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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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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七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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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0-23 2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23 22:15 发表


我认为就算我们努力和美国协商引渡,这件事情也很难办到,美国深谋远虑,花这么多钱养FLG是不会放手的,除非是有巨大的利益和他们交换。李洪志死对于FLG组织是毁灭性的打击,不信走着瞧,我为了救我家人去看FLG的书籍,对于其理论和教义相当熟悉,并且发现每个走入FLG圈子的人都是有目地的,而且大多数人并不是傻子,但是如果沉迷FLG时间较深将会非常危险,整个FLG组织就是在搞教主崇拜,李洪志用恐吓的方式控制痴迷者,他们怕形神全灭,怕损德,怕师父法身监控,怕进地狱,如果摧毁李洪志所谓万能的神话,那么转化就快了,但是容易反复。在下认为他的死利大于弊,如果他确实是死于脑癌,那么事情好办很多了,教主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对信仰的摧毁。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2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的帖子

中功张宏堡先生在美国的交通意外死亡,也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他的那些弟子们目前仍然是有信的,也有不信的,也有人目前仍然继续痴迷中功的。

如果大家真的明白了法轮功是邪说,他在美国又咋样?那花的是美国纳税人的钱。如果大陆要跟老美谈对李先生的引渡问题,估计美国人开出的价码一定不低。从大陆的整体上看,几百万的法轮功群体,目前剩余的,顶多也只有百分之几的比率了。

说李先生患脑癌,目前证据依然不足。因此,猜测不要与事实混同。
28#
匿名  发表于 2008-10-23 23:39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23 09:19 发表
十月十八日,明慧网编辑部发表了《明确》一文,区区三十余字,倒是说出了七个明确:

一、明确了此文乃李先生的文笔或手法(此处作者省略40字);

楼主是不是想说,这个《明确》一文,就是李某人的行文风格?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一就是李某人本人“按有关要求”所写;二就是有人捉刀假冒李某人的行文风格“按有关要求”所写?
29#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23: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23 23:39 发表

楼主是不是想说,这个《明确》一文,就是李某人的行文风格?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一就是李某人本人“按有关要求”所写;二就是有人捉刀假冒李某人的行文风格“按有关要求”所写?

哈哈哈,妙哉,请继续。
30#
发表于 2008-10-23 23:48 | 只看该作者
即使是死的李洪志,我们也要当活的来批。不可懈怠。
31#
匿名  发表于 2008-10-23 23:52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23 09:19 发表
十月十八日,明慧网编辑部发表了《明确》一文,区区三十余字,倒是说出了七个明确:

二、明确了这是李先生代编辑部写稿或投稿(此处作者省略150字);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好解释了:就是李某人或冒牌的李某人在为明慧网编辑部专职写稿,沦为明慧网编辑部的特约撰稿人了!就像咱们内地以前有人专门雇佣枪手一样。或者也可以这么认为,李某人已经从邪教教主的岗位上下岗了,成了一个明慧网的网虫和特约记者、编辑、撰稿人了?

第三个问题我还没想好,以后再说吧。
3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2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23 23:52 发表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好解释了:就是李某人或冒牌的李某人在为明慧网编辑部专职写稿,沦为明慧网编辑部的特约撰稿人了!就像咱们内地以前有人专门雇佣枪手一样。或者也可以这么认为,李某人已经从邪教教主的岗位上下岗了,成了一个明慧网的网虫和特约记者、编辑、撰稿人了?

第三个问题我还没想好,以后再说吧。

谢谢。欢迎继续播出连续剧!
33#
发表于 2008-10-24 08:3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天鉴论坛上最有价值的探讨帖之一。
希望看到更多客观的分析。
也希望能欣赏到唐版主的原文分析。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4 13: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吉祥 于 2008-10-24 08:30 发表
这是天鉴论坛上最有价值的探讨帖之一。
希望看到更多客观的分析。
也希望能欣赏到唐版主的原文分析。


哈哈哈,您不觉得#28#31楼的分析非常有道理吗?
35#
发表于 2008-10-24 18:21 | 只看该作者
总之,老李下地狱,人心所愿,大师害人无数,破坏家庭,摸黑国家,为伤害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服务,满足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恐吓和没收痴迷者的信仰权,嗦使未成年人练功,毒害小孩,李洪志说过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遵守他的“规则”,请问这样的恶魔能够活在世界上吗,鸭先生您大概忘记了李洪志做过的“好事”吧。
36#
发表于 2008-10-24 1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涅磐 于 2008-10-23 23:48 发表
即使是死的李洪志,我们也要当活的来批。不可懈怠。


法轮功的余毒不是几年时间就能被清除的。99年取缔法轮功至今,已近十个年头,虽然大多数弟子已告别了噩梦获得了新生,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一少部分大法弟子仍在痴迷中而未醒悟,挽救、教育、转化这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林则徐焚烧鸦片至今已有多少年了,现在不是还有吸、贩毒的吗?
37#
发表于 2008-10-24 1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23 23:39 发表

楼主是不是想说,这个《明确》一文,就是李某人的行文风格?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一就是李某人本人“按有关要求”所写;二就是有人捉刀假冒李某人的行文风格“按有关要求”所写?


李洪志前时期一篇“经文”(具体哪篇记不清了),我也听到过这样的分析。
38#
发表于 2008-10-24 23: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23 22:49 发表
中功张宏堡先生在美国的交通意外死亡,也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他的那些弟子们目前仍然是有信的,也有不信的,也有人目前仍然继续痴迷中功的。

如果大家真的明白了法轮功是邪说,他在美国又咋样?那花的是美国纳税人的钱。如果大陆要跟老美谈对李先生的引渡问题,估计美国人开出的价码一定不低。从大陆的整体上看,几百万的法轮功群体,目前剩余的,顶多也只有百分之几的比率了。

说李先生患脑癌,目前证据依然不足。因此,猜测不要与事实混同。



觉得脑癌事件并非不合理,如果不是得脑癌,FLG媒体怎么不正面来反驳,而且网上传了那么久,看上去更像默认李洪志生癌,他现在不怎么出来,很可能就是身体不好了,结合他老得飞快感觉他非常危险。
39#
发表于 2008-10-25 1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涅磐 于 2008-10-23 23:48 发表
即使是死的李洪志,我们也要当活的来批。不可懈怠。


我赞成。李洪志即便死了,他的余毒不会与他一道被埋葬。

客观地讲,许多深受法轮功伤害的人在盼李洪志死,但还在痴迷的弟子则会希望他永生,这样不同的心态都能理解。冷静地想想,望他死,他是否马上就能死?愿他永生,他是否就能如愿?

当前我们要做和要思考的是,如何与时俱进继续揭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如何去挽救深受其害但还未醒悟的兄弟姐妹,如何提高全民的防邪抗邪能力。

神七发射成功,太空留下了中国印,实现了多少代中国人的梦想。航空人不等不靠,这其中凝聚了的是航空人的智慧和他们夜以继日的辛勤与巨大的付出而取得的辉煌成就。

有关部门与家有大法弟子的倒是应该警惕,哪天李洪志两眼一闭,是否会有极度痴迷者追随其一同去圆满??
40#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2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鹏鸟 于 2008-10-24 18:21 发表
总之,老李下地狱,人心所愿,大师害人无数,破坏家庭,摸黑国家,为伤害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服务,满足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恐吓和没收痴迷者的信仰权,嗦使未成年人练功,毒害小孩,李洪志说过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遵守他的“规则”,请问这样的恶魔能够活在世界上吗,鸭先生您大概忘记了李洪志做过的“好事”吧。

请明示:记得或不记得又怎样?记得或不记得就代表法轮功不是邪法邪说了?
41#
发表于 2008-10-28 2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鹏鸟 于 2008-10-24 18:21 发表
总之,老李下地狱,人心所愿,大师害人无数,破坏家庭,抹黑国家,为伤害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服务,满足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恐吓和没收痴迷者的信仰权,唆使未成年人练功,毒害小孩。李洪志说过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遵守他的“规则”,请问这样的恶魔能够活在世界上吗?鸭先生您大概忘记了李洪志做过的“好事”吧?

大鹏鸟的意思好像是鸭先生不让李洪志死似的。
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08: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10-28 22:06 发表

大鹏鸟的意思好像是鸭先生不让李洪志死似的。

他的意思是:国家应该派人或雇人将李先生解决了,而且越早越好,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举.

所以,我已经有点失去耐心地反复提醒他:请参照张宏堡先生的案例.
43#
发表于 2008-10-29 16:46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死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好是引渡回来,饶他不死,但要让他现身说法,把自己忽悠的勾当交代清楚,让大陆的弟子看看他的真面目,彻底脱离邪教
4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9: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验证 于 2008-10-29 16:46 发表
李洪志死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好是引渡回来,饶他不死,但要让他现身说法,把自己忽悠的勾当交代清楚,让大陆的弟子看看他的真面目,彻底脱离邪教

怕就怕,即使引渡回来了,或者即使被法律制裁了,也还有少数人说:这是假的;或者这是师父的假法身.
45#
发表于 2008-10-30 2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29 08:49 发表

他的意思是:国家应该派人或雇人将李先生解决了,而且越早越好,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举.

所以,我已经有点失去耐心地反复提醒他:请参照张宏堡先生的案例.

若突突李洪志能解决问题,俺早突突他了,还等到这会儿?!
46#
发表于 2008-10-31 2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10-30 22:31 发表

若突突李洪志能解决问题,俺早突突他了,还等到这会儿?!


是啊,举一反三,突突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些制毒、贩毒者也就不会见了黄河心仍不死了。

对那些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受害者,大家还是尽力、尽早挽救吧。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10-31 20:19 编辑 ]
4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2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0-31 20:14 发表


是啊,举一反三,突突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些制毒、贩毒者也就不会见了黄河心仍不死了。

对那些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受害者,大家还是尽力、尽早挽救吧。

是啊!但也不要忽视或忘记,挽救痴迷者的第一责任人,还是他们的家属、亲人与亲友。
48#
发表于 2008-11-1 1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31 23:50 发表

是啊!但也不要忽视或忘记,挽救痴迷者的第一责任人,还是他们的家属、亲人与亲友。


俺借“酒劲”壮壮胆,给版主加十分。
4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 13:07 发表


俺借“酒劲”壮壮胆,给版主加十分。


看来您没喝高,还可以继续喝一瓶!
50#
匿名  发表于 2008-12-28 22:02
借一句诗语: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有的人死了,他却活着。
妈的你配用这句名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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