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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看“法轮功”的“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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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 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组织在明慧网、大纪元等网站,用西方所谓的“人权”标准,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那么“法轮功”的众多弟子们的人权状况又是怎么样呢? 一、自由。自由是在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对于与国家、集体、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在“法轮功”这个所谓的“世间大法”中,法轮功练习者根本就没有自由可言:一是“法轮功”练习者到了一定的层次,如果想脱离邪教“法轮功”组织这个泥潭,“法轮功”站、点的领导者,就会组织“法轮功”痴迷者,进行轮流劝说,甚至进行威胁、恐吓,搞得你家无宁日,鸡飞狗跳,“法轮功”练习者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法轮功”。二是“法轮功”练习者不能在修炼中对“师傅”的“经文”提出异议,更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三是修炼者只能学习师傅的经文,不能看报纸,杂志,更不能看电视等,从而获取与“法轮功”无关的信息。如果不按照师傅的经文做,违背李大师的意愿,就会被恶毒的攻击为是“叛徒”、“小鬼”、“魔”,诅咒你“魂魄全灭”等,造成“法轮功”练习者许多人心生恐惧,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二、平等。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关系、是人对人的一种积极的态度。是人类追求的理想之一。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仅是指金钱或者财物上的“相同”或“平均”,而是在心理概念上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在“法轮功”邪教组织中,修练者有不同的层次。李洪志是高高在上的“主佛”,对于他的书,信徒们不能划、不能折,一个字就是一个“法轮”,就是一个“法身”,要像“圣旨”一样,全盘接受,更不能对“经文”提出异议。各辅导站的站长必须参加过李“大师”办的学习班,都是由研究会批准,大多数是有李洪志亲自任命的、指定的,掌握着“法轮功”的修炼方向。而练功点的辅导员就和庙里的方丈、住持一样,在练功点具有绝对的权威。而那些抱着强身健体、修身养性来练习“法轮功”的普通练习者,只能像奴隶一样,时时刻刻准备听从李大师的召唤,叫你“宏法”,铲除“旧势力”、“魔”,叫你围攻电视台、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你都必须积极的去参加,否则你就没有尽到你“护法”的职责,“魔”就会来要你的命。李洪志说谁是“魔”,谁就是“魔”,李洪志让“魔”取谁的命,“魔”就会取谁的命,全凭李“大师”的上下嘴唇一碰,“法轮功”练习者又有谁敢说,让“魔”取李“大师”的命呢?相信“法轮功”练习者没有人敢。“法轮功”人员的地位平等吗? 三、安全。安全就某一个具体的人来说,就是身体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包括人身不受到伤害,财产不受到侵犯,家庭和睦,夫妻恩爱等。“平安是福”就是对安全的最好诠释。而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安全只是一种奢求,是一种可望而不可求的境界。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是受修身养性、强身健体的欺骗来修炼“法轮功”的,而李洪志煞有其事地宣称:“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你的心如果摆的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相信了李洪志的这个弥天大谎,生病不吃药,不打针,不去找医生,而是一心指望李大师“法身”的保护,结果小病酿成大病,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机,丧失了生命。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因为相信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变的精神异常,丧失理智,把规劝他们放弃邪教“法轮功”的父母、爱人、亲友看成是“魔”,因为痴迷除“魔”歪理,伤害、甚至杀害自己的亲人,造成多少家庭夫妻离异,家破人亡。相信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神、佛、道”,能有安全保证吗? 四、财产。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个人财产是自然人个体赖以生存、生活的物质保证。在商品经济社会,任何财产都是可以变换钱币,并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聚敛钱财是一切邪教的共有属性,这是由邪教的本质决定的,“法轮功”也不例外。明慧网关于“法轮大法”中,对外宣称:“请初学者注意:法轮大法的任何活动都是由法轮功学员义务提供的,都是免费的。包括录像班、教功、修炼心得交流会(通常称“法会”)等等,为了保持修炼的纯正,一律不允许收费。如果收费,就不是真的法轮功学员办的。请大家注意识别。”。表面上看修炼“法轮功”不收费,而且“如果收费,就不是真的法轮功学员办的”,实质上这是欺骗初学者的一种手段,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抓住了初学者“惜财”这一人类共有的弱点,让你不知不觉中陷入了“法轮功”早已经设好了的圈套。“法轮大法的任何活动都是由法轮功学员义务提供的”,“法轮功”练习者好象个个都是富翁,都愿意无偿的捐献自己赖以生存、生活的财产,可事实又是怎么样呢?让我们揭开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如何蚕食“法轮功”练习者金钱、聚敛钱财的面纱。李大师在“传功”初期,打着治病的幌子,明码标价,看病每人50元,有时挂着“免费”的招牌,而又让自己的弟子暗示患者向“功德箱”应捐100元以上。在弘法初期,办班、讲法门票一般5060元,少时也要30-40元,即使对自己穷困弟子孩子上学的学费也照收照敛,毫不手软,他的画像、小照片、“法轮功”徽章,只有几毛钱的成本,而卖到“法轮功”练习者手中,就要35元钱,配套的“法轮功”书籍,卖到“法轮功”练习者手中,每套到了300元的高价,而“法轮功”所宣传的初学者免费,其实都是“法轮功”练习者提供的,而李大师没有掏过自己腰包一分钱,以至于“法轮功”练习者生活困难,家徒四壁,相对的是李大师积少成多、聚小而大,细涓成江。对于比较富裕,家有财产的“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的合作伙伴就会主动的亲自上门拉赞助,明目张胆的要钱要物,对于不肯就范的,他们就会扯下虚假的“人间大法”面孔,进行威胁,恐吓,直至你无油水可榨为止。李大师如此贪婪的蚕食“法轮功”练习者的钱财真是到了不可理喻,甚至变态的程度。 在“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法轮功”练习者没有人身自由;奴隶社会的等级观念;时时刻刻小心成为李大师口中的“魔”,没有安全保证;自己的个人财产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被“义务提供”,这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的人权。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当代世界热议的话题之一。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在明慧网、大纪元等法轮功门户网站,不断的抛出所谓的中国人权问题文章,只不过是为了掩盖“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教本质,掩盖“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人民群众,践踏人权的本来面目,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急先锋的“遮羞布”。


来源:人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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