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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三---四---(三)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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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突吉罗。

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突吉罗。

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突吉罗。

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突吉罗。

(四)「身赞叹」者,以身示相〔而言:〕「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者突吉罗。依彼之赞叹〔而言﹕〕「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语赞叹」者,以语言:「如是死者……」若死则波罗夷。

「身语赞叹」者,以身示相又以语言:「如是死者……」若死则波罗夷。

「使赞叹」者,令使者将言教传述:「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者突吉罗。闻使者〔所述〕言教〔而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书赞叹」者,作书叙述:「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每书之者突吉罗。见书〔而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五)「陷坑」者,指定某人而言:「彼陷落当死。」而掘坑者突吉罗,人陷于其中则突吉罗。陷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不指定某人而言:「何人陷落当死。」而掘坑者突吉罗,人陷于其中则突吉罗。陷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若夜叉、鬼、畜生之人形陷其中则突吉罗,陷而生苦受则突吉罗,死则偷兰遮。

畜生陷入则突吉罗,陷而生苦受则突吉罗,死则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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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7:29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三)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四)「身赞叹」者,以身示相〔而言:〕「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者恶作。依彼之赞叹〔而言:〕「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古译:偷兰遮),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语赞叹」者,以语言:「如是死者……」若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身语赞叹」者,以身示相又以语言:「如是死者……」若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使赞叹」者,令使者将言教传述:「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者恶作。闻使者〔所述〕言教〔而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书赞叹」者,作书叙述:「如是死者,得财、得名誉、至善趣。」每书之者恶作。见书〔而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五)「陷坑」者,指定某人而言:「彼陷落当死。」而掘坑者恶作,人陷于其中则恶作。陷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不指定某人而言:「何人陷落当死。」而掘坑者恶作,人陷于其中则恶作。陷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若亚卡、鬼、畜生之人形陷其中则恶作,陷而生苦受则恶作,死则土喇吒亚(粗罪)。

畜生陷入则恶作,陷而生苦受则恶作,死则巴吉帝亚(心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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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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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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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种行仪之十三
对老师的行仪
(âcariyavatta)

诸比库,学生对老师应遵行适当的[行仪]。此适当的行仪于此为:
清晨起来,脱掉鞋,偏袒上衣于一肩,应递上齿木,递上洗脸水,敷设座位。假如有粥,应洗好钵后把粥端近。喝粥后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然后收藏。老师站立时,应收起座位;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如果老师想要进村,应递过下裙,接过[换下的]副裙,递上腰带,重叠好而递上桑喀帝,洗好钵后带有水奉上。如果老师想要随从沙门,应遮盖住三轮而齐整地着下衣,系好腰带,重叠好而披着桑喀帝,绑好纽,洗好钵而拿着,作老师的随从沙门。不应离太远而行,不应离太近而行。应接过已装食之钵。老师谈话时不应打断;老师谈话接近犯戒时应防止。
归来时应先回到,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前往迎接而接过衣钵,递上副裙,接过[换下的]下裙。如果衣沾有汗渍,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衣存放于热处。应折叠衣。折叠衣时衣边应错开四指而折叠,“不让中间有折痕。”腰带应放在衣折层里。
如果有钵食且老师想要吃,应递上水后把钵食端近。应询问老师饮用水。用完餐后应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擦干后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钵存放于热处。应收藏钵和衣。收藏钵时,以一手持钵,一手摸探床底或椅底而收藏,但不应将钵直接放置在地上。收藏衣时,以一手持衣,一手摸衣竿或衣绳,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老师站立时,应收起座位,收好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如果老师想要洗澡,应准备洗澡水。如果需要冷水,应准备冷水;如果需要热水,应准备热水。
如果老师想要进入浴室,应揉捏粉,弄湿泥,带上浴室用椅后,跟随在老师之后而行。递上浴室用椅,接过衣后安放在一边。应递上粉,递上泥。如果有可能,应进入浴室。进入浴室时,应以泥涂脸,前后皆覆盖着而进入浴室。不应侵夺上座比库而坐,不应排挤下座比库之座。在浴室中应服侍老师。离开浴室时,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前后皆覆盖着而离开浴室。
在水中也应服侍老师。洗澡时应先上来,擦干自己的身体,穿好下衣后,应擦干老师身上的水,递过下裙,递上桑喀帝,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先回来,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询问老师饮用水。
如果[老师]想令读诵,应读诵;如果想询问,应受问。
于老师所居住的住所,若其住所肮脏,有能力则应清洁。在清洁住所时,应先把钵和衣取出放到一边,再把坐垫取出放到一边;把褥垫和枕头取出放到一边。把床放低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取出放到一边;把椅子放低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取出放到一边。把床脚垫取出放到一边;把痰盂取出放到一边;把枕板取出放到一边;观察地毡是如何铺设后再取出放到一边。如果住所有蜘蛛网,先应观察然后除掉。应清洁窗户的角落处。如果由红土所涂抹的墙壁有污垢,应弄湿布扭干后再擦拭。如果黑色的地面有污垢,应弄湿布扭干后再擦拭。若是未经处理过的地面,应撒水后“不让住所被尘垢所污”而打扫。把垃圾收集到一边再倒掉。
把地毡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铺设而铺设;把床脚垫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把床晾晒、清洁、拍打后,再放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椅子晾晒、清洁、拍打后,再放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褥垫和枕头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坐垫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痰盂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把枕板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
应收藏钵和衣。收藏钵时,以一手持钵,一手摸探床底或椅底而收藏,但不应将钵直接放置在地上。收藏衣时,以一手持衣,一手摸衣竿或衣绳,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
如果带有尘之风从东边吹来,则应关闭东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西边吹来,则应关闭西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北边吹来,则应关闭北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南边吹来,则应关闭南边之窗。如果天冷时白天应打开窗而晚上应关;如果天热时则白天应关窗而晚上应打开。
如果房间肮脏,应清扫房间;如果门廊肮脏,应清扫门廊;如果集会堂肮脏,应清扫集会堂;如果火堂肮脏,应清扫火堂;如果厕所肮脏,应清扫厕所。如果饮用水没有了,应准备饮用水;如果洗用水没有了,应准备洗用水;如果洗水罐之水没有了,应把水灌进洗水罐。
假如老师生起不满时,学生应安慰,或请人安慰,或为他说法。假如老师生起追悔时,学生应消除,或请人消除,或为他说法。假如老师生起邪见时,学生应劝阻,或请人劝阻,或为他说法。
假如老师犯了重法,应行别住,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老师别住?”假如老师应退回原本,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老师退回原本?”假如老师应行马那答,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老师马那答?”假如老师应出罪,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老师出罪?”
假如僧团想要对老师作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不对老师作甘马或者能够减轻?”然而,若僧团已对他作了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学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正确履行、顺从、实行赎罪,让僧团能解除该甘马?”
如果老师之衣应洗,学生应洗,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洗净?”如果老师应做衣,学生应做,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做好?”如果老师应煮染料,学生应煮,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的染料煮好?”如果老师之衣应染,学生应染,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染好?”染衣时应妥善地、反复地转动而染;在水滴未断时不应离开。
没有请示老师不得送钵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钵;不得送衣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衣;不得送必需品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必需品;不得为他人剃头,不得受他人剃头;不得服侍他人,不得受他人服侍;不得服务他人,不得受他人服务;不得作他人的随从沙门,不得接受他人作随从沙门;不得为他人送食,不得接受他人送食。没有请示老师不得进村;不得前往坟场;不得离开区域。
若老师生病,应照料终生,等待痊愈。
诸比库,此乃学生们对老师应遵行的学生对老师的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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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7: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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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论012
第五章 有情的延续与新生
第一节 有情的延续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对有情的观察,不能单是横的分析,他是生生不息地在时间长流中生活着的,所以更应作竖的观察。像一盏灯,能按时不断的加油和灯芯,他将继续不断的播放光明,成为一盏常明灯,否则就会息灭。有情是蕴、处、界和合的生命流,不是这一期死了就结束,在因缘和合时,他将无限止的延续下去。他的无限延续,也需要加油──因缘的资养。因此,由于因缘的离散,即开显寂然无生的法门。

  有情的延续,如灯一样,必须不断地加进新的动力。这是什么呢?约一期生命说,即是「四食」。如『杂含』(卷一五·三七一经)说:「有四食资益众生,令得住世摄受长养。何等为四?谓一、粗抟食,二细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食是资益增长的意思,等于平常说的营养,能使有情维持延长其生命,而且扩展长大。凡有资益增长作用的,都可称为食。所以『阿含经』中所说的食,并不限于四者,与因缘的含义相近。不过佛约资益有情作用最强盛的,特别的总括为四食,为后代一般论师所称引。佛曾说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这是说,一切有情延续维持其生命,都要依赖于食。此一论题,有针对外道的重要意义。当时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脱,而没有适当的方法,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麦,或但服水,或专食气,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脱物欲的拘累,而达心灵的自由。释尊在苦行时,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觉悟了苦行的徒然,于是受牧女乳糜的供养,资养身心,才能于菩提树下完成正觉的解脱。苦行者讥嫌释尊的受食乳糜,怀疑释尊的正觉,所以特地说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这不但肯定了饮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续的动力何在,怎样才能完成解脱。

  四 食
  一、粗抟食:应译为段食,即日常茶饭等饮食。所食的,是物质的食料,可分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资益增长于身心,才合于食的定义。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资益而反损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称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续,必要有段食,特别是这欲界的人间。没有这,虽有别的资益──食,也难于生存。如入定过久,由于缺乏段食,出定时即不能支持而死亡,这可见段食对于人类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来说,如营养不足,身心过于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适宜的段食,对于生存及修养的重要性,所以会惊奇释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觉。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资益营养了肉体,有健康的肉体,能发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间接资益了精神。

  二、触食:触是六根发六识,认识六尘境界的触。根、境、识三者和合时所起合意的感觉,叫可意触;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觉,叫不可意触。从此可意、不可意触,起乐受、苦受等。这里的触食,主要为可意触,合意触生起喜乐受,即能资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触食也是维持有情延续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难治的疾病,每因环境适宜,心境舒畅而得到痊愈。反之,失意、忧愁,或受意外的打击,即会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卫生学也说:乐观的心情,是身体健康不可缺的条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乐内触,出定后身心轻安,虽饮食减少,睡眠减少,而身心还是一样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进身体的健康,也是触食的作用。『中含』『伽弥尼经』说:「身粗色四大之种,从父母生;衣食长养,坐卧、按摩、澡浴、强忍……」。这坐卧、按摩、澡浴、强忍等,说明了触对于有情资养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触,如运动的感受疲劳等,也可以为食的。所以『杂含』(卷一五·三七三)说:「触食断知者,三受则断」。

  三、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愿,即思心所相应的意欲。意思愿欲,于有情的延续,有强大的作用。心理学者说:一个人假使不再有丝毫的希望,此人决无法生活下去。有希望,这才资益身心,使他振作起来,维持下去。像临死的人,每为了盼望亲人的到来,又延续了一些时间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为有情的食。

  四、识食:识指「有取识」,即执取身心的,与染爱相应的识。识有维持生命延续,帮助身心发展的力量。「识缘名色」,为佛法中重要的教义,如『长含』『大缘方便经』所说。经中佛对阿难说;人在最初托胎的时候,有「有取识」。父母和合时,有取识即摄赤白二渧,成为有机体的生命而展开。「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无也」。「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体。这个自体,由于识的执取资益,才在胎中渐次增长起来,而出胎,而长大成人。所以经说:「若识出胎,婴孩坏败,名色得增长否?答曰:无也」。此识的执取,直到死亡的前刹那,还不能暂离。假使一旦停止其执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结束,肉体即成为死尸。所以佛说:「阿难!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有取识对于有情资益延续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细观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间明白的事实。四食不但有关于现在一期生命的延续,即未来生命的延续,也有赖于意思食与识食来再创。如人类,总是希望生存,愿意长此延续下去。这种思愿的希欲,虽或是极微细的,下意识的,不必经常显著表现的,但实在是非常的坚强热烈。到临死,生命无法维持时,还希图存在,希图未来的存在。一切宗教的来生说,永生天国说,都是依着这种人类的共欲──「后有爱」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续,即依此爱相应的思愿所再创,所以说:「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杂含卷一0·二六0经)。同时,有取识即与取相应的识,在没有离欲前,他是不会停止执取的。舍弃了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执取另一身心,这即是入胎识的执取赤白二渧为自体。如猕猴的跳树,放了这一枝,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识的执持,是「揽他为己」的,即爱着此自体,融摄此自体,以此为自,成为身心统一而灵活的个体。对于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续,起着特殊的作用。现代的学说,于维持一期生命的条件,前三食都已说到,但对于意思食的资益未来,识食的执取,还少能说明。

  人类的生存欲──思食,以个体生存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后有爱」。又要求扩大永续的生存,即种族繁衍的思愿。小自家庭,大至国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续;不但人类,即小至蝼蚁,也还是如此。这种族生存的延续欲,表现于有情与有情间的展转关系中。佛法以人类为本,但并不专限于人类的说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级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关系,所以虽有种族延续的事实,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确的种族意识。人类可不然,幼弱时期很长,须赖家庭父母的抚养;生存的需要复杂,须赖同族类的保护与互助,所以种族延续的意欲,也特别强烈。这延续种族生命的动力,即摄于意思食。
6#
发表于 2010-11-21 20:04 | 只看该作者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单独而无单独想者、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单独而有单独想者是什么意思?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2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是游客 于 2010-11-21 20:04 发表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单独而有单独想者,言:「咄!某甲应被杀!」者恶作。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单独而无单独想者、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单独而有单独想者是什么意思?


后学浅见: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单独而无单独想者、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单独而有单独想者”是指犯者当时所处的状态:
不单独而有单独想者---不是单独一个人时,本人认为是单独一个人
单独而无单独想者---本人是单独一人时,并没有单独一个人的想法
不单独而无单独想者---不是单独一个人时,也没有单独一个人的想法
单独而有单独想者---本人是单独一人时,也清楚自己是单独一个人

纵观之,不管周围有人或无人,或以为周围有人或无人,都不应言“某某应被杀”这类的言语,犯即恶作。

[ 本帖最后由 悠扬 于 2010-11-22 18: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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