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马来西亚遭遇“滑铁卢”

——大马政府拒绝“法轮功”注册社团申请

 

 

  “法轮功”最爱炫耀的就是得到了“六十多个国家的承认”,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难道在某个国家注册一个所谓的“研究会”就代表该国家承认了“法轮功”?为什么要拿着一张连奥姆真理教这种大名鼎鼎的邪教都可以有的结社许可,去欺骗国内的信徒说在众多国家受到欢迎呢?奥姆真理教、纳粹和三K党等组织跟“法轮功”一样有注册,那并不等于正义,有什么好炫耀的?这些国家允许“法轮功”和其他邪教一样存在,与“法轮功”受到这些国家的欢迎和支持是两码事儿。“法轮功”能把自己主动摆放在和这些邪恶团体同等的地位上也算是有些自知之明吧。


  “法轮功”自称没有组织,可是却热衷于在各国得到注册,这种自欺欺人的把戏玩得也实在太拙劣了。其实,“法轮功”也清楚,没有组织是根本混不下去的。“结社自由”不代表“社”可以不注册,不仅是中国宪法这么规定,美国宪法这么规定,任何国家都是一样。在其他国家,没有人逼迫,“法轮功”自己就乖乖地跑去求人家注册了。可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警惕“法轮功”这个是非不断的团体,以至于本来是很容易得到的结社许可,却屡屡注册失败,这些已经成了“法轮功”挥之不去的梦魇,只能用谎言编织的幻想来自我安慰了。美国加州政府拒绝“北加州法轮功”组织的注册、日本东京拒绝批准日本“法轮功”组织关于NPO(民间非营利团体)资格的申请、马来西亚(以下简称大马)政府拒绝“法轮功”注册等等都是经典案例。


  2003年11月26日“明慧网”发布消息说:“马来西亚‘法轮大法’研习中心于10月1日在首都吉隆坡正式成立。”“鉴于‘法轮大法’研习会的成立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


  然而,“法轮功”做梦也没有想到大马政府有人监控他们的网站。大马政府立即站出来辟谣说,所谓注册已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成立,是虚假以及不正确的,“申请最终得到批准”的新闻是谣言及具有误导性的。最后,大马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警告如果持续下去不及时改变情况,警察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对“法轮功”采取行动,逮捕他们以及展开调查。


  2004年1月18日《联合早报》对此予以了报道。该报道说,大马内政部于近日下载该组织的网页时发现,清楚显示在大马的“法轮功”组织有意利用该组织反抗中国政府,并于昨日发出最后通牒给该组织,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如果纯粹只是练功,可以给予放宽,否则将受到对付。大马政府的立场非常坚定及清楚,即不会干涉其它国家的内政与发展,更不允许国内任何组织涉及干涉其它国家内政的活动。该报道还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大马政府也不喜欢其它国家的一小撮人,通过活动组织来对抗大马,这项立场与政策不只是对中国,对其它国家也一样。


  原来是喜欢无中生有的“明慧网”造谣才害了自己的呀!连政府批文都敢伪造,“法轮功”还有什么不敢伪造的啊?! 因为“法轮功”太能吹了,所以有人称其为“法螺大法”。
  “大法”信徒这时应该努力讲清“真象”,讲清大马政府的黑色内幕和后面肮脏交易的“真象”,方法很简单,只要出示已经获得了大马政府批准注册申请的许可证明书,就完全证明了大马政府被邪恶控制,也完全证明了大马政府在说谎。只有收到政府的许可,才会宣称申请已得到批准,所以,哪怕大马政府因后来被邪恶控制而反口说从没批准过,“大法”也有获批准的许可在手上,让事实讲清“真象”吧。


  可是,“明慧网”是怎么讲清“真象”的呢?


  “明慧网”对此是这样说的,约一年半前,“法轮功”人员向大马社团注册局递交了注册申请。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注册局的答复。经向注册局长了解,大马官方受到来自中国驻马使馆的压力,担心给予注册影响中马关系,因此注册申请被冻结。于是,“法轮功”练习者开始以此为契机向当地社团、民众及有关机构深入讲清“真象”。与此同时,得到了了解“真象”律师的帮助,于数月前再次向大马有关机构递交了成立“法轮大法”研习会的申请,鉴于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


  可是大马政府却明确表示,在一年半前,“法轮功”筹委会确实曾经向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提出了成为合法社团的注册申请,但是,大马国内一些社团与宗教团体都呈函向政府表达反对“法轮功”组织在大马的成立,例如,仅佛教就有马佛教总会、马佛青总会和马佛光学会等约450个团体,要求内政部不要批准“法轮功”注册,因为它盗用佛教名词、滥用佛教教义,冒渎、诽谤佛陀。有鉴于此,经过当局多方面的研讨,同时考虑到公众人士、舆论界的意见,最终拒绝了这项申请。


  可怜,“法轮功”这是自取其辱,再怎么也改变不了受到普遍蔑视和唾弃的现状。明明是当地社团和宗教团体的厌恶和抵制才导致申请被拖延,却又诬蔑为中国驻马使馆干涉,以此作为幌子掩盖自己不受欢迎的现实!


  那么,“法轮功”再次向大马“有关机构”递交了申请,这个含糊其词的“有关机构”指的是什么呢?原来是大马的贸易工商部!


  “法轮功”最后得到的批文是以非赢利公司为名、在大马贸工部注册成功的,既不是在“社团注册局”得到批准的,也不是以“法轮大法”研习会为名注册的。


  请注意“再次”和“有关部门”两个关键词的用法,不能不佩服“法轮功”的无耻程度。谁能想得到“再次”向“有关机构”申请“法轮大法”研习会的时候,已经从“社团注册局”换成了“无关机构”的“贸易工商部”申请“非赢利公司”的呢?概念被偷换了无数次,玩的是狸猫换太子啊!“明慧网”混淆概念的目的是什么呢?那是因为他们想抹去社团注册局的“滑铁卢”惨败,妄图以此欺骗大众!


  “明慧网”为何不提贸工部?“宇宙大法”拿到的只是一个小贩都可以注册的“贸工部”批文,因此不好意思宣传,只好蓄意误导得到了内政部的社团注册局的许可,结果却惹怒了大马政府站出来辟谣警告,继而被多家媒体报道揭露,丢了这么大的脸,最后不得不承认曾经申请社团注册,但却遭到内政部的冻结,因此才会改为公司注册,但该公司并没有进行任何的商业活动,只进行研习和调查工作。


  “明慧网”在新闻中强调,“鉴于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显然是以符合大马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来蒙骗大众。大马宪法之“结社权利”是由社团注册局审核的,而贸工部是发放做生意牌照的。“法轮功”将人人皆可申请的一般普通人“做商业生意买卖权利”的牌照,蓄意谎编成并非任何社团皆可获许可的、符合宪法之“结社权利”、社团注册局审核的批文,真是本性难改呀。


  除上述问题之外,大马政府内政部还指出,该部也接获投报,“法轮功”于隆芙大道靠近万宜交通枢纽处,置放一个很大的广告告示牌,以宣传该组织,该部将通知有关地方政府,把有关告示牌拆除。


  对于大马政府内政部提到的广告牌一事,大马的媒体也有相关报导。2004年2月18日,中国报网站(http://www.chinapress.com.my)的“社会新闻”栏目中,有一则题为《“法轮功”和广告公司商讨依程序竖立广告板》的报道。报道指出,“早前,在南北大道汝来和新山的路段,出现‘法轮大法好’的广告牌,但这个广告牌并没有获市政府的批准,已被拆下。他们曾经申请社团注册,但却遭到内政部的冻结。已和广告公司商讨,以便通过合法的程序,让广告牌继续竖立在南北大道上,但是,目前仍未获得市政府的回复。”“法轮功”不是自我标榜不做广告宣传吗?“有许许多多假的、邪的都在广告上吹嘘自己,那么真的东西人家也会不屑一顾”(《加拿大》);“通过媒体象做广告一样吹,这本身就是不严肃,所以我们就一直没有借用媒体来做这件事情”(《悉尼》)。“哄传”全世界的“法轮大法”在台湾早就沦落到做车体广告宣传的地步,在大马也同样落到了在马路边做广告的田地,何况还是未经政府批准已经被勒令撤消的违法野广告!按照李洪志的逻辑,“法轮功”本身已经完全堕落为“假的、邪的”“不严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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