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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说俱全的“法轮功”》(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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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2 | 只看该作者
 

  
答网友Gracesing所问






  ★网友Gracesing所问一:人生大多数人的目的是寻求幸福,无论这种幸福存在还是虚无。练习“法轮功”的人们大多感到很幸福,从实用角度讲,“法轮功”对社会有贡献。与“法轮功”再见其实也不难,难的是让人们去继续信仰什么?去信仰马列或共产主义吗?


  ◆悲智答:


  首先,非常高兴网友Gracesing来鄙站做客发问。


  余以为,人生大多数人的目的即使是寻求幸福,也必须考虑“幸福”的来源、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等,真正的幸福必须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必须符合诸如法律、道德、文明等等标准,否则,这种“幸福”极可能不会长久,甚或这“幸福”本身就是悲剧。


  倘若仅仅以自我“感到很幸福”为取舍的标准,显然只是感情而非理性的“标准”,是一种不分是非的“标准”,或者说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标准,离衡量正法与邪法的标准就更是“谬以千里”了。以“感到很幸福”为取舍的标准与性乱者的理论又有什么分别呢?以此为视角,“法轮功”练习者与吸毒者又是何其相似乃尔!佛陀对“感到很幸福”为取舍的标准有“刀口舔蜜”的比喻,“不足一餐之美”,却有“割舌之患”,以此比喻来回答Gracesing网友的问题想必是再形象不过了。


  如果说“法轮功”练习者“大多感到很幸福”就是对社会有贡献,那么贩毒者早就应该去申请国际大奖了。说“与‘法轮功’再见其实也不难”,那是“站着说”的,事实也证明并非如尔所说,即使所谓的“转化者”又有几人真正认清了“法轮功”邪之所在呢?思想中的“毒素”尚且一丝不减,更不用说于“毒瘾”之告别了。只此一端,“与‘法轮功’再见”就难于地狱到天堂,绝非虚语。难!


  其实,网友Gracesing“难的是让人们去继续信仰什么”一语,既道出也恰恰反映了几乎所有当局者的迷茫与困惑,此迷惑无疑是难处之另一端,何言“不难”呢?无信转有信难,可是从无信到有信,实在比从一种深入肌肤骨髓的邪信转为正信要容易得多了,又怎么能说“不难”呢? 可是,尤为难的是,在“倍迷”者眼中什么是正智正信尚且不知,这不是难上难吗?难!难!


  ★网友Gracesing所问二:我想政府取缔“法轮功”的目的无非担心“法轮功”的坐大,危及统治。不过有史以来长存于世的人类宗教三大流派目前对各国政府的危害几乎可以不予考虑。像基督教信徒在欧洲处处皆是,并无太多过激行为的发生。“法轮功”的理论内核实际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本质是一样的,无非形式上过于刚猛的一点,但是基本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在此,你又何苦呢?


  ◆悲智答:


  “政府取缔‘法轮功’的目的无非担心‘法轮功’的坐大,危及统治”确实只是网友Gracesing的想法,这种想法正反映了“草民之所以为草民”的一种不以天下人利益为重而自顾的自私想法。在下没有资格代表政府说话,因此暂且抛开政府的“想法”问题不谈。不过,历史上一些宗教在走向极端时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实在不能说“几乎可以不予考虑”,即使当今的塔利班所为不也是与宗教极端化相关吗?为避免问题焦点的散焦,还是暂置不论。


  首先,网友Gracesing的话反映了其对民众抵制邪教的视而不见,或者说对取缔“法轮功”之前那段历史的无知。“法轮功”被取缔之前,宗教界对“法轮功”所进行的抵制与批判已经有几年了,比如,佛教界的赵朴初、陈星桥等。即使抛开宗教界不谈,科学界对“法轮功”的批判也是远远早于1999年7月的,代表人物有何祚庥、方舟子与自闲诸君,谓予不信,李洪志前几年张口“科痞”,闭口“文痞”的谩骂即为佐证。即使是在下不慧也远在“法轮功”被取缔前就有十数篇文章发布在网上,现仍可见于鄙站“友情链接”中的“反对‘法轮功’(德国)”网站。可见,怎么能把“法轮功”的取缔看作仅仅是政府的想法而非民意与天意呢?既名为“修炼之人”却把一切归于人为,“天心可鉴”岂非虚语?!


  说“‘法轮功’的理论内核实际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本质是一样的”实在是大谬不然,还是恭请网友Gracesing读一读《邪说俱全的“法轮功”》之后再发言,否则,在下实在分不清您是否在卖弄无知。


  至于说要给予“法轮功”什么肯定,哪怕只是某一个方面,还请网友Gracesing明示。“法轮功”乏善可陈,岂止是反科学、乱社会,而是败坏正法,毁人正信;又岂止是戕害生命,而是毁众生万劫慧命于一旦,实乃邪之极,恶之首,其罪其祸罄竹难书,有识之士岂能袖手坐视万民于水火?


  而说“你又何苦呢”,显然是网友Gracesing对于本站宗旨还不甚清楚,在下可以重申:本站宗旨——以慈悲感化冥顽,以智慧转化迷者。鄙人取悲智之名,乃采慈悲与智慧双运之意,以为时时之警策。


  ★网友Gracesing所问三:当然“法轮功”所讲的有些东西过于玄虚,不可信。例如史前文明、月亮是前人的杰作等,这些大可置之不理。但是有一点,世界上没有绝对正确的东西,“法轮功”也不例外。不过对于“法轮功”的态度,我认为应该有海纳百川的包容胸襟,温和对待。我认为人类永远需要宗教,这是人类文化史的支撑,文化(宗教)本身并没有对与错、正与邪之分,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你说呢?


  ◆悲智答:


  “‘法轮功’所讲的”只是过于玄虚吗?只是可信与否的问题吗?这岂不是说“法轮功”所言毫无例外都是无可证明的?事实哪有如此简单,李洪志对人类物理、化学、天文、历史、哲学等的“高论”总还是可以对照一下的吧,至于说“人类这层小宇宙是由27亿不到30亿个银河系这样的星系构成的”(实际人类已经观测到1250亿个“银河系”)、“五百年前是元朝”(实际是明朝中叶)、“人类说火星上很热”(实际很冷)等等令人笑不出来的“笑话”在鄙站“天鉴网”的《“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一书中已经车载斗量了,希望网友Gracesing能够全盘理智思考一番,正是时也。


  说“世界上没有绝对正确的东西”至少是“法轮功”练习者对于终极真理的无知。而说“‘法轮功’也不例外”,也不是“绝对正确的东西”,除了对“主佛李洪志”的大不敬之外,如果是自命“佛法修炼者”的“法轮功”练习者之想法,也证明了此辈信仰的悲哀。而对于邪教是否需要“海纳百川的包容胸襟”实在无须多论,我们可以从“法轮功”对一切诸如科学、宗教等“邪教”的“不二”态度就可以看清问题所在了,“法轮功”之所以被一切所反对的一个原因,就是它首先反对了一切,“法轮功”被取缔还不是历史的必然吗?


  “人类永远需要宗教”之说可以置之座侧,拿到桌面上的首先是,“‘法轮功’是宗教吗?”李洪志是这样说的吗?即使“人类永远需要宗教”,也不能就得出人类也需要邪恶宗教的结论。不能饥不择食!而“法轮功”能够兴起的一个原因恰恰是饥不择食,可饥不择食又会造成食而不化甚至中毒,这也是“法轮功”短命的一个原因。


  “(宗教)没有对与错、正与邪之分”本身就是邪说,即使李洪志也一定不会同意这个说法,因为这种“正邪不分”的说法同样是对“法轮大法”的破坏,“法轮功”的“正法”岂非无由存在了?“正法”的进程不仅会因此中断,“邪恶势力”更无法铲除。若此“两立”之说成立,李洪志与“邪恶势力”誓不“两立”的“大法”岂不成了邪说?若此混淆正邪之说成立,对人类文明成果的“扬弃”也只能叫做“扬扬”了,然而,反倒是李洪志釜底抽薪,早就对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先下了毒手,予以完全“弃弃”如敝屣的了。


  如果“(宗教)没有对与错、正与邪之分”,那么为什么释迦牟尼佛在世时除了佛陀所传,其他皆目为外道、邪说呢?如果“(宗教)没有对与错、正与邪之分”,不仅“邪教”与“正教”二词应该作废,一贯道和青海无上师(她也自封为无上师,李洪志算什么,都想做无上师怎么可能,轮流做想必又都不会同意)的“观音法门”也应该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了?险!险!险!

  (2001年9月22日)
                          


  注:悲智是宋剑锋与王志刚于天鉴网的笔名或网名,取“慈悲感化冥顽,智慧转化迷者”之义,悲智=慈悲+智慧。
27#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3 | 只看该作者
 

  
再复网友Gracesing所问






  欢迎网友Gracesing再一次光临鄙站。


  网友Gracesing此次所问,实在令在下很为难,难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应该如何回答,因为网友Gracesing既没有认真弄明白前面三个回答的含义,也没有按照在下的启请去斧正鄙站的“悲智专著”,因此,只能令后学尽量以不同的语言重复同样的内容了。为了存真起见,网友Gracesing提出质疑的全文如下:

  悲智:
  你好!
  很高兴得到你关于我的三个提问的回答。
  不过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仍然令我不甚满意,我所言:“大多有信仰的人都会有幸福感”。当前“法轮功”学员之转化工作十分困难,我认为原因在于人们寻不到一种更好的信仰来替换对“法轮大法”的忠诚。
  马列唯物主义日渐式微,中国缺乏信仰主流文化。而人一旦没有了信仰,整个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必然会象高台跳水一样,一泻千里。当今中国道德沦丧的社会现实有目共睹,人该怎样活才有意义,生与死的含义又是什么?恐怕你也无力回答。
  那么,“法轮大法”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我想即使与基督教相比也算不得荒诞不经。我有信基督教的朋友,他告诉我真正的信徒一旦患病,基督教义也是不鼓励吃药的,而是凭借对神的坚定信仰来驱除疾病。那么从唯物主义观点认识,基督教鼓励人们这样去做难道不是和“法轮功”如出一辙吗?但是在现今中国,基督教和“法轮功”遭受的待遇却截然不同。在我家乡的广大农村,基督教近十多年来的发展神速,会员与日俱增,这在中国已经成为普遍事实,但是政府为何不取缔呢?既然基督教宣传的是有神论,这与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无神论在本源上是根本冲突的,为何不对基督教也来一次杀无赦???
  我不想过多的指责谁,我只是呼吁对于新生事物的态度不要太武断,既然条条大路通罗马,那么就应该承认世界的多样性与意识形态的非唯一性。
  祝好!
  Gracesing
  Today

  首先,“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工作之所以困难,并不是找不到更好的信仰(立),而是难在如何有针对性地清除千百万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流毒邪说”(破),破才是第一位的,有破方有立,不破如何立?找一个人来从不同层面、不同侧面全面说清也许不是十分难,若在全社会找出千百万能说清的热心人,却实在是难了。


  一个转化者如果完全清楚地知道“法轮功”是邪的以及邪之所在,难道还会不知道正的以及正之所在?还会不知道“人该怎样活才有意义,生与死的含义又是什么”?那“知道”本身就是信仰,而且一定是更好的正确信仰。这些问题在“悲智专著”中已多有涉及,此不赘述。但是,任何还没有建立正智正信的所谓“转化者”都是自欺欺人的“邪悟”投机者,带着满脑子的魔说想去哪里?又能逃到哪里?实在是危险至极!


  此次说“‘法轮大法’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我想即使与基督教相比也算不得荒诞不经”,与你上次所说“‘法轮功’的理论内核实际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本质是一样的”真是如出一辙,还是请读前文吧。


  退一步考虑,即使李洪志的某一句话真的是绝对正确无误的,就可以掩盖他那九十九句谎言吗?更何况,他哪一句不是编造的呢?他对基督教的说法是对的吗?谈到基督教,说“当年耶和华和耶稣都讲过这样的话:说你们不要向东去”,而事实是,查遍《圣经》和与基督教有关的所有资料,绝对找不到“你们不要向东去”或相似的话,却有数不胜数的相反的话:“你们往普天下去”、“必向东西南北开展。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等等。


  李洪志说基督教只讲信,基督教真的只讲信吗?“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雅 2:14)“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 2:17)“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 2:24),李洪志那些连基本的事实都不符合的说法,不是诽谤和破坏又是什么呢?


  暂且抛开李洪志的这许多错误说法,如果说基督教的“真正的信徒一旦患病,基督教义也是不鼓励吃药的,而是凭借对神的坚定信仰来驱除疾病”(假设为真)与“法轮功”如出一辙,这种说法实在令人觉得可疑。二者真的那么如出一辙吗?


  第一,基督教也讲“真正的信徒”不会再有病,“出的都是功,哪来的病”吗?“法轮功”也会与基督教一样认为那是“患病”或“疾病”吗?“法轮功”的“真正的信徒”也会“一旦患病”吗?李洪志这样说过吗?


  第二,“基督教义也是不鼓励吃药的”,其证据是《圣经》中的话吗?可以指出哪怕其中一句吗?圣子耶稣经常说“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路5:31),可是,哪有一句“有病的人用不着看医生”之类的话呢?


  第三,在全世界,以《圣经》为信仰经典的有几十亿人,他们有病不去看医生吗?遍地都是的教会医院都是为异教徒服务的吗?假设基督教真的“不鼓励吃药”,与“法轮功”的“鼓励不吃药”一样吗?


  第四,“法轮功”是凭借“对神的坚定信仰”(神的恩典)还是靠玩命“自己吃苦”来消除病业?二者一致吗?


  第五,基督教的“真正的信徒一旦患病”与“法轮功”一样是神对世人或信徒的考验吗?神会象李洪志那样考验(试探)人吗?《圣经》中的“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如何解释呢?魔鬼连人子(基督)也不会放过,“他(耶稣)在旷野四十天受撒但(魔鬼)的试探”(可1:13)何况试探人呢?


  第六,在下无意于毫微必究,只是心中梗塞难以释疑的是:耶稣也会像李洪志一样言行不一地宽己严人吗?比如,耶稣可能在严格要求门徒们“无须诊病服药”的同时自己却(是不是偷偷地?)去做一些阑尾炎手术之类的治疗吗?


  这里倒真的要反问你了,如果基督教与“法轮功”真的那么如出一辙,为什么偏偏取缔“法轮功”呢?五大宗教发展同样神速,也同样宣传有神论,政府缘何偏偏取缔“法轮功”呢?原因何在呢?此无他,“法轮功”邪之所在于“悲智专著”中俱有详说,这也是为什么惭愧末学多年批判“法轮功”之原因所在,而对“法轮功”是否“武断”,几十万字的剖析等待全世界人的雅正。


  “条条大路通罗马”,与上次“(宗教)没有对与错、正与邪之分”的说法本质上可谓毫无二致,用在此处,二者连本身的说法都是邪说。很多时候,“条条大路通罗马”只是人们一个自慰或自欺的“良好”愿望罢了,实际的道路千差万别,虽有殊途同归,却也有背道而驰,虽有“天堂之路”,亦有“地狱之门”,而此时,正路与邪路却同在你的脚下,借你一双显微慧眼,看清了,千万别走“法轮功”这条不归路!

  (2001年10月6日)
28#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4 | 只看该作者
 

  
惊骇莫名:恐怖的好人观





  “好人”一词在“法轮功”的宣传中出现频率是最高的,也是“法轮功”最具战斗力的撒手锏,只要祭起这一神兵利器,往往可以立收一石数鸟之奇效。打“好人”牌既可以彰显自己良善与正义,又可以反衬对手的丑恶和无道,还可以迷乱旁观者耳目而抢占舆论要津,诸如此类益处良多。特别是那些骗子、小人等鄙恶之徒,更是每每用此来掩蔽其心理的虚弱、肮脏,俗语所说的“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打个名不符实的金子招牌谁人不会?惟卑鄙者喜用之。


  想想也是,古来之传统与今者耳闻目见,都是好人谦虚而恶人猖狂。世人常自谦为鄙人、小人、在下、末学,即使贵为“九五至尊”的天子也是称“孤家”道“寡人”,罕有时时不忘宣传“世人皆恶唯我独善”的。自诩好人者在各类新兴宗教中最为常见,察言观行,自以为是、骄慢气胜、狂妄自大自不待言,“好人”幌子背后往往藏了许多秘而不宣的恶。


  “法轮功”练习者谁人不知李洪志反对献血、放生、施舍、帮助残疾人、见义勇为、人伦孝道,谁个不晓李洪志带头骂人文痞、目无国法、鼓励偷盗?“法轮功”虽然诸恶俱全,可是,谁见过“法轮功”当街宣传过这些,他们也知道哪些应该大力宣传,哪些不宜宣传而应该避讳。我们不能容忍恶,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用善来包装恶。


  其实,好人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自己宣传的,古人重“阴德”,世人倡导做“无名英雄”,越高尚的人往往越谦虚而不露行藏,真人不露相,此言不虚,谦性使然,实不愿露也。即使真的觉得自己很高尚,还是孤芳自赏的好,那不能作为自己真正高尚的证据,因为善恶好坏的标准不是自己定的。“法轮功”也经常拿“某某人”说他们是好人了来说事儿,其实,他人的言论也同样不能作为衡量标准,拿别人的言论当标准,那是失去了衡量标准之辈的世俗准则。


  李洪志一直没有对什么是善做一个明确的界说,常常循环论证,譬如善念驱使所做为善等等,以至于习惯于“自悟”的“法轮功”练习者,一直在一厢情愿地臆想着善恶的种种标准,以便为自己是好人、“法轮功”是正法做注脚。即便在李洪志评注的《什么是真正的善》一文中同样左说右说,而于“真正的善”语焉不详,倒是与《忍无可忍》类似,强调的只是“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地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显而易见,“忍”只是招牌,“不忍”才是目的;“善”只是伪装,“不善”才是真相,因为现在已经是“正法时期”。


  此后不久,在李洪志评注的《三言两语:好人》一文中出台了新的好人标准,实在是惊世骇俗!文中首先强调,不能做“常人所认为的好人:老好人”。如此偷换概念,无赖、霸道得令人气闷!竟然打着“常人”的幌子,强行把好人歪曲贬损为只顾保全个人利益而回避原则与公义,奉行庸俗的“明哲保身”哲学的老好人,太卑鄙了吧,这是对社会公认道德价值取向的诽谤!谁不认为雷锋是好人?谁会认为雷锋是老好人?怎么好人竟等同于老好人了呢?


  而后,莫名其妙的是,文章自言自语地认定“法轮功”太“好欺负”了。可是,从事实来看,“法轮功”从来就没有好欺负过,抛开现在“窒息邪恶”、“铲除邪恶”的口号与统一的“发正念”行动不提,1996年围攻光明日报事件,1998年冲击北京电视台事件,直至1999年聚集中南海事件,“不好欺负”的例证斑斑可考,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是“好欺负”的呢。


  最令人惊骇不已的是,文章竟然自作多情地对好人是不是应该“好欺负”进行了讨论,最后的论断:“法轮功”所说的好人,决不应该是“好欺负的人”!笔者心中揣摩不已,不做“好欺负的人”,除了做“不好欺负的人”以外还能是什么样的人?恐怖的好人观!


  是不是好人与“好欺负”与否有必然的关系吗?还有比说“好人不是好欺负的人”更横、更邪门的推理法吗?无论好人的标准如何,上述论断都是无关推论。好人既可能好欺负,也可能不好欺负,实在不能说有什么绝对的逻辑关系。若真强调较强的相关性,反倒是好人大多温良、柔顺、谦和、忍让、不争,即中华做人之美德,古之所谓的“温良恭俭让”。常言道:“人善被人欺”“人善人欺天不欺”,人们更愿意相信好人常常是好欺负的。反观不好欺负的,率多为小人,但凡小人心情,才会睚眦必报,缁铢必较。“法轮功”不逻辑若此,李洪志颠倒如斯,辩护词变成了自供状!


  那么敢问,如何成为“不好欺负的人”?想必只有假以手段、还以颜色,必要时予对手以深创巨痛,这不是向我等常人发出反攻倒算的宣战檄文吗?前一向众口汹汹的“法轮功”将滑向恐怖主义之说,看来并非空穴来风,《三言两语:好人》一文即为佐证。说不清善恶衡量标准的必定是邪恶。


  (笔者于“善恶标准”简注:无论古今、地域、种族甚至修炼层次有多大差别,只有于现在、未来对自我与他人或带来快乐,或解除痛苦,顺益而无违害的,才是善。)


  “法轮功”另一个不逻辑的推论就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因此是正法。然而,教人向善做好人,只是正法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事实上,“教人向善”也往往成为众多邪教自我标榜的口号或标签。试想,没有伪装的邪恶势力能够发展迅速吗?有骗子不说自己是好人而明说自己是坏人的吗?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真的教人做好人,也不能作为正法的衡量标准呀!李洪志竟然好意思说“我叫大家做好人,是邪吗?”李洪志想必不该忘记自己说过的话:“告诉人家怎么去做好事,……这些都是属于邪教,即使它不害人,它也是邪教。因为它干扰了人们信正教。”(《转法轮》)衡量正邪不能搞双重标准!说不清正邪衡量标准的一定是邪教。


  (笔者于“正法标准”简注:正法以教人向善为先决条件,但是,正法的宗旨却不是教人向善,而是教人见道的。道与善恶无涉,道超乎善恶,超乎一切对立,是超越一切相对的绝对,超越一切对立的统一。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善就一定有恶,善恶既相对立又相依存,二者都非绝对的道。任何相对的概念如真、善与忍者,都非绝对真理,又怎么能以是否教人向善作为衡量正法与邪法的标准呢?)

  (2001年12月8日)
29#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5 | 只看该作者
 

  
梅花诗·预言·妖言


  
—— 忍无可忍于《法正人间预》





  前几天,本人应邀去某省女子所与“法轮功”的朋友们座谈并答疑,有人对李洪志的“解梅花诗”及有关预言的问题迷惑不解而耿耿于怀,甚至因而产生不理智的观望情绪。对此我本有意写点文字以释众疑,也许是因缘不凑,一直没有付诸文墨。今读李洪志新作《法正人间预》久久难以释怀,惑众妖言忍之久矣,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了说明“法轮大法”的合理与正义,李洪志编造了太多的证据来唬人,从诺查丹马斯大预言到邵雍所作的《梅花诗》,无不牵强附会、妄自穿凿一番,甚至还有步李洪志后尘者更扯出了霍比、步虚大师、刘伯温等,以期光大“法轮大法”之门楣。然而,智者千虑尚有一失,何况靠谎言起家的骗子,尾巴多了,难免会被抓住几根。众位看官随我来。


  一、谁能预见李洪志的一切


  为了说明自己的层次无比的高,李洪志说:


  “谁也知道不了我”(《转法轮》)
  “这个大法不管他有多大,我不在其中;你们任何生命都在其中”(《长春讲法》)


  不在法中、不在宇宙中的李洪志还讲:“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个生命,在这宇宙中做的任何事情都能看到它的未来,而且从头到尾可以看到。恰恰我做的这件事情谁也看不到未来。在我没有做之前就根本没有未来。”(《北美讲法》)


  敢问,哪个预言诗或预言家可以预见李洪志的一切?


  二、梅花诗源于《易经》


  虽然李洪志翻出了《梅花诗》来蒙事,恐怕他对《梅花诗》之渊源并不甚了解,或明知而佯装不知以欺世。在下对邵雍之类古人颇有敬意,无意于对《梅花诗》之真假及其含义做更多无意之语,免得冒犯古之圣贤,只是简单说一下《梅花诗》之渊源。


  刊于古籍《邵子全书》的十首梅花诗,作者是北宋邵雍,中国古代著名易学大师,著有《皇极经世书》与《渔樵问答》等。他精于《易经》,著有《梅花易数》预测法传于世间,《梅花易数》是周易预测的经典算法,而《梅花诗》的根源在《梅花易数》,或者说《梅花诗》的根源在《易经》。


  然而,早在1994年,李洪志不仅反复强调《易经》“不灵了”“测不准了”,且把《易经》中反映出来的道理贬低为小范围、低层次的理,“它那个东西只是我们这个银河系之中的理,不是更大的理,而我们炼的法更大。”(《法解》)


  敢问:依据已经“不灵了”的、“小范围、低层次”的理,怎么能够预见更大、更高的“法轮大法”的一切呢?怎么可能预见到“不在法中”的李洪志的一切呢?


  1999年2月21日,李洪志于洛杉矶:“我告诉你们:1999年人们所说的那种劫难已经不存在了。”既然如此,关于诺查丹马斯大预言的《预言参考》何为?


  1999年3月27日,李洪志于纽约讲:“任何一个预言到今天为止,它的预言就再也不灵了。”已经“不灵了”的预言也能拿出来为自己将来做证吗?《解梅花诗》何为?


  三、到底谁在安排一切?


  李洪志经常说他安排了一切的一切,“我为了传这个法,在历史的相当久远的年代就已经安排了”(《北美讲法》)“这么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精进要旨》)  


  不过,时过未久,前言尽废,李洪志另立新说:“今天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是历史上早就安排好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当然这种安排,它是过去旧的宇宙中的那些高层生命安排的,而且是层层层层宇宙中的旧的生命系统安排的。”(《大湖区》)


  到底是谁安排的?谁又能够安排得了“安排一切”的李洪志呢?


  而既然“这场旧势力所安排的邪恶考验,我是根本就不承认的”(《建议》),应该“铲除邪恶”,打破一切旧势力的安排,为什么还要“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


  另外,李洪志还讲:“当前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是历史上就已经安排好了的,许多人也曾经在历史上预言过。”(《预言参考》)


  既然是李洪志安排了这一切的一切,谁能预见得到呢?李洪志不是说“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个生命,在这宇宙中做的任何事情都能看到它的未来,而且从头到尾可以看到。恰恰我做的这件事情谁也看不到未来。在我没有做之前就根本没有未来”(《北美讲法》)嘛,谁又能预言得了呢?


  四、“无生”本何意?


  《法正人间预》一文虽仅寥寥数语,却暴露了李洪志的恶毒、无知与邪恶。


  (一)恶毒


  恶毒在于诅咒世人,“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无生”一词在李洪志那里显然是指类似“地狱”之类的贬义词,对“恶者”难道还会用什么好话来赞美不成。


  然而,三句未过矛盾即出,若不信,既然“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又怎么谈得上“乱世冤缘皆得善解”呢?


  (二)无知


  无知在于不了“无生”之意。


  众生轮回皆因有生,若无生,即无死,如何轮回呢?


  常言道:无生者无死,不生者不灭,不动者不变。“无生”是不生不灭之意,了生脱死的超凡圣境,在李洪志却成了诅咒的昏话,岂不无知?!


  于万物而言,不同的现象生灭互变,而本质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此不变的本质就是道。智者若透过生灭之现象而证得“无生无灭”之本质,则见“道”成圣矣!


  “无生”于佛、道两家都是“不生不灭、超凡入圣”的含义。譬如,佛家有“无生法忍”的境界,《大般若经》云:“得如是无生法忍故,名不退转菩萨摩诃萨”。无生法忍,又称无生忍,指对无生之法理,即一切法不生不灭的真理的认知。“忍”,是“确认”、“确知”之意,与忍辱的意思是不同的。凡夫不了“无生”之理,因而才生死轮回不已。


  (三)邪恶


  “法轮功”堪称“邪中邪”、“恶中恶”。


  明清时,在民间有许多打着信奉“无生老母”的旗号而起事造反的邪教,甚至宣称“圣母降生,刀枪不入”(还真有人信)。此等邪教尚且知道“无生”为超凡入圣“不生不灭”之意,李洪志竟然轻易送我等“不赦恶人”以“无生”之礼,岂非邪中之极邪者。


  对于李洪志这次将要“神佛大显”的预言本不值一哂,我等候之久矣,光说不练必为“惑众”欺世,如果真练即属“显异”乱世,皆当课以杀头之罪。不过,也真希望这次李洪志能拿出些真家伙来,“小显”也行啊,别尽弄那些虚张声势却总没影的事,否则,时间长了,信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少。


  新年即到,春节也不遥远,《法正人间预》会再一次让那些心存幻想的人心旌摇动一番,也一定会有人为了一丝渺茫的希望赌注般地“站出来”。其实想一想,自诩表率的李洪志早就已经躲起来了,他又有什么脸来要求别人“站出来”呢?更不知世间有“羞耻”二字的是,李洪志还好意思把自己与当年耶稣受难相比,那有什么可比:耶稣是明知有难而亲自赴难的,李洪志算逃难还是避难?

  (200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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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法轮功”之“宿命—断灭”因果论




  关于“法轮功”对佛家因果论的混乱与曲解,在以前文章中已多有涉及。不过,由于佛家因果论的内涵远远不仅“善恶有报”这么简单,因而,李洪志于此常常会犯下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有的甚至会严重扭曲人们的道德观,从而产生强大的负面社会效应。此前,李洪志在新发表的“经文”《法正人间预》中竟把“无生”当作“永不超生”之类的贬义词来恐吓世人,激起了本人“翻小肠”的欲望,又把“法轮功”的因果论翻出来解剖一番。


  本来,若世人都切信佛家的因果论,对于社会道德的改良与保持会有相当的裨益,为恶者也必会有所顾忌,世间的残忍杀戮自必减少。因为恶人眼下即使不能发自内心慈悲众生,但畏于因果,害怕承担伤害众生后恶报当头的苦痛滋味,于是,纵然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不杀不害,终究也还是达成了受害者相形减少的社会功效。


  “法轮功”的因果论是宿命论与断灭论二种邪说的私生子。“法轮功”的宿命论表现在,把生命中的一切遭遇都当作“定数”,或说成是“高级生命”的安排,或说成是过去的某一个原因的结果;断灭论表现在,一个事件结束了,会什么都没有了,比如,“二人打骂是在结账”、“形神全灭”、“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等等。


  李洪志经常讲,两人之间谁伤害谁了,是以前那人欠他的,(神安排)他俩在结账呢,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的账没结成,下回还得重来,那你就是在做坏事。


  李洪志的说法表面上是佛家的因果之说,实质上却是严重败坏佛家因果法则的“宿命—断灭”论,现剖析如下。


  一、勿将宿命当佛法


  佛家讲因缘,一件事的发生,是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那种“某一结果只是某一原因造成的”,即过去单一因产生现在单一果的逻辑,称为单因论邪说,是不符合佛法的宿命论。李洪志所说的“一切都是神的安排”,同样是不符合佛法的宿命论。


  其实,若一切都是“定数”,也就不存在通过修行(“变数”)可以改变命运之说了。受害人惨遭凌虐,是过去和现在众多因缘的共同结果,若被简单地说成是以前欠人家的,纯属神的安排与个人的因果报应,这种宿命论宣传会使人丧失同情、泯灭慈悲,旁观者也难以产生感同身受的悲悯之心与舆论支持,结果必然是残酷的。


  以“两人之间谁伤害谁了”为例,若把它概括为受害人的个人因果与神的安排,并非佛家的因缘论,甚至不难得出“杀人者有理”的偏激结论。佛家的因果论,不是这种僵化的单线思考的宿命论,而是有无限可塑性的多种因素共生一果的因缘论。


  首先,害人者行凶,有因有缘。


  害人者之所以成为害人者,甚至可追溯到其成长的家庭与社会背景、交友因素、金钱的诱惑、职业习惯、凶器的供应、社会价值观的错乱、色情与暴力影视媒体的暗示刺激推波助澜,等等。


  其次,受害人被伤害,有因有缘。


  且不谈两人之间是否必定有宿世因缘,就以此世而言,也可能有种种因缘:家庭中人口较少、财富遭人觊觎、当日出门无人陪同、社会治安状况不良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是促成事件发生的因缘。若把问题完全归于受害人本身的宿命因果,不仅是不符合佛法的大邪见,同时也不利于改善社会现有价值观与治安状况,不利于缉捕凶嫌而绳之以法。


  再次,两人之间是否一定就有前世结下的怨仇,从而导致今生来复仇? 以佛家的因果观来看,有可能如此,但不必然是这样。佛家的因果论认为,很多恶缘是从当下结起的,不见得都来自于两人之间过往的怨仇。一件事的发生,背后有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凶案犯行背后的因素可以找到很多,但主因却系于当前其中一方之先起恶意乃至杀心。由于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可以无限追溯, 因此,美国著名律师丹诺的观点不无道理:一个人犯罪,是整个社会在犯罪。但是,作为主因的歹意与犯行,当然还是要追究其责任归属问题的。


  然而,若要把歹意与犯行一律归结为宿怨,逻辑上一定可以推演到极限:无论如何,两方衔恨结仇,总该有先起歹意与犯行的一方,而先起歹意犯行的一方,当然就是未曾被害而就害人的一方;相对的,那位被害人岂不就是从未加害对方而就不幸受害的人?


  两人之间的怨仇,是谁先起的头?难道起头结怨的一定是受害者?难道怨结一定来自前世?难道所有受害者都由于前世所欠?也许正好相反:是行凶者在各种因缘际会的情况下,起了两人累世怨仇的头,与受害者结下了“今世仇”。


  更何况,凡事有因有缘,害与被害也不例外,面对社会上的犯罪事件,若固执地认为“受害人过去必定曾经加害对方”,这样不仅曲解了佛家的因果论,而且会推导出“被害人活该被害”与“杀人者有理”的极端荒唐的结论,会使被害人难以得到应有的同情,甚至会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二度伤害。


  退一步来说,即使受害人过去确实曾经加害对方,因而导致今世反成“自作自受”的受害者,我们也应报以同情,予以帮助,尽量减少其所受伤害,若一味袖手旁观乃至幸灾乐祸,也是不符合佛家慈悲精神的。设身处地,情何以堪!


  二、勿将断灭当佛法


  受害人受到伤害,被说成是在“结账”,谁管就是做坏事,不仅是曲解佛法的断灭论,而且会因此否定诸如“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社会意义,导致人人“见义不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大力倡导的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也将泯灭无存,国家何以长治久安。


  佛教虽然也认为,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可能是过去世所结下的业缘或怨恨为因,然而,再一次的打骂等伤害行为并不能使因果断灭而“结账”,只能成为下一次更大矛盾的导因,导致“冤冤相报无了时”,以至于生生世世牵缠不休而结怨更深,“结账”无异于是在“结怨”!以怨报怨怎么可以了结怨恨呢?了结怨恨的最好方法就是宽容、忍耐和原谅对方——“冤家宜解不宜结”。结账之说,貌似佛法却十足是曲解、败坏佛家因果论的邪说。


  受害人心中难道不会结下“今世仇”吗?他不会于来世进一步实施报复行动吗?很显然,不管是谁起的头,只要怨结系缚而又不能化解,两者之间是很容易在未来生中辗转互换“加害者”与“被害者”的角色的。以佛法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被怨结系缚的“可怜悯者”,只要一方还有强烈的报复心理,那就像是用一条绳子,把双方紧紧绑住,谁都难得自在。必须要有一方先洞明其中的苦难与愚痴,向对方殷重忏悔,与对方真诚化解,这个怨结才有打开的可能。


  那么,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到底应不应该管呢?由前述显然可见,若有能力,以慈悲之心,是可以随缘地去劝善开解矛盾的,若二人从此化干戈为玉帛,尽释前嫌,释放怨恨而不再制造罪恶,以免再招来自己与他人的苦难与怨仇,不仅是大善之举,而且能广结善缘,又怎么能说成是在做坏事呢?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必然会片面地认为一切苦难都是众生前世因果,或错误地以为一切都是神的安排,行善即同作恶,必无善行可言了。岂非善恶颠倒、是非不分!这不仅是在破坏佛法,也是严重败坏人类道德的。


  当然,依佛家的因果论加以推演,正可劝诫世人:不可伤害众生!佛家因果论不是断灭因果的“结账”说与“杀人有理”论。哪有真正的佛法会破坏世间法的呢?众生受到伤害都会痛苦恐惧,也必会含恨报复。所以,行凶犯恶者,纵使逃得了法网,也逃不了因果——天网,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否则,或有行凶者一生逍遥法外,受害者沉冤难白,若否认将来必然血债血偿的冥冥因果,强做已经“结账”之说,对受害者与其亲人来讲必然不公,甚至难以令死者瞑目,生者吞声!


  “结账”说的“宿命—断灭”因果论其害至大且深矣!

  (2002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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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业”·修炼·医药




  在“法轮功”的宣传中,“能治病”是被经常提到的,甚至可以用“千人一面、众口一词”来描述。然而,一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与此有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另一方面,在主流媒体上又几乎看不到强有力的,既较为全面又有针对性的说明与解释,造成“法轮功”练习者疑心重重、困惑不已,甚至不断有因此而“反弹”者。前些日子在某省女所答疑时,于此类问题同样多有涉及,因此一直考虑给出一个较全面系统的说明,本文的缘起大略如此。


  一、病业——子虚乌有


  在修炼界,不同种类的业力,是根据造成此业的行为(即原因)来命名的,比如,杀、盗、淫等行为会造下杀业、盗业、淫业等等。而在修炼界从来就没有过“病业”的说法。李洪志只是说人会造下“病业”,可是“病业”是一种什么业呢?“病业”是怎么造下的呢?杀业是杀生造下的,难道“病业”是使别人生病造下的?把导致自己得病(即结果)的业称为“病业”,掩盖了使人得病的根本原因,颠倒了因果,混乱了逻辑。


  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病业”,这只不过是李洪志编造的一个名词。佛教认为,杀业才是患病的主要业因,杀生食肉得短命多病的果报,“病从口入”或“病由食起”在修炼界也有其更深的含义。“病业”只是一个颠倒因果的虚妄名词,是欺世惑众的噱头,依此错误前提所推演出的诸多左右万千民众生死的结论,既然难免是邪说,其恐怖与残酷也就不难想见了。


  二、业力并非一切疾病的根本原因


  佛教认为,业力并非一切疾病的根本原因,它仅仅是致病的一个层面的原因,更深层的原因是“心”,业由心造,而业力与一切疾病的共同根源是无明妄想。疾病的产生,涉及不同层面的多种因素,非常复杂。根据病因,佛教把疾病归纳为如下几大类:


  第一类是生理疾病。身体由地、水、火、风四大组成,若因今世冷热风寒等致使体内四大不调,以及饮食不节等,人就会生病。这些疾病医药有效,可以用医疗手段来治疗。


  第二类是冤孽病,以下几类俗称虚病。这种疾病医药无效。病源是冤家债主,必须以真诚之心,改过迁善,同时把修善的功德回向给债主,或用超度的方式来解冤释结。


  第三类称宿业病,这才是业力病。药物无效,超度无用,而应广修善法,或通过自己真心忏悔的方式来忏除业障,业障消除了,病就好了。


  其他还有诸如坐禅不调、鬼神得便、魔所为等病。在基督教的理论中,生病的三个原因基本如前三类,只是将第二类称为邪灵,第三类称为恶业。但是,无论如何业力都不是一切疾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更无须如李洪志所说通过忍苦消业的方式来还债,对于不同层面病因所引起的疾病,若采取与之相应的治疗手段,必会收到较好的疗效。


  医药主要针对第一类情况,而且会很有效。但是,各种奇难疾病不断涌现,医学往往显得疲软无力,医生也常常感到无策无奈。疾病基本上没有逃出隋唐时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的论断:疾病常有“不治自愈”、“须治而愈”、“虽治难愈”与“真死不治”等情况。


  三、不治自愈与不治身亡


  如前所说,药王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提到,疾病会出现“不治自愈”的现象。不治自愈,说白了就是在不采取任何治疗手段的情况下疾病会自行痊愈的现象。


  不治自愈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比比皆是,一般普通疾病,往往可以不治自愈,难症、不治之症也经常出现莫名其妙地痊愈的例子。美国癌症协会的一项研究表明,即便与一般疾病相比,癌症等不治之症的自愈率极低,也大约有10%的癌症患者,在没有接受任何治疗的情况下会不治自愈,而且一经自愈便很少复发。


  可见,“法轮功”练习者中许多重症患者,即使根本不练功,不采取任何治疗手段医治,至少也会有10%的人痊愈。其他各类普通疾病不治自愈率又往往很高,很多人还有其他良性因素,比如,心情舒畅平和、起居有常、心理暗示等起作用,也会使更多的人“好病”,若把这些都归于“法轮功”的功效,未免有些不分青红皂白了!在没有严格科学的调查统计、交叉分析等研究结果为“铁证”的情况下,任何肯定或否定“法轮功”功效的言论,都是武断霸道的。


  其实,人体具有集合调动一切力量与疾病抗衡的能力,而且最终也不是不可能取胜的,并非什么情况都必须用药。偶患小疾,依靠自身抵抗力常常可以奏效,同时也有助于调整或提高自身免疫力,若一味滥用药物,未必是好事,常言道:是药三分毒。


  但是,如果考虑到疾病常常会不治自愈,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治疗,绝对地避免使用药物,又未免太过极端了,严重的还会导致“不治身亡”命案的发生。因为疾病也有“须治而愈”的情况,即必须经过治疗才能痊愈,若不及时救治就会不治身亡!人们都知道,有病要早治,不早治,如果病真的“大发”严重了,可能就会出现生命危险。


  佛经中把“不治身亡”称为“横死”,即寿命未尽就去世了。比如,在《药师经》里有:“得病虽轻,然无医药及看病者,设复遇医,授以非药,实不应死,而便横死”,意思是,即使患很轻微的疾病,如果没有医药与医生,或者虽有医生但却药不对症(非药),本来不应该死却导致死亡的,就是横死。难道“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治身亡横死者就一定没有吗?若有病而不及时救治,不治自愈与不治身亡两种极端情况都可能出现,具体会遇到哪种情况,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当然,疾病,特别是不治之症,也有“真死不治”的情况,即无论怎样治疗都难于保住生命的,比如,全世界每年因癌症而死亡的人达700多万,我国也在70多万以上。而一般性疾病,“真死不治”的概率极低,甚至绝大多数往往会不治自愈。比如,世界上有些偏僻地区不仅卫生条件较差,而且缺医少药,甚至很多人多年来与医药无缘,患病也不吃药,常常就不治自愈了。而常常有些“法轮功”练习者(卫生条件大多不差),以几年来没用过药为神奇,其实什么都说明不了,那不太正常了吗?好像人们都常年吃药才能活命度日似的。笔者身体一般,近十年来几乎没有接触过什么药类,实在不觉得有什么了不起,也许还未衰老多病吧。


  四、忍苦消业,扬汤止沸


   李洪志说患病的原因是业力,这最多只说对了一点点,还不是根本所在。即使(一部分)病由业而生,可是,业力的根源又在哪里呢?业由心造,消除造成业力的根源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疾病已经是业果苦报,苦是结果而非病因,从结果上着手,吃再多的苦果,也只能是扬汤止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修道是为了清除造成苦果的业力根源,而非仅仅是清除业力,否则,即使消除了业力,若业根——无明妄想不除,还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有斩除业根,才能使业力永不再生,达到釜底抽薪之效。


  佛教认为,在轮回中获得人身,非常宝贵。因为人身非常利于修行,是用来修学无上佛道的,并不是简单的消业工具。吃苦消业不是得道正因,修学佛法,增长智慧,破除无明惑业才是正途。佛陀开示弟子可以就医吃药,从而获得健康的身体以借假修真,所谓“身安则道隆”,这是治标;“业由心造,也由心转”,依健康的身体,观修“诸法无我”即可令诸苦停息,而且佛门还有许多殊胜的灭罪心法,可以在刹那间灭掉无量劫生死重罪,以修法来根除苦本才是最殊胜的方法。


   李洪志教人于病中不吃药,强调忍受病苦可以消业,不仅方法愚笨,更无慈悲可言,甚至可能出现生命危险而不治身亡!试想,地狱众生,刀山火海,受苦无量,多劫之内,死死生生无有间断,尚不能还无量宿业之万一,哪里可能忍一忍病业就可以还掉大部分宿业而得成佛道呢?!


  五、僵化的“业报”论


  李洪志从“业报”的原理出发,认为病痛是业力所致,不仅应当承受果报,而且承受痛苦就是消业,诊病服药只会延缓果报的偿受,而不会终结它。这是一种僵化的“业报”理论。按照这一逻辑,任何疾病都可归于“业报”而拒绝医治了。这种单线思考的业报理论,容易陷入宿命论,那正是佛陀所指斥的“单因论”或“邪因论”。而佛法是讲因缘的,强调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不是单线思考的僵化的因果论,疾病的发生同样有因有缘,单就人类的医疗技术本身而言就是善业因缘,此善业与恶业二者都是影响疾病的因缘,怎么可以舍前者而独以后者建立僵化的“业报”论呢?


  六、医药可不可以消业?


  在强调得病不应该吃药时,李洪志说:


  “人的医疗方法只是解决表面,却消不了业。”(《法兰克福》)


  那么,药真的不能消业吗?请看下面说法:


  “你现在吃药就是把这个病、表面的病毒杀死,药真的能够杀死表面病毒。”(《美国讲法》)
  “可是这个药它一杀死这个表面上从另外空间里渗透过来的病毒的时候,因为任何物体都是活的,那边的病毒,也就是那边的业力就知道了,它就不过来了,你就觉得吃药好了。”(《美国讲法》)


  既然吃药可以杀死病毒,那边的病毒(业力)怕被杀死,它就不过来了,怎么能说药“消不了业”呢?如果药“消不了业”,药也就治不了(由业力产生的)病,怎么会有“人就吃药或采用各种医治方法,把病又压进身体里边去了”(《病业》)的说法成立呢?李洪志的内心矛盾在于,既想否认医药的作用,又不能无视医药对大量疾病的彻底医治,因此在“医药是否可以消业”的问题上难免会捉襟见肘。


  其实,问题症结又在于李洪志僵化的“业报”因果论,认为一切疾病都是业力这个单一原因所致,而不知病因多种,治疗手段也应多样。过分强调“必须吃药”或“不能吃药”都是极端且片面的。


  七、传“辟谷”与传“消业不吃药”


  在讲“辟谷”这一问题时,李洪志有如下逻辑:


  一方面,常人社会这个状态是不允许轻易破坏的。别说全国有多少人练功不吃不喝,就说长春这块地方谁都不吃不喝了,我说这可省事了!农民种地辛辛苦苦的,都不吃了,这可省事了,那还是人类社会吗?肯定是不行的,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大面积地干扰常人社会。


  另一方面,辟谷是超常的东西,如果大面积地在常人社会中传,来学的人什么心性的都有,有的人就是常人之心,就会有许多人出现生命危险。超常的东西大面积地在常人社会中传,就是严重地破坏常人社会状态,是不允许的。


  那么,针对李洪志教人“消业不吃药”的教诲,我们用上述逻辑推理就会发现:


  一方面,常人社会这个状态是不允许轻易破坏的。别说全国有多少人炼功有病时“消业不吃药”,就说长春这块地方谁都在有病时“消业不吃药”了,我说这可省事了!医生治病辛辛苦苦的,都不吃药看医生了,这可省事了,那还是人类社会吗?肯定是不行的,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大面积地干扰常人社会。


  另一方面,“消业不吃药”是超常的东西,如果大面积地在常人社会中传,来学的人什么心性的都有,有的人就是常人之心,常人有病不吃药能行吗?常人有病要早治,如果常人有病“消业不吃药”,病就可能“大发”了,最后的结果可能会有许多人出现生命危险。事实上,“消业不吃药”的说法也的确导致了很多人的死亡。超常的东西大面积地在常人社会中传,就是严重地破坏常人社会状态,是不允许的。


  李洪志对于导致很多人死亡这一点并不否认,只是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一个常人得了要命的病了,他就坚持死也不吃药,他死不死呢?他不就死了吗?该他死就死了嘛。因为他是常人,常人怎么能随便给他延长生命呢?他说他炼功了,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你今天炼了法轮功了,也看了书了,就是大法弟子了?”(《北美讲法》)李洪志真够霸道残忍的:难道一个人连死都放下了还是常人?


  八、精神病与“真疯”


  从医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精神疾病是由生物遗传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引起的,只是其遗传方式目前尚无定论。精神疾病种类繁多,粗略地分,有神经症和精神病两大类。


  神经症是一组(可细分)较轻的精神疾病,可由长期的心理冲突或过度的心理防御转化而来,应以心理治疗为主,可配合药物治疗。


  精神病是一组(可细分)严重的精神疾病,不会由神经症发展而来,病因不明,较难医治,一般认为与基因缺陷等很多因素有关,目前还只是一些“病因假说”。调查表明,我国精神病患者人数达1600万,仅武汉市就有10万之多。


  李洪志说,精神病不是病,想必是受世俗文化“重身轻心”思想的影响。岂不知身体病变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即便说精神先出现问题不算病,那么,身体先出现问题而导致的精神病总不能不算病了吧。精神病种类繁多,其中就有身体首先病变才导致精神失常的,比如器质性精神病,就是一组由于脑部组织变化所引起精神障碍的精神病,如老年痴呆、神经性梅毒等等,怎么能说“精神病不是病”呢?


  另外,李洪志把“精神病”简单地解释为“主意识太弱”,“老是迷迷糊糊,老是精神不起来”,这根本就无法涵盖精神疾病情况复杂、种类繁多的症状,而且很多患者恰恰是“主意识太强”。比如,情感性精神病分“躁”、“郁”两种。“躁病”病人情绪高昂、话多、好管闲事、易怒、精力充沛、不需要睡眠、兴奋、躁动不安等等,这怎么能与“主意识太弱”联系起来呢?


  在佛教中,把各类轻重精神疾病统称为癫狂,前述问题“二”中的各类病因都有可能导致这种疾病的发生。癫狂,本是世间较难医治的疾病,佛教中常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救治,如可一心称念、礼拜供养药师佛,因为药师佛曾经发愿:“癫狂等种种病苦”“闻我名已,一切皆得端正黠慧。”还可广修其他善法等等。


  癫狂,按形成的原因分类可包括:贪狂,因贪欲心炽盛而狂;药狂,因服药、饮酒等中毒而狂;咒狂,为咒诅所伏而狂;本业缘狂,由于宿业而狂;鬼魅所著而狂;四大不调而狂;见恐怖形相惊怖而狂;丧失亲人导致愁忧而狂等等。


  佛教认为,导致癫狂的宿世业因,主要为杀生、食肉与饮酒等等。


  对于杀生,《地藏经》中说:“若遇畋猎恣情者,说惊狂丧命报”“若遇烧山林木者,说狂迷取死报”。老子在《道德经》中也讲:“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打猎自不待言,而焚烧山林必然会烧死很多动物或使它们受惊。因此,打猎与焚烧山林等会受到惊狂丧命的果报。


  对于食肉,在《楞伽经》中讲:“更互相食啖,死堕恶兽中,臭秽而癫狂,是故不应食。”“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癫狂,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嫌恶。”


  饮酒也有种种过失,不只是妨碍修行,还会种下“狂痴”的因缘。其实,狂痴未必都是世俗中的疯癫者,有很多狂痴自己不觉得狂、世人也不知道他狂,外道邪众心理变态的癫狂就属这一类。


  比如,从前有一位法师,在为大众讲解饮酒会得癫狂的报应时,国王就问:为什么饮酒的人占多数,癫狂的却不多?法师默然向听众指了几下。在座的外道们,以为法师回答不了,都赞叹国王的智慧。但国王却明白了,法师所指,正是这些得意的外道,他们或长年裸体;或不吃饭,而吃野草树叶;或不睡觉;或冬入寒冰,夏日暴晒等等,这些思想的邪僻,行为的怪诞,都是心理变态的癫狂者!


  李洪志还编造了一种特殊情况——真疯,说那是一种“疯疯癫癫的”修炼状态,吃几年苦后就“明白过来了”,也就开功了。这种说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修炼是完全靠智慧的,智慧为眼,而疯癫却是愚痴混沌的,并非清净智慧,与道相背,不是修道正因。


  那么,历史上的疯僧疯道又怎么解释呢?在佛教中,很多此类情况被认为是佛菩萨显化,比如,唐代天台山的寒山与拾得,虽然平素状类颠狂,但却颇具禅机,是文殊、普贤二菩萨的化身。还有,堪称传世之作的《密勒日巴传》,就是由一个名叫“西藏疯行者”的、状似疯癫的人所写,他毕生只写了这一部著作。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见性之人修到一定阶段后,为了释放并拔除宿世习气之根,常有修普颤行的,由于对习气的释放不加遮拦,因而行如疯狂,但其自心却完全是明明朗朗、刹那不乱的。


  其次,从李洪志编造的真疯说中不难看出,他还是把吃苦当成了得道的主要原因,而不知道断惑才是得成佛道的真正原因。要解脱生死,就必须在生死苦果的原因——无明妄想上下工夫,否则就会如“疯狗追雷声”,必定是徒劳无功的。


  九、心理暗示与“七分精神三分病”


  “七分精神三分病”、“欲治病,先治心”,精神的作用不可忽视,轻松乐观的心态不但可防止疾病的发生,对于患者而言,有时还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心理因素对免疫力的增强或减弱有密切的关系。抑郁悲观的人免疫力会显著下降,而祥和乐观的人免疫力会明显提高。虽然对“七分精神三分病”的道理可谓尽人皆知,但是,“法轮功”练习者却很少把自己的健康或“好病”归于自己良好的精神状态,而是有意无意地认为这一切只是“法轮功”特有的因素在起作用。


  佛教认为,众生与佛同一心体,因此讲,佛力不可思议,众生心力亦不可思议。如果说良好的精神状态对疾病的痊愈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那么,定向有序的心理暗示,其作用就可以说不可思议了。


  临床试验显示,医生用淀粉以假乱真的“安慰剂”竟能让近三分之一的高血压患者血压下降,疗效不在于淀粉本身,而在于患者对这种“药”能治好他的病的信心,这种心理暗示作用,称为“安慰剂”效应。


  心理学实验中也常显示出一些不可思议的心理暗示作用。比如,在一次催眠实验中,医生拿一杯水对被试说:这是一杯放了很多糖的水,非常甜。被试喝了这杯水之后,抽血检查其血糖浓度。出乎意料的是,被试的血糖浓度竟然比实验前增加了许多,就好象真的喝下了一杯甜度很大的水一样。心理暗示竟然可以带来如此不可思议的物质变化!


  上述实验中,患者也好,被试也罢,所受到的虚假心理暗示,内容平常,算不上强烈,不能说持久,也没有反复运用,可是其作用已经不可思议。那么,“法轮功”练习者所受到的“练功人没有病”的心理暗示,不仅内容非常“超常”,而且数年如一日虔诚地重复,在如此超常、反复、强烈与持久的虚假心理暗示之下,“练功人没有病”几乎成为“真理”。


  因此,除“不治自愈”因素外,“练功人没有病”的心理暗示,成为众多的“法轮功”练习者不吃药病情却可能迅速好转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而“炼功人没有病”的反复刺激和暗示,外加众多“好病者”推波助澜,又对自我暗示产生正回馈,自我暗示效果更会大增,致使越来越多的人对“法轮功”的功效深信不疑。而无论如何,至少“信心治百病”却是不虚的,至此,信心还是功效?已经分不清了。


  不过,心理暗示只是暂时改变了身心状态,使很多疾病失去了发生的条件,病因并未根除,一旦“炼功人没有病”的虚假宣传或“法轮功”的骗局被揭穿,难免有一些人会旧病复发。


  十、治病与普度众生


   李洪志说:“那么有人讲了,那治病不是为普度众生吗?那不是做好事吗?末法时期那个经书都被曲解了。你翻翻那个《大藏经》里边有没有说给常人治病是普度众生之说?根本就没有。”(《转法轮》首发式)


   事实并非如此,佛教历来都把治病作为普度众生的一个主要内容,认为解决生死是根本的度化,称为实度;而解决现实中的痛苦也是度化众生,称为权(权巧方便)度;既要解决众生的“心病”,也要解决众生的“身病”,所以,在《大藏经》中有许多治病度生的记载。比如,在佛经中记载,释迦佛某生中曾修菩萨行,广度众生,与其接触就可以使疾病痊愈,因此被称为人药王子。在千岁之中救治病人无数,死后粉碎身骨,涂在病人身上也能使疾病痊愈。


  十一、修炼与医疗


   实际上,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都是一样的,不仅决不讳疾忌医,而且都非常重视医道,根本就没有修炼的人不能就医用药的说法,以下是佛、道两教对医疗的一些看法与态度的简要介绍。


  (一)佛教


  佛教倡导广学博闻以增长“五明”,即五种知识与智慧。明,就是光明,指知识与智慧。“五明”中有“医方明”,指医学方面的知识。当然,学医的主要目的是“自利利人”,为人治病也是一种功德,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博施济众、赠医舍药自然就成为济世弘法、广度众生的一个方便。许多高僧就以医术高超著称,佛寺成为施舍医药之地,医疗成为佛寺的一项社会功能,举世闻名的藏医藏药就是显例。


  佛陀教导佛弟子,要像供养佛陀一样,供养照顾一切疾病人。在《梵网经》中佛说:“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在《四分律》中佛说:“自今已去,应看病人,应作瞻病,人若欲供养我者,应先供养病人。”


  佛陀开示佛弟子可以看病吃药,因此佛教的“四事供养”(用四种事物供养出家僧众)中就有“医药”一项。而佛陀在世时,也曾经示现过诊病服药。比如,在《佛家人物参考材料》中,密勒日巴尊者曾经说过:“为了超度下根众生的缘故,世尊释迦牟尼也曾受耋婆童子的医师诊病服药。”


  佛教中还有对药师佛的信仰,药师佛有解决众生身心疾病的愿力。


  在治疗疾疫方面,与道教的方法几近一致,佛教也常用符咒之法,甚至因疗效显著而在唐代被列入官方医疗术内。


  (二)道教


  道教是悬壶济世的宗教,强调救人性命为上功。葛洪也说过,道门以救人活命为上功。《度人经》说:仙道贵生,无量度人。道教是贵生的宗教,在其济世度人的宗旨中,救人性命具有突出的地位。药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序》中说,人命最贵,重于千金,一方药济人病痛,功德过于千金。所以他将编纂的药书称为“千金要方”。正因如此,道门中人,往往精研医道,擅长本草药学,经常义务为人治病。时至今日,尚有不少道观保留着设立诊所、医院,或者道长研究医技为人治病的优良传统。


  道教有“尚医”传统,既强调“医学养生”,也强调“以医传道”和“借医弘道”以普化众生。与佛教信仰药师佛类似,道教也有对医神、药神的崇拜与信仰。其他还有许多说法,比如:“十道九医”、“医道同源”、“医道相通”、“为道者必须兼修医道”等等,也都说明了道教对医道的重视程度。


  相比而言,道家更讲求对内药、外药细致深入的了解,研习专门的药功,药的用途也更加广泛,除辟谷、养生等用药之外,甚至依药可以获得神通力。


  李洪志对医药的另一个认识误区在于,错误地认为但凡医药都是用来治病的,其实,即使在现实生活中药物的用途也不仅用于治病,除疤美容、滋补养生、麻醉镇痛,甚至避孕堕胎、强精催春、安眠致幻等等,几乎无处不在。  


  十二、为什么有人在练习“法轮功”之后,身体开始变好了?


  其实,有了对上述诸多问题的讨论,这一问题已经不成为问题了。起居有常与经常锻炼、良好的心理状态,甚至强烈的心理暗示、疾病的不治自愈等等,都会使一些人感觉身体开始变好,更何况,上述众多因素又往往是共同起作用的,效果自然会更好。


  十三、为什么有人在停止练习“法轮功”之后,身体开始不舒服甚至变坏了?


  不练“法轮功”之后,很多人由于心态、情绪等原因,使上述很多因素失去甚至会向相反方向转化,若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很多思想问题又不能得到开解,导致心情郁闷,有的甚至还会“疑心生暗鬼”,无形中对自己进行了不良的心理暗示等等,都必然导致身体的不良反应。


  当然,也有可能是正常疾病的发生。人类社会上,每天都会有人身体在变好,每天也都会有人身体在变坏,从整体上看,这种情况是必然的。练习“法轮功”的人成千上万,同样会有很多人的身体在变好或变坏,如果在停止“法轮功”练习之后,身体开始变坏了,可能只是正常的疾病,本来没有什么特别的,正常医治就行了。若疑神疑鬼,认为是不是李洪志实施惩罚了等等,反倒会增加心理负担,影响正常治疗的效果,甚至延误治疗时机,加重病情。


  其实,不只是停止“法轮功”练习之后,身体才会不舒服,李洪志不是说过嘛,“身体已经调理过的老学员,为什么会在修炼中出现身体不舒服,像得了重病一样哪?而且每过一段时间会出现一次呢?”(《病业》)可见,即使练习“法轮功”,有时也会(像德了重病一样)很不舒服,只是没有现在那么重的疑心罢了!


  很多人总是疑神疑鬼,害怕不练“法轮功”了李洪志会惩罚自己。其实哪有佛菩萨会惩罚众生的呢?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真有惩罚,只有两种情况:一是魔的惩罚。这就更应该赶紧清除李洪志的魔道邪说,若与魔在思想上毫无关联了,他又能奈你何?魔只能与那些三心二意、犹豫不决的人纠缠不清。二是业报反应。“法轮功”练习者都诽谤过佛法僧三宝,现世报者比比皆是,可是能够真心忏悔者几希?


  十四、“能治病”不是正法的衡量标准


  其实,对“法轮功”到底能不能治病下结论,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调查统计、交叉分析等等。也就是说,要调查“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的影响,除对“法轮功”练习者调查外,还应与不练“法轮功”的人群相对照才行。而那种为了解释“法轮功”练习者不吃药病情也可能会出现好转的情况,把各种“可能性”理由当作“必然性”理由,从而否认“法轮功”可能有效,也是不科学、不逻辑的,这种缺乏思想性的解释,往往不能使人服气,甚至导致“反弹”的发生。


  “法轮功”到底能不能治病,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能治病”并不是正法的衡量标准呀!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假设“法轮功”能治病,那也是与正法毫不相干的两件事。很多邪教不也打着“能治病”的招牌吗?按照“法轮功”的逻辑,不仅附体能治病,假气功师也是能治病的,甚至修炼魔法与外道同样能治病,不然还上不了天上呢,魔不也在天上吗?即使能治病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更何况,连“能治病”的前提到目前为止还依然是假设的!


  最有力的证据往往是事实,不让“法轮功”练习者看病、吃药的李洪志,自己既看病,又吃药:李洪志1982年至1992年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保卫科工作期间,曾在长春市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解放军208医院、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等7家医院就过医,报销过73笔医药费。不仅李洪志切除了阑尾,李洪志的女儿,号称别人修十辈子都赶不上的李美歌也切除了阑尾。难道这还不够讽刺的吗?

  (2002年元月6日)
32#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7 | 只看该作者
 

  
以法破法——邪悟者的温床




  元旦前两天,李洪志在美国佛罗里达又发表了新的讲话,在总结此前两年多来胜负得失的基础上,主要是对其追随者进行了鼓励和动员。由于李洪志深知其“法”的魔力,只要“法”还在,他就有市场、有根基,因此,在会上他还重点强调了“学法”的重要性,妄想蓄势卷土重来。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回顾两年多来,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全国上下一致,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入揭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积极探索“法轮功”类人员的教育转化的有效方法和规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针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破除上,常常采用一种“以法破法”的方式。从实质和长远上看,这种方式不仅不能令人真正转化,而且后遗症非常大,若不及时改进,必将贻害无穷。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事关乎苍生、社稷,不得不出此逆耳忠言,对以法破法从理论、实践与后果上进行简单的剖析,晓明利害。


  一、方法上的缺陷


  以法破法,想必是取“以毒攻毒”之义。然而,若要以毒攻毒成立,则此毒应非彼毒,二毒必是互有针对的相对之毒,否则,一定会因“以毒济毒”而导致双重中毒,毒大而不可解。


  以吸毒者毒瘾的戒断为例:1803年,医生从鸦片中分离出一种生物碱,取名为吗啡,希望这新的戒毒药更有效,人们满怀爱意,却没料到吗啡所产生的毒瘾比鸦片更难戒断。为了戒断吗啡,又提炼出了海洛因,而海洛因却愈加毒孽,其毒瘾的戒除更令世人感到举步维艰,成为国际公认的难题,复吸率高达95%以上。


  毒品,总算全世界都在说它坏话,人们容易认清并避免沾染它。“法轮功”就不同了,有如此多的瘾君子在为它大唱赞歌,更能迷惑人。精神毒品不仅危害无穷,而且更难戒除。


  以法破法,实际上是想以李洪志的法来破除李洪志的法,然而,有破有立才是真破,若都是李洪志的“法”,既不能破,也无从立,只能在同一个框框中徘徊,在一个圈子里打转。别跟我说这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因为那只有三种情况:俱破,此无立者;俱立,都是邪说;一破一立,剩下的立者仍为邪说,三者都不能真正地破邪立正,缘木求鱼而已。


  可见,以法破法与以毒攻毒是不同的,更类似于以毒济毒,必然会落下海洛因之于吗啡,吗啡之于鸦片的可悲结果,“饮鸩止渴”只能造就出大批假转化的邪悟者,那些“转化”后又二进宫或三进宫的反弹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以法破法的产物——思想更加顽固,更难以转化!以法破法实不足取,流弊甚深,可以休矣。  


  二、实践中理论推演的无逻辑性和不可操控性


  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毫无针对性的“大道理”只能算做“不对症”,就如对吸毒者讲量子物理学,仅仅是“癫猴捉水月”,徒劳无功。而以法破法的问题更加严重,在实施过程中,毫无逻辑与章法、缺乏主动性与可操控性,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法轮功”的一些说法,根据不同的、甚至是混乱的逻辑,进行漫无边际的胡乱推演与臆想,得出的结论必然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因此,对同样的问题,全国各地的所谓“转化”者之间常常说着不同的“方言”、不同的论调,唯一相同的还都是“法轮功”中那些似是而非的名词。“转化”者大多并未真正转化,反反复复的反弹就是后遗症,思想的无序漫化与混乱,形同癌患的扩散,几为痼疾顽症,更增加了清除的难度。靠假转化真邪悟的人来做他人工作,往往只是变相复习和强化对“法”的(混乱)理解,不啻于对吸毒者用吗啡,是对“思想转化”的背离与反动!


  许多人,特别是原“法轮功”练习者,自恃对“法轮功”非常熟悉、了如指掌,常常采用所谓以法破法的方式。但是,被转化的工作对象对“法轮功”就不了如指掌?对“法轮功”无论多么熟悉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其数不清的“死结”何在以及如何打开,否则,只能在圈内转悠而不得出。


  三、后果及危害


  以法破法做得最好的情况,至多只能证伪“法轮功”,即证明“法轮功”中许多说法的矛盾、混乱。但是,真正转化的关键,是要彻底清除这些思想,这需要有与此相关的明确无误的立论,否则,一切的证伪本身,也因无法说明“何为真”,而成为众多“转化者”终身迷惑的疑团。这才是最大的思想隐患,问题并未解决,只是徒增思想混乱。这些人的决裂并非真正的决裂,注定是痛苦的分娩,产儿精神严重畸变,心灵的迷闷痛苦不足向外人道,在迷惑不清所导致的“后反劲”难以忍受的情况下,反弹在所难免。这不能怪他们,实在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我们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再不能“为转化率而转化”、“为批判而批判”,以一时表面的成败得失论是非了。


  四、并非危言


  我曾对许多批判言论进行考量,竟发现对“法轮功”做扎实而有深度的挖掘的不是很多,往往既然论点给了,就“为批判而批判”,常有非常遗憾的错误与漏洞,不仅不能令人服气,反而会授人以柄,使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法轮功”批判者的群体形象受损,而为消除这些造势之文、应景之作所产生的噪音,挽回负面影响,内耗又是巨大的,帮忙适为帮倒忙,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比这更严重的是,以法破法无疑在进一步把水搅浑,把本来就混乱无序的邪说,向不同的方向做了进一步的“放大”,无形中帮了李洪志的忙,推演结论的混乱,很可能将“铁案”转为“疑案”,日子一长,谁还知道“法轮功”到底讲了些什么,是是非非的,“疑案”难免会被混淆为无是无非的“无头公案”,严重的甚至会不成为案而翻案!这当然是我们所不希望见到的。


  教育转化工作是长期的,思想阵线的巷战、肉搏战需要尖兵利器,我们应避免急功近利,必须深严壁垒高筑墙,扎实地下一番工夫,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毫不含糊。药再好,不对症等于废品、垃圾;一剂对症良药,顶十吨不对症的好药。同样,一套使人服心的教育思想和手段,顶十个集团军,而十个集团军毕竟还最多只能使人服口。补偏除弊,我们呼唤更多、令人服气服心、有针对性的精品力作和行之有效的教育转化方法!

  (2002年元月12日)
33#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8 | 只看该作者
  
附录:

  
同“法轮功”做不懈的斗争


  
—— 记王志刚、宋剑锋夫妇




  王志刚(空军610成员,工学硕士,吉林省反邪教协会理事)、宋剑锋(心理学硕士,吉林省反邪教协会会员)。自1998年以来,他们在与“法轮功”的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斐然,多次受到国内外报纸、电台、电视台的采访和报道。现对他们所做工作予以简要介绍。


  一、教育转化全国首批“法轮功”练习者


  二人自1993年开始接触、跟踪“法轮功”,在收集、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之后,于1998年他们自行筹集资金购置了成套的办公设备,开始与“法轮功”进行深入、全面的斗争。在全力以赴撰写揭批“法轮功”的系列文章的同时,二人尽一切可能教育挽救“法轮功”练习者。早在1999年政府取缔“法轮功”之前,“法轮功”尚在鼎盛之时,就有几十名“法轮功”练习者在他们的教育下发生彻底的转化,这些转化者不仅不乏学练“法轮功”多年的核心骨干成员,而且目前尚未发现一例出现思想反复的。这些人也成为了取缔“法轮功”时,在中央电视台上出现的首批现身说法者。


  二、始终坚持与“法轮功”的网上斗争


  自1998年至今,他们始终坚持与“法轮功”的网上斗争,不断地把他们撰写的大量揭批文章发布在网上,使一批又一批“法轮功”练习者认清了李洪志的邪恶嘴脸。特别是“法轮功”被取缔后,国际互联网以其快捷、经济、隐蔽的特点而成为“法轮功”邪教组织继续进行邪教鼓动与宣传的工具。因此,他们二人在继续撰写批判“法轮功”文章并不断发布在网上的同时,另一方面积极筹建自己的网站。2001年7月,他们的批判“法轮功”网站正式落成,取苍天可鉴之意,名天鉴网,成为国际互联网上罕有的批判“法轮功”的民间站点。为此,位于美国华盛顿的自由之声广播电台对他们进行了专访和报道。在报道中记者说,在国外以及互联网上,“法轮功”的声音太多了,却几乎没有反对、批判“法轮功”的声音,因此,在国际互联网上看到专门的批判“法轮功”民间站点就觉得很新奇,而且办得非常理性,所以进行采访和报道。


  三、配合有关部门的各类工作


  “4·25”事件后,他们积极支持并配合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类工作:认真配合公安部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取缔“法轮功”之前,公安部通过互联网找到他们,不仅在调查取证中得到了他们的密切配合与支持,而且还得到他们提供的大量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广泛配合国内外各级各类宣传媒体的采访、报道或制作相关节目,所撰写的文章也大量被报纸、杂志、书籍、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刊载或转载;多次接受吉林省劳教所、610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邀请做系列报告;多次配合中央、空军、沈空以及吉林省、长春市610办公室的各类转化、研讨等工作。


  四、向各有关部门赠送资料  


  2001年初,他们的部分文章由空军蓝天出版社出版,即《“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此外,他们的第二本书《邪说俱全的“法轮功”》也已完稿且在出版之中,由于各地教育转化工作的需要先印出了部分样书。另外,应吉林省女子劳教所、610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邀请他们做了专题性的系列报告,报告有8个小时的VCD(共四讲,每讲约两小时)。


  这两本书和系列报告直指“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与“法轮功”练习者的心结,针对性强,言之有据,有的放矢。书中的部分内容是在新闻媒体中从未披露过的,内容涉及到科学、哲学、历史、法律、宗教以及传统文化等诸多领域,不仅对于“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和已经转化的原“法轮功”练习者肃清思想流毒都有很大裨益,对于在一线从事转化工作的同志和“法轮功”练习者的亲朋好友都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他们在互联网上宣传并通过邮局以“吉林省反邪教协会理事”的名义自费向从中央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几百个劳教所、教养院、监狱、政法委、610办公室、教育转化学习班等单位无偿赠送了共计价值万元以上的《“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邪说俱全的“法轮功”》以及揭批“法轮功”的专题报告VCD等资料。


  上述资料在全国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教所或“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学习班上作为重点教材予以采用后,反映强烈,转化效果非常好,很多人在短时间内迅速、彻底转化,许多已经写了决裂书的“转化者”在读完本书之后,也都觉得真正解决了思想根子问题,非常解渴,并且积极索取他们撰写的其他文章阅读,甚至很多人要求翻录收藏此VCD报告以便详细再看或在做其他练习者的转化工作时使用。

  —— 摘自吉林省反邪教协会编《反邪教工作简报》 2001年11月1日第 15 期
  责任编辑:李绍柏 电  话:0431—5261329
34#
匿名 发表于 2006-6-21 15:22
为方便阅读,建议斑竹置顶! !!
3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5 12:44 | 只看该作者
《邪说俱全的“法轮功”》也可以从附件中全文下载。

beizhib.zip

169.29 KB, 下载次数: 2551

《邪说俱全的“法轮功”》

36#
匿名 发表于 2007-10-7 10:44

发此贴者必下无生地狱

谤天法者必招天谴,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37#
匿名 发表于 2007-10-7 11:1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10-7 10:44 发表
谤天法者必招天谴,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搞邪教者必招天谴,法正乾坤,邪教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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