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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缘何热衷于搞“经文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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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现有的邪教组织,无论是“人民圣殿教”  “太阳圣殿教”、“大卫教派”还是“奥姆真理教”,均具有一整套的用于控制其信徒思想的“理论体系”,虽然他们的内容有所差别,但在极力维护该“理论体系”在信徒中的地位方面却大同小异,均不约而同的采取各种手段无限“神化”和极力维护其邪教理论在信徒心目中的地位,以达到他们推销邪说理论,控制信徒思想的罪恶目的。与其它邪教组织比较起来,作为中国新兴邪教组织的“法轮功”在这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在极度神化李洪志的所谓‘‘经文”外,还把“神化”和崇拜的领域扩展到了其“经文”的排版印刷格式、字迹大小甚至是标点符号上,“法轮功”的这种在“敬师敬法”名义下对其“经文”进行无以复加的“神化”模式,在其主要“法轮媒体”明慧网上体现的尤为突出。   2008年3月5日,明慧网刊载了署名“山东德州大弟子”的《珍惜大法书》的文章,文中说,“几天前,一同修让我帮助请一本《转法轮》回家一看,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本《转法轮》字是改了一些,可是改字的方式却是令人大吃一惊:每该改的字都只是用斜线在字上划了一下,再在字的上面空白处写上应该改的字。有的宇因为又改回来,那么就将改写在上面的字涂黑,再在原的下面划一横线。这不是在糟蹋么?!  ……我打开书,看着师父的法像,我默默无言。师父面沉似水,很是严肃……于是,我认真仔细的一个一个的刮、修、改、补。整整用了三天的时间才修改完毕。再看师父的法像时,师父的脸上出现了笑容。修者对法如此不敬,又何谈让世人正视大法,明真相,得救度呢?邪恶毁书的借口难道忘记了吗?后悔时一切就晚了"。作者在文中不仅对于某些大法弟子随意涂改《转法轮》的方式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更有意思是作者还抬出了“宇宙主佛”李洪志表明珍惜《转法轮》的重要性,作者改书前“师父"是“面沉如水,当作者修改完毕后,“大法书整洁如新”后,李洪志的所谓‘法像”竟然出现了笑容,差点让笔者怀疑是不是李洪志“法身,,真为了一本破书显了灵了呢!    ‘
    不光对《转法轮》的改字有讲究,而且在印制《转法轮》封皮时规矩也是相当的严。2 O O 7年2月2 1日,明慧网刊载了一篇由“大陆大法弟子”写的《对于制作<转法轮>时擅自改动封面的问题的文章,文中说,“最近,有同修在为新学大法的学员请取大法书籍《转法轮》时,偶然发现某地制作的《转法轮》,将书的封面进行了私自修改,在书背师尊名字的位置上,把师尊的名字改成了‘新纪元出版社’六个字了。针对该问题,部份同修进行了切磋,大家一致认为,《转法轮》的封面也应按照原版制作,在《转法轮》封面书背处,印成‘新纪元出版社’,应属于一种破坏大法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犯下乱法之罪,旧势力决不会放过这样的学员,而且会将其置于死地,因为它们抓到了最大的借口。犯了乱法之罪的人,现在暂时没出问题,也只是旧势力暂时不想动之。到了最后结束之前,这些人如果还没规正自己、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果是非常可怕、可悲的,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相互提醒才是对同修的慈悲善心”。就因为印制书时加了“新纪元出版社”六个字,就犯了“乱法之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更为离奇的是,竟然《转法轮》中的标点符号也带上了“神气”2008年6月1 2日,明慧网刊载的《大法书中的标点符号也是法》的文章,文中竟然把用于断字的标点符号也作为“法”来看待。文中说,“最近,我在学法时注意了标点符号,每句话都是一口气读到有句号(或感叹号、问号)标记的地方。这样读法后,我发现以前读法精力不能集中的现象消失了。而且发现自己以前很多习惯断句的地方和书中实际的标点符号是不一致的,是不符合法的,我们在背法或读法中,有时不小心就会按照自己的习惯读错字或丢字、落字,是人的观念在做怪。其实在断句上也是一样的。我们不应按照自己的习惯去断句,而是应按照书中的标点,每次都完整的读完一句话,才是严格遵照大法学了法。在《转法轮》改字表中也有关于标点符号的修改,可见法中的标点是很重要的”。
    更为有趣的事还在后面,2008年4月9日,明慧网刊载了由“大陆大法弟子”写的《搞技术不可忽视敬师敬法》,文中竟然对下载明慧网“经文”用的下载软件都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文中说,“我在某论坛下载使用‘经文阅读器’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最近才意识到这其中也有‘敬师敬法’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问题。“经文阅读器”并不是明慧网和法轮大法网站提供下载的,而是同修自己制作的。虽然里面的大法书籍的内容没有改变,但“经文阅读器”开始的运行画面是同修自己制作的。关于大法书籍这么严肃的问题,弟子可以自己做成阅读器吗?可以加入自己的东西吗?而且这种根据个人的喜好更改大法书籍的背景颜色和字体,本身就是不严肃的。学法时加入了这种人心和感情的因素,其实是不敬师敬法的体现……‘经文阅读器’能在同修中流传和存在,不只是制作这个软件的同修的问题,在此提醒自己,也提醒一下同修,这其中是否存在证实自己的问题呢?在证实法中如果掺杂了人心,最后结果反而成了证实自己,起到了不愿意看到的干扰作用……这方面的教训很多了,希望我们都能以法为师,坚定的维护法”。
    当然,这种对于“法轮功”所谓“经文”无以复加的“神化”,不仅仅限于笔者如上举的数例,只要在明慧网上稍稍搜索一下,就能发现数十篇之多,虽然目的相同,但角度却各不相同,可以说是千奇百怪。如:明慧网刊载的《对师父的颂扬也要符合法》、《关于真相资料字迹大小的建议》、《对借用(洪吟)诗句的想法》、《师父怎么写的就怎么念》等等,这些文章对于如何念法、如何借用李洪志“经文”,如何印制“经文”甚至是“字迹”大小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让笔者看的是瞠目结舌,真没想到李洪志的那些所谓的“经文"的规矩和道道竟然如此之多!
    对“法轮功"稍有点研究的人都知道,李洪志对语言文字的态度向来是“随意所用”,他在2 0 0 0年6月的《法轮佛法•精进要旨》中的一篇“随意所用”一文中,对其“随意所用”的语言观作了露骨的阐述:“宇宙的法怎么能被人类的文化所规范呢?只要能讲清法理,我就打开人的文化,破开了那些规范与束缚。随意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样”。 “我经常把‘程度’写成‘成度’……把‘绝’写成‘决’……,,。既然“宇宙主佛”自己对于文字都是随意所用,信手拈来,为何却对弟子们运用其“经文”中的文字做出了如此严格的规定,此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径实在让人有点难以理解。其实只要我们稍稍分析研究一下,就完全能够看出“法轮功”此种作派后面隐藏的罪恶目的:
    一、利用“经文崇拜”强化李洪志的“个人神权”。  其实,想方设法让“法轮功”练习者对其所谓的“经文"进行毫无理智可言的崇拜,从而达到其建立起“个人神权”的目的,李洪志自己就是“开山老祖”。为了让“法轮功"练习者从心理和思想上完全接受他的《转法轮》一书,李洪志曾把他“大法书”中的每个字都说成是他的“法身”,他说:“只要你去学,你拿着书,拿来录像带、拿录音带去看去听
都是同样能做得到的。”,“这部书(转法轮一一笔者注)里边的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形象。每个字都是佛的形象。我有无数的法身,我的法身不能用数字来计算。……当然我们只针对修炼人起作用。”既然每个字都是李洪志的“法身”,当然就必须得对李洪志“经文”中的每个字奉若神明了。同时,李洪志还严格禁止“法轮功”练习者随意对其“经文"中的文字进行更改,他说,“大法是我李洪志的,传度你们,是从我李洪志口里讲出来的,……我指定学员把我讲课的内容从录音中原话一点不动地记录下来,然后交给我进行修改,……这部大法的内涵别人没动一笔,谁又能动得了呢?"  (1 9 9 6年5月2 7日《惊醒》)其意十分清楚,李洪志的文字资料都是“从录音中原话一点不动地记录下来”由李洪志修改定稿。李洪志还特别强调过,不允许改动,因为“传给人是叫人得度,而你改动 这么大的法……?动一点已经是天大之过了”(1 9 9 6年9月2 2日《大法不可窃》)“要使大法千古不变,如乱其一点,其罪何等之大”(1 9 9 6年5月11日《金刚》)。想想,“动一点已经是天大之过”,普通的练习者能不对李洪志“经文”中的每个字都如此敬若神明吗,如此一来,对于:孪洪志本人的崇拜程度就更加难想象了。李洪志借着一个小小的字就达到了其建立“个人神权”的目的,此种手段让笔让笔者不得不“由衷佩服”李“大师”手段的“高明"。
    二、利用“经文崇拜”极力推销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当然,法轮功要推销其歪理邪说,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让练习者原原本本、一字不漏的看他的书、学他的文。只有这样才能让“法轮功”初学者在潜然默化的、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接受他的“理论”,进而受其邪说的控制。因此,法轮功只有利用各种既有利诱又有威胁的手段神化其“经文”,才能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怀着对“经文”无限崇拜的心理作用下一字不漏的“学法”、“读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轮功是玩尽了花招,除了把“经文”中的字当“法身”,标点符号当“大法”外,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他们竟然还想到了通过改字的手段(如把“进”改成“進”  ,“象”改成“像”,  “目的”改成“目地”等)让众弟子们睁大了眼睛一个字一个字的在李洪志的“经文”中找字改字,结果当然是字改完了,练习者们又原原本本的看了一遍李洪志的“经文”,受了一遍“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
    三、利用“经文崇拜”强化对信徒的思想控制。说一千道一万,法轮功大搞“经文”崇拜的终极目的和落脚点当然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法轮功练习者的思想,从而使他们成为法轮功组织任由操纵的傀儡。我想,连个断句用的标点符号都代表着“大法”,在此种严格思想控制之下的练习者受其歪理邪说毒害的程度该有多深。为了更好的控制弟子们的思想,李洪志除了“正面”进行引导之外,当然也不会少了恐吓这种手段,他除了利用其“法身说”“只要一动念,我的法身就知道"进行恐吓之外,李洪志还不忘通过明慧网大肆宣扬不尊重其“经文”的严重后果,如2006年8月17日,明慧网刊载了一篇《撕毁大法书籍、真相者遭报身亡》》的文章,文中列举了“湖北武穴市撕毁大法真相者患肺癌惨死”、四川卫生学校一学生撕毁大法书籍遭报身亡”两个例子说明不敬之罪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种故事,笔者想确实没有什么必要性去论证他的真实性,想想就因为撕毁了一本破书就“遭报身亡”这种可能性会有多大。但我们从其中不难看出“法轮功”为了控制练习者的思想使用的手段是何其的罪恶和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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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5: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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