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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为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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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26 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吐为快(十四)

<纪实文学>

劳教警察

[办班花絮]  NJ市首创的这个学习班(请原谅我在这里冒昧地使用了“首创”一词,或许它也不够确切),从开始到结束,我只去过一次,还是在开班的那天,目的是为了拍照,就是为正在运作的画册,留下历史的瞬间。当时在开班的老师中,好象有一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也有一些是社区民警,虽然有人曾专门向我介绍了学习班管理人员以及所有老师的身份和职务(我们劳教所的民警和帮教学员按计划要酌情于一周后就位),但由于本人脑容量有限,外加当时满脑袋都是画册的结构、版块、画面、构图、图解等等,因此,对他们的姓名与身份,我已记忆不清,且工作日记只有简单的数语。我印象中,当时那些参加学习的学习班学员,男的住一楼,女的住二楼,工作人员分住一、二、三楼。我曾含蓄地询问NJ市学习班的某位工作人员(好象也是一位领导):“这些男、女学员都住在一个楼里……行吗?”

“你放心吧,练法轮功的,在两性问题上,还是非常检点的,他们从不会乱来。”这位工作人员很内行,也很自信地说。

“哦……”我若有所思,随后端起相机,进入男学员宿舍,想拍摄一些他们日常生活的镜头。不料,我的镜头却被他们用手遮住:

“请你不要拍照。告诉我们,为什么把我们带到这里来?我们是劳教吗?”

我能说什么呢?似乎什么也不好说,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该说或能说些什么。但有一点我可以说也必须说:“你们都不是劳教。在你们的身边并没有劳教,也没有管理你们的劳教警察。这里不过是劳教所借给NJ市的一块地方,你们来这里是参加学习班学习的。”我记得我好象是说了这些,也只有这些。

“那就请你不要拍了,我们不是你们的摆设,更不是你们作秀的工具。告诉你,你们这是在侵犯人权……侵犯肖像权。”这位老兄对我毫不客气,说起话来,振振有辞,唾沫四溅。

不让拍咱就不拍呗,犯的着这么怒目圆睁吗,难道我就不知道休息是福吗?再说,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你知道吗?那是要以盈利为目的的。我想盈利吗?别说动机了,我连这点想法都没有。也不撒泡尿照照,看看自己到底有无充当大众偶像的胎气。真是的!我在心里默默叨咕着。

照片没拍几张,还碰了一鼻子灰,多少有些沮丧,于是,我闷闷不乐地离开了学习班,以致后来再也没有机会再度跨进这个学习班的大门。倒不是我怕自己再度被寒碜得灰头土脸,而是从那次以后,我已经没有时间、机会或职责,再度接触法制学习班的人与事了。不过,发生在这次学习班的一则趣闻,倒是令我记忆犹新,虽然我当初只是听说,但后来我则有幸接触到其中的一位当事人了。

这事发生在2000年的11月初,当时的法制教育学习班,都为参加学习的全体学员,明确了帮教工作人员。NJ市QX区的M科长,负责对ZSQ的教育转化工作。也许是连日来的工作未见效果,那天,M科长气急不过,把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狠狠地骂了一通,骂他教授熏陶出这么一个死疙瘩脑筋。ZSQ朝M科长翻翻白眼,从牙缝里蹦出几字:“你是要遭报应的!”

“好啊,我真想看看到底有什么报应呢。你说吧,我什么时候遭报?”M科长追问ZSQ。

“明年5月1日前,我们师父就会真相大显,我们都要返本归真,而你就将形神全灭。”

“我那天要是还活着,没有形神全灭呢?”M科长不依不饶。

“不可能。像你这种人,肯定活不过那天。”

“我要是活过了那天,你能不练法轮功吗?”M科长开始较真了。

“行。只要你能活到那天,我肯定不练法轮功了。”

“好。空口无凭,敢立字据吗?”M科长紧逼。

“立什么字据?”

“就写只要我姓M的活到2001年5月1日,你ZSQ就自动放弃法轮功。只要我姓M的没有活到这天,我就叫我的太太、孩子都来练法轮功,而且都要说法轮功好。怎么样?”M科长当时非常亢奋。

“写就写!”ZSQ也毫不含糊。

听说当时边上就有人起哄。于是,两人立下字据,并签字画押。为表示诚信,两人还相互交换了字据。其他工作人员则调侃M科长:“老M,您可一定要好好活着,无论如何也不能在5月1号以前走啊……”

“你们放心,我一定多多保重,好歹也要活到5月1号以后。不瞒你们说,我真的不想再找他谈了,谈了也没用,我现在就可以回家,安安心心等到明年5月1号就行。”M科长非常轻松地笑嘻嘻作答。

2000年12月,ZSQ被送到FQ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次年4月,M科长到劳教所去看望他,听劳教所的民警说,ZSQ还没有转化,M科长便找来ZSQ,道:“老Z,马上就到5月1号了,你给我立的字据我也带来了……”

“离5月1号不还有十几天嘛,你慌什么呢?你再耐心等着。这天马上就到了。”ZSQ依然自信。

“好,算你狠,我就等过了5月1日再说。下次我还来!”M科长是既赌气又爽气。

听说M科长2001年6月又去了一趟FQ劳教所,拿着字据向ZSQ发镖,而ZSQ根本不肉,毫不买帐:“对不起,我当时层次不够,悟错了,不算!”

这回可真把M科长的鼻子气歪了。他是胸有毛竹地来,结果非常郁闷地走了……

我记得2002年上半年,我曾找过ZSQ谈话,并详细询问了他与M科长打赌的思考经过,他告诉我:

当时不仅自己悟到(尤其是天目看到)2001年5月1日前要真相大显,而且其他同修也在宿舍暗地交流中谈到了这事,所以他对自己是非常自信的。但是,立下字据后,他也有些后悔,就是觉得这么诅咒人家M科长不太好,但吐出去的吐沫泼出去的水,他也不愿反悔。至于到了时间又不认帐,ZSQ称,主要是当时思想没转,不想背叛法轮大法,在个人面子与天国世界的天平上,他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非常遗憾,M科长与ZSQ打赌所立字据,都被两人遗弃了。不然,它即使算不上什么文物,也绝对是一个非常鲜活的历史剧照。

    考虑到一些话题的完整性,笔者没有完全遵循时间单线,而是把某些事件的时序,稍微作些调整,一来便于知悉记忆,二来也显得不那么零乱纷杂。请各位网友谅解海涵。

[欲知后事,请看下回]

2009年1月26日初稿  2009年2月26日修订
2#
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6:15
哈哈,同行,这篇我有生活!

愿那些仍痴迷的能反醒!
3#
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8:4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7 06:15 发表
哈哈,同行,这篇我有生活!

愿那些仍痴迷的能反醒!

这么说,您也是其中的目击者之一了?
4#
发表于 2009-2-27 1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7 06:15 发表
哈哈,同行,这篇我有生活!

愿那些仍痴迷的能反醒!


同感!!

“师父就会真相大显”?一年复一年,左三年,又三年,横三年,竖三年。。。。。。。。
5#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1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7 06:15 发表
哈哈,同行,这篇我有生活!

愿那些仍痴迷的能反醒!

谢谢。我很希望我能把这段历史,非常客观、真实地再现给大家。这就是我的本意。
6#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1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2-27 10:01 发表


同感!!

“师父就会真相大显”?一年复一年,左三年,又三年,横三年,竖三年。。。。。。。。

多谢您的关注!
7#
发表于 2009-2-27 13:44 | 只看该作者
  类似楼主所说的趣闻我也遇着两次,也都发生在学习班里,但都没立字据。
  一次事情发生在2003年3月份,有名30多岁女学员对我说,十年内她将带着她的儿子升天圆满。我问道:若2013年3月份我还能在这个地球上见到你怎么办?她回答说:不可能再见到。我让她把“预言”写下来并注明日期,她说根本用不着写。从当时她的神情看得出,她对自己拟定的圆满时间表是相当有信心的。如今7年过去了,她仍未转化。我打算3年后再去找她,听听她对此事的看法和解释。
  另一次事情发生在2007年5月份,一名60多岁的男学员声称,5年之内共产党就要垮台!当时有4个人在场。我说你把刚才说的话写下来,5年后的今天我再拿着你写的条子来找你!他说:用不着!你肯定等不到那个时候,早下地狱了。2008年他转化了,如今已加入到帮教队伍中来。谈起当初的“预言”,他说是根据李洪志在2002年北美巡回“讲法”时问弟子“再有10年你们还干不干?当然不会再有10年了”作出的。
  
8#
发表于 2009-2-27 16:36 | 只看该作者
同感,身有体会,就像发生在身边的事情一样。
9#
发表于 2009-2-27 2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8# 的帖子

是啊,如果咱们真的把这些活生生的事实都汇集起来,估计不是今古传奇,也足是世说新语了。
谢谢楼主。
10#
发表于 2009-2-28 12:4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幸”看到过两个字据:一个女弟子(现在在女子劳教所),2002年--2005年写过几个字据,她好像对写特执着,她说过的话只要让她写出来时,她会立马就写毫不忧虑。对每次的失言,她也会找出一大堆“理由”去补漏洞。

一个男弟子字据的大意是:2011年李洪志的承诺再不兑现时,他就说李洪志是大骗子。

通过以上几个网友的贴我才有点明白,原来大法弟子还有写字据这个爱好啊。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2-28 13:23 编辑 ]
11#
发表于 2009-2-28 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如在7#所说,我遇到的那两位没有写字据这个爱好啊。他们未立字据倒不是因为怕所说“预言”没底心虚,而是因为太自信认为用不着写。
  随着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种种“预言”一次次破产,希望更多的法轮功练习者及早醒悟,不要再去苦苦等待下一个无法实现的“预言”显现。
12#
发表于 2009-2-28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11#的帖子

哦,明白。

再出示个论坛上一个大法弟子的字据,署名被“忍”住了,就称他(她)为“此游客”吧:


你们。。
今年不知道要死多少人咯。。农历9月10月天灾人窝啊。。。 你们不信就等着天收你们吧。。。 2008年9月27日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2-28 17:59 编辑 ]
13#
匿名  发表于 2009-2-28 18:46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2-28 12:40 发表
我有“幸”看到过两个字据:一个女弟子(现在在女子劳教所),2002年--2005年写过几个字据,她好像对写特执着,她说过的话只要让她写出来时,她会立马就写毫不忧虑。对每次的失言,她也会找出一大堆“理由”去补漏洞。

一个男弟子字据的大意是:2011年李洪志的承诺再不兑现时,他就说李洪志是大骗子。

通过以上几个网友的贴我才有点明白,原来大法弟子还有写字据这个爱好啊。

说明你接触的大法弟子少了,他们多数人是不愿、不肯写什么东西的,除非被逼无奈了。
14#
发表于 2009-2-28 2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28 18:46 发表
说明你接触的大法弟子少了,他们多数人是不愿、不肯写什么东西的,除非被逼无奈了。

大法弟子有“被逼无奈”“写什么东西的”吗?
15#
发表于 2009-2-28 2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2-28 15:23 发表
再出示个论坛上一个大法弟子的字据,署名被“忍”住了,就称他(她)为“此游客”吧:
你们。。
今年不知道要死多少人咯。。农历9月10月天灾人窝啊。。。 你们不信就等着天收你们吧。。。 2008年9月27日

“此游客”提前十一天立字据,字迹未干就宣告了他(她)的谎言破产,真不够聪明,至少留点余地,给自己找个台阶下下。当然要说“此游客”预测能力强也太抬举他(她)了!这其实是法轮功媒体2008年初的“预言”之一。
16#
发表于 2009-2-28 22:36 | 只看该作者
时间问题已经把法轮功学员搅扰得焦虑不堪了。耐心等待吧,我们都是!
17#
匿名  发表于 2009-3-1 01:07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2-28 20:17 发表

大法弟子有“被逼无奈”“写什么东西的”吗?

有的,而且不少!我这里所说的“逼”是指非暴力的逼,有感情的、亲情、工作的、法律的、道理的、剖析的等等,但是,打赌立下字据的法轮功人员,在群体中,只是少数,而非多数。
18#
发表于 2009-3-1 0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3-1 01:07 发表

有的,而且不少!我这里所说的“逼”是指非暴力的逼,有感情的、亲情、工作的、法律的、道理的、剖析的等等,但是,打赌立下字据的法轮功人员,在群体中,只是少数,而非多数。

明白您所说的“被逼无奈”的意思了。
19#
匿名  发表于 2009-3-4 22:39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3-1 09:28 发表

明白您所说的“被逼无奈”的意思了。

确实如此。他们知道自己也是没底,但是,也有少数人就是愿意打肿脸充胖子。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楼上各位:

多谢各位的关注与首肯。不过,本人在此先打招呼,以后由于事务的原因,有些帖子我可能不回了,或者说,我有暇空时,可能会选择一些帖子回复。今后如有失礼之处,叩望诸位多多海涵!抱歉!
21#
发表于 2009-3-8 2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9-3-4 23:45 发表
多谢各位的关注与首肯。不过,本人在此先打招呼,以后由于事务的原因,有些帖子我可能不回了,或者说,我有暇空时,可能会选择一些帖子回复。今后如有失礼之处,叩望诸位多多海涵!抱歉!

非常理解您的意思。倒是希望您得空时为大伙多吐吐,也把这些人与事的写实,真实和相对完整地呈现给大家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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