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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有组织的铁证:《中国法轮功》绝密原始版本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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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7 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有组织的铁证:《中国法轮功》绝密原始版本之章程

法轮功常常说他们是没有组织的,为什么呢?就说法轮功从来没有过章程,松散管理。

那么法轮功究竟有没有过章程?

我们美歌天仙论坛近日曝光被法轮功高层封禁旷日持久的《中国法轮功》绝密原始版本,从第151页开始,就是长达八章的章程。

法轮功一定会狡辩说这是伪造的,那就看一看广泛发行的《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应广大老学员的要求,本书在出版时,对内容作了一些修订,还撤掉了《章程》,增加了《答疑》。”在法轮功各网站都可以查到修订本上的这句话,这就是证据!

这就是法轮功有过章程的铁证!

这就是法轮功有组织的铁证。

我向来的态度是,有组织有章程,没什么,但是把章程一撤说没有过章程,这就是不厚道了!
2#
发表于 2009-5-7 08:59 | 只看该作者
能否请“从第151页开始”,把章程都放上去,让大家好开开眼?
3#
发表于 2009-5-7 13:4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法轮功有没有向国家民政部或气功协会报过此章程?若报过,法轮功就赖不掉啦!
  《中国法轮功》(修订本)中“应广大老学员的要求,本书在出版时,对内容作了一些修订,还撤掉了《章程》,增加了《答疑》”这句话是在《作者的话》里的。这就证明了一再宣称法轮功是松散管理,没有组织的作者李洪志又在撒谎,自打嘴巴。
  这个章程总共只有7页纸八章二十二条,从照片上显示的2页纸两章八条来看,法轮功系统中仅有三级的气功师职称每两年就能晋升一级,功力和功能超常的“奇才闲士”还可以提前晋升。按照李洪志练了法轮功,学好他的法,功力就会像坐火箭一样噌噌地往上窜的说法,用不了几年,法轮功里岂不人人都能评上气功师职称?
  “学”了这两章章程后我有一事不明,不知法轮功以何标准评定气功师职称,莫非是拍直罗锅?可法轮功明文规定弟子不得为人看病啊!
4#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16:4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早期的事情被法轮功高层严密掩盖,知道的人太少了,那时它规定,“不会治病就不是弟子”,

就这个照片往前翻一页,就是
--------------------------------
第十四条 法轮功创始人、掌门人才有资格接受弟子。申请为法轮功弟子的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老师对心性的考验二年以上;
(二)能够讲法传功;
(三)能够释法答疑;
(四)能够诊病治病;
(五)具备气功医师资格。
-----------------------------------
言外之意,不会”诊病治病“就不是弟子。还有,后来说只有李洪志能讲法传功,其他人讲的都不是法,但是初期时,不会”讲法传功“就没资格做弟子,整个给反过来了!

99年7月,明慧网弄一篇”揭露长春极少数人的阴谋“攻击原长春法轮功总站负责人宋炳臣、赵杰民、刘凤才,说法轮大法弟子都不能治病而他们治病所以不是真正的修炼人,其实,恰恰是李洪志让他们去治病他们才治的!法轮功就是这样倒打一耙子不认帐。

[ 本帖最后由 唐奇 于 2009-5-7 18:31 编辑 ]
5#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5-7 08:59 发表
能否请“从第151页开始”,把章程都放上去,让大家好开开眼?


好,关于章程的那几张图片就转过来,呵呵,让我们试目以待,看法轮功面对这样的铁证,还能怎么狡辩,哈哈。

IMG_0086.JPG (71.14 KB, 下载次数: 60)

IMG_0086.JPG

IMG_0087.JPG (66.58 KB, 下载次数: 60)

IMG_0087.JPG

IMG_0088.JPG (64.1 KB, 下载次数: 53)

IMG_0088.JPG
6#
匿名  发表于 2009-5-7 21:22
唐奇先生,这样的证据怎么不早点拿出来呢?我有些不敢相信。如果这些证据是真实的,那真的太可惜了,因为早些年,法轮功就死命狡辩没有组织,是松散管理。而现在他们似乎已经不再掩饰其有严密的组织性及其政治图谋,所以,这些证据显得有些太迟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才刚刚弄到的,我还觉的奇怪,政府为什么当年不公布这样的证据呢?政府那里肯定有啊,感觉政府镇压法轮功以前在理论体系上力度不够。当年这样的证据一公布,是能警醒相当一部分痴迷者的。去年在凯风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公布了文字,http://blog.kaiwind.com/users/23 ... 8/200812161108.html,虽然没公布照片,也真让人眼一亮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7 | 只看该作者
发生奇怪事情了

[ 本帖最后由 唐奇 于 2009-5-7 23:47 编辑 ]
9#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42 | 只看该作者
出现奇怪事情,我回贴的内容到上一个贴子里去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53 | 只看该作者
奇怪,这个贴子回贴时怎么总出现问题呢????
11#
发表于 2009-5-8 09:21 | 只看该作者
谢 谢 将 “章 程” 全 放 上 去!
12#
匿名  发表于 2009-5-8 12:51
记得很早唐奇就说到了叶浩垂帘幕后的情况,现在日渐印证,应该支持唐奇!!
13#
匿名  发表于 2009-5-8 13:37
唐奇的帖子不得不顶~
14#
发表于 2009-5-8 1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5-8 13:37 发表
唐奇的帖子不得不顶~

那是自然的啦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09:3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的鼓励,据说在这个《中国法轮功》原始版本以前,还有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法轮功》,不知道那个里边是有什么怕见光的秘密也让法轮功给封禁不让传看了。还有《义解》的第一版不知道是说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以至于后来”再版的话“中说”一般的新学员如果接受不了,就会给大法带来损失和干扰,所以缩小了发行范围。“据说这个版本是明确说了”世界劫难地球爆炸“一类的话,曝光出法轮功早期的这些东西都是它特大的难堪,可是现在这些都是特别难找。

[ 本帖最后由 唐奇 于 2009-5-9 09:40 编辑 ]
16#
发表于 2009-5-9 14:4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东西不知道误入法轮功歧途的人们看了会有什么反应
17#
发表于 2009-5-9 1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5-7 21:22 发表
唐奇先生,这样的证据怎么不早点拿出来呢?我有些不敢相信。如果这些证据是真实的,那真的太可惜了,因为早些年,法轮功就死命狡辩没有组织,是松散管理。而现在他们似乎已经不再掩饰其有严密的组织性及其政治图谋,所以,这些证据显得有些太迟了。

这书我曾经见过,但是已经很少了,而且大法研究会也曾命令要求收回,故,流落下来的,不是孤本,也是少本。当时我好像还有一个印象,好像李某人也曾在这本(或哪本)书中称:老学员(或弟子)可以给新学员下法轮的说词。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20:24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兄真是见多识广啊,还有,那个说老学员可以给新学员下法轮的,是在昙花一现的首发式版的《转法轮》中,印数是5000,发行不知道有多少,研究会发现一些东西说漏了,收回又不好收回,改又改不了,当时一定也是很大的难堪,95年早期的《转法轮》改动可不是象2000年后的那样改个同音字一类的小改,而是有很多伤筋动骨的大改动,很多意思很多事情都是完全相反的说法,文字是大规模的增删调整改动。我都想不明白研究会到底是用什么邪术把这样的秘密封禁十几年!那首发式上几千人哪,为什么不约而同的保守这个秘密,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真的发生了。

[ 本帖最后由 唐奇 于 2009-5-9 20:30 编辑 ]
19#
发表于 2009-5-9 2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奇 于 2009-5-9 20:24 发表
唐老鸭兄真是见多识广啊,还有,那个说老学员可以给新学员下法轮的,是在昙花一现的首发式版的《转法轮》中,印数是5000,发行不知道有多少,研究会发现一些东西说漏了,收回又不好收回,改又改不了,当时一定也是很大的难堪,95年早期的《转法轮》改动可不是象2000年后的那样改个同音字一类的小改,而是有很多伤筋动骨的大改动,很多意思很多事情都是完全相反的说法,文字是大规模的增删调整改动。我都想不明白研究会到底是用什么邪术把这样的秘密封禁十几年!那首发式上几千人哪,为什么不约而同的保守这个秘密,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真的发生了。

想起来了,好像是有这么回事。不知哪位网友手中还留有这首版的少本?如有,可否也把它贴到论坛上来?
20#
发表于 2009-5-10 15:44 | 只看该作者
谁有就贴出来让大家开开眼啦
21#
发表于 2009-5-11 19:36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在《致北京老学员》中说:“我们没有组织形式,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不存钱、不存物、不给官当、没有职务。如果各地都无原则的注册,有了什么职务,有了什么章程,参与了那些健身气功或者假气功的活动,这样是绝对不行的。”现在我把楼主公布的照片中的内容贴上来,目的是便于网友们更好地看清法轮功到底有没有组织?是不是松散管理?

             《中国法轮功章程》

    (本章程经掌门人李洪志批准,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法轮功属佛家气功上乘修炼大法。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之一。法轮功的宗旨是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展服务,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第二条 法轮功的目的是使更多的修炼者普遍达到强身健体和净化心灵的作用,使修炼有素者迅速得以提高功力和功能层次;为探索人体科学、生命科学和宇宙奥秘,为推动气功事业的发展,法轮功将做出有成效的贡献。
  第三条 中国法轮功的组织机构分为三级,即中国法轮功总站、辅导站和活动站。它们都是群众性的气功修炼组织。在组织传授功理功法的过程中,接受国家各级气功学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国法轮功章程是法轮功总站、辅导站和活动站进行活动的主要依据,法轮功各级组织及修炼者,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中国法轮功总站
  第五条 法轮功总站(暂设长春市)的职能是:
  (一)拟定科研、应用和发展规划,指导功法传授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修炼信息网络,组织交流修炼经验。
  (三)组织参与人体科学、生命科学和超时空特异现象的研究。
  (四)培养高智能人才,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开智、开慧、特异功能奇才贤士。
  (五)掌握、考核法轮功弟子的修炼情况。
  第六条 法轮功总站的组织机构为:
  (一)总站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总站站长由李洪志老师兼任。聘请两位副站长和一位秘书长协助站长工作。聘请气功、法律、科技知名专家学者为顾问,协助、咨询法轮功修炼的有关事宜。
  (二)以聘任的形式组成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法轮功的功法传授、人才培养、资料整理、科研和应用工作。
  (三)总站工作人员的聘任期为二年。

     第三章 中国法轮功辅导站
  第七条 法轮功辅导站(设在全国各地区和世界各地区)的职能是:
  (一)完成总站交办的任务,指导本地区各活动站的修炼活动;检查与考核辅导员的工作。
  (二)及时向总站和地方气功研究会反映本地区炼功活动情况。
  (三)宣传和倡导修炼者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多做贡献。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辅导分站。辅导分站下辖活动站。
  第八条 辅导站的组织机构为:
  (一)辅导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若干人。辅导站设立相应的业务组,可聘请顾问,协助开展工作。
  (二)辅导站工作人员由总站聘任,任期一年。

     第四章 中国法轮功活动站
  第九条 活动站(设在附近公园或者适合炼功的场地)的职能是:
  (一)凡有10人以上自愿结合在一起修炼法轮功,可组成活动站,但要向辅导站(分站)报告备案。
  (二)根据传授班所传的功法,组织集体炼功活动。
  第十条 活动站的负责人(1-2名),即为法轮功辅导员。辅导员由所在活动站集体推荐,报辅导站批准、聘任,任期一年。

     第五章 法轮功辅导员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条件是:
  (一)必须经过法轮功正式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二)必须是专一修炼法轮功者,对于非专一修炼者,不得聘任;
  (三)必须具有较高心性者。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职责是:
  (一)组织并掌握本站学员的炼功活动情况;
  (二)向加入本站学功的人传授功法;
  (三)向辅导站(分站)反映活动站炼功的情况。

     第六章 法轮功弟子
  第十三条 法轮功创始人、掌门人才有资格接受弟子。
  第十四条 申请为法轮功弟子的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老师对心性的考验二年以上;
  (二)能够讲法传功;
  (三)能够释法答疑;
  (四)能够诊病治病;
  (五)具备气功医师资格。
  第十五条 对奇才贤士,老师认为可以接纳为弟子,不受第十四条的(一)、(五)两款限制。

     第七章 气功师职称
  第十六条 法轮功系统中的气功师职称分为:
  (一)高级气功师;
  (二)气功师;
  (三)助理气功师。
  第十七条 职称的批准权限是:
  (一)高级气功师由创始人、掌门人批准;
  (二)气功师、助理气功师由创始人、掌门人或者总站站长批准。
  第十八条 职称一般每二年评定晋升一级。对特异、超常者,其功力和功能确实具备高一级职称的水平,经有权批准者批准,可以提前评定晋升。职称已满二年,但功力和功能仍在原水平上,不予评定晋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法轮功是佛家气功修炼法,不是佛教修炼法。任何人不准借用修炼法轮功的名义,进行宗教宣传。
  第二十条 凡修炼法轮功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功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一条 凡法轮功修炼者,都要尊重各气功门派,积极维护气功界的团结,共同为发展中国气功事业尽力。
  第二十二条 法轮功学员、辅导员和弟子,未经本功创始人、掌门人李洪志老师批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为人看病,更不准自行看病收费。


                                       中国法轮功总站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5-11 20:14 编辑 ]
22#
发表于 2009-5-11 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的帖子

兄弟,您辛苦了!
23#
发表于 2009-5-12 10:59 | 只看该作者
那里来的这些“决版刊物”真是一个“收藏家”。恐怕李洪志出逃时万万没想到的事,要不人家一发神功全部消毁,还留把柄在你们手里?
24#
发表于 2009-5-12 1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23# 的帖子

  我是从楼主“绝版刊物”照片中抄写、录入、收藏的。
  楼主说:在法轮功各网站都可以查到修订本上“应广大老学员的要求,本书在出版时,对内容作了一些修订,还撤掉了《章程》,增加了《答疑》”这句话。可我在法轮功网站上咋就找不到《中国法轮功》(修订本)中《作者的话》了呢?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19:3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法轮功又在掩盖证据, 景远兄请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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