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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法轮功”人员霸占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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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20 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烈抗议“法轮功”人员霸占景点,强行向游客散发真相资料!弄的大陆游客对我们香港的印象变差!金紫荆广场上居然全部都是法轮功的东西!!香港政府,管管吧!
                                            一位香港导游
2#
发表于 2008-7-20 19:0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香港法律,就不能横加干涉!
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香港法律,反对法轮功的人士就可以采取相同的方式,发放针对性的资料。
3#
 楼主| 发表于 2008-7-21 09:4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和他们聊了一会,才发现他们根本都不相信法轮功,他们都是从大陆来的人,一天才拿100多港币..................
4#
发表于 2008-7-21 10:2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人家没有违法法律,还是不能横加干涉!反对法轮功也要讲策略,呵呵。
他们是雇来的大陆人又怎样呢,老兄你的重点应该是法轮功,人家合法打工,咱们管不着吧?如果不合法,就可以报警了。
反对法轮功的人士,如果不是受过法轮功的伤害或者对法轮功深恶痛绝,恐怕也没有几个人会花时间和精力去亲自去发放传单,不如如法炮制,也雇人发放传单得了,一天100也不贵。
5#
 楼主| 发表于 2008-7-21 12:59 | 只看该作者
而且他们都没有永久居民身份证,都是拿旅游证来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08-7-21 13:04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分子的这种行为,例如未经申请就霸占公众地方摆放展板,已触犯了香港法律。
根据游乐场规例,不可以未经许可摆放任何展板,违者最高罚款1500元,如果屡犯不改,可入狱两个星期。
7#
发表于 2008-7-21 15: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nwen 于 2008-7-21 13:04 发表
“法轮功”分子的这种行为,例如未经申请就霸占公众地方摆放展板,已触犯了香港法律。
根据游乐场规例,不可以未经许可摆放任何展板,违者最高罚款1500元,如果屡犯不改,可入狱两个星期。

  我在香港旅游时见过这帮人,确实是大煞风景!为了香港的稳定和旅游业的发展,港府是该运用法律好好收拾这帮无法无天的家伙!最近台湾旅游业为了给大陆同胞赴台观光旅游创造良好环境,已采取措施,遏制“法轮功”分子霸占旅游景点闹事行为。
8#
发表于 2008-7-21 16: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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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7-21 22:50 | 只看该作者
香港实行西方的信仰自由制度,对此可能无法管,我相信港府在这件事上也处于两难的境地。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最主要的是“法轮功”分子太猖狂了,看下人家基督教,虽然也在传教,但是他们很讲文明礼貌,也不霸占地方,他们也不发资料,见到游客只发个环保袋而已,而且他们的人是全部相信基督的义务的来派送东西.........不像轮子们都是雇来的.......
11#
匿名  发表于 2008-7-22 20:35
唉,你们那怎么就不醒一下那。他们为的什么啊,要你钱吗,在外面风吹雨打的发传单不就是为了你们明白真相吗?希望你们了解一下法轮功是什么,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迷途中的人啊,醒一醒把。
12#
发表于 2008-7-22 23:1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提醒11#楼的醒醒吧!你放下贡高我慢、目空一切、自以为得道等的想法和境界,认真对照一下佛教中真正的佛法和LHZ的所谓“大法”,你就会明白谁是迷途中的人!
13#
发表于 2008-7-23 01: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信悟依缘 于 2008-7-22 23:17 发表
还是提醒11#楼的醒醒吧!你放下贡高我慢、目空一切、自以为得道等的想法和境界,认真对照一下佛教中真正的佛法和LHZ的所谓“大法”,你就会明白谁是迷途中的人!


是啊,没有比法轮功更好的了。李洪志虎有大伙儿一忽悠就是十几年;搞三退猫退,狗退,死人退,多好啊!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3 15:1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为的是等政府跨下来了,他们就趁机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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