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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港法轮功组织利用“神秘资金”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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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自国风论坛(www.guofengnet.org)   作者: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理事长 李国强
港法轮功组织利用“神秘资金”反华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也是一个世界级的旅游城市。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容许不同的声音存在,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诉求的自由及权利,但是必须尊重香港法律、遵守《基本法》。然而香港法轮功组织利用港人“怕事”心理,霸占空间,不单在香港繁华旅游商业区摆设反华展览、肆意攻击国家领导人,还呼应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诉求,连手破坏香港社会繁荣稳定。这个法轮功邪恶组织,多年来一直受到香港主流社会唾弃,原本不值一哂,但其以所谓“炼功”“合法”团体标签,破坏香港和谐,破坏“一国两制”,破坏香港法律,挑拨香港和内地关系,我们要求有关方面正视问题,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纵容其猖獗活动。
  香港法轮功愈来愈政治化
  香港法轮功组织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其社团注册名称为“香港法轮佛学会”,早期以练功锻练身体为名,掩饰他们背后勾结境外势力的行径,欺骗社会,欺骗人民的真面目。但几年下来,香港法轮功表现愈来愈政治化,与其原有声称注册宗旨背道而驰,其反华化愈来愈疯狂,完全撕掉其原来声称“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不制造任何政治势力”的伪装。
  利用神秘资金跨媒体反华
  法轮功成员人数虽少,在香港的公司名义却甚多,其“资源”异常丰厚,包括大纪元国际有限公司(Epoch Group Limited)、新唐人电视(香港)有限公司(New Tang Dynasty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博大出版社香港分社。当中大纪元国际有限公司出版的免费报纸《大纪元时报》,每日印刷5万份,派人在全港多个繁华街道路口免费派发。
  法轮功经常在香港捏造各种耸人听闻的反华谎言,散播虚假评论和反华消息。2004年11月,境外法轮功组织通过《大纪元时报》抛出《九评共产党》,法轮功创办人李洪志曾标榜自己是与佛门释迦牟尼甚有渊源的组织,但从其内容可见,执笔者对西方宗教的推崇度和熟悉度比“法轮大法”更大更深。《九评》系列运用了大量《圣经》“金句”,为天主教向中共提出大量要求。执笔者是否真正的法轮功中人,耐人寻味。外界人士早已指出《九评共产党》的措辞语调,非一般法轮功分子所能驾驭,背后来自台湾心战部门和美国一些专门人物执笔指导,是外国反华势力泡制的一部“心战”册子。可惜因其假得可怜,虽然不断自吹自擂,但一直不为传媒垂青,更遑论一般老百姓。
  每逢国庆或重要国际会议在港召开时刻,法轮功组织必定以各种名义肆意捣乱,游行示威,叫嚣反华口号,竭力丑化中国形象,企图吸引传媒镜头。
  令人深思的是,法轮功组织在利用网络、电视、电台和电子讯息等媒介方面,出奇地拥有丰富资源和先进技术。自从“法轮功”勾结境外反华势力行径曝光后,来自美国的拨款支持不断。2004年秋天,美国国会拨款给李洪志之流,让他们利用美国广播网向中国大陆每天传播“法轮功”两小时。2005年美国支持“法轮功”的经费又再加码,单是美国国际开发署就已经批出2,000万美元拨款给他们这一被称为“非传统宗教”的“法轮功”运用。
  与阿扁等台独分子纠集在一起
  今年4月28、29日,有约600多名来自台湾和300多名来自东南亚等地的“法轮功”分子来港,参加分别在港岛和九龙举行的反华游行集会活动,以谎言攻击中央政府和领导人,挑拨香港特区和内地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轮功”公然勾结“台独”分裂势力,为其撑腰打气,分裂国家。去年3月26日,香港“法轮功”组织明目张胆在香港举行所谓“326支持台湾民众反‘反分裂法’大游行”,公然与台湾岛内“台独”势力发起的抗议北京制定《反分裂法》大游行遥相呼应。
  台湾“法轮功”是“台独”势力的支持者,台湾“法轮功”头目张清溪就曾是民进党的智囊组织“澄社”的负责人,与陈水扁关系密切,称兄道弟,此人以经济学家的身份长期在台湾、美国各地刻意唱衰中国经济,企图为两岸经贸泼冷水,却挡不住台商投资中国的热潮。而当境外《大纪元时报》“九评共产党”的社论发表后,张清溪立即将该文呈送陈水扁,陈水扁“台独”势力是香港法轮功重要支柱。
  伙同香港反对派制造不和谐
  香港一些反对派政治组织也和“法轮功”一直互相支持,沆瀣一气。2006年5月28日,据香港《明报》报导,在“支联会”举办的“平反六四,支持维权”游行队伍中有三分之一为法轮功分子。他们每两三人就拉起一条大横幅,结果外边不少人以为支联会的活动就是法轮功的活动。法轮功与“台独”势力、香港反对派合作无间,不单在政治上助长分离、对抗意识,对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百害而无一利,而且破坏社会和谐;其滋扰游行,影响香港形象,对香港经济发展非常不利,社会人士对港府不予干涉非常不安。
  无视法治长期霸占闹市搞煽动
  作为国际旅游城市,旅游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香港“法轮功”组织却罔顾港人福祉,无视香港法治,破坏社会和谐,专向1,000多万内地来港游客“埋手”,滋扰旅客,企图藉非暴力抗争的假面目,长期霸占公众场所办反华展览,使香港形象遭损,旅游业蒙受损失。
  香港“法轮功”组织每天“例牌活动”是专门派人在香港主要旅游点、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设立宣传摊档,悬挂反华标语和图片展板,地点包括红磡火车站、尖沙咀天星码头、中环天星码头、黄大仙祠、深水地铁站出口、旺角行人专用区、铜锣湾路口、大屿山东涌巴士总站、迪斯尼乐园入口、金紫荆广场等等。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游乐场地规例》132BC章第15条规定,“除非获得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书面准许,并且符合署长所施加的条件,否则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派发任何招贴、标语牌或告示,亦不得在游乐场地内的任何树木或植物上或任何建筑物、障碍物、栏杆、座椅或任何其它竖设物或装饰物的任何部分张贴任何招贴、标语牌或告示。”违者最高罚款1,500元,如果屡犯不改,可判入狱两个星期。而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天星码头广场即属于公共游乐场地。此外,《宣传品规例》132B第1条规定:“任何人,如没有获私人财产拥有人或其代表及占用人的同意,不得在有关私人财产上或靠着有关私人财产附上或以其它方式展示作为宣传用的广告板、告示板或海报,或如没有获地政总署署长或任何其它获该署长授权的公职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在政府财产上或靠着政府财产附上或以其它方式展示作为宣传用的广告板、告示板或海报”。
  特区政府应依法管治法轮功
  一些社团领袖曾多次质疑:法轮功分子未经合法申请,长期在港九新界旅游热点和旺盛地区张贴展览品、张挂横额,是否已经触犯了香港特区有关条例?法轮功到底有何特权长期霸用公众地方,港府应否容许无视法纪和城市观瞻的组织,在上述地点长期摆摊设档?香港各区地政处是否有批准法轮功成员在有关地点悬挂横额?若否,“法轮功”此等行径即属违法,执法部门理应采取相应行动。香港政府对本地小贩和公司张贴海报、占用公地都有许多管制措施,并常常予以警告、处分、追捕,奇怪的是,对极端反对自己国家、破坏香港和谐与秩序的法轮功活动却不过问。
  经常有市民和区议员向香港特区政府投诉,要求政府解释为什么可以让法轮功组织每日霸占公众场地悬挂标语围板、肄意谩骂攻击中国领导人而漠视不理。2005年有选委便当面要求曾荫权先生禁止法轮功在游客区展示一些“血淋淋”宣传板,以免影响自由行旅客。最近法轮功分子却变本加厉,公然在闹市上演吓人的活剧,场面恐怖、血腥,不仅对游客、市民造成极大滋扰,更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心灵和市容产生恶劣影响。
  不少社团领袖和各界知名人士指出:法轮功分子在香港如此明目张胆挑战法纪、煽动颠覆国家、长期固定性地在多个人流繁忙的地带占地摆摊,播放录音、影带,张挂打倒国家领导人标语口号,制造噪音,扰乱公众秩序,严重影响香港的形象和旅游环境,有关当局若仍纵容不管,对法轮功放纵而让其抵触港人福祉的行径逍遥法外,只会令“东方之珠”失色,令广大游客对香港留下不良印象。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政策和态度坚定不移,不因其背后得到反华势力的豢养支持而对“邪教”组织退让;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区政府亦应尽力维护国家民族和市民利益。作为香港市民,我们认为,法轮功在香港的所作所为绝对不是“合法权利”,而是对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本地旅游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美好的香港社会,香港特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加以正视和处理,严肃处理法轮功强占地方、干扰香港社会勾当,不能对其捣乱破坏听之任之,以致损害了香港未来良好发展机遇,损害市民的福祉和社会和谐,以及香港和内地日益紧密的良好关系。
2#
匿名  发表于 2009-6-1 22:20

回复 1# 的帖子

香港听凭这些东东歇斯底里,就不管不问?这就是民主的选择?赶明俺在那疙瘩自由地放放鞭炮、扭大秧歌,看来也是可以地了?
3#
发表于 2009-6-1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从台湾和香港回来的熟人一个共同的感觉:法轮功太讨厌!而这些熟人原本在大陆时对法轮功是从不关心的,倒是旅游了一趟,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有了切身的感受。

法轮功不愧是个很好的反面教员。
4#
匿名  发表于 2009-6-2 08:01
法沦功说香港曾荫权以降大部分官员都是他们的人
5#
发表于 2009-6-2 0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08:01 发表
法沦功说香港曾荫权以降大部分官员都是他们的人

您是打错字了还是话没说清楚?反正,您这国语在下确实没有看懂。
6#
匿名  发表于 2009-6-2 08:35
人家没错,“曾荫权以降”,就是说曾荫权以下的港府官员。以降者,以下或以后的意思。
7#
发表于 2009-6-2 08: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08:35 发表
人家没错,“曾荫权以降”,就是说曾荫权以下的港府官员。以降者,以下或以后的意思。

明白了,在下真是受教了,谢谢。看来,在下的古文水平着实“太好”了。不过,不知道他说的“曾荫权以降官员”都是支持法轮功的依据何在?是做梦做出来的吗?
8#
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0:53
法沦功最喜欢做梦,记得十六大刚开完,有个轮子就斩钉截铁地告诉俺:胡是信xxx的,常委里面有六个是信xxx的,过了不到俩月,他却彻底不承认说过这些话,轮子啊就是和他们师父一样满嘴吐p,真可惜俺当时没让他写下来
9#
匿名  发表于 2009-6-4 19:05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6-2 08:46 发表

明白了,在下真是受教了,谢谢。看来,在下的古文水平着实“太好”了。不过,不知道他说的“曾荫权以降官员”都是支持法轮功的依据何在?是做梦做出来的吗?

他只是引用轮子的话,你要依据,不应当找他。找轮子吧。
10#
匿名  发表于 2009-6-4 21: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19:05 发表

他只是引用轮子的话,你要依据,不应当找他。找轮子吧。

找法轮功粉丝没用。他们那嘴,上唇挨天,下唇挨地,死人能活,活人能飞(不要借助任何工具),飞机驼着太阳点火,灭火不用灭火器具,除了干不了实事,天下“大事”,他们无所不行。
11#
发表于 2009-6-4 21: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21:03 发表

找法轮功粉丝没用。他们那嘴,上唇挨天,下唇挨地,死人能活,活人能飞(不要借助任何工具),飞机驼着太阳点火,灭火不用灭火器具,除了干不了实事,天下“大事”,他们无所不行。


哈哈,话不说大点,别人能信吗?这话有点耳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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