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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居然把我女儿判给仍然痴迷法轮功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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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19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院居然把我女儿判给仍然痴迷法轮功的前妻,大家帮帮我!急!!
我以前在这个论坛的账号是miracle.cn,因密码被盗,现在重新注册一个账号。QQ83707963,反邪群2680919
2#
发表于 2008-11-19 19: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弓长先生 于 2008-11-19 11:05 发表
法院居然把我女儿判给仍然痴迷法轮功的前妻,大家帮帮我!急!!
我以前在这个论坛的账号是miracle.cn,因密码被盗,现在重新注册一个账号。QQ83707963,反邪群2680919

您这件事与反邪的问题关联不是太大,建议您继续与法院商榷,不需要拿到论坛上进行大张旗鼓地讨论。尤其要注意并小心对孩子的影响问题。
谢谢!
3#
发表于 2008-11-19 22:3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与反邪的问题关联不是太大??

怎么与反邪的问题关联不是太大??下一代啊!!!法轮功抢去了,就是下一代法轮功分子!!!!
4#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9 22:59
法院的人还没意识问题的严重性!
5#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0 00:30

回复 3# 的帖子

法院的判决,一般是依据夫妻双方的过错等视情作出的(谁的过错大,判决对谁不利),不是依照反邪与不反邪作出判决的(可能有的法官个人会考虑这个因素)。这些问题,最好留在法庭,由法官根据当事双方的陈情和事实(有时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等)去甄别和判别为好。

如果把夫妻双方的家庭事体放在论坛讨论,不是我们论坛的宗旨。如果不把家庭事体完整地平衡地说出,各位网友也不好作出客观的甄别。因此,此事还是不要再在论坛讨论为好!

谢谢!

唐老鸭
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0 08:57

回复 5# 的帖子

支持你的观点!这些问题,确实不应该拿到这里来讨论,一方面是一面之词,另一方面要考虑对另一方的当事人不要构成侵权与伤害。
7#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0 09:48
楼主也不是啥好鸟,好鸟能离婚?

还是自己反省吧!
8#
发表于 2008-11-20 09:54 | 只看该作者
法官知道你前妻痴迷法沦功吗?你应该陈述邪教对小孩的恶劣影响啊
9#
发表于 2008-11-20 14: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20 09:48 发表
楼主也不是啥好鸟,好鸟能离婚?

还是自己反省吧!

建议您今后发帖最好推敲一下用词.多谢!
10#
发表于 2008-11-20 1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20 00:30 发表
法院的判决,一般是依据夫妻双方的过错等视情作出的(谁的过错大,判决对谁不利),不是依照反邪与不反邪作出判决的(可能有的法官个人会考虑这个因素)。这些问题,最好留在法庭,由法官根据当事双方的陈情和事实(有时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等)去甄别和判别为好。

如果把夫妻双方的家庭事体放在论坛讨论,不是我们论坛的宗旨。如果不把家庭事体完整地平衡地说出,各位网友也不好作出客观的甄别。因此,此事还是不要再在论坛讨论为好!

谢谢!

唐老鸭

言之有理,赞同!
11#
发表于 2008-11-20 21:05 | 只看该作者
很能体会楼主的处境和心情,为了自己的女儿而劳尽了精力,让女儿跟着痴迷FLG的母亲绝对是一件危险的事情。作为FLG受害家庭,我能体会到楼主焦急的心情。别人帮不了我们,只能靠我们自己,在处理FLG问题这件事情上有些国家部门根本没有深刻认识到FLG的严重危害,不要指望他们会来帮你解决个人问题。
你们夫妻间的很多事情我们也不了解,我也帮不了什么,但是我觉得有一点是对的就是你的女儿绝对不能跟着至今还沉迷邪教的母亲,监护人不合格。
她和你女儿在一起,肯定灌输FLG的体系,因为在她的眼睛里认为FLG是好东西,楼主可以详细告诉法官,请他们好好考虑,小孩学什么一学就会。

[ 本帖最后由 大鹏鸟 于 2008-11-20 21:27 编辑 ]
12#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0 22:54

回复 1# 的帖子

个人的力量与能力还是有限的,最好是请楼主去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23: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11楼“大鹏鸟”的理解,看样子别人的确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靠我们自己。本想把法院的判决书贴出来的,不过这样一来,与其这里求助,不如线下去活动来得有力度。
这个论坛的确高人也不少,但如果永远都只是停留在这里陪国华之流唾沫飞溅,美其名曰理论阵地,起码对我和我女儿的当务之急实际意义也不大。大家可以驳得轮仔们体无完肤而倍有成就感,但仔细思考一下,轮仔们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也完全是因为有这个低能的政府,如果政府继续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各位高才生的才华就只有耗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了。真诚地感谢你们的建议,同时也衷心希望这个论坛越办越好。
顺便说一下,这个论坛的技术服务的确及时,比很多商业论坛的响应还快,顶一下!miracle.cn的账号已取回,再次表示感谢!
至于7楼那个好鸟,一看就是在装孙子,“好鸟能离婚”——这样肤浅地理解问题,只能体现自己是个低能儿罢了,朕都没时间理你,用现在网上流行的术语形容你呢,叫丫脑残

[ 本帖最后由 弓长先生 于 2008-11-20 23:09 编辑 ]
14#
发表于 2008-11-20 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您也不必泄气,我相信,经过认真、合适、恰当的努力,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论坛的宗旨是反邪,最终目的还是助人自助,但不可能是越俎代庖,这样做也就与论坛的性质不符了。假如您前妻身边有一位认真、热心、懂行的熟人或朋友,我相信,她迟早会转变的。

#12楼的建议,不妨也参考一下吧。
15#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1 10:30
原帖由 弓长先生 于 2008-11-20 23:06 发表
谢谢11楼“大鹏鸟”的理解,看样子别人的确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靠我们自己。本想把法院的判决书贴出来的,不过这样一来,与其这里求助,不如线下去活动来得有力度。
这个论坛的确高人也不少,但如果永远都只是停留在这里陪国华之流唾沫飞溅,美其名曰理论阵地,起码对我和我女儿的当务之急实际意义也不大。大家可以驳得轮仔们体无完肤而倍有成就感,但仔细思考一下,轮仔们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也完全是因为有这个低能的政府,如果政府继续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各位高才生的才华就只有耗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了。真诚地感谢你们的建议,同时也衷心希望这个论坛越办越好。
顺便说一下,这个论坛的技术服务的确及时,比很多商业论坛的响应还快,顶一下!miracle.cn的账号已取回,再次表示感谢!
至于7楼那个好鸟,一看就是在装孙子,“好鸟能离婚”——这样肤浅地理解问题,只能体现自己是个低能儿罢了,朕都没时间理你,用现在网上流行的术语形容你呢,叫丫脑残


你丫才他妈的脑残呢,跑这里装孙子的是你这王八,自己道出前妻,说明你他妈的早有了外心,还跑这里来丢人显眼!
16#
发表于 2008-11-2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13楼与15楼

13楼与15楼的两位兄弟,你们的语言实在都不美,请严格遵守本坛规则,务必使用文明用语,也希望诸位反邪同仁引以为鉴。
17#
发表于 2008-11-21 17: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孩子从小灌输FLG思想长大后绝对是怪人一个,世界观都是反的,反华势力最希望看到中国的下一代都练FLG变成脑残,有些反邪教同志还不如反华势力聪明,他们早就盘算好了利用FLG绝对可以达到战争侵略中国人达不到的目的,为什么很多人都看不到这个明显的目的的,真是悲哀!!!!!!不争气的中国人呀。如果楼主的爱人确实痴迷FLG很深,那么早点救出孩子吧,不要被毒到。
18#
发表于 2009-1-7 0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弓长先生 于 2008-11-20 23:06 发表
谢谢11楼“大鹏鸟”的理解,看样子别人的确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靠我们自己。本想把法院的判决书贴出来的,不过这样一来,与其这里求助,不如线下去活动来得有力度。
这个论坛的确高人也不少,但如果永远都只是停留在这里陪国华之流唾沫飞溅,美其名曰理论阵地,起码对我和我女儿的当务之急实际意义也不大。大家可以驳得轮仔们体无完肤而倍有成就感,但仔细思考一下,轮仔们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也完全是因为有这个低能的政府,如果政府继续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各位高才生的才华就只有耗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了。真诚地感谢你们的建议,同时也衷心希望这个论坛越办越好。
顺便说一下,这个论坛的技术服务的确及时,比很多商业论坛的响应还快,顶一下!miracle.cn的账号已取回,再次表示感谢!
至于7楼那个好鸟,一看就是在装孙子,“好鸟能离婚”——这样肤浅地理解问题,只能体现自己是个低能儿罢了,朕都没时间理你,用现在网上流行的术语形容你呢,叫丫脑残

哥们,别斗嘴了,赶紧要回孩子是正事。必须的,尤其小孩,这玩意儿太害人了。
19#
发表于 2009-1-8 01: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要回孩子比较重要,那些不知道真相,不知道危害的人,不用理了,难说人家就和你前妻是一路人呢!
何必浪费唇舌对牛弹琴!
20#
匿名  发表于 2009-1-9 02:45
不管怎样赶快要回孩子,一定要让孩子远离邪教
21#
发表于 2009-1-9 0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弓长先生 于 2008-11-20 23:06 发表
谢谢11楼“大鹏鸟”的理解,看样子别人的确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靠我们自己。本想把法院的判决书贴出来的,不过这样一来,与其这里求助,不如线下去活动来得有力度。
这个论坛的确高人也不少,但如果永远都只是停留在这里陪国华之流唾沫飞溅,美其名曰理论阵地,起码对我和我女儿的当务之急实际意义也不大。大家可以驳得轮仔们体无完肤而倍有成就感,但仔细思考一下,轮仔们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也完全是因为有这个低能的政府,如果政府继续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各位高才生的才华就只有耗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了。真诚地感谢你们的建议,同时也衷心希望这个论坛越办越好。
顺便说一下,这个论坛的技术服务的确及时,比很多商业论坛的响应还快,顶一下!miracle.cn的账号已取回,再次表示感谢!
至于7楼那个好鸟,一看就是在装孙子,“好鸟能离婚”——这样肤浅地理解问题,只能体现自己是个低能儿罢了,朕都没时间理你,用现在网上流行的术语形容你呢,叫丫脑残

别理他,找机会给他个法轮功老婆,让他尝尝啥味。当然也许现在他们就是一个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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