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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劳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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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为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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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匿名  发表于 2009-2-20 16:28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2-20 16:09 发表


国华歇了几日回来就失“德”了?

您以为人家国华还相信“德”的存在并把它视为最珍贵的东西吗?他早就不信了。
27#
匿名  发表于 2009-2-20 21:31

为什么呢?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28#
发表于 2009-2-20 2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31 发表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指正确的信仰,对自我及社会无危害的。而“法轮功”却是对自我与他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既损人又不利己,是纯纯粹粹的恶!
 引用:也有人说,那我在家练习“法轮功”,不出来,对社会和他人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总该可以了吧?不可以!人类社会体现出来的就是抑恶扬善,对于纯粹是恶的东西,即使暂时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他人,社会也有责任予以强制铲除。比如说,我自己吸毒,不影响别人,总该没问题吧?不行,强制给你戒毒!又比如说,别人想吸毒,我帮他,与其他人无关,这不是错吧?是错,判你徒刑!同理,我自己信邪教而不影响别人,这总该可以吧?不可以,教育转化你!   
转自:http://www.tianjian.org/beizhi3/c17.htm
29#
匿名  发表于 2009-2-20 21:52

教育转化你。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指正确的信仰,对自我及社会无危害的。而“法轮功”却是对自我与他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既损人又不利己,是纯纯粹粹的恶!
 引用:也有人说,那我在家练习“法轮功”,不出来,对社会和他人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总该可以了吧?不可以!人类社会体现出来的就是抑恶扬善,对于纯粹是恶的东西,即使暂时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他人,社会也有责任予以强制铲除。比如说,我自己吸毒,不影响别人,总该没问题吧?不行,强制给你戒毒!又比如说,别人想吸毒,我帮他,与其他人无关,这不是错吧?是错,判你徒刑!同理,我自己信邪教而不影响别人,这总该可以吧?不可以,教育转化你!   
转自:http://www.tianjian.or
            ---------难道你是上帝,可以掌握真理。其他人都是蠢材,你怎么不发现相对论,你可以超越生死还是怎么地。自己的信仰,自己的价值,你算老几来干涉。
30#
发表于 2009-2-20 22: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31 发表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法轮功是否违反了法律,是否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论坛有许多这方面的内容。民政部、公安部早在1999年就有《通告》,新闻出版署也有《通知》。

信仰问题,你看看宪法是怎么全面阐述的。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2-20 22:19 编辑 ]
31#
发表于 2009-2-20 2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31 发表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这话属于身体中后偏下部说出来的!
首先,我问你,是误入法轮功歧途的人们围攻报社、机关、中南海在先,还是政府取缔法轮功在先?是谁先惹的谁?报社说了句”不建议修炼“误入法轮功歧途的人们就跑去把人家办公大楼围了,这还叫不影响别人的生活吗?
法轮功最早的活动从90年代初就有,如果不危害社会,那政府对它应该和中功、香功等其他气功流派一样,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怎么政府放着那么多气功流派和宗教不管,就对你们轮子下手呢?这个问题你们自己反思过没有?
不错,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但前提是任何宗教都不能违反当地法律,不能造成社会的动荡。这是社会运行的规律,哪个国家都一样,不信你看看日本怎么对奥姆真理教的?美国怎么对大卫教的?这些教的信徒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美国和日本不照样取缔吗?这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会做的。
法轮功的邪恶早就尽人皆知,别的不说,单就宣扬”生病是业力造成的,应该忍着消业“就足以定性为邪教!你居然还说没有影响到别人的生活,你知道我母亲练法轮功时说”以后得病不吃药了,要消业“,把我担心成什么样吗?幸亏我母亲生病之前法轮功就滚出大陆了,活该!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所有练法轮功的有病都不看病了,有个三长两短,他们的家人怎么办?如果政府不管,他们的家人能同意吗?这还叫不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吗?我看是政府取缔的太晚,让李红痣跑了!你以为不杀人放火、不抢劫强奸、不贪污受贿就不叫违反法律?告诉你,法律还规定了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得被侵犯,听信你们那套”有病忍着消业“的人,本身就是被你们侵犯了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益,这就是违法!参与宣扬这套邪说的,必须改造!
32#
匿名  发表于 2009-2-20 22:4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31 发表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这位游客,你为什么要故意省略了宪法中的两个关键字呢?是法轮功教给你的吧?因为你知道,法轮功不是宗教是吧?
33#
发表于 2009-2-20 22: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52 发表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指正确的信仰,对自我及社会无危害的。而“法轮功”却是对自我与他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既损人又不利己,是纯纯粹粹的恶!
 引用:也有人说,那我在家练习“法轮功”,不出来,对社会和他人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总该可以了吧?不可以!人类社会体现出来的就是抑恶扬善,对于纯粹是恶的东西,即使暂时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他人,社会也有责任予以强制铲除。比如说,我自己吸毒,不影响别人,总该没问题吧?不行,强制给你戒毒!又比如说,别人想吸毒,我帮他,与其他人无关,这不是错吧?是错,判你徒刑!同理,我自己信邪教而不影响别人,这总该可以吧?不可以,教育转化你!   
转自:http://www.tianjian.or
            ---------难道你是上帝,可以掌握真理。其他人都是蠢材,你怎么不发现相对论,你可以超越生死还是怎么地。自己的信仰,自己的价值,你算老几来干涉。


你狡赖的本事倒是不小,这是倒打一耙啊!你们轮子是上帝?可以掌握真理?报社不建议大家练法轮功你们就跑去翻脸,那时候你想过你们算老几没有?报社有自己的价值,有自己的信仰,用你们轮子来干涉?你先把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搞清楚再来说话好不好?是你们轮子先闹起来,然后才被大家唾弃的,知道吗?自己的路走绝了,这时才想起来说不应该干涉别人的信仰,这不就像你先挑衅和我打架,打不过我了才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一样可笑吗?
另外,说到干涉,谁今天”九评“,明天”活摘“的叫唤?谁大半夜的给人家打电话?谁没事儿给人家邮箱发邮件?谁老是偷偷给人家报箱里塞光盘?谁像耗子似的,趁着半夜写标语?又是谁吃了不消化的东西,在钱上印字?我们也有自己的信仰和自由,用得着你们轮子来干涉吗?
人家只是说说要教育转化轮子,你就大喊”你算老几“,你怎么不想想我们的生活天天被轮子骚扰,能不教育转化你们吗?有句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希望你们号称”真善忍“的轮子也好好学习学习!
34#
发表于 2009-2-20 23: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2-20 01:47 发表
能「吐」出來還能讓你們這群瘋x興高采烈,已經是不簡單了!
這是噁心創作,哪有那麼容易,要不你自己試試?

国华:看来我在“再次求教国华先生”楼里白夸你了!
烦请你打开以下网址进去看看并回答网友的问题: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7551&extra=page%3D1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7614&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2-20 23:24 编辑 ]
35#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23: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31 发表
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什么要改造法轮功学员??他们杀人了、抢劫了、贪污了还是怎么地,他们的信仰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了吗??自己信仰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何来你改造??

请您把#13楼的回帖再看一下,看看大陆《宪法》在其中的表述是什么。我可以再重复一遍:“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请您别效仿明慧的手法,故意“贪污”了这两字。其实,您的信仰不过就是一个气功,而且是一个低劣的气功。但您又不愿意承认。

如果你的信仰,真的没有干扰危害社会,我想,社会、政府也不会去干涉你,犹如取缔前的情况。但是,你们要是干扰了社会,而且又在错误信仰的支配下一而再、再而三地我行我素、违法作为,那么社会、政府干涉你们,也就非常必要与正常了。
36#
发表于 2009-2-20 2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0 21:52 发表
---难道你是上帝,可以掌握真理。其他人都是蠢材,你怎么不发现相对论,你可以超越生死还是怎么地。自己的信仰,自己的价值,你算老几来干涉。

那位在白宫草坪喊话的《大纪元》记者王文怡是不是也对检察官说这番话?
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的法轮功眼里别人又能算老几呢?
无论你信仰啥、想体现啥都不能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
37#
发表于 2009-2-20 23:55 | 只看该作者
歸根結底,只應該說,所謂的“國華”先生的表達能力實在是欠缺,無論是正話反說,還是反話正說,都沒有清楚的表達自己的觀點,所以最終讓人“惡心”的,也應該是“國華”先生自己無言面對的………
想,邪不壓正的!
38#
发表于 2009-2-21 0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劳教警察

在这10年中我们一起见证着…一起昂首向前迈…
一起飘动《五星红旗》,《歌唱祖国》。
“我们勤劳,我们勇敢,
独立自由是我们的理想;
我们战胜了多少苦难,
才得到今天的解放!
我们爱和平,我们爱家乡.
谁敢侵犯我们就叫他灭亡!

………………
………………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胜利歌声多么响亮!
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
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
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歌唱祖国》
39#
匿名  发表于 2009-2-21 00:21

回复 38# 的帖子

我们期待您继续妙手回春,走向人生崭新的辉煌!

劳教警察
40#
发表于 2009-2-21 0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2-19 20:49 发表

欢迎神医华佗光临,看来,这里要有谁想瞧大夫的,非您莫属了.

O(∩_∩)O~
感谢版主的热情欢迎,
希望华佗能竭尽所能做好他的本质工作,
不枉各位百姓对他的信赖,
并期望有识之士一起切磋,一起给误食“毒药”的人给予帮助。
41#
匿名  发表于 2009-2-21 20:45
原帖由 华佗 于 2009-2-21 00:25 发表

O(∩_∩)O~
感谢版主的热情欢迎,
希望华佗能竭尽所能做好他的本质工作,
不枉各位百姓对他的信赖,
并期望有识之士一起切磋,一起给误食“毒药”的人给予帮助。

可现在还是有少数人,抱着毒药说是美酒呢!
42#
匿名  发表于 2009-2-22 12:25

躲猫猫

躲猫猫。。。。。。。。。。。。。。。。。。。。。。
43#
匿名  发表于 2009-2-22 14:0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2 12:25 发表
躲猫猫。。。。。。。。。。。。。。。。。。。。。。

你是想说警察天天都在玩躲猫猫吗?
4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2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2 12:25 发表
躲猫猫。。。。。。。。。。。。。。。。。。。。。。

要想玩这种游戏,你还是自个找人去玩吧,本人没这份闲心;而且,本人的工作时间也很紧。
45#
匿名  发表于 2009-2-24 21: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2 12:25 发表
躲猫猫。。。。。。。。。。。。。。。。。。。。。。

问个弱弱的问题:躲猫猫有没有法身啊?
46#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4 21:39 发表

问个弱弱的问题:躲猫猫有没有法身啊?

他是吃饱了想出来散心。你别把他太当回事了。“做人要厚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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