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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三---五---(一○ )至(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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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尔时,阿罗毘邑诸比丘正修屋。一比丘在下举梁,在上比丘不善接梁……〔三事如上〕……「偷兰遮。」

(一一)尔时,阿罗毘邑诸比丘正修屋,〔于建物之高处〕筑了望台。一比丘言他比丘曰︰「友!汝立于此结缚。」其比丘立此结缚时,坠落而死。彼心生悔恨……乃至…… 「比丘!汝存何心乎?」「世尊!我非杀意。」「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阿罗昆邑诸比丘正修屋,筑了望台。一比丘以杀意言他比丘曰:「汝立于此结缚。」其比丘立此结缚时,坠落而死……乃至……坠落不死。彼心生悔恨…… 乃至……「比丘!非波罗夷,乃偷兰遮。」

(一二) 尔时,一比丘覆盖精舍〔屋顶〕已,将欲下。一比丘言其比丘曰:「友!由此下!」其比丘由此下,坠落而死。彼心生悔恨……「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丘盖精舍已,将下。一比丘以杀意言其比丘曰:「友!由此下!」其比丘由此下,坠落而死……乃至……坠而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乃偷兰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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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6:26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一○)尔时,阿罗毗邑诸比库正修屋。一比库在下举梁,在上比库不善接梁……〔三事如上〕……「土喇吒亚(粗罪)。」

(一一)尔时,阿罗毗邑诸比库正修屋,〔于建物之高处〕筑了望台。一比库言他比库曰:「友!汝立于此结缚。」其比库立此结缚时,坠落而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汝存何心乎?」「世尊!我非杀意。」「比库!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阿罗毗邑诸比库正修屋,筑了望台。一比库以杀意言他比库曰:「汝立于此结缚。」其比库立此结缚时,坠落而死……乃至……坠落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乃土喇吒亚(粗罪)。」

(一二)尔时,一比库覆盖精舍〔屋项〕已,将欲下。一比库言其比库曰:「友!由此下!」其比库由此下,坠落而死。彼心生悔恨……「比库!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库盖精舍已,将下。一比库以杀意言其比库曰:「友!由此下!」其比库由此下,坠落而死……乃至……坠而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乃土喇吒亚(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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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6: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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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6:2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一、障难
……
不能受具足戒的二十种人:
……
3.投外道者(titthiyapakkantako) ——先前是受了具足戒的比库,后来投奔并加入外道者。这种人不但不得再受具足戒,也不得出家。
4.畜生(tiracchànagato) ——龙、金翅鸟等任何一种,乃至包括沙咖天帝(Sakka devànaminda,帝释天王)。当知一切的非人类在这里都属于畜生的意思。它们既不能受具足戒,也不能出家,已经受具足戒者也应灭摈。
5.弑母者(màtughàtako) ——故意断除自己生身母亲的生命者。这是一种极恶的重罪 (五无间罪之一),这种人不得受具足戒和出家。
6.弑父者(pitughàtako) ——同上。
7.杀阿拉汉者(arahantaghàtako) ——当知这里的阿拉汉是指人类的阿拉汉。只要是人类,即使是未出家而得漏尽的男孩或女孩,故意断除其生命者也是杀阿拉汉。
8.污比库尼者(bhikkhunãdåsako) ——凡是污染清净比库尼三道的其中任何一道者,称为污比库尼者。
9.破僧者(saïghabhedako)——就像迭瓦达答(Devadatta,提婆达多)一样提出邪法、邪律后,举行甘马而使僧团分裂。
10.出血者(lohituppàdako,出佛身血者) ——在这里也好像迭瓦达答一样,以邪恶之心、杀害之心使活着的如来身上流出哪怕只是够一只小苍蝇喝之量的血,即称为出佛身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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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6:2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18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观
第一节 心意识
  意为有情的中枢
  有情即有情识,故识为有情的特徵。佛教于心识发挥的极精密,确为应有的努力。经中以种种名词去说明识,又总括为「此心、此意、此识」(杂含卷二.三五经)。佛虽总说此三者,但并未给与严密的定义。圣典中有时说心,有时说意,有时又说识。所以历来论师,都认此三者是同一的;但从他的特殊含义说,可以做相对的分别。

  先说意:意的梵语,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识解),是「思量」义。意的特殊含义,有二:一、意为身心交感的中枢:有情的身心自体,为六根的总和,除前五色根外,还有意根。意根与五根的关系,如『中含』『大拘絺罗经』说:「意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净色,是物质的,属于生理的。意根为精神的,属于心理的。意为五根所依止,即是说:物质的生理机构,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动,生理的五根也即时变坏。所以五根与意根,为相依而共存的,实为有情自体的两面观。从触对物质世界看,没有五根,即不能显出意根的存在;从引发精神作用看,没有意根,五根即没有取境生识的作用。试图如下(略):

  观此图,可见身根与意根的交感。意根为根身──含摄得眼、耳、鼻、舌四根的身根活动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与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芦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此四根的范围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这可见意的特徵,即是与根身的和合。低级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没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没有即不成其为有情。有情自体即六根,六根或译作六情,这是从情──情识、情爱而生起,能生情而又与情相应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离的有情观,即从五根与意根的交感中显出。有人说:心理作用是由物质结构的生理派生的,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质。有人说:心是离根身而存在的,色根为心的产物,这是忽视色根,偏于心理。佛法的有情论,意根与五色根相依而存。单有五根,仅能与外境触对,而不能发生认识作用;意根不离五根的活动,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别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与五根的关系,可从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机,能摄取外境作资料,现为心相而生起眼识。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摄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罗经』说:「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取)自境界,意为彼尽受境界」。意根不但有他独特的(「别法处」)境界,还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闻的采访员,意根是编辑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与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说明了意根为身心和合的中枢。

  二、意为认识作用的源泉:根是生义,如树依根而发枝叶;六根能发识,所以称根。平常说:依眼根生眼识,……依意根生意识,这还是大概的解说。精密的说:意根不但生意识,而且还能生前五识。所以凡能生认识的心理根源,都称为意根;而从此所生的一切识,也可总名之为意识。意为认识作用的根源,研究此发识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说不同──也有综合的:一、主张「过去意」,即无间灭意。以为前念(六)识灭,引生后念的识,前灭识为后起识的所依,前灭识即称为意。一、主张「现在意」,六识生起的同时,即有意根存在,为六识所依。如波浪汹涌时,即依于同时的海水一样。此同时现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认识活动的泉源。依根本教义而论,意根应该是与六识同时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识界,同时还有意界。

  依意生识
  识,了别义,重在触对境界的认识;能了识别,故称为识。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识也因此分为六种。『中含』『嗏啼经』说:如火是同一的,草烧即名草火,木烧即名木火。识也如此,依六根,缘六境,依此即成为六识。关于识的是一是多,古来大有争辩。依缘起观的见地说,识应为相对的种种差别,而非绝对的多识。但识为依根缘境而现起者,所以说明上不妨侧重差别。

  佛教后期,发展为七识说,八识说,九识说。佛的区别识类,本以六根为主要根据,唯有眼等六根,那里会有七识、八识?大乘学者所说的第七识、第八识,都不过是意识的细分。古代的一意识师(见摄大乘论),以意识为本而说明诸识,以为意识对外而了别五尘时,即为一般所说的前五识;意识又向内而执取根身。这向内而执取根身的,即等于一般所说的阿陀那识。此意识为本的意识,应为从意而生的意识,不只是六识中的意识。

  从有情为本的立埸说,有情为六处和合的存在,意处为身心交感、认识活动的源泉。意根与身根的交感,即有情身心的统一。佛说「依意生识」,应以与根身相依存的「意」为根源。低级的有情,可能没有眼、耳、鼻、舌,但身根是有的。身根为四大所造清净色,由于地大增胜而成定形的机体;水大增胜而有液汁循环的机体;火大增胜而有消化的机体;风大增胜而有运动的机体;意与这身根相应而生起的觉了,或触对外境,从意起身识;或执取身根,执取身心自体,从意生(细)意识,这二者,无论如何微昧,微昧到不易理会,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此(细)意识为「名色缘识,识缘名色」的有取识,即与极微细的我见、我爱、我慢相应的染识。像人类,意根与根身相应而生的觉了,外缘即明确的五识。如定中根身所起的内触识,及内取根身,执取自体的──细意识,也是极微昧的。此外,有高度明确的意识,承受五识外缘的落谢影像,承受(细)意识内取的积集余势,承受前念意识的活动形态,发为一般明确的意识。重视佛陀「依意生识」的教义,「六处和合」的立埸,应从根身与意识的交感处,说明一切有情共有的微细身识与意识,到达人类特有的明确意识。

  心及三者的综合
  心的梵语有四,但中国译成同样的心字。这里所要说的,是「质多」。质多是「种种」的意义;但不就是种种,是由种种而存在而长成的,所以古来约「种种积集滋长」而解说为「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的认识,取之于外,同时留下所认识的印象于内,即成为心。识愈攀缘得多,内存的心象也愈多,所以说种种滋长。这可见心的特殊含义,为精神界的统一。这统一性的心,还可从多方面得到明证。如『杂含』(卷一0.二六七经)说:「长夜心为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此即说相续心为三毒所染污。又如说「心心所」,依心而起种种心所,也即是以心为统一性的。又如说「心远独行」,独即有独一的意义。所以此心为种种的集起义,又是种种的统一义。这样,依上来的解说,心意识的关系如此(略):

  识,约认识境界──内境、外境说。识由何来,由身心交感的──心理源泉的意处而来。识生了又如何?识生后刹那即灭,留影象而充实内心,心是种种的积集与统一。心与意,为内心的两种特性:一是六识所引生的,一是六识所从生的,流出又流回。识多对境界说,意多对根身说,心多对心所说。

  一般的心理学者或认识论者,论到认识的来源时,有的说:心如白纸,什么都没有,一切认识作用,都由生活经验而渐渐生起、资长。如不和外境接触,心就什么也不会有。一切从经验来,即所谓经验派。有的说:认识作用的种种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如想像、思考、推测等种种认识功能,都本来就有,由外境的触对而引发,此即所谓理性派。以佛法来说,这即是新熏说与本有说。二家所说的,各见得一些,却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为身心相依的共存体;心理活动,是无始以来,即由外而内──从识到心,又由内而外──从意到识,不断的交流。有情无始以来,即有此心此意此识。不悟时间的幻惑性,推断为本有或者始有,实在可以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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