,该进监狱的进监狱,该判多少年的判多少年,即使是劳教,也不要把他们和其他劳教人员区别开来。否则会助长法轮功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得寸进尺,更加肆无忌惮。况且,经过了这么多年都没转化,几乎已经是转化无望了,何必还要浪费资源做无用功呢?把这些资源用在反邪教的宣传上,用来正当信仰的宣传上,我想效果要好得多。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而已。由于对法轮功教转工作没有亲身体验,所知不多,因此,这种看法可能失之偏颇,欢迎大家指正。
2#
发表于 2008-6-4 07:05 | 只看该作者
在邪说的废墟中————

个人觉得这不是需不需要教育转化的问题,而是如何真正能够实现行之有效的教育转化的问题。
时至今日,我们或多或少都有对于法轮功学员的“哀其不幸、怒其不醒”的那种愚痴状态的怨怒态度,这足以说明邪说邪法的害人误己和摆脱的艰难,看到论坛“国华”“范建”之流法轮功学员颠三倒四、臆断狂想、不知所云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法律制裁是外力的干涉,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必须依律制裁,而非劳教监狱孰优孰劣。法轮功的问题更多的是信仰、意识形态的问题,没有真正佛法真理的观照,他们很难挣脱出来,所以论坛才有《金刚经》和法轮功邪说的比对。我们只管去做,在法轮功这片邪说的废墟上,能救一人就是一人!只要我们在做,总会有人醒悟挣脱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08-6-4 0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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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6-4 10:40
其实把一些骨干送到佛学院去学学真正的佛教基本知识就能解决问题,把这些骨干转化了,他们再去说服别人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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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对法轮功信徒的转化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很多在教转一线的人员顶着巨大的压力,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比如有些女同志因精神压力大而流产)。这其中的复杂和艰辛,只有转化后的学员才能深切地体会到。学员走出劳教所与干警分别时流下的热泪,不仅是悔恨的泪水,更是难舍的感恩之情。真的希望现在仍然执迷邪说的弟子,能多听、多看、多比较,早日走出邪说的泥潭。
       但是信仰问题用法律手段强制解决,恐怕难以奏效。在惩治过程中,转化政策绝对不能缺席。因为法律只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处罚,但真正需要救赎的是他们的内心。如果仅仅处罚而不医治他们的心灵,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坚固了他们对邪说的信仰(坐牢也许是考验、光荣)。将来即便其走出监狱,仍然避免不了做违法、乃至危害社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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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6-4 22:10
人是要有善念。可是FLG有善念吗?我们刚刚经历一场大地震,有善念的人,都出来捐款、捐物,为有困难的人做点什么。可FLG做了些什么呢,除了幸灾乐祸加诅咒,你们还能做什么。范建,如果你的家人和亲人遭到了不幸,请允许我对你说这是你的报应。不知你做何感想。我不知道,你们FLG的善念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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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应该是个科学进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天狗吃月亮与月全蚀的争论,当然应当教育转化。当今世界谁信李洪志是宇宙主佛谁就是傻瓜,不信到航天飞机上看看去,就会知道什么叫白或黑日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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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7:2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至今还坚信FLG的人,属于心理障碍。我接触过一个人,他说他尝试不练的当天晚上,做了很多恶梦,而且自身的腿病有所加重,感觉到“从未有的严重”。在当时那种状态下,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心理的障碍不是由教、转解决得了的,应该加入心理干预,毕竟相信FLG的人就是受到经文从心理上的影响而“坚定”再三的。因此,我赞同楼主的观点。
8#
发表于 2008-6-12 13: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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