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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如何对待受到法律制裁的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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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0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被取缔十年来,在李洪志《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著》、《忍无可忍》等“经文”的煽动下,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公开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法律制裁。对于那些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弟子,李洪志一方面以“国内的事现在先不说了,讲起来话也很长。(《2003年元宵节讲法》)”“不在那个环境中说起来好象容易,所以师父在这里讲法就不愿意讲那儿的事。(《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等加以搪塞应付,尽量回避这一话题;另一方面竭力启发弟子们的想象力:“那里是很难,但是不管怎么难,你们想到你们的未来是什么吗?(《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大法弟子要成就的那一切不就是从这当中走出来吗?那么要从一个人变成神,不就得这样走过来吗?(《2005年旧金山法会讲法》)”。同时,李洪志还想方设法推卸自己的责任,在弟子身上找原因。

  一是弟子们应接受难得的“考验”

  李洪志在《排除干扰》一文中说:“在大法与学员受到迫害性的邪恶考验中我一句话也没讲过。就如同你们上大学考试一样,老师还能在考场上再告诉你们考试题怎么做吗?”说这话时李洪志大概忘了1996年他在休斯顿“法会”上说过的话:“以后你个人修炼提高的路是我精心安排的,不给你们安排不必要的事情。”

  李洪志在2001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说:“在这样的环境中,虽然它非常邪恶,可是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也很难得呢?真的很难得。过了这个时期,那么也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作为大法弟子,你们才能遇到这样的机会,过去一般的修炼或个人修炼没有这样的事情。”

  如此说来,在李洪志煽动下走出来闹事的弟子被抓是李洪志“精心安排”的必要“考验”。而在“迫害性考验中”李洪志“一句话也没讲”,名义上是为了让弟子们“坚定正念”实修,而实质上是为了逃避他的责任。

  二是弟子们“同意”遭受“迫害”

  当李洪志在2003年元宵节“法会”上谈到“被迫害的学员”时以“讲的是一个例子”的方式说:“当然啦,死亡的也有历史上旧势力安排的,比如当时在上一世时旧势力讲,将来传大法时你要想得大法你必须得这样走,否则的话就不让你进来,学员当时一定同意的,他同意到时被打死。”

  李洪志把弟子因修炼法轮功致死说成“历史上旧势力安排的”、“被迫害死的”、“学员当时一定同意的”等,完全是为了推卸他利用邪教教唆他人致人死亡的罪责。

  早在1996年悉尼“讲法”时李洪志就说过:“与你修炼无关的事情,都不会让你碰到,保证不会碰到。与你修炼有关的,那么就能够碰的到。”如今弟子们“碰到”因违法犯罪被抓,则表明既“与修炼有关”,又是由李洪志安排的。为了达到煽动信徒闹事的目的,李洪志哪管弟子们的死活。对于触犯了法律且不再有利用价值的弟子甚至有的不承认是法轮功人员,一脚踢开。

  三是因为弟子们有“执著与怕心”

  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一文中写道:“其实邪恶所干的一切,都是在你们还没放下的执著与怕心中下手,你们是走向佛、道、神的未来觉者,是不求世间得失的,那应该什么都放得下。”

  他在2003年元宵节“讲法”时说:“有的人就是怕这怕那,人心就是多,被迫害得就厉害,被迫害得快不行了还在人的执著中出不来,护法神着急没办法。那些带着怕心走的,我叫不叫你圆满呢?其实都是人心的表现。当然现在在这儿说起来容易,在那种邪恶的形势下是不容易。那是人走向神的路,所以才苦啊!”

  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里说过:“修炼的人有我法身管你,该保护的他就保护你。”看来,弟子们只要有了“执著与怕心”便不在他的保护范围。弟子们要想圆满成神,就得通过对抗法律的方式来自讨苦吃。

  四是因为弟子们“正念不足”

  李洪志在2005年旧金山“法会”上说:“虽然有神保护、有师父在看护,……但是在这个严酷的压力下你的心能不能摆正?你是把自己当作神、你还是当作人?你的正念足不足?这都得靠大家、靠自己。”

  他在这次会上还说:“只要正念正行,完全可以保护自己了。只是有的学员就是没有正念,什么都具备了迫害中还用人的思想看问题,还执著一大堆,叫师父怎么办?完全把你自己应该在证实法中做的都包了吗?那是你在修炼还是师父在修?我再说一次,‘师父是在迫害中保护大法弟子,而不是一个常人。’”

  李洪志曾把如何保护弟子说得天花乱坠,可到末了却是让弟子们自己保护自己。在李洪志看来,“神不承认人的法律(《1996年休斯顿法会讲法》)”,只要弟子们“把自己当作神”就可以逃避人间法律的制裁。凡是他保护不了的都属没有“坚定的正念”、“还执著一大堆”的常人。

  五是该弟子们“在监狱里还债”

  李洪志在2008年纽约“法会”上回答弟子提问时说:“长期关在监狱中的弟子怎么办,每个人的历史上走的路不一样,现在监狱中的弟子和你们不能相提并论,不是一回事。”“为什么在监狱里?那是因为他们在历史上给自己生命带来的、留下的、没还的债太多,所以造成的磨难就很大,该他在监狱里还债。”

  既然监狱内外的弟子“不能相提并论,不是一回事”,所以在2009年大纽约国际“法会”上,当弟子提出“能否对大陆监狱中的大法弟子讲几句”时,李洪志的调门降低了好几度:“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每个人在历史上的情况,还有旧势力在大法弟子被欺骗的情况下的安排,所以这些都构成了很复杂的情况。”在这里,还是为了推卸责任,李洪志再次把他给弟子的“安排”说成是“旧势力”的安排,使得弟子们“为什么在监狱里”的原因又变得不明了。

  由以上大体按时间顺序所列李洪志的言论可以看出他对待受到法律制裁弟子的态度变化。其实李洪志早就把他应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在1996年11月3日作出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中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大圆满法》附四)”明知是对抗政府、违反法律的行为,却有意煽动弟子们为之。驱使弟子们当了炮灰后,又要他们作为“当事人”承担责任。李洪志就是这样无耻地对待弟子,开脱自己罪责的!

  为了煽动更多信徒“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李洪志对那些未“走出来”、未“去人心”的弟子采用了恐吓手段。他在2009年8月6日发表的《清理》中写道:“人心强了还不悟,旧势力的因素就会利用邪恶把你们抓到劳教所进行迫害。”看来,黔驴技穷的李洪志只能用“再哭,就让警察叔叔来抓你”这一老太太吓唬小孙子的办法吓唬弟子了。

  李洪志在2000年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说过:“我们有的学员遭受痛苦很大,甚至于失去生命,这些事情我以后会跟你们讲。当真相一显,噢原来是这样。刚才我讲了,一切都有安排。”十年来,李洪志给弟子们“安排”的“原来是这样”的一条路!
(转载自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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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8:29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的目的,就是公开让他的弟子去犯法,去跟人作对。显示修练法轮功的人高出常人一筹,这些弟子“迷在宫里”,那里还晓得出口在什么地方?就是到了监狱还知迷不悟。着急的是他们的亲人。说他们行尸走肉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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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9: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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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转载的贴,是陈景远先生在凯风网发表的,且他本人在本论坛11日已贴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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