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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敛财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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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邪教法轮功92年以来在国内以办教名义大举敛财。92年5月至94年5月,李洪志以长春市气功人体科学研究会和中国“法轮功”研究会长春总站的名义,共办班7期,收入14万余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94年10月底至11月初,群众举报李洪志等在长春市举办“法轮功”传授班,违法逃税,李洪志实际收入为144578.12元,却瞒报收入为9万元。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其追缴应收纳税款共计8655.9元。
    邪教熙熙,多为利来;邪教嚷嚷,多为利往。世上的邪教如此挖空心思去专门经营歪门邪道,其背后正因为利益所动。他们自己经常美其名曰“以商养教”。李洪志在商言商、以商养教的例子举不胜举。99年7月政府刚划“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后不久,便发现法轮功在国内打着“正法”的旗子到处招摇撞骗、敛举钱财。通常以捐赠、发售书籍、洗钱、转账等非法手段进行大量敛财。和所有邪教组织都相同的是,法轮功邪教对大法弟子的精神控制达到空间束缚的地步,美国邪教问题专家哈森提出了邪教对信徒的行为、信息、思维、情绪四个维度的控制,那么信徒往往对教主产生依赖,做教主指使的任何事情。包括洗钱、捐钱、造谣、杀生或自杀。近年来,法轮功利用各种渠道大肆敛财,法轮功徽章、法象、法会等象征物品和活动,骗取弟子不少钱财。而身为法轮功创始人的李洪志身份及其高贵,这也符合邪教的特征即教主崇拜。邪教教主往往都具有一定的魅力和权威,被神化了的教主地位高于一切。教主把捐回来的钱财据为己有,而弟子们早已习以为常。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01年初,李洪志实现了“美国梦”:一处拥有四千六百万平方公尺的房产落在了他的名下。拥有豪宅的法轮功教主在国外过着奢靡的生活,却在国内祸国殃民、谋财害命。李洪志吹嘘“真、善、忍”度人上天,残害了无数弟子的财产和生命。
    近十几年来,法轮功就是这样发展经济的。他们对大法弟子的控制渗透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把人带到高一层的境界中。美国邪教问题专家哈森还说,邪教借助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对理想生活的向往,给予修炼者希望,而这“希望”是永远也达不到的。它像毒品一样麻痹人的心智,以求在“极乐世界”中安享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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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7: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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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志于2004年4月12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说了:“我传法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想到过用经济手段哪,用什么权力啊,用什么个人威信啊,去叫人家得法”。想必他那豪宅、名车、巨款是从“另外空间”带来的?或是在“创造大法”时一并造出的?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7-9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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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20: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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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2004年5月23日,李洪志在芝加哥“法会”上对“部分不理智”的弟子好一番教训:”到目前还有的人在私生活上根本就不是修炼人的行为,这样的,无论你做得再多也不能圆满。在讲清真相中挥霍大法弟子省吃俭用用来做资料的钱,我一直在告诉你们做什么事首先要先想到别人,你们在使用大法弟子的钱物时想过这些吗?......大家都在为大法付出,而有的人却无耻地向学员要报酬。你是在修吗?你在和谁讲条件?修炼人的形象哪里去了?修炼人的威德怎么树立?“
  看来,李洪志挥霍弟子们的钱物,养得肥头大耳后,骂起人来更加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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