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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轮功练习者精神障碍病因的调查分析(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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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篇调查文章,可供有兴趣的朋友借鉴参考
http://www.kaiwind.com/llyt/200907/t95293.htm

关于法轮功练习者精神障碍病因的调查分析



   2009-07-07   来源:凯风网   作者:鲁青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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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长期练习法轮功和传统健身气功的人员进行对比,结果证明,长期练习法轮功会导致练习者出现精神障碍,其原因与法轮功的文化内容、练功目的、练功方法和出偏认识有密切关系。

  关键词:法轮功 传统健身气功 精神障碍

  近期,我们针对“练习法轮功是否导致精神障碍”这个课题,本着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以专业学者为骨干,以青岛市某区为调查单位,以该区长期练习法轮功的群体为病例组,以长期练习传统健身气功(主要包括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等)的群体为对照组,运用统计学处理的方法,研究分析了练习法轮功与出现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

  一、方法与资料

  (一)调查方法。在该区全面普查练习法轮功和传统健身气功的两个群体,调查对象的练功时间必须达到8年以上(未成年人和大中专及小学学生不列为此次调查对象)。

  (二)诊断标准。由专业医师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的相关内容为标准,或者以患者本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诊断为准;诊断排除有家族病史的(遗传因素)、脑器质性病变和练功前既有精神障碍患者。

  (三)一般资料。

  病例组:共99人,男21人,女78人,年龄83~32岁,平均年龄52.92岁。

  对照组:共424人,男95人,女329人,年龄90~27岁,平均62.03岁。

  二、调查结果






  该统计由SPSS13.0软件完成(该软件全称是“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一直是国际最流行并具有权威性的统计分析软件之一)

  报告为:

  OR(注:比值比)95%CI(注:可信限)26,(5.745~121.080)

  上述结果表明:病例组精神障碍的发病率显著高于对照组,是对照组的26倍;练习法轮功的总体OR在5.745~121.080内的概率为95%,表明练习法轮功与精神障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结果分析

  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其致病因素既与心理、生物等因素有关,也与一定文化背景支撑下的气功、迷信等因素有关。法轮功作为精神障碍的高致病危险因素,主要与其特异的文化内容、练功目的、练功方法和出偏认识有密切关系。

  (一)与法轮功特异的文化内容有关。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清楚地表达了他的“哲学”观点,“在我们思想界历来就存在着物质是第一性的,还是精神是第一性的问题,老在议论、争论这个问题。其实我告诉大家,物质和精神是一性的。”在此根基上,提出了以“真善忍”为核心的理论体系:“真善忍”既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也是宇宙的特性;人也是由“真善忍”所构成,所以也是人性本质。原本人是生活在宇宙的高层次中,但由于人性变坏,才一层层掉到了宇宙最低层——地球这个垃圾站上,受苦受难。佛祖出于慈悲心,给本应毁灭的人类以重返天堂的最后机会——修炼法轮功,提高真善忍的心性,圆满上苍穹,否则就会神形俱灭。它给练习者一个重要的启示,世人受苦受难是天意,修炼法轮功才能摆脱苦难,不修炼法轮功的后果只有神形俱灭。

  生老病死,人生波折,本来都是人人皆知、在心理上能够接受的常识,日常并不会引起人们的刻意关注,也不会造成人们的恐怖感受。而法轮功重新提出这些问题,特别是“形神俱灭”的说法,其恐怖程度远远超过以往的任何迷信观念,引发了法轮功练习者极大关注和思考,加剧了恐怖感。练习者联系到自己经历过的重大事件(如精神创伤、难治顽疾等),印证了该观念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凭自我推理,对未发生的实事(死亡、圆满等)也深信不疑,进而以自我为核心,主观武断的判断普通人的自我感受和观念是错误的,并煞有其事的努力将其排除。但是法轮功的观念并不被世人认可接受。新旧观念的对立,现实社会与“法轮世界”的矛盾,“常人”与“超常人”角色的混乱,时时刻刻在折磨着练功者,结果必然导致精神冲突,“学法”越深、练功时间越长,精神冲突越尖锐。久而久之,正常的思维方式就会发生本质上的紊乱,这是精神障碍产生的思想基础。

  (二)与法轮功特定的练功目的有关。

  “太极”一词源于《周易》,传统太极气功历经千百年实践,演变成现代优秀的传统健身气功之一。它结合古代的导引术和吐纳术,吸取了古典唯物主义哲学、阴阳学说和中医基础理论的经络学说,形成了多个门派的健身功法,实践证明对祛病健身、延年益寿有着良好作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法轮功练习者当初练功的目的,大多数也是冲着祛病健身、延年益寿来的,但李洪志却把这一客观的直观的有可能达到的目的,延伸为主观的虚幻的不可能实现的“成佛成仙”。打个比方说,人们在镜子中看到的自己,是他客观的投影,并不等同于真实的自己。李洪志却是把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的放在镜子里,凭借练功效果的“体验”,硬要把影子当真实。在前有“成佛成仙”的诱惑,后有“神形俱灭”的恐吓情况下,练习者别无选择,只能按照李洪志“法轮功修炼者都必须把心性修炼放在首位,认定心性是长功的关键,这是练功到高层次的理”的指示,加紧修炼心性,并把这种心性修炼融入日常生活中。在人的精神活动中,理智与感情,客观与主观是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的,如果脱离一方,就会偏向另一方,倘若再发展,思想就会陷入迷妄中而难以自拔。李洪志的练功目的增强了练功者的主观感情,削弱了客观理智,结果是脱离了理性,执着于“心性”,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自我。如果这种无法实现的强烈的主观愿望,长期压制了客观的理智,轻则出现情绪化,重则出现精神错乱和崩溃,导致练功者为追求主观愿望而不顾社会要求做出异常的举动。

  (三)与法轮功特殊的练功方法有关。

  法轮功的练功方法与传统健身气功相比,其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不分对象乱施教。传统健身气功根据人的天赋禀性,有所侧重地练功,因人而宜,动静结合,相互制约,磨练性情。如,性格外向,活泼好动,暗示性差的,以练静功为主,动功为辅;反之,则以动功为主,静功为辅。而法轮功不顾个体特点,一味强调修炼心性:“心性多高,功就多高”,“望广大有志者勤于修炼,不断提高心性,达到圆满。”(《转法轮》),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部分本来不适合练功的人也去练功,也就必然导致不良后果。

  不守时间乱练功。传统健身气功依据不同的锻炼需求,因时而练,如:采阳以早晨为好,补阴以傍晚为宜,阴中求阳,阳中求阴,阴阳互存。遵时而练,形成有规律的生物钟,有益于身心健康。法轮功则是“你时间多就多练,时间少就少练,这都是很随便的”,“练功不讲方位、时间”(《法轮法解》),这样做,容易导致人体气机紊乱。

  张弛无度。传统健身气功注意物极必反的道理,要求练功时间不可过长,保持气功状态不可过久,有练功就有收功,善始善终。而法轮功则是“当然练的时间越长越好”,“我们也不讲收功”,“咱们这个功法一直在练,停了也在练,所以是不能收停的。”(《法轮法解》)。保持气功态过久,易出现幻想幻觉。

  以偏概全。传统健身气功讲究调息、调心和调身,讲究通过规范的动作来平衡阴阳,疏通经络,追求身心全面健康。而法轮功只强调提高心性,“那些只教动作、手法而不讲心性的,实际上等于教邪法”,“功力是起决定作用的,是靠心性修出来的,这是最关键的东西”,“心性多高,功就多高”(《转法轮》),鼓吹心性替代一切,是法轮功练习者陷入李洪志精神控制的重要原因。

  荒诞的“法轮”。“法轮”如同许多气功的“意念物”一样,都是为了在练功时集中注意力,以增强暗示效果。但是李洪志却把它发展到了荒诞的地步:一是“科技化”。“法轮功的法轮是有灵性的旋转的高能量物质体。”(《转法轮》)“法轮是一种高能量物质构成的灵体,自己会转化功,不存在我们这个空间。”(《法轮法解》)。二是“自动化”。“平时在小腹处自动旋转不停,不断的从宇宙中采集、演化能量,最后在修炼者本体中转化为功,从而达到法炼人的目地。”(《转法轮》)“法轮自动旋转,想把法轮停止了,你也停不下来。”(《法轮法解》)三是“神奇化”。“会在很短的时间里炼出威力无比的法轮来”,“内旋度己,外旋度人”。(《转法轮》)如此荒诞的“意念物”只会导致暗示过强过久,练习者过度练功。从心理角度来看,当人的注意力过度关注于“一点”时,就会淡化或忽视周围的事物,解除精神紧张,使身体处于松弛状态,有利于身心平衡的调节。如果再进一步,甚至连这“一点”也注意不到了,意识状态就会发生变化,或明或暗,或显或消,最终使注意的自觉性逐渐消失,变成了无意识的注意。当意识的目的性(修炼)达到了极度,就会进入一种全无的精神状态,仿佛一切(包括自身)都不复存在,处于恐怖之中,却又感觉不到恐怖;勇气十足,却又感受不到勇气;虽有信念,却又意识不到自己的判断;虽顿悟透彻,却又意念分离,似人非人,似仙非仙,进入了所谓无思无想的境界,跟随着旋转的“法轮”,成了行动上无判断、无意志的“超常人”。这个荒诞的“法轮”造成了练习者过度修炼,是导致精神障碍和异常的直接原因,具体表现为幻想幻觉等所谓的特异功能,故社会上会有“手提尼龙兜,两眼直勾勾,一看就是法轮功”的顺口溜流传,这顺口溜就很形象地说明了法轮功不正常的气功态。

  (四)与法轮功特别的出偏认识有关。

  李洪志在《转法轮》第六讲中详细地阐述了“走火入魔”“练功招魔”“自心生魔”三种情况,从中可明显看出,他对练功出偏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1、关于法轮功会不会出偏的问题:“因为我们是正法修炼,不会出偏”,“普及我们的功法,叫更多人受益,不会出偏。”(《转法轮》)

  2、对于出偏的观点:“哪有什么走火入魔呀?根本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还有一种情况,在修炼界有一种叫气功态的,这种人精神是恍惚的,可是他也不是走火入魔,他是非常理智的”,“还有一种情况叫做‘真疯’,这种情况就极少见了。我们说的‘真疯’不是真的疯了,不是这个意思,是修真的意思。怎么真疯呢?我说修炼的人中,十万个人中能有这么一个人,极少见。”(《转法轮》)

  3、把出偏误认为是特异功能:“走火入魔,我们说肯定是不存在的。说哪个人能走火,要真能这样,我说这个人还了不起了。张嘴能吐出火来,一伸手能发出火来,吸烟点火一伸手指就来火了,我说那是功能!”“有的人开了天目之后在家练功,会看到一些害怕的景象、害怕的面孔。”(《转法轮》)

  其实在国家未取缔法轮功时,练习法轮功出偏的现象和问题已经严重存在,这在法轮功的书籍与资料中都有大量记录,在此摘录《法轮法解》一书中几段师徒问答,就能明了法轮功在出偏与纠偏上的谬误:

  师:“我们有个学员一翻气功书里边蹦出一条大蛇来。当然详细的我不愿意说。”

  问:练功时进入完全忘我的状态,连周围的任何声音都听不见,感到自己身体消失了这种状态。

  师:这种状态很好……《法轮法解》

  问:这几天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感觉到法轮大法的音乐声?

  师:那很好,这叫天耳通。天上也听这练功的音乐。

  问:我肚子里的法轮在旋转、发热、发胀是正常的吗?

  师:哎呀,你肚子里都有法轮,那么高级生命的东西,你心里头怎么还稳哪。法轮还能害你吗?!换句话说那是佛哎!

  …………

  练习任何气功都有可能出偏,这与气功师所具备的素质与知识有着密切的关系,只要注意防范,都可以避免或减少出偏。法轮功导致众多的练习者出现精神障碍,这与李洪志对出偏问题的错误认识、误导,甚至是纵容有关。

  综上所述,法轮功练习者是精神障碍的高发群体,而他们共同练习的法轮功则是高危致病因素,这与法轮功的特异文化、特定的练功目的、特殊的练习方法和特别的出偏认识有密切关系,只要深度迷恋、长期习炼法轮功,就会有相当数量的练习者出偏,由此而产生多种现实危害,必须引以为戒。

  主要参考书籍:
  1、《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山东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李洪志《转法轮》
  3、李洪志《法轮法解》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7-8 21:58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里有一个问题大家或许可以关注一下,就是作者在他的文中,遗漏或欠缺交代了一个内容:样本是如何选取的?
3#
匿名  发表于 2009-7-8 22:35

回复 1# 的帖子

这篇文章还是应该引发大家的深思与细考的。因为,在法轮功群体中患精神疾病的比率,确实令人触目惊心!
4#
匿名  发表于 2009-7-9 06:04
可思考,但有些功利之嫌。
这群体是否符合这一方法更应思考!!
5#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0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9 06:04 发表
可思考,但有些功利之嫌
这群体是否符合这一方法更应思考!!

您这里的“功利”是指什么,可以细说吗?
这个方法是要考究一下取样的问题,如法轮功群体、其他练功群体、正常人群体,有三组实验样本或许更客观一些;但不论怎样,取样必须是随机的,而不应是人为地选择性的。
6#
匿名  发表于 2009-7-9 10:49
为了说“法”邪而做还不功利吗!
7#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9 10:49 发表
为了说“法”邪而做还不功利吗!

不见得吧。如何作者的样本选取并无问题,且又遵循操作规程,那么,这个数据与结论的出现,就无可非议了。
8#
匿名  发表于 2009-7-9 22:3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9 10:49 发表
为了说“法”邪而做还不功利吗!

本人以前也有一组调查数据,待日后分析完毕再发上来。虽然数值与楼主有一些差异,但是结论依然趋同。
9#
发表于 2009-7-9 2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7-8 22:08 发表
这里有一个问题大家或许可以关注一下,就是作者在他的文中,遗漏或欠缺交代了一个内容:样本是如何选取的?

我认为作者在他的文中已交代了样本是如何选取的:以青岛市某区长期练习法轮功的群体为病例组,以长期练习传统健身气功(主要包括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等)的群体为对照组。因这两个集合人数少,从总体中排除有家族病史的(遗传因素)、脑器质性病变和练功前既有精神障碍患者,排除未成年人和大中专生及小学学生,排除练功时间不足8年者即可。
  若增加一个“正常人群体”(称“未曾练功人群体”似乎更贴切一些),因这个群体人数多,只能在该区随机抽样组成一个集合,它与前两个经全面普查确定的集合在许多项上没有可比性。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7-9 23:24 编辑 ]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我想知道的是:作者选择A区的机理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要选择A区,而不是选择B区?它符合规范吗?
当然,如果青岛市只有一个区,那么在下也就无可厚非了。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7-10 08:32 编辑 ]
11#
发表于 2009-7-10 17: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9 10:49 发表
为了说“法”邪而做还不功利吗!

若医生发现病人身上有一肿瘤,为了弄清肿瘤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而对其做切片检查,难道叫功利吗?
12#
发表于 2009-7-10 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这项调查是否符合规范,调查文章已写明:该统计由SPSS13.0软件完成(该软件全称是“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一直是国际最流行并具有权威性的统计分析软件之一)。
  至于说为什么要选择A区,而不是选择B区,这显然不是我能回答的问题。我想若选择B区,只要按照规范要求和既定标准,其CI值也不会超出5.745~121.080的范围,也不会给出与A区调查所得出的相反结果。
  若作者选择了B区,您也许会问:为什么要选择B区,而不是选择A区?
  超级鸭版主您也知道青岛市不可能只有一个区,您就别在这调侃我啦!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7-10 18:22 编辑 ]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非也非也。在下意思是说,在样本的选取上,如果人为因素过多,或者人为的先入为主的主观因素过多,或许就会引起人们对其信度的质疑。而至于对获取结果的统计分析,则由于对样本的选取的偏差而可能会导致统计分析的结果的偏差。

如果是把青岛市所有的区都分别编上了A、B、C、D、E等编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A区,那么这个样本的选取,基本上已降低了调查人员的人为主观因素(当然,在后续中还会有其他的操作要求)。
14#
发表于 2009-7-10 2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7-10 18:58 发表
非也非也。在下意思是说,在样本的选取上,如果人为因素过多,或者人为的先入为主的主观因素过多,或许就会引起人们对其信度的质疑。而至于对获取结果的统计分析,则由于对样本的选取的偏差而可能会导致统计分析的结果的偏差。

如果是把青岛市所有的区都分别编上了A、B、C、D、E等编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A区,那么这个样本的选取,基本上已降低了调查人员的人为主观因素(当然,在后续中还会有其他的操作要求)。

看来该调查文章的作者是应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A区以外的另一个区,并采用同样的统计方法再做一次调查,这样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会更高一些。
超级鸭版主我就不和您抬杠了,回家饭饭啦!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的帖子

哈哈,随机抽样时,同样应包含A区,而不是将A区设为另类,这样,抽样出的样本可能有A,也可能就无A了。
送您一杯咖啡吧,希望慢慢品味。
16#
发表于 2009-7-10 21:4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在论坛能学到不少东西哦!!

今天俺的电脑好像在消业,有点不听话。
17#
发表于 2009-7-10 2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9 10:49 发表
为了说“法”邪而做还不功利吗!


听说过“笤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吧。
18#
发表于 2009-7-10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的帖子

  嘿嘿,我的意思是在已对A区进行了调查的情况下再随机抽样调查另一个区,对文章作者已付出的劳动及取得的成果咱还得尊重不是。再者说两地调查结果也可做一个对比嘛。品尝咖啡去啦!
19#
发表于 2009-7-11 0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的帖子

如果是人为地排除出某区,再进行另外的或补充的查验,那是针对性调研,而不是随机取样或随机抽样呀。如果是全区域都进行查验,则是区域全员取样了。

从楼主文中作者的数据来分析,如果调研情况属实,这个数据还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哦。
20#
匿名  发表于 2009-7-11 23:58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样本中要是包括李洪志多好啊,估计会增加一个分裂样临床病例。
21#
发表于 2009-7-12 0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19# 的帖子

  综合二位意见看方案这样修改如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该市的一个区进行调查。若选取的是A区,则直接提交已完成的调查报告(见1#转帖);若选取的不是A区(称为B区),则采用同样的统计方法对B区进行调查分析,最后形成报告;或对比研究A、B两区调查结果后写出总体分析报告。
  以上也是对我在18#所提方案作出的进一步说明。
  妥否?请明示。
22#
匿名  发表于 2009-7-12 01:37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7-12 01:07 发表
  综合二位意见看方案这样修改如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该市的一个区进行调查。若选取的是A区,则直接提交已完成的调查报告(见1#转帖);若选取的不是A区(称为B区),则采用同样的统计方法对B区进行调查分析,最后形成报告;或对比研究A、B两区调查结果后写出总体分析报告。
  以上也是对我在18#所提方案作出的进一步说明。
  妥否?请明示。

哈哈哈,遵旨!我们是谈观点,不可能去越俎代庖哦。。。
23#
发表于 2009-7-12 06: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提出的遵时而练与张弛有度这两个观点,虽然楼主说的是法轮功问题,但就我个人体会而言这两个观点在学习与思考方面来讲是很对的!

[ 本帖最后由 三圣创易 于 2009-7-12 07:26 编辑 ]
24#
发表于 2009-7-12 14: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2 01:37 发表
哈哈哈,遵旨!我们是谈观点,不可能去越俎代庖哦。。。

关于调查样本的随机选取问题,我建议就此打住,告一段落,不然作者真以为我们越俎代庖了。
25#
发表于 2009-7-14 17: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也可以用身边有练过法轮功的人为例。就足以证明习练法轮功的人或多或少和正常人有精神上、人格上的不健全特质。未彻底摆脱李洪志邪教法轮功精神控制之前,称之为“精神病患者”不为过。首先,习练法轮功的人有“妄想症”。虽说常人也有,可表现出来的还是受社会环境的抑制和影响,而有所顾忌。习练法轮功的人则不然,他们会不顾忌地去追逐和放纵自己内心世界的贪婪。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闯王精神”。在常人眼里,希望获得,但知道满足。虽好逸恶劳,但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虽求取利益,但知道利义之分。虽希望平静,但不去扰乱别人。虽爱好自由,但不违犯法纪。事事为家着想,但能明白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道理。其次,法轮功习练者是以李洪志所谓的放下“名”“利”“情”、“真”“善”“忍”的法理贯串始终去指导、衡量控制思想来达到为所欲为的目的,就这点足以断定他们是精神不正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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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华佗 于 2009-7-14 1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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