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人感觉练习“法轮功”受益了,他愿意学就让他学去呗?

 

  怎么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置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于不顾呢?更何况,不仅人的感觉本身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而且不能只以自己是否受益了来衡量对与错,否则,岂不就是强盗逻辑?为什么说是强盗逻辑呢?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形象说明。比如,强盗抢了银行,他会觉得抢银行有好处,使他受益了,如果因此就得出抢银行是正确的结论,那是不是强盗逻辑呢?你还没考虑到对社会的危害呢。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逻辑行事,只考虑自己,是不行的。社会必须有公共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

  什么是善?只有对自我与他人都有益而无害的才是善。对他人有害的,即使对自我有益,那也是恶,也就是损人利己。而“法轮功”却是对自我与他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既损人又不利己,是纯纯粹粹的恶!

  也有人说,那我在家练习“法轮功”,不出来,对社会和他人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总该可以了吧?不可以!人类社会体现出来的就是抑恶扬善,对于纯粹是恶的东西,即使暂时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他人,社会也有责任予以强制铲除。比如说,我自己吸毒,不影响别人,总该没问题吧?不行,强制给你戒毒!又比如说,别人想吸毒,我帮他,与其他人无关,这不是错吧?是错,判你徒刑!同理,我自己信邪教而不影响别人,这总该可以吧?不可以,教育转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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