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辩驳(净空邪师教人杀生的)错误言论

 

我 心 安 宁

   

    

  

  顶礼上师三宝尊!

  问: 佛法说不杀生,对于蚊蝇等小虫应该怎么处理?
  净空邪师答:
  这是很大也是很严肃的问题。佛不但教我们爱护一切动物,连植物都爱护。植物也有生命,所以清净比丘不踏青草。草长得活泼,你从上面走过,对它也是侮辱,也是不恭敬。有路一定要从路上走过去,除非这地方没有路,非从这里走过不可,这是有开缘的。
  至于动物、植物,从前出家人住在山上,盖个茅篷,就地取材砍树,搭茅篷。但是在砍树的前三天,要去祭祀它,供养它,为它念经、念咒,告诉它,我三天之后要取这棵树作材料,是不得已的。树有一个人高,就有树神,要请他搬家。
  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家里有这些蚊虫蚂蚁小动物,你要喷杀虫剂,或者整理房子,三天之前,若家里有佛像,在佛菩萨面前,告诉这些小动物,请它赶快搬家;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我己经三天前通知你了,通知你,你不走,那没有办法。这很有效果!有许多同修这样做,来告诉我,果然没有了,真有效果。诚心诚意,诚则灵,诚心能与一切众生感应道交。我们能和佛菩萨感应道交,也可以跟这些小动物感应道交。以真诚心告知,实在不得已,为保护一家人的健康,所以我们彼此分开,你在房子外面,我在房子里面。房子外面,决定不杀害;房子里,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以保持整洁。这样就很好,如果不预先通知,就做得太过分了。
  http://www.orientbuddha.org/zhrs/show.asp?id=998


  安宁在此详细辩驳其错用例子,不依戒而开许杀生的错误言论:


  一:原文第一段:佛不但教我们爱护一切动物,连植物都爱护。植物也有生命,所以清净比丘不踏青草。草长得活泼,你从上面走过,对它也是侮辱,也是不恭敬。有路一定要从路上走过去,除非这地方没有路,非从这里走过不可,这是有开缘的。


  辩:


  佛制很明确,是不是犯杀生戒,主要看主观动机。戒有开遮持犯种种不同,四根本性戒不在开许之列。所以,任何形式的杀生都是有罪的。吃饭穿衣行住坐卧造成的误杀并不是主观故意的杀生行为。戒律以心为戒体,犯戒与否,主要看心的表现,也即是说心里没有故意杀生的动机,则无犯戒的果报,但误杀亦有误杀的果报。
  而这里说的是走路的情形,属于“吃饭穿衣行住坐卧”的行,而此行又属不得已的行,请注意:不是不得已的杀生!!!佛无开许不得已的杀生!!!而是以戒为师,没有以不得已而可杀生为师!是不得已的行走,完全无杀生动机!但是,出家人在家学佛者慈悲为怀,若有其他可不塌青草的路不走,要走青草,则不能算不得已,毕竟有可能有小虫在草下被伤,这有损悲心,所以,这里的是不得已的走路而可能造成误杀,但不能肯定一定误杀,也许根本没有动物被杀!并且,为免这种可能的误杀,佛慈悲众生,出家人有结夏安居的做法,虽然走路误杀是不得已,但结夏安居也避免了这种不得已而造成误杀,可见佛的慈悲心之广大!
  总结:请分清楚不得已的是什么东西,是不得已行走!不是不得已杀生!不要将不得已的“吃饭穿衣行住坐卧”而造成的误杀而变成不得已杀生的开许!佛无不得已杀生的开许,是以戒为师!


  二:原文第二段:至于动物、植物,从前出家人住在山上,盖个茅篷,就地取材砍树,搭茅篷。但是在砍树的前三天,要去祭祀它,供养它,为它念经、念咒,告诉它,我三天之后要取这棵树作材料,是不得已的。树有一个人高,就有树神,要请他搬家。


  辩:


  而这里说的是住的情形,属于“吃饭穿衣行住坐卧”的住,而此住又属不得已的住,请注意:不是不得已的杀生!!!佛无开许不得已的杀生!!!而是以戒为师,没有以不得已而可杀生为师!是不得已的住,完全无杀生动机!而且砍树根本与杀生无关,但是,出家人在家学佛者慈悲为怀,虽然为了住而砍树,毕竟使不少众生失去可能已经长期以此为家的地方,所以,在砍树的前三天,要去祭祀它,供养它,为它念经、念咒,告诉它,我三天之后要取这棵树作材料,是不得已的。树有一个人高,就有树神,要请他搬家。


  总结:请分清楚不得已的是什么东西,是不得已的住而砍树!不是不得已杀生!不要将不得已的“吃饭穿衣行住坐卧”而造成的误杀而变成不得已杀生的开许!佛无不得已杀生的开许,是以戒为师!


  三:原文第三段: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原文后略)


  辩:


  “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从这里我们知道,原文主人是根据第一段第二段的例子而说出第三段的做法,这与开示对象的范围无关,而是普遍向所有闻此言者而说的。
  完全不是!
  这是个不得已而行走的例子,与发心杀生无关!
  这是个不得已而砍树而提前三天祭祀它,供养它,为它念经、念咒的例子!
  这是个不得已而砍树的例子,与发心杀生无关!
  而第三段的“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有与第一段无杀心动机而仅是走路的情形吗?有与第二段无杀心动机而仅是砍树的情形吗?家里的蚊虫蚂蚁小动物的被杀是不得已什么东西呢?是不得已而杀?佛有开许不得已而杀生吗?佛有提前三天通知而可杀生的开许吗?
  在小乘戒里,佛无开许杀生(此生的范围详细见补充说明),也无开许提前三天通知而可杀生。
  “房子里,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
  这不存在为“吃饭穿衣行住坐卧”而不得已误杀的情形,这个“告知”以后再杀却是故意的。戒律以心为戒体,犯戒与否,主要看心的表现,这喷药物杀虫是面对动物而作的直接的杀生行为,与误杀根本不沾边!说是“为保护一家人的健康”而杀生,佛亦无开许为了健康而杀生,而事实上,为了健康应该停止杀生,这与佛的因果报应规律相反,如此做法,反有损家人的健康与寿命,大家务必清楚。“房子里,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以保持整洁。”,佛亦无开许为了保持整洁而可以杀生,保持整洁,是做清洁卫生的工作,不是以杀生来保持整洁,完全可以转移小虫到外面,然后清洗,而不是将杀生品放在房子里随时杀生,其实,这样更脏,可能更招虫,死在那里不是更脏吗?(安宁说这话真对不起小虫,因为死了应该发慈悲心,在这里“嫌”它们脏是不对的,但是为了说明什么叫脏才这样说的,请小虫体谅安宁的苦衷。)人闻此气味也不利健康,小孩误吃更是糟糕透顶的事。


  总结:这种情形与第一第二段是完全不同的情况,第一段无不得已杀生的情形,第二段亦无不得已杀生的情形,更无提前通知而可杀生的情形,第三段是“乱”用例子,毫无理由地得出不得已可杀生的情形,毫无理由地得出提前通知而可杀生的情形,故言论错误,照做错误。
  佛制很明确,是不是犯杀生戒,主要看主观动机。戒有开遮持犯种种不同,四根本性戒不在开许之列。所以,任何形式的杀生都是有罪的。佛并没有开许说经过祷告以后就可以杀生。


  补充说明:
  戒律有三篇七聚,就被杀的对象而言也有三六九等罪果轻重之分。如佛制比丘随身六物其中有一滤水囊,就是用来过滤眼睛可以看到的那些粗虫的,对眼睛看不到的微细生物并不在所限之内。即使故意杀害那些蚊虫之类的,所获之罪与杀大型畜生所获之罪也不可同日而语。杀害大型畜生所获之罪又不可与杀人所获之罪同日而语,其罪名分别是,恶作,偷蓝,波罗夷。对治出罪的方法分别是,自忏,对首忏,不可忏。
  如何对待这些微物不被滥杀,佛亦有明确指示:一是防患,如佛每一次安居前都要求比丘对其住处“洒扫除垢”防止住处滋生虫害。佛也曾告住处闹鼠害的比丘把老鼠洞堵住。二是远离,如前面的说的比丘饮水的列子,若用滤水囊过滤三遍仍有眼睛能看到的小虫,要舍去另寻水源。
  (以上所言由yanguang师引自四分律)
  如此言论,竟然还有辩护的余地?佛菩萨流泪啊!


  顶礼上师三宝尊!


  “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如此“恐吓众生”?结果众生被吓走,称为感应道交? 这叫什么样的“诚心诚意”?是诚心诚意准备三天后杀它们?是以杀来恐吓,然后说很灵?是以真会杀而灵还是不真杀而灵?为何要说杀?其实不仅恐吓,还真的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既然灵,为什么还要喷药物?还敢教别人这样做?本来他人不敢造杀虫子之业,因为这样的说法,可能令不少人杀生,真是阿弥陀佛啊!如果有些虫子来不及搬,不是被杀了吗?每一虫子被杀,被药之苦都与某某有关啊,谁宣传这样的道理,谁都免不了有份。
  如果有人看不明白这个错误,试在这里另举一例子:
  比如有人希望邻居搬家,但其一直不搬,然后此人在佛前告诉他说:“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我己经三天前通知你了,通知你,你不走,那没有办法。” 果然三天内邻居搬走了,真有效果, 这真是灵啊。这是什么东西灵啊?是以杀来恐吓并真的会杀,能不灵吗?
  请你自己试试:如果你不搬家,有人三天后杀你,你搬不搬?你搬了,然后别人说:真灵。你怎么想?是把你吓走的,是怕死而走的,当然灵了,谁不怕死啊?
  “恐吓众生”称为感应道交,称为真灵,这简直是乱说一通!那悲心是什么“交”?还害得佛菩萨忙着加持他们走,否则被毒害?害得护法为了戒杀者不破戒而紧张转移他们,不忏悔自己的“恐吓”却以为是感应道交?也许是感应道交,但是是恶的“感应道交”,不是善的“感应道交”---三天不走就杀,善吗?而且,果然杀--“房子里,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
  请大家务必知道如此做法的其中一个果报:将来自己将感受如此被人以逼杀方式而赶走,甚至来不及走就被杀掉(如不能及时搬走被药死的虫子)
  这些虫实是与自己最有缘的众生,他们若与佛无缘实难来到学佛者的家。我们要珍惜他们的少许与佛之缘份,若被杀害,不仅破戒,亦实是太令佛伤心,若被药苦(即使未至死),他们怎么想?死后能不找杀者算帐吗?
  常说发菩提心,一向专念阿弥陀佛,连虫子都不放过,嫌他们,还修什么呢? 在干什么呢?
  请问戒杀有没有条件?---是无条件不杀生的!凡众生皆不可杀,若杀,则犯戒,受戒时没有说:如果如何如何,就可以杀,哎!受戒时师傅说过如果提前通知不走,就可以杀吗?好意思在佛前说: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这个“杀”字怎么说得出口?戒杀不仅身戒,更要语戒杀,心戒杀。竟然教人说这样的话?不能给其继续住下来而要让他走,该惭愧得不得了,怎么是这种说法?戒杀之人,怎么好意思教人在佛前说杀字?说三天之后有人来杀你,然后把它吓坏走了,称作与一切众生感应道交?说“房子里,每个星期,固定的时间要喷药物杀虫”,说得这么真切:杀,还辩什么呢?三天之后,第一,可能见虫照杀,这是逃不了的破戒。第二:虽未见虫,但放药是为了杀,同样有杀心,即使无虫因此死亡,但亦有支分罪。第三:若有虫因此药而死,破戒杀根本罪成立!不会因预先通知而没罪。
  某某回答此问题前有一段话是这样的:“至于动物、植物,从前出家人住在山上,盖个茅篷,就地取材砍树,搭茅篷。但是在砍树的前三天,要去祭祀它,供养它,为它念经、念咒,告诉它,我三天之后要取这棵树作材料,是不得已的。树有一个人高,就有树神,要请他搬家。”
  前面说的是砍树,请走的是树神,并没有杀害树神,但是,以此为后面的杀生言论作理由是绝对不成立的,另外,树被砍下来,并没有杀树上的虫子,树只要不直接烧掉,虫子是不会死的,杀生罪就不会成立,但是,当然不好意思,令虫子失去了它们长期住的家,这也是有业的。


  附:定公上师、印光大师、多识活佛关于如何与蚊虫共处的开示


  顶礼上师三宝尊!


  1、《清定上师开示录》


  由伏心菩提,继续修行,然后进入明心菩提。伏心菩提做到自然不容易,但是能够修了,也不难。只要你下决心,比如在夏天,蚊子叮我们身上,一般人很简单,听到蚊子叫,就一下把它拍死。我们佛弟子应该怎么样?就考虑考虑自己的修行,蚊子来吃我们的血,就在吃得最高兴的时候,我们该怎么样?我们讨厌它吗?我们或是悲悯它吗?我们要是讨厌它,我们就不是佛弟子,什么道理呢?蚊子是有情众生,也是我们往劫父母亲,它无量劫来的恶业,感受了今天苦果,变成都了蚊子,我们这个父母亲,我们不度它,谁度它呢?我们怎么度它?今天它吃到我们的血,我们心里欢喜。什么道理呢?我们是一个发菩提心的人,吮了我们的血,它也有了菩提心,很快地就能够解脱,因为吃了我们的菩提心血之后,蚊子的业障就能消除,下辈子变成人,就能闻到佛法,假使你能这样想,这个蚊子你还去打吗?你还杀它吗?会恨它吗?不会的。


  2、《中兴净宗印光大师行业记》


  真达 妙真 了然 德森等敬述


  十九年(七十岁)二月,师由申太平,赴苏报国,铺盖衣箱,附来臭虱极多,孳生之蕃,致关房会客窗口与窗外之几上,夏秋间,均常见臭虱往来,有弟子念师年老,不堪其扰,屡请入内代为收拾,师皆峻拒不许,且云,此只怪自己无道德,古高僧,不耐臭虱之扰,乃告之曰,畜生,你来打差,当迁你单,虱即相率而去,吾今修持不力,无此感应,夫复何言,泰然处之,终不介意,至二十二年(七十三岁),臭虱忽然绝迹,师亦不对人言,时近端午,德森念及问师,答曰,没有了,森以为师年老眼花,一再坚请入内检查,确已净尽,了无踪迹,殆亦为师迁单去矣,师在关净课外,常持大悲咒加持水米,以赐诸医束手之危病者,辄见奇效,一日,报国藏经楼发现无数白蚁,师在山闻之,赐大悲水令洒之,白蚁从此绝迹,此为二十七年夏事也,师之法力神应,类多如此。


  3、藏传佛教疑问解答120题(多识活佛著)


  110.有的法师说:"杀蚊子不算杀生。"这话符合佛教吗?


  蚊蝇蛐虫蚂蚁,均属含识类微细生命,既然是含识类,杀害就犯杀生之罪,怎能以其微小而排除在含识之外?佛律杀生之罪分轻重,杀智性高,爱生意识强,死的痛苦重,体格大的有情罪过大,智性和爱生意识弱,死的痛苦小,体格小的罪过小。由於人的智性最高,爱生意识强烈,死的恐惧和痛苦深重,体格大,而且人身极难得,所以杀人罪最重,其次是牛马大象和大型的兽类、鱼类,再次是小动物、鸟类、鱼虾类,又次一等是蚊蝇、蛐虫、蚂蚁和微生物类。从人到微细生物,按智性和体格大小,分杀生的罪过轻重。杀牛羊的罪和杀蚊蝇之罪,虽罪有轻重,但积 小成大,积少成多。因此,决不能以罪小而忽略,更不能视为无罪。佛家律制,比丘出门乞须持锡杖,锡杖的造形象征法理,杖头系十二个铁环,象征十二分教。持锡的最主要的作用,是走时向环 琮作向,以响声驱散脚下的虫蚁,使其免遭踩踏;春夏秋季,僧房点灯照明,规定要罩纱罩;饮生水,要经沙袋过滤,这都是为了防止蚊蝇、蛐虫受害。虽然这些是小事,但从这类小事上充分体现了佛教的平等慈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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