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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法轮功“做好人”的荒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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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法轮功“做好人”的荒诞逻辑

   2009-05-18   来源:凯风网   作者:雨花石
  “法轮功”的“做好人”自相矛盾,其行为常常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李洪志有关“做好人”的言论也是如此。李洪志表面上要求“法轮功”修炼者“做好人”,他在《三言两语:好人》中说:“好人起码应该是高尚的人呀!起码应该是品格高贵的人呀!起码是让一般人肃然起敬的人啊!起码是人中的楷模啊!在过去就叫君子啊!而我们作为修炼者的好人,更应该超出这些。”这句话看起来没错,奇怪的是李洪志在《溶于法中》又说“不是有人表现出干坏事了此人就是坏人,干好事了此人就是好人”。那么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呢?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宇宙中有一个特定的东西,就是谁业力多谁就是坏人。”“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

  一、“法轮功”“做好人”的不健康心理

  “法轮功”“做好人”的心理是不健康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源于李洪志对好人与坏人的定义与评价,从而导致“法轮功”“做好人”的荒诞逻辑。李洪志说:“宇宙中有一个特定的东西,就是谁业力多谁就是坏人”。“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在这种异常心理的作用下,“法轮功”修炼者“做好人”的行为显得与社会道德格格不入,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对慈善事业不关心,不理睬,认为残疾人应该淘汰等等,从而导致了“法轮功”“做好人”的道德沦丧。

  李洪志是这样阐述“宇宙的理”的。李洪志说:人类“每到一个时期要出现一次大劫,每到一个时期出现一次小劫。小劫难就让局部的人类毁灭,局部地区已变的很坏了,就把它销毁。地震,大陆板块沉下去,沙暴盖住,或者是什么瘟疫、战争,小的劫难是局部的。”(《转法轮(卷二))

  “人类发展到了一定时期就有了业力,就十恶不赦了。十恶不赦的人就要销毁了。怎么销毁当然是由战争和自然灾害来销毁了。一个地区‘业力’大就会发生地震、洪水以及瘟疫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南京大屠杀、东南亚海啸、非典中的死难者都是他们的‘业力’造成的,‘业力’所致。”

  为此,“法轮功”修炼者为了“做好人”对灾区和灾民不仅不同情,而且还认为灾情越严重越好,灾区灾民受的灾害越大,“业力”消除的也就越快,支援和帮助灾区灾民重建家园是在“做坏事”。“法轮功”的“做好人”与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道德正好背道而驰。从中可以看到,“法轮功”的“做好人”与其提倡的“真、善、忍”正好相反,是一对矛盾。“法轮功”的“做好人”就是做没有同情心的人,做对世事漠不关心的人,是不真、不善、不忍的集中表现。

  二、“法轮功”“做好人”就是还“债”的过程

  “法轮功”的“做好人”就是所谓的还债过程,如果修炼上“法轮功”,做上了所谓的“好人”还债这个紧箍咒就被套在了修炼者的脑袋上,“法轮功”修炼者这一生中就有了还不完的“债”,蚊子吸你的血也不能打,是你欠蚊子的,打了蚊子就无法还债了,被狗咬了也是如此。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修炼者遇到的一切倒霉事,都是在还债,这是“宇宙的理”,因为“债”都在无形中,随时都可能发生在修炼者身上。这些“债”有的是前世积累下来的,有的是自己所造下的,之所以有这些债都是每个人身上的“业力”所致。“法轮功”修炼者修炼“法轮功”,李洪志通过卖书籍和各种音像制品、图像敛财骗钱也是“法轮功”修炼者欠李洪志的。

  李洪志是这样欺骗修炼者的。“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账了。你要管得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世间的理和天上的理一样,欠人家的东西是要还的,就是常人欠人家的也得还。人生一世,你所遇到的难、劫都是业力产生的后果,你要还那些东西。”(《转法轮》)

  “法轮功”的“做好人”就是做任人宰割的倒霉蛋,是活该,是劫数,有了病也不能吃药打针,否则就破坏了“宇宙的理”,无法还债了,“心性不能提高”,“层次”也上不去,“圆满”更是无从谈起。

  三、“法轮功”“做好人”心理的人格缺陷

  “法轮功”的“做好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的集中体现。这种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的自私心理,是人格缺陷的表现。这种人格缺陷在“法轮功”“做好人”的行为上极至地体现了出来。

  “法轮功”的“做好人”凡事以我为中心,目的是为了换取所谓的“白色物质德”,这种“执著”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不仅缺少同情心,而且对他人漠不关心,放弃了做为一个人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其导致的行为结果是不管父母妻儿,无视社会道德和法规,我行我素,违反社会规则,甚至为了自己到了不惜杀害亲人的程度。李洪志在《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同时我还告诉你们,从你们修炼那天开始一直走到今天这一步上来,我所告诉你们的,我所叫你们做的,没有一样是为了别人。”在李洪志的鼓吹下,“法轮功”修炼者为了“做好人”把正常人所具有的理想、信念、抱负、前途统统地放在一边,他们“做好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层次”,“走向圆满”,谋取他们心中最大的利益——成神成佛。

  例如,“法轮功”“做好人”的心理缺陷从他们对残疾人的态度上可见一斑。

  “为什么人会有痛苦呢?人在世上活着就会造业,有的人业力大,有的人业力小,有的人就是要死前痛苦,痛苦中会还掉一生造下的很多业,来生就会有好的生活。”如果“他不想痛苦,他不想还,那么来世出生的时候他可能会带着病体出来,甚至于是个残疾人,或者命不长寿。”(《休斯顿法会讲法》)

  在“法轮功”修炼者眼里,同情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对残疾人施以援手是在做“坏事”,因为残疾人是“业力”所致,帮助他,他下辈子还会残疾。

  “法轮功”的“做好人”与现实生活中的好人行为格格不入,“法轮功”修炼者却对此痴迷不醒,这主要与“法轮功”痴迷者盲目、愚昧、狂热、偏执的心理缺陷造成的。“法轮功”的“做好人”表现上是与世无争,处处忍让,而其真正的内容却是漏洞百出,颠三倒四,蒙蔽了“法轮功”修炼者的心智,让痴迷的法轮功人员做出了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极端行为,甚至为了“做好人”,“法轮功”痴迷者以“驱魔”和“度人”为目的,举起了屠刀自戕、杀人。北京的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为度人升天杀了自己的父亲,杀了自己的妻子;新疆的林春梅、温玉平杀害了旅店服务员买新萍,让人感到震惊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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