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境界》一文不是有些道理吗?

  悲智答:

  有些什么道理呢?只有混乱罢了。若不相信,我们可以对李洪志的《境界》一文详细剖析一下。首先,《境界》全文如下,“恶者妒嫉心所致,为私、为气、自谓不公。善者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觉者执著心无存,静观世人,为幻所迷。”特立此存照。   文中涉及恶者、善者与觉者,因而,我们首先应该大致分清三者的界限,或者说找出三者的分水岭在哪里,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说清三者的境界。

  显然,恶者与善者都不是觉者,否则,就不用分别单独列出了。超出轮回的最低觉者是初果罗汉,既然恶者与善者都不是觉者,那么就都还在六道之中。

  什么是善?只要于现在、未来对自我与他人有益无害的就是善。佛教认为,持五戒或修十善的就是善者,将来必定可以得到三善道的果报,否则就是恶者,将来必定会得到三恶道的果报,也就是说,是否持五戒或修十善是善者与恶者的分水岭。通常来讲,人天众生普遍要比恶道众生善良,但也不是绝对的,是恶者还是善者,根本上不是看其现在生命形态的高低,而是根据现在是否持五戒或修十善,即现在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因此,人与狗相比,有些人未必就是善的。人有善人与恶人,狗也有善犬与恶犬。忠诚的善犬多有千里寻主、舍命救人等义举,虽然是狗却也有益,相比较而言,恶人即便是人却有害,也就是所谓禽兽不如的人。

  李洪志说:“恶者妒嫉心所致”。此言差矣!三恶道的众生(恶者)之所以受恶报,是由违背正理的邪见、恶见与贪、嗔、痴三种烦恼所致,并非妒嫉心所致。妒嫉心虽然是不好的,却也不是恶的根本,因为即使心怀妒嫉,若持戒修福却可以感生于修罗道中,和天有同样的福报,都属于三善道。

  “为私”也就是为我,不仅仅是恶者的特点。六道中的众生都不是觉者,都没有证得一切矛盾构成的事物都是无神、无灵、无我的,因此骨子里都是有我的,也必然都是“为私”为我的,就像佛陀在《金刚经》中所说的,“凡夫之人以为有我”。包括最低觉者初果罗汉在内的所有觉者都证得了一切事物是“无我”的,而所有凡夫都是执著一切事物是“有我”的,“有我”还是“无我”是圣与凡的分水岭。然而,为了自己将来得到好报而行善,也是对别人有益而无害的,同样是善者。可见,“为私”的不一定就是恶者。

  “为气”也不仅仅是恶者的特点。欲界是“酒色财气”或者“财色名食睡”(五欲),因为有欲望就有气,所以只有到色界才会既无欲望又无气恼。如果说“为气”就一定是恶者,那么欲界的天、人岂不也都是恶者了?

  “自谓不公”同样还不仅仅是恶者的特点。六道中的众生都不是觉者,都没有证得一切事物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没有差别的,只有觉者才能像《金刚经》中佛陀所说的,“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所以,即使是善者,根本上也都是不公、不平之心,因此也就都逃不出高下升沉与轮回之事。

  “善者慈悲心常在”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如果不是行菩萨道的见道圣者,就根本谈不上有慈悲心,更不用说“慈悲心常在”,因为就连罗汉也不是“慈悲心常在”,如果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别说天、人不是善者,就连罗汉也都是恶者了!

  “无怨、无恨”也不是善者的必要条件,因为有怨有恨同样可以是善者。雷锋说,“对待敌人要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惩恶扬善、憎恨邪恶如同憎恨仇人一样(即疾恶如仇)的人能说是恶人吗?

  “以苦为乐”同样还不仅仅是善者的特点,因为六道众生包括恶者也同样是以苦为乐的。以苦为乐,正是佛家所讲的凡夫四种愚痴颠倒中的一种。凡夫的四颠倒是:一切本无常,以无常为恒常;五欲为生死苦本,以五欲为乐,即以苦为乐;一切无我,以为有我;一切不净,以为清净。

  佛教与道教都讲轮回是苦海,轮回无尽,苦海无边,于轮回中,无论贫富贵贱都有种种逃不掉的苦:

  生苦,人出生时很苦,母亲苦,孩子也苦;

  老苦,盛者必衰,精神衰耗,渐至朽坏,不仅老时很苦,而且任谁都没有办法留住青春与岁月的脚步;

  病苦,都会受到身心种种疾苦的煎熬;

  死苦,生者必死,或因疾病寿尽而死,或遇难而死,不仅死亡本身是痛苦的,而且对死亡的恐惧同样是苦的;

  爱别离苦,聚者必离,会者必散,都要和自己所爱的亲眷或生离或死别,即便暂时没有别离,不久的将来必定要别离;

  怨憎会苦,心中憎恶并希望远离的怨仇,却由于情境所迫,出于无奈,必须与之集聚共处,或一起工作,或一同生活;

  求不得苦,万事如意只是良好的愿望,即使贵为天子也有求而不得的东西,尽力去求却不能得到就会觉得苦;

  坏苦,物极必反,乐极生悲,所得快乐必会失去、坏灭,乐坏之时,必感失意苦恼,失去的快乐越大,痛苦越深。如是种种,不一而足。

  佛教与道教讲轮回是苦,就是希望能够认清世间是苦这一真相,以便回头是岸,尽早出离。苦就是苦,乐就是乐,为什么要愚痴颠倒地讲以苦为乐呢?

  “觉者执著心无存”也是不正确的。佛教讲,根本的执著有两个,一个执著是“我执”,就是执著地认为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神、我、灵,而罗汉就破除了“有我”的执著,达到了无我的境界,标准非常清楚。

  佛教对各个境界讲得非常清楚,包括欲界什么标准,色界什么标准,甚至色界的第几层天什么标准,各种境界的标准非常清楚。不象“法轮功”迷迷糊糊,反正是那么回事,谁也说不清,谁说清了那就是解释法了,都说不清了,李洪志说啥是啥,反正就信吧,别人说的都不要信,连听都不要听,兼听则暗!

  罗汉虽然是觉者,可是并非“执著心无存”,罗汉迷在不见一切事物的终极本质,因此他还有另外一个根本执著,叫做法执。如果法执圆满破除了,那就是佛。

  “静观世人”也不是觉者的境界。最低的觉者初果罗汉就已经是“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金刚经》)了,而“静观世人”,还有世人相、众生相,即有我相,并非是觉者境界。因不忍众生苦,佛菩萨都勤于度生事业,根本就不会“静观”的,那岂不是观众生苦而不动于衷、袖手旁观吗?“静观世人”与“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广大慈悲精神是大异其趣的。

  讲众生“为幻所迷”,那么什么是幻相?什么是假相?李洪志讲,肉眼所看到的景象,都是由微观粒子构成的,都在蠕动着,比如我们的“整个身体都在蠕动着、运动着”(《转法轮》),所以说这些都是假相。什么是真相啊?李洪志说练功打坐的时候开天目之后看到的景象,如果不动念静静地看,那景象是真相,“你用天目去看,不动念静静地看是真实的。”(《转法轮》)

  请问,天目看到的景象是不是也是由微观粒子构成的?是不是也在蠕动着?那不也是假相嘛!既然相信肉眼所见为假相,怎么天眼所见就成了“真相”了呢?其实,无论是肉眼还是天眼,所见的一切现象都是没有恒常不变的实体存在的,都是变化不居的假相。“法轮功”把假相当成“真相”,那才是为幻所迷啊!

  其实,在科学上也没有说桌子或人体是永恒不变的实体,也没有说它们是不蠕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讲什么?一切事物都是永恒运动变化的。科学也好,哲学也罢,都没有说存在一个常恒不变的东西,或一个不变的灵魂或元神。假设天上的天堂真的存在的话,也一定是蠕动变化的,同样是幻相。人中真正的智者,反倒不是为幻所迷,“法轮功”中即便是所谓的“智者”也是为幻所迷。由《境界》一文恰恰可以看出李洪志的真正“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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