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54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2008,法轮功残害生命再现邪性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16 1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12-15   来源:凯风网   作者:霜 刃


                http://www.kaiwind.com/redian/pdflg/200812/t86277.htm



  残害他人生命和践踏自己生命是大多邪教的共性,法轮功自不例外。害人夺命是法轮功的一贯作为,制造悲剧是法轮功的恶劣“传统”。

  一、2008年法轮功仍在上演新悲剧

  悲剧一:2008年4月7日,在中国长春市发生了一起“驱魔”闹剧。大法弟子肖荣自称有“狐狸精”附体让同修们帮着“驱魔”,其“功友”俞某、高某、金某、王某四人对其殴打长达四小时,最终导致肖某死亡。(《法轮功又上演“驱魔”闹剧——一习练者被四“功友”活活打死》①,《长春法轮功分子驱魔害命案宣判》②)

  悲剧二:家住江苏省涟水县东胡集镇潘圩村袁李组、年仅33岁的李飞,因痴迷法轮功,为追求李洪志所谓的“圆满”,于2008年7月5日自缢身亡。(《法轮功痴迷者李飞为“圆满”自杀身亡》③)

  悲剧三:2008年7月18日清晨6时许,四川省万源泉县巴山水泥厂下岗职工法轮功习练者刘国淑因痴迷法轮功,抛家弃子,为追求所谓的“圆满”,从三楼跳下当场身亡。(《母亲为“圆满”抛下俩孩子跳楼自杀》④)

  悲剧四:2008年11月11日9时许,江苏睢宁县睢中门前护城河里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死者为溺水自杀身亡。警方查明,死者名叫吴迪,女,1965年5月出生,中专文化,原系睢宁县农机公司职工。1995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并很快走火入魔,精神异常。11月11日,吴迪在法轮功“圆满”、“升天”的蛊惑下,投河自杀。(赵清源石春《法轮功痴迷人员吴迪为“圆满”投河自杀》⑤)

  二、悲剧的几点“共性”

  第一,命案的当事人原先都是正常人,一切变故和灾难都是中了法轮功的邪所致。如出生于1975年10月的李飞,是家中的独子,从小聪明、听话、有礼貌,学习也很好,本来有一个美好的前途。但在1998年夏天经人诱导开始习练“法轮功”,从此上了贼船。李飞父母回忆说:“1999年,我们知道情况后,多次劝他不要练‘法轮功’了,哪知他逐步进入痴迷状态,工作责任心下降,单位领导同事也屡劝无果,最终无法工作,2000年初不得已才离职回家,我们肠子都悔青了!”无法自拔的李飞回家后,继续迷恋“法轮功”,“上层次”、“圆满”成了他生活的全部。李飞家隔壁邻居潘亮华老人说:“平时他精神萎靡,性格孤僻,哭笑无常,夜间不眠,并经常外出游荡,父母亲多次到处寻找,有时几天找不到,在外面饿急了他才能回家,当地的姑娘都看不上他,一直未成家。”

  第二,因痴迷法轮功而自杀者往往至死不悟。刘国淑就是这样。她在自杀前,一手拿着遥控器,一手拿着手电筒,独自一人站在三楼的楼梯口手舞足蹈,并大声喊道:“我要走了!我要升天了!”话音刚落,她便飞也似地跑到邻居家的楼顶,没有一线牵挂,没有片刻犹豫,纵身跳下,走上了她自己所谓的“圆满”、“升天”之路……

  第三,因信奉邪教歪理而残人者也往往毫无负罪感。长春“驱魔”悲剧中的高某和王某就是典型。两人被捕时还坚称他们当时打的不是肖某,而是她体内的“狐狸精”。高某某还说:“虽然出了这样的事,但我对‘大法’、对‘师父’都不会改变看法,我没有怪‘法轮功’、怪‘师父’的想法。”他自认为是“法轮功”习练者中的“差等生”。王某某认为,这样的事发生后,他觉得给“师父”抹了黑!

  第四,有些人总是在惹出大祸、酿成恶果之后才悔不当初。长春“驱魔”悲剧主角之一的金某就是如此。他在被捕后才开始有所悔悟。金某某告诉记者:肖某若是不练“法轮功”,就不会这样死去;自己若是不练“法轮功”,也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法轮功”惹的祸!这件事让他警醒,今后再也不信、不练“法轮功”了,他也奉劝那些“法轮功”习练者,不要再相信李洪志“圆满”、“升天”等歪理邪说了,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死路一条。

  第五,命案中的施暴者根本没有法制意识,愚昧而残忍,最终结果是害人亦害己,这也是邪教痴迷者的共性。长春“驱魔”惨案的施暴者没有一个感到自己在违法犯罪,俞某某等四人因痴迷“法轮功”丧失人性,竟然目无国法,连续摧残肖某四个多小时!面对肖某的哀号,他们充耳不闻,无动于衷。经法医鉴定,肖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体内肝、肾、肺破裂,两侧肋骨六处骨折,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此案日前已宣判,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同时分别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连带承担民事赔偿共计28万余元。一条命案,导致肖、俞、高、王、金5户人家的巨大悲剧,邪教从来都是无视法律尊严的。

  三、悲剧的发生与李洪志的言论有直接关系

  从这些法轮功制造的命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法轮功痴迷者一定是在精神上完全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控制,或者干脆就是照着李洪志的“榜样”做的。李洪志以“圆满”、“飞升”为诱饵,怂恿或暗示弟子放弃生命,自杀自焚,都是白纸黑字,有案可稽的。“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圆满”过程中肉体可要可不要,那么采取某种方式提前将“元神”从肉体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早点实现“圆满”的修炼目标,也就顺理成章了。

  据吴迪的前夫张某说,吴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整日想着的就是“地球要毁灭了”、“不修炼法轮功就难逃劫难”,深信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消灾避难”,对李洪志的话是言听计从,不敢有丝毫违背。既使是因违法坐牢,仍然不悔改,把自己被判刑看成是“大法”的“考验”,自觉自己已经“上了层次”,并将很快圆满。吴迪告诉别人,师父李洪志已经托梦给她,世界的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修炼法轮功的人才能得到拯救。有一次,她竟带着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到县农机局,劝说领导“退党保平安”,并说他很快要“圆满”,“升天”的日子就要到来了。果然,11月11日这天,吴迪以投河自杀的形式直奔“圆满”、“升天”而去。

  长春“驱魔”惨案中的金某告诉记者,用抽打方式来“驱魔”,是“师父”李洪志在一本书中教他们这么干的。此说并非空穴来风。“驱魔”的说法在法轮功的体系中一直就存在,而且被李洪志在经文反复阐述:“一旦这些东西修成,它修成保证就是魔”;“全国各地练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体的?要讲出来很多人会不敢练功,为数相当吓人的!”;“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转法轮》)。肖荣之所以甘愿让别人用暴力替自己驱魔,与李洪志如下的谬论不无关系:“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

  综上所述,2008年的4桩涉法轮功命案和此前的类似事件具有无可置疑的必然性,它们共同见证了法轮邪教贱生命、反人类的本质。一桩桩命案再一次告诉人们,法轮功是害人功,是送命功。对于误入歧途的大法弟子来说,退出邪教组织,远离法轮功,回归常人生活,才是寻求幸福安康的人间正道。

  附注:
  ①http://www.kaiwind.com/kftj/200805/t80337.htm
  ②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1-26/1463196.shtml
  ③http://www.kaiwind.com/zyz/shzks/200810/t84539.html
  ④http://www.kaiwind.com/zyz/shzks/200809/t83953.html
  ⑤http://www.kaiwind.com/zyz/zyz/200812/t86256.htm
  ⑥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322
  ⑦http://www.kaiwind.com/llyt/200805/t80816.htm  

[责任编辑:舍得]
2#
发表于 2008-12-16 18:3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造成这些惨剧有很多原因,除了他们自己受到严重的精神控制外,还有很多社会的,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24 , Processed in 0.07660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