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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自由门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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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5-1 11:39 | 只看该作者
我对法轮功的理论并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我说过多次了
既然不了解又不想了解,那阁下有什么资格在这里为轮子功翻案?
52#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1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09:20 发表
楼主大概不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吧,我认识不下二十个法轮功顽固分子,只有一个妄图颠覆政权的头目被关了半年,其余的只是街道组织过两次集中学习,时间一个周

窃以为,那位自由门先生,是个“被不了解”的典型人物,尤其可能的是,他还是位伪装成不了解的典型人物!在今后,这种人物估计要屡见不鲜了。。。。。。
53#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19:58
原帖由 雪无声 于 2010-5-1 11:39 发表
既然不了解又不想了解,那阁下有什么资格在这里为轮子功翻案?

这种人物今后不会少见的,他们都有一个金牌资格——唯恐天下不乱!
54#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20:25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19:58 发表

这种人物今后不会少见的,他们都有一个金牌资格——唯恐天下不乱!

最要命的是这一类人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愚以为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之处就是没有对这种人进行开化。
55#
发表于 2010-5-1 20: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19:58 发表

这种人物今后不会少见的,他们都有一个金牌资格——唯恐天下不乱!

哈哈,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嘛。别看今日闹得欢,以后可要拉清单哦,哈哈
56#
发表于 2010-5-1 2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4-30 21:35 发表
如果这位自由门无界或无界自由门或自由门先生再来本论坛的话,为有助于他弄清法轮功问题(他始终自称他对法轮功不了解),咱们都建议他进演武厅去好好理论理论如何?就一个一个问题地理论,不要跑题,一对一地来。省得他在这里趁机胡搅视线。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我看算了吧。咱且不说他的能力,一个没有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不愿受到纪律约束的人会在演武厅里与您老老实实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理论?就凭他在这里东拉西扯的表现,想让他不跑题,他怎么可能做到呢?他想不跑都会跑!或题倒未跑人跑了,因此我看就算了吧。若他再来胡搅胡咧,咱就建议版主把他踢将出去!
57#
发表于 2010-5-1 2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雪无声 于 2010-5-1 11:39 发表
既然不了解又不想了解,那阁下有什么资格在这里为轮子功翻案?

即便了解或想了解法轮功,那也没资格为它叫屈翻案啊!呵呵。
58#
发表于 2010-5-1 2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0:25 发表
最要命的是这一类人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愚以为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之处就是没有对这种人进行开化。

赞同!两年前,我们这儿一所高校里就出现过这一类人。虽然经过教育他转变了认识,但学校的教育失误教训深刻。可以说,学校的教育失误最要命!
59#
发表于 2010-5-1 2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00:15 发表
又删了.               逼我重新发贴.

你现在所要做的不是“被逼”重新发帖,而是学习论坛规则,寻找帖子被删的原因,避免再次违规。
若贩毒分子说:“又被查禁收缴了,  逼我重新制贩”你对此作如何评论?这是不是叫明知故犯?
60#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23:52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61#
发表于 2010-5-2 0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阁下如果要讨论结社自由与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问题,请去其他网站,本论坛只讨论他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依据就是他的理论与事实。这些,我们也跟您反复说清了。您不会看不懂吧?!

如果真想接着谈,在本论坛的规则范围内,您可以与巴人女士先进演武厅就某一主题单独切磋一下。
62#
发表于 2010-5-2 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信仰自由的法律”,在哪学到的?你是故意将《宪法》中的关键两个字丢了。“结社自由”你要把《宪法》看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你也没看懂(也许你就没看)。由于这不是本论坛的主题,只给你个提示。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我对法轮功的理论并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对不了解的事竟然却知道它“是一种信仰”,玩笑开的可以啊。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你反复强调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的所谓“疑问”,会向一个不了解法轮功理论的人寻找“答案”,在讲故事吗?!

俺建议你,既然来到了论坛,也关心法轮功的一些事情(如注册),那就在论坛多看看揭批法轮功的文章,看看法轮功对社会、家庭及大法弟子本人的危害是什么,对你也许会有帮助的,这只是一个建议,三思。

鸭版主的建议你可以考虑。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5-2 11:10 编辑 ]
63#
发表于 2010-5-2 11: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我前面说过一次,这里是讨论法轮功邪教本质、揭批法轮功歪理邪说、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地方,不是质疑取缔法轮功的地方。
因为这里讨论的是你认为“没必要去了解”、不愿意去了解的问题,所以你没有必要再来这个仅欢迎愿意讨论上述话题网友的地方。
看来你是个自我感觉特别良好的人,与那个好为人师、总喜欢“答疑解惑”的人的感觉相同。你以为网友们向你提问题是请教你啊?
64#
发表于 2010-5-2 14: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阁下是真不懂还是装傻充愣啊?
你的帖子虽然屡遭删除,但是各位网友也曾经予以反驳,更有网友邀请阁下到演武场一较高下,然而你一概置之不理,却将责任推在各位版主身上,讲什么“要是不删我帖”。试问一些纯属骂街、胡搅、造谣、诬陷的帖子有益于理性争鸣吗?
社团、信仰的问题,网友已经申述了多次,你自己视而不见、有意回避,“强调多次”有什么用?阁下连与人理论的勇气都没有,遑论在阁下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对阁下的人品,在下实在不敢再多恭维,只对阁下的才识,提出一点小小薄见:
今后还需多多读书,补先天之不足,可千万不要再腹内草莽、言不达意,徒为人笑啊。
65#
匿名  发表于 2010-5-2 16:58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

对于法轮功这种毒品,你自己在家里享用自然没人理会你(当然我们这些人慈悲为怀,总想着救一个算一个),但你要把这玩意儿拿出来祸害人就不成。
66#
发表于 2010-5-2 23:26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如此,很多人就打着信仰的幌子传播邪教信仰,那些邪教信徒也抓住信仰这个救命稻草来拼命维护邪教信仰,等于明说了:传播和信仰邪教自由,邪教信仰不可干涉!
67#
发表于 2010-5-4 11: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5-2 00:14 发表

阁下如果要讨论结社自由与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问题,请去其他网站,本论坛只讨论他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依据就是他的理论与事实。这些,我们也跟您反复说清了。您不会看不懂吧?!

如果真想接着谈,在本论坛的规则范围内,您可以与巴人女士先进演武厅就某一主题单独切磋一下。

也,小女子接令。自由门网友肯否接呀?
68#
发表于 2010-5-5 09:47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绝对不是什么好的信仰,那只会指引你走向愚昧、走向死亡!
匿名
69#
匿名  发表于 2010-5-6 1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6 18:22 发表
我给你们推荐资料,书有书名有作者,视频有片名,连下载工具都都告诉你们了。你们给我推荐资料,就有一句话“今后还需多多读书,补先天之不足”完了?

你给我们推荐的书,我们翻看过,我们对它的评价是:不足以采信,当然,对你来说可是如获之宝啦!我相信,前两日有网友推荐你看看金冲及的《毛泽东传》,你也是懒得去翻翻的!

不过,在你头顶的67#楼,巴人女士向你发出了邀请,估计你又选择性失盲了吧?
70#
发表于 2010-5-6 2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23:52 发表
我这几天不止一次说了,我对取缔法轮功有疑问的原因是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我只需要知道,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社团,法轮功是一种信仰,这就够了。至于是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我没必要去了解。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删我的贴,你们提的很多疑问都能从我过去的贴中找到答案。



我是 本-拉登 的发言人。

你们只需要知道,我们基地组织是一个社团,有自己的信仰,这就够了。至于什么样的社团,什么样的信仰,你们没必要去了解。

至于开飞机撞世贸,在您家里安放炸弹一类的事情,只是行为自由的体现。美国严重违背了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精神。

这些我去反复强调过,要是不影响我们自杀式爆炸,你们提的全部疑问都不需要解答,因为您被炸死了就不会提问题了。
71#
发表于 2010-5-6 2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6 22:39 发表
金冲的《毛泽东传》是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我手里的电子书里有一套。刚才看了“开辟赣南、闽西根据地”,没有找到一个字写富田事变。这种东西基本可以归入为袁腾飞说的秽史了。

讨论袁腾飞的问题您可以去其他网站。
再者,袁腾飞说的历史的一些东西只有“福田事变”?请不要妄加推断。
第三,那个69楼的帖子没说错,在下也见过,您建议去个“门”(可能是们吧)字,在下觉得大可不必。倒是很想建议您别把金冲及先生的名字给换成金冲了。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0-5-6 22:54 编辑 ]
72#
发表于 2010-5-7 0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5-6 19:56 发表
你给我们推荐的书,我们翻看过,我们对它的评价是:不足以采信,当然,对你来说可是如获至宝啦!我相信,前两日有网友推荐你看看金冲及的《毛泽东传》,你也是懒得去翻翻的!

不过,在你头顶的67#楼,巴人女士向你发出了邀请,估计你又选择性失盲了吧?

在选择性失盲这一点上,自由门先生与国华先生不谋而患,可称叔道侄啦。
73#
发表于 2010-5-7 1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6 18:22 发表
我给你们推荐资料,书有书名有作者,视频有片名,连下载工具都告诉你们了。你们给我推荐资料,就有一句话“今后还需多多读书,补先天之不足”完了?

我向你推荐的两篇文章不仅有标题、有作者,而且连在哪个版块中都告诉你了。你看了吗?怎么连一句话都没有?看来你的先天不足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啊!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5-7 1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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