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修炼“法轮功”可以修到什么层次?怎么衡量?

 

  为了更好地说清修炼“法轮功”可以修到什么层次的问题,我们还是先选取一种比较有效的衡量方法,来作为能够继续讨论下去的基本前提。有一个非常有效的讨论原则,叫做“立敌共许”原则。所谓立敌共许,就是谈话中的立论、引证或证据,必须是包括对方在内的正反双方都承认的共识,以此作为讨论双方可以没有争议地谈下去的基点,否则,鸡同鸭讲也好,对牛弹琴也罢,讨论肯定是进行不下去的。

  其实,古代公堂上判案或现在法庭上的控辩也是采用这一原则的,也就是控辩双方所引用的证据,必须是包括对方在内的整个法庭都承认而没有疑义的,才是公认有效的。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所说出来的话也应该尽量保证是“法轮功”练习者能够认同的,同样,“法轮功”练习者所说出来的话也应该尽量保证是我们能够认可的,这样双方才有共同讨论与推理的基础。本书的所有论述也都是建立在人们都承认的证据基础之上的,作为本书姊妹篇的前两本书的写作原则基本上也是如此。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用一个范例来具体地演示“立敌共许”原则的使用方法,虽然有些麻烦,但是,却有利于直观理解,对后续的讨论也是有好处的。

  首先,“法轮功”里认不认为释迦牟尼佛是佛呀?应该没有一个“法轮功”练习者会说释迦牟尼佛不是佛,因为这是连李洪志都不敢不承认的一个证据。

  其次,既然释迦牟尼佛是佛,那他是不是应该清清楚楚地知道有没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呢?“法轮功”练习者应该都不会说释迦牟尼佛是佛,但是他不知道有没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吧。这一步推论还是建立在“法轮功”练习者也承认基础上的。每一位“法轮功”练习者心里都再清楚不过了:既然释迦牟尼佛是佛,那他就应该知道到底有没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就像一个正常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有男人女人呢?又怎么可能不知道人有富贵贫贱的差别呢?

  再次,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对种种魔进行了预言,之中有魔“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也就是谁要是说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就必定是魔说。详细的预言可以参见《邪说俱全的“法轮功”》一书中《〈楞严经〉对李洪志之流的惊人预言》一文。其实,还不仅是《楞严经》,实际上很多佛经都在讲这个道理,比如,在《金刚经》中佛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一切相,是名诸佛”,也就是说佛是离男相女相、大相小相等一切相的,而只要是有相的事物就都是生灭变化、轮回不已的,那又怎么能是佛呢?其实,根据佛经记载,就连色界的天人也都是没有男女的,佛又怎么会有男女呢?这么说的还不是魔说吗?

  最后,“法轮功”练习者人人都知道李洪志讲过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比如,“到了佛的境界时性别就恢复到主元神的性别,男佛就是男佛,女佛就是女佛了”(《大法义解》)“超过如来一倍的时候,那么大的佛就不管常人中的事了。再管,说一句话常人中就变化,不能再管了,他力量太大了。再大,地球搁不上佛的一个脚趾头;再大,地球搁不下佛的一根汗毛。”(《转法轮·卷二》)

  推出的结论是什么呢?很清楚,只有唯一的结果——李洪志是魔。

  简单地说,整个推论过程是这样的:

 

  因为释迦牟尼佛是佛,

  所以,释迦牟尼佛清清楚楚地知道有没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

  又因为释迦牟尼佛断言,谁要是说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就必定是魔说,

  而李洪志讲过有男佛女佛、大佛小佛,

  所以,李洪志是魔。

 

  再简单说一说佛与色界天人没有男女的问题。无论佛家还是道家,都讲有因才有果。在欲界有财、色、名、食、睡五欲,因此,说人是“食、色,性也”。因为有饮食、男女这些欲望为因,所以在欲界才有饮食、男女这些现相。要出离欲界,必须“执身不行淫欲”才行的,比如,佛在《楞严经》中说:“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如果破除了食与色等五欲,就可以超出欲界,到色界之后就既不需要饮食,也没有男女之别,而色界天人不从胎生,纯是化生。“法轮功”练习者有谁会认为释迦牟尼佛以及他那些得了罗汉道与菩萨道的弟子们都不了解欲界和色界的情况呢?又有谁会说他们对欲界和色界的描述是错误的呢?1996 年的时候,李洪志的《何为开悟》就出来了,不是说很多人已经神通大展了吗?那些自诩有天目的可以看一看,到色界的时候,还有没有饮食和男女。佛是早已断除饮食与男女等欲望的圣者了,而李洪志竟然说佛还要吃饭,佛还有男女的差别,那不是魔的说法吗?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佛、菩萨与罗汉等圣者连色身,也就是物质身体尚且没有,又何来男女之别呢?有身体,就有生灭变化,就有生死轮回,对此,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要知道,不用出三界,即使在无色界,所有的一切都是没有色质的,无色界的众生,也已经完全脱离了物质身体,即脱离了色身的缠缚,灭色归空,这时五阴中只有四阴,即受、想、行、识的存在,而没有色质的身形长短。所以,李洪志讲,“永得人身是佛祖”(《洪吟》)“都是在罗汉果位显男身相。到菩萨境界都显女身相”(《大法义解》)“到了佛的境界时,他还是带有身体”(《大法义解》)等等,恰恰说明他对圣者的境界完全不了解。

  圣者的境界,最基本来讲就是证得了一切法“无我”,也就是万物皆无灵。只要证得一切法“无我”,就一定是圣者,至少也是初果罗汉;只要没有证得一切法“无我”,就一定是轮回中的凡夫,就这么简单。正是因为李洪志根本就不了解圣者的境界,所以他才会打着释迦牟尼佛的旗号宣扬“释迦牟尼讲过万物皆有灵”(《法解》)的邪说。连李洪志都不了解圣者的境界,“法轮功”练习者还怎么可能超出轮回,解脱凡夫之身呢。

  对于修出三界的问题,李洪志说,“道家还有一种形式叫做白日飞升。白日飞升就是他身体完全修好了,他在世间上修圆满之前也了了愿了,没有什么事情做了,就该走了。这个时候叫天门开,也就是三界的大门打开。”(《瑞士》)显然,白日飞升就是圆满出三界了。然而,李洪志此前对所谓的“白日飞升”却早就另有交代,“‘白日飞升’,就是大白天这人飞起来了。其实我告诉大家,大周天一通这个人就可以起空的,就这么简单”“我说多少万人能够达到这个程度都不玄的,因为大周天它毕竟是刚刚炼功的起步。”(《转法轮》)“刚刚炼功的起步”与超出三界相差太远了吧!另外,为了标榜自己,李洪志也不怕有矛盾的说法,比如,“无论哪一个层次上的神只要进入三界就永远不可能再回去了,这是绝对的”(《美国》),从而背弃了自己原有的说法——道家的白日飞升就是超出三界的一种形式。

  其实,能不能超出三界仅仅与是否证得“无我”的境界有关,“有我”就在三界中轮回而不得出,证得“无我”就可以得神足通,行化自在,游化诸佛国土。比如,神通第一的目犍连为了要试验佛陀的法音究竟能传出多远,就运用神足通,来到数十亿佛土之外的世自在王如来的国土。不可思议的是,目犍连除了听着世自在王如来的说法外,娑婆世界上释迦牟尼佛说法的音声,仍然在他的耳中响着。世自在王如来跟他说,诸佛说法的声音,是遍一切虚空的。众生在妄想的境界才有远近的分别。

  根据佛经记载,三界中的无色界已经完全不是物质形式的存在,所有的一切都是没有色质的。而“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所有的一切甚至到无限高的宇宙,到最高的天国都是由微观物质构成的,比如,“到了佛的境界时,他还是带有身体,只不过这种身体是高能量物质构成的”(《大法义解》)等等,而以这种一切法都是物质存在的观念,最多也不会超出色界,也就是“法轮功”练习者绝对超不出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中的第二界。   当然,上面已经讲过,如果用是否有男女的差别来衡量,李洪志竟然认为无论多高的境界都有男女的差别,说明他连色界的情况都不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讲,“法轮功”练习者一定超不出欲界。

  另外,李洪志在《转法轮·卷二》中说,“中国的大山的底下埋着天人的尸体,他死掉以后有的就埋到山底下了。”实际上,天人什么样啊?就说最低最低那层天,也就是第一层天的那个天人,够低的了吧?只要稍微提高一点层次就能看到的,天目稍微开一点就能看到的,所有的天人,包括最低那层天的天人,生命形式都是化生。

  什么是化生呢?佛经与道经记载,生命有四种形式:胎生,比如我们人是胎生,要怀胎;卵生,就像鸡要下蛋;湿生,就像潮虫,必须有潮湿的条件它才能产生;还有一种叫化生,比如,所有地狱道与天道的众生,都是无所依托,唯凭业力,变化而生。比如,有一个佛教的故事,一个屠夫白天杀生维持生活,晚上修持佛陀的教法。此生结束受报时,他白天入地狱受苦,晚上去天宫享福,在昼夜之间即随着业力果报而化现不同的形体受报,因而,佛家讲,业力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根据佛经记载,所有的天人都没有一个像怀胎孵卵之类的孕育过程。比如,当最低一层天的天人化生出来时,有五、六岁小孩那么大,不超过一天的时间,当天化生出来,三件事一完成,他立即就长得和其他天人一样大小。哪三件事呢?第一件事就是观察自己从哪来,生天的原因是什么;第二件事就是饿了,要吃饭;第三件事就是渴了,要喝水。因为在欲界还需要饮食,但是,饭和水等一切所需也都是凭福报化生出来的,因此,天上既不需要钱,也不需要存钱,并不像李洪志所说的天上还有银行。其实,按照佛经的记载,即使是人类空间也有物质极大丰富,人们各取所需而不需要银行的地方,比如,人间四大部洲中极具福报的北俱卢洲就是一例。

   关于化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人在死去的时候,不像人死的时候会留下一个尸体,天人一死立刻化掉,化生化灭,没有尸体,即如《大藏经》中所说,“若受化生,无外种故,身才殒逝,无复遗形;如灭灯光,即无所见”。李洪志说中国的大山底下埋着天人的尸体,可是,所有的天人,包括最低最低那一层天的天人都没有尸体,从这一点来看,“法轮功”连欲界最低的那层天的情况说得都不对,那么“法轮功”在什么境界吧?连李洪志都不了解第一层天的境界,“法轮功”练习者还有指望修上天去吗?

  无论怎么说修炼“法轮功”都是修不到天上去的了,“法轮功”练习者骨子里又实在是不想当人,做神不成,做人又不愿意,这可再没有好地方去了。退一步来说,即使“法轮功”练习者真的想做一个好人,可是,按照李洪志所教的那些歪理,想做人都难。他对人类的科学、哲学、宗教、法律、道德等方面的破坏,在本系列丛书中剖析的已经太多了,这里也不想重复。

  “法轮功”与真正修道的差别就在于,“法轮功”是以有所得的心在修,得法轮、开天目、得神通、提高层次、得德、长功等等,总想得点什么,因为在“法轮功”里一切事物与现象都被说成是“真实的体现”,都是有“灵”的,都是“实在”的。而佛家与道家修道恰恰相反,一切事物与现象都是虚幻不实的,就像“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一切都是无常易逝的,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可以真实得到的,即便暂时得到也必定会失去的,所以老子讲,“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道德经》),佛家也讲,“归无所得”,最后都是达到空、无的无为心态,这时就是得道,也就“无为而无不为”了。道,不增不减,不生不灭,具足一切功德、神通、智慧,是众生本来就有的,从来没有失去过,也就无所谓得,本来无所得嘛,即“归无所得”。可见,“法轮功”的“法理”注定是使人产生想求得的心,说“无所求”也只是口号罢了,“无所求”后面跟着的还是“而自得”,并不是“无所得”,以这种心去修必定离道越来越远。

  贪、嗔、痴是修道的大忌,是堕入恶道的三个最根本原因,被称为三毒。可是,李洪志却极力在增长练习者的贪、嗔、痴。首先,李洪志之所以能够骗了这么多的人,就是充分地利用了人性最大的弱点“贪”,既然李洪志宣扬一切都是真实的存在,“法轮功”练习者必然(至少潜在的)都有想得到点什么的心,难道有根本就不想得“法轮”、开天目、得神通的吗?这已经是贪心了。

  其次,李洪志早已丧心病狂地撕掉了“忍”的假面具,极力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忍无可忍”、“放下怕杀生的执著”、“窒息并铲除”“邪恶的常人”、“除魔”等等,他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另外,李洪志还训练“法轮功”练习者每天定时在思想中练习铲除“邪恶”,称其为“发正念”。这已经是嗔心了。   最后,李洪志强调“悟”,不能让你把什么事情都搞清楚了,应该在迷中修,“都要我跟你讲,你还修什么?你悟什么呢?”(《法解》)“人修炼,自始至终贯穿着一个悟,在迷中修”“西方宗教讲信,在东方是讲悟,说白了就是你要坚定。”(《欧洲》)有了问题也不能说出来,必须自己天南海北地“悟”!其实,李洪志是在偷换概念,把佛家与道家讲的破除迷惑所得到的觉“悟”歪曲为“信”或“坚定”,实在是似是而非、大错特错的。佛家讲,修行要以智慧为眼,明明白白地修,而佛经清清楚楚地讲出了修行的一切境界与道理,“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可以开发出广大的智慧并获得圆满的觉悟,哪有不能全部讲清楚让人在“迷中修”的道理呢?什么都搞不清,怎么修呢?“法轮功”练习者除了满脑子混乱颠倒的“法理”之外,什么都弄不明白,这已经是愚痴了。

  即使抛开败坏佛法不说,修炼“法轮功”增长的是贪、嗔、痴三毒,又谈得上有什么层次呢?如果不堕落恶道,那又能修到哪里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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