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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杀人就像脱件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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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杀人就像脱件衣服”

——“法轮功”人员杀人案

最近在一论坛偶然看到一起离奇的杀人案引起了我浓厚的兴趣,百度一下才得知这是当年轰动全国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专门报道了此案。该案发生在2002年3月1日,陕西省咸阳市一家小旅社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名叫买新萍的女服务员在房间里被人勒死,杀人者的动机不为财更不为色,而是为了让这个人能到法轮世界去过好日子,也就是法轮功所谓的“度人”。“杀人就像脱衣服一样简单”,案犯林春梅在接受审讯时竟如此轻描淡写地讲述着她们在鸿宾旅社杀害女服务员买新萍的经过,竟然对杀害一个无辜群众没有一点愧疚。她们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悟到:“度人”就是要杀人。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她们成了法轮功的痴迷者,又是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她们成了杀人凶手。法轮功痴迷者从自杀到杀自己的亲人,现在发展到谋杀素不相识的人,这些事实说明李洪志所谓的“度人”,其实就是杀人。荒谬啊!令人发指啊!
沙发
发表于 2011-1-27 13: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能提供林春梅的相关信息和案件的详细内容么?这么几句话根本不符合这个版的要求阿,等会儿版主回来了肯定给你删了.
板凳
发表于 2011-1-27 14:11 | 只看该作者

帮楼主补充些网上查到的资料

如果楼主知道更多的内容就更好了.

温玉平:李洪志才是我们杀人的幕后真凶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刘平 秦风

  前言:2002年3月1日,新疆籍法轮功分子林春梅和温玉平,为了“度人”,流窜至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将车站南边鸿宾旅社29岁的女服务员买新萍用尼龙绳勒死。这本是在李洪志歪理邪说蛊惑、煽动下,法轮功痴迷信徒残害生命的一起铁证,而法轮功网站明慧网却在事发后多次刊文歪曲事实,不承认案犯是法轮功练习者,否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导致这场惨剧发生的诱因,甚至造谣称已被执行死刑的案犯林春梅没有死,而是被中国政府隐藏了起来。为揭穿法轮功谣言,笔者走访了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的案件当事人温玉平。温玉平以自身的惨痛经历,控诉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杀人害命的邪教本质和罪行,一针见血地指出李洪志就是这起惨案的幕后真凶。下面是她的自述。

  我是如何练上法轮功的

  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运输管理站上班,哥哥和弟弟在克拉玛依石油公司上班。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先做材料员,后被公司送到了阿克苏财贸学校培训了两年,主要学习材料工程预算专业,随后又通过自学,获得了国家颁发的技术员证书和施工证书,经常被单位派出去带队施工。

  我的工作一直在进步,同时甜蜜的爱情也悄悄到来。我丈夫是阿克苏文工团的演员,1.84的身材,长相帅气,又对我特别好,我俩一见钟情。结婚后,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又添了个宝贝女儿,更给这个家添了欢乐。然而,正当我在为我们这个家设想和筹划美好生活时,我发现丈夫偷偷吸食毒品。就在这时,由于我常年在外带队施工,风里来雨里去,生活不规律,我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得了胃病和关节炎,而且越来越严重,脾气也变得暴躁起来。我和他纠缠在一起分分合合折腾了三四年,在我忍无可忍时候,终于,1995年,那个让人伤心的一年,我和他分手了,那时,我的女儿7岁了。后来,我辞掉工作下海搞铁路工程,在铁路上,认识了第二个丈夫,他是铁路上临时招聘的司机,和他结婚后,我们经常吵架,我和他几乎没有什么感情。我经常说走就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来不给他打招呼,他也从来不敢管我。

  我算是比较早接受过李洪志“亲传”的大法弟子。那是1992年10月份,我在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那时候,我和工友干完一段工程后,经常相约组织去其他省游玩。有一次,我和几个朋友到长春玩,听工友议论说有一个“李大师”讲课很好,跟他学练功,对身体好,可以将自己的胃病和关节炎治好,特神奇。当初抱着好奇心,找到了“李大师”讲课的地方,好像一个学校一样的地方。“李大师”在讲台上做了几个动作,讲了站功和静功的一些要领,说练习这个功,对身体健康有益,能治疗好多病,对家人也有好处,避免一切灾难,好人一生平安等。我们一起听了“李大师”的讲课,还从他那里一人花了15元钱买了相关法轮功的书、练习动作的图片以及一些资料。我们在长春呆了一个多月,听了“李大师”三节课,回去后,我就认认真真看了这些书,觉得挺有意思的,对书上说的半信半疑。

  而我真正习练法轮功,是在1996年。再婚后家庭的名存实亡,身体状况的越来越差,使我在法轮功里寻找精神寄托。刚开始,我自己一个人对照着法轮功有关书,在家里练功,后来,就加入到乌鲁木齐广场集体习练法轮功的队伍中,我们跟着广场广播练功,与同修一起背诵李洪志“经文”、“洪吟”,相互“切磋”。每天时间安排基本都是满的,分为五个时间段,每天,定时两次“发正念”,像祷告一样将自己心里要实现的事情进行意念上的祷告,铲除阻碍练法的一切障碍,铲除邪恶,通过这样,来实现自己的信仰。那时,我就很少上班了,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了这方面。当时,我还鼓动铁路工人和民工学法轮功,给他们讲解法轮功的好处。

  为了参加李洪志“师父”所说的“圆满”盛事,我每天徒步行30公里,锻炼耐力和承受力,我盼望着有哪一天,“师父”能将我先“度”。1999年4月23日,我们接到命令,“师父”要来北京“度”一批人,我们阿克苏地区当时有十几个同修一起去北京。大家都听“师父”的话,看自己对“大法”悟到了什么程度,能不能这次达到“圆满”。后来,新疆各个地区法轮功辅导站的站长都去了,大概有400多人,“4·25”那天,北京广场附近人山人海,法轮功弟子聚集在那里,静坐练功。“师父”要求我们向政府讨说法,进行佛和魔的长期较量,鼓动我们闹事。当时,好多人静坐时都说自己看到了师父的“法船”,我一直睁大眼睛看,但是始终没有看见,当时就有所怀疑,但也不敢说,不敢把心里的怀疑表露出来。

  自从去了北京,我更加积极地做“弘法”的事,经常在各大辅导站活动,我把自己挣下的钱用于给法轮功弟子买资料、买法轮功书籍、给辅导站提供电脑,我想以“精进”的表现被“师父”赏识,等待着他某一天来超度我。后来,我根本无心工作,干脆不上班,老公最终知道了我所干的这些事情,他劝说我不要相信这些,我对他满不在乎,而且逼迫他学法轮功,否则,跟他离婚。我的父母、哥哥和弟弟也知道了我在练法轮功,他们劝说我,但我根本听不进去,无动于衷。为此,父母不让我进家门,我也无所谓,从来也不回去,哥哥和弟弟对我也没有什么办法,最后大家都不理我,干脆和我断绝了关系。

  我一天比一天痴迷法轮功。父亲那时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后来,只要一提起我,病情就加重。我把父母和亲人当成我习练法轮功的绊脚石,我曾经当着父母的面说,要铲除他们。当时,我把母亲狠狠地推了一把,头也没回就走了。2002年,父亲不堪我的执迷不悟,活活得被气死。弟弟和弟媳都特别恨我,因为我在她家藏法轮功的书。弟媳说我“又不图钱,不图啥的,干这样丢人的事情,以后不要来我们家”。就这样,我割断了所有的亲情,割断了所有的血缘关系。

  我为什么会杀人

  在我和法轮功辅导站往来联系时,认识了我的同案林春梅。2001年11月,我介绍她加入到我在阿克苏西牛公司租赁的一个地方建立的固定习练点。她也离婚了,我们两个关系越处越好,像亲姐妹一样。我俩经常在一起“交流练功经验”,悟“师父”的教诲。练功之余经常在外面散发法轮功传单、张贴标语。后来,政府发现了西牛公司练功的地点,我们俩侥幸跑掉了。

  2000年到2001年间,李洪志发表了一系列“反迫害”、“清除邪恶”的“经文”。尽管李洪志的这些作为与先前所称的“真善忍”做好人、要有“大忍之心”有出入,但他很快用《忍无可忍》圆了谎,说:“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这样一来,习练者不但不再怀疑“师父”有失分寸,还会觉得自己更上了“无私无我”的层次,更加强化“除恶”的“正法”责任。

  更何况李洪志还用“圆满”作诱饵,蛊惑习练者说:“大法已经圆满了宇宙中的一切……在全面最严厉的检验中走过来的弟子……圆满了自己最伟大的位置。”“邪恶即将被除尽;……不能使罪恶再延续了。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善与恶的表现中都充份体现了各自将要得到的结果。众生,将来的位置是你们自己选择的”(《走向圆满》)。“师父”都等不下去了,弟子们哪还会等待?为了“救度世人,除尽邪恶的同时圆满自己”,不错过这个“伟大的历史时期”(《理性》)。有了这些,习练者自然会把政府和法律看作“圆满”的障碍,不惜以身试法,以“放下人体的执著”来“走向圆满”,选择自己“将来的位置”。所以,那两年成了法轮功人员到北京“护法”、“要说法”最疯狂的时期,直至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事件。

  不过,不管李洪志怎么许愿,法轮功习练者中毕竟大多是安分守己的民众,在法轮功被国内外社会孤立的严峻形势下,要说在家学法、练功可以,要想让他们毫无顾忌的“走出来”很不容易。于是,李洪志连骗带吓地反复号召弟子自己思考怎样做。“目前这一大检验,就是看师父不在时大法会怎样、学员会怎样的大考核,师父怎么能说话呢?怎么能再告诉你们如何去做呢”(《走向圆满》)。“现在所有剩下的能够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就是我们学员自己的原因。……你们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负责的空间里面的邪恶还没有清除,就是这么个原因,不管你自己觉得有能力和没能力,你都应该去做”(《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

  我当时就是深受这些歪理邪说的迷惑,一直想为“大法”多做点事情。阿克苏西牛公司那个练功的地方被政府发现后,我和林春梅没有地方去,后来,我们决定“走出来”。2002年2月底,我和林春梅到了陕西咸阳。为了达到“圆满”,及早达到我们的愿望,去美好的天堂,和“师父”一样,能享受到人间天堂。于是,预谋在该旅社杀人。无辜的买新萍就这样惨死在我们手中。当时,杀人的时候,我也没有为被杀的人多想,只是想送她到极乐世界,过她的好日子,让她少在世上遭罪,同时也实现了我们的“威德”。

  杀了人之后,我们也知道公安机关到处通缉我和林春梅,我俩到处逃,曾逃到天津、北京、上海、武汉等。这期间我俩又犯下新的罪行。从我们到西安、咸阳以来,我俩发现有一个女的经常跟踪我们,我们在咸阳鸿宾旅社210房间住,她就在隔壁212住,我们到哪里她就跟到哪里,后来我们去了北京延庆县,在一个公园玩,我们骑马,她也骑马,我和林春梅觉得此人有问题,会坏事,判断是从新疆一路跟来的警察或政府人员,专门盯梢我们的。于是,商量怎么对付她。我们佯装去卫生间,她也去了,我和林春梅在她上厕所蹲下不注意时,用砖块砸她的头,将其砸晕后逃离。实际上,这完全是我们的神经错乱,要真是政府人员,那场杀人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在外面的时间,来回奔波,非常辛苦,精神紧张,时间久了,林春梅想家了,想她的母亲了,我陪她回到新疆老家,刚一到她家,就被抓获了。

  这起杀人案完全是在法轮功歪理邪说诱导下酿成的。听说,法轮功又像否认天安门自焚者是法轮功人员那样,说我们是刑事犯,说是政府把一起刑事犯罪栽赃到法轮功头上,说最早报道这起事件的新华社“全文没有一处提到这两个‘凶犯’的犯罪行为和法轮功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提到法轮功的法理是怎么造成他们去杀人的”(明慧网2002年8月29日,《“走火入魔”的新华社和央视》)。为逃脱罪责,明慧网竟在27日至29日这3天,连续发表《新华社和央视焦点谎谈推出咸阳杀人案再次进行弱智栽赃》、《“杀人就是度人”——新华社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剖析央视关于咸阳杀人案的焦点谎谈——“要开十六大了……”》、《透视咸阳杀人案:新华社和焦点访谈明确承认法轮功禁止杀生》等文章。作为一个活证据,就让我来讲述一下法轮功的“法理”是怎样教唆我去杀人的。

  1、关于“心灵感应”。明慧网拿来狡辩的“理由”之一,是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的“心灵感应”。在伪科学伪气功泛滥时期,心灵感应是特异功能所宣扬的一种,李洪志为用特异功能神化自己,也在《转法轮》中提到过“植物的心灵感应”。我之所以能有“心灵感应”,不就是因为长期受李洪志“点化”、“悟”等邪说的毒害吗?李洪志自知凡胎经不起检验,就编出个“法身”来替他讲话。“我的法身会阻止你,会点化你。”(《转法轮》p213)“当你做了好事的时候,我的法身就会显现出高兴的样子,或者放出光来。你要是做了坏事的时候他就非常严肃。”(《转法轮法解》p150)大法弟子为向师父表忠心,也借梦中悟到、“另外空间”见到等方式不着调地对师父进行大肆肉麻吹捧。在济南讲法答疑中,有弟子问:“梦中见老师教我炼双手冲灌?”李洪志顺势吹嘘自己:“那就是我的法身教你炼功。”(明慧网就有不少弟子谈在梦中得到师父点化的心得——笔者注)

  李洪志经不起检验的那一套也只能对我们被洗脑的这些木头人管用,也只要对李洪志盲目崇拜的弟子,才会自欺欺人地觉得李洪志在点化自己,在要自己精进,在要自己这样那样做。为充实自己世界里的众生,锻炼“除恶”的胆量而杀人的我一样;自感“德”已经修圆满了,开始修“善”,“善心”有了就要有杀心,这样才能上一个层次,所以才弑父杀妻的傅怡斌一样;自感按照“真善忍”修炼已经“正修”到了一定的境界,要“反修”冲“关”,就要不真、不善、不忍,做尽坏事,所以才投毒杀人的陈富兆一样;自感找一个伴就可以“升天圆满”,所以才把表伯父杀死的兰云长也一样。我们可都是跟“师父”回家心切、走在神路上的“精进”弟子呀!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们都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是法轮功把我们修炼成了杀人狂魔!

  2、关于“杀生”。针对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的“杀肉身不算杀生”,“杀人只是去了一层壳”,“杀人就象脱件衣服”这几句话,明慧网信誓旦旦地说:“《转法轮》严格要求炼功人不准杀生。真正学《转法轮》的真修弟子都知道。”“只要读者去看《转法轮》原著,一切自会真相大白。”

  好一个《转法轮》!一贯信口开河,前头说话后头赖的李洪志干过的擦屁股的事还少吗?后面讲过的那些“法”,与《转法轮》自相矛盾之处还少吗?请看:

  “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大法是圆容的》)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

  “人的生命不会随着人死而死亡,所以人的元神会从这个空间肉身的死亡中解脱出来。他本来就在另外空间,出生时和这个空间的人体合为一体。当这个空间身体死掉的时候,那么元神也就解脱出来了。”(《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

  这些杀机毕现的言论可是白纸黑字抹不掉的。特别是在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又要求弟子“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铲除“邪恶”。“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当大法弟子认为自己的层次较高、有能力度人时,就有可能为救度杀人。虽然在人间杀人是不对的,但人间的理与高层的理是反着的,在法轮功练习者眼中那不叫杀人,而叫“善解恶缘”,叫“度人”。这也成了我们杀人不眨眼,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指导”思想。

  明慧网妄图引用我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原话“书上得来的”、“自己悟到的”等,来达到“证明她们从未看过《转法轮》和其他大法著作”、“温及另一个人都不是大法弟子”这样为法轮功开脱罪责的目的。幸好我还活在人世,还有替他们“代言”,去悔悟、控诉的机会。在我这个活标本面前,李洪志,你怎么能掩盖指使弟子自杀杀人的累累罪行?!

  我的新生之路

  刚进监狱的时候,我一直和政府作对,将监狱的警官当成“迫害法”的“小鬼”。我抗拒劳动,骂人,肆无忌惮。但这里的警官没有把我当罪犯看,她们耐心的开导我,关心我,从一点一滴感化我。我在这里没有亲人,家里也没有人来看我,是这里的警官时常照顾我,每当节日期间,给我送来好多慰问品,问寒问暖,让我感到家的温暖,就连我想要个吃饭的小勺子这样的小事,警官都了解到,给我送到手里;每当我心情郁闷的时候,是这里的警官默默走到我的身边,帮我排遣心中的苦闷;在我对生活失去信心时,又是她们不断地鼓励我,给我力量和新生的愿望。这一切,感动了我,通过警官的教育和帮助,我慢慢认识到法轮功对人性的摧残,认识到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多么愚蠢。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所谓的李洪志讲的某年某月某天他来度人,让好多大法弟子静坐,其实是利用了这些人,只是将我们当成他的棋子摆布而已。我们中的好多人可怜得被蒙在鼓里,包括我。

  我的同案林春梅被执行了死刑,想起我们在看守所最后那段日子,挺心酸的,她给我说三年后她来接我。现在想起她说的话,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我们两个的确被李洪志玩的把戏骗了,更可悲的是林春梅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现在想起那个被我杀的服务员,确实很冤枉,我都不知道当时到底干了什么,稀里糊涂的,像一场噩梦。我觉得不值得用我的一生和我的亲人换来这样悲惨的结果。我很后悔当时不听父母和家人的劝告,我在一直反悔自己不可饶恕的罪过,我害死了我最亲的人,我最爱的父亲,我后悔当时那么糊涂,但一切已经晚了,我再也无法弥补我的过错。

  因为我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我也没什么脸面和家人联系,家人彻底对我失去了信心,和我断绝了关系。在我服刑期间,虽然他们没有来看我,没有给我写信、打电话,好像把我早已忘记了,其实,我一直很想他们,也不知道他们生活得怎样,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记得在我走的时候,大女儿就表示不愿意再上学,她认为我给这个家丢了人。不管怎样,我毕竟是她的亲生母亲,她还是说,让我去监狱后一定好好改造,她会等着我回去的。当时,大女儿由我的嫂嫂照看着,我的前夫跟我离婚后,离开了文工团,下海做生意,他忙得根本顾照不上女儿。另外一个女儿跟着第二个丈夫生活,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们的情况,身为母亲,不能尽到应尽的责任,真是惭愧之极。

  我非常感谢这里的警官,给我机会,让我重做新人。
地板
发表于 2011-1-27 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可以提供一下此案的判决书吗?
5#
发表于 2011-1-27 22:4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说两句

这个案子可是尘封好久了,楼主还能翻出来,够强!
不过这事当时在俺们咸阳这嘎达可是相当轰动,相当发指,相当荒唐啊!
又是凸显 “法轮功”、李洪志邪恶本性的力证,给力!:mad
6#
发表于 2011-1-27 22:4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看看当年的“焦点访谈”采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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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杀人就像脱件衣服”——“法轮功”人员杀人案
08月25日 21:49




度人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成语,那什么是度人,用什么方式度人呢?今年3月1号,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家小旅店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名女服务员在房间里被人勒死,这为李洪志所谓的度人做了形象的解释。警方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发现,作案的凶手是两名来自新疆的“法轮功”人员,这两名“法轮功”人员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且直言杀人就是度人。

今年3月1日11点32分,陕西省咸阳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咸阳市中心的鸿宾旅社210房间发生凶杀案,接到报警以后,当地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陕西省咸阳市公案局泰都分局广场刑警中队队长赵鹏利:我们赶到现场以后,发现120的急救人员正在这个床上急救一个大约有30岁左右的一个中年妇女,她的脖子上系有一根绳子,120的急救人员经过大约10分钟的抢救,宣布这个职工已经死亡了。我们分局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受害人叫买新萍,今年28岁,咸阳市人,是鸿宾旅社的服务员。案发时,正在旅社上班。经鉴定,受害人被他人勒死,办案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闭调查,在排除了其它因素后,线索逐渐集中在案发前刚刚离开210房间的两个住店客人身体上。这两个人在入住时,登记的名字是林春梅,女,新疆乌苏市人。咸阳警方立即展开了对林春梅及同行女人的追捕工作。今年6月5日在新疆警方的协助下将林春梅刑事拘留,她承认了在咸阳杀人的犯罪事实。

采访犯罪嫌疑人林春梅:这次是提前预谋好的吧。我们在第三天退房的时候,有意识地把手套留在床下了。回头找服务员说忘了东西。温玉平先上的,后来我想她不知道,我就跟上来了。上来以后,门开开,东西找到了,装到口袋。完了,服务员就背过身去,整理铺面的时候,我从后面捂住了她的嘴,温玉平把门关住了,把电视机打开。

另一名是犯罪嫌疑人是温玉平,新疆温宿县人,今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

记者:当时她有没有喊啊?

犯罪嫌疑人温玉平:叫了也喊了。

记者:喊什么?

温玉平:救命啊,救命啊,这样叫的。

记者:你们听到这个喊声以后,你们怎么做的?

温玉平:她叫,我们当时把电视开的大大的。

林春梅:后来我觉得这样也不是一个事,就把绳子掏出来,温玉平站着,就拿绳子套到服务员的脖子上,我腾出手,我们一块儿把绳子勒上以后,打了一个结。

记者:是这个吗?

温玉平:是这个。

记者:这个绳子是哪来的?

温玉平:是从阿克苏拿回来的。

林春梅:看到她也没有多大的挣扎能力了,我们就把她抬到床上放下了。

就这样,她们用绳子把买新萍给活活勒死了,她们讲这个过程时非常轻松。

记者:你认识这个服务员吗?

林春梅:不认识。

记者:素不相识?

林春梅:对。

记者:那你把她杀死最主要的动机是什么呢?

林春梅:我就说嘛,从一方面来说锻炼我的胆量,因为我们做这个事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说,迫害大法弟子、迫害法的那些邪魔、邪恶之徒,我们将来第二步就要清理他们。当然这个过程有一个锻炼的过程,你敢杀人也是一个胆量的问题。作为我来说,锻炼我自己是一个目的,另外一个目的,我可以把她的元神度走啊,她死掉的只是一个躯壳而已。

记者:把元神度走了,她怎么样呢?

林春梅:度到天上去啊,天下上比这好。

记者:你杀死她的动机是什么?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温玉平:我杀她的动机就是想把她搞到天上过好日子。渡她们到天上过或日子,她太苦了。

记者:到天上?到哪个天上?

温玉平:就是这上面的天,法轮世界,过好日子。

记者:到法轮世界过好日子?

温玉平: 嗯。

林春梅和温玉平对她们杀人的目的没有半点隐瞒。一个是为了让这个人到法轮世界过好日子,另一个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胆量,为今后铲除所谓的邪恶势力做准备。她们都是“法轮功”的痴迷者。林春梅今年38岁,1986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曾任建设银行新疆乌苏市支行核算部主任。1998年5月她开始联系“法轮功”,1999年12月17日,林春梅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2001年2月14日,林春梅被解除劳动教养,建设银行乌苏市支行给她安排了工作。2001年6月,林春梅写了辞职申请,离开了乌苏市。

建设银行新疆乌苏支行职工 林春梅原来的同事吕建梅:我想她不练了,我想她不会杀人的。她这个人比较直爽,也很有同情心。自从练上功以后,心肠变硬了。我说你妈都七十多岁了,天天打吊针呢。当时她正在拘留所,她说人老了嘛,就是那样。以前她不这样,我记得有一次,她妈有点心脏病,她都慌成啥样儿了,我跟上她陪她到医院去了。自从练上功,心肠变硬了。她觉得那些都不是她真正的父母,还劝我们说,你的孩子也不是你真正的孩子,他们真正的父母在另外一个世界,经常跟我们这样讲。

林春梅的姐姐林春英:曾经我们有多次用好话劝过她,可是她听不进去。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都劝过她,政府也挽救过她,也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单位也帮助她,亲戚朋友也来给她做工作,可能她就听不进去,我们也没有想到她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和林春梅在一起的温玉平今年41岁,是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的无业人员。介绍温玉平练习“法轮功”的是新疆阿克苏“法轮功”人员尹海燕。

“法轮功”人员尹海燕:她说她是李洪志的大弟子。

记者:这是谁说的?

尹海燕:这是温玉平自己说的,她说她是李洪志的大弟子。李洪志带着她独修,我给她弘的法,她挺感激的。

从2001年的6月到2001年11月,林春梅、温玉平、尹海燕三个人一直在一起继续修炼“法轮功”。

记者:“法轮功”书籍、经文是从哪里来呢?

尹海燕:那时候没有啥经文,就是一本书《转法轮》。因为李洪志不是也说过这句话吗,他把所有修炼的东西都压在这本书里了。你只要看这本书,不停地看,你的经层次就在提高,你的境界就在提高。

记者:你们三个人有一个人读,两个人听着,还是…

尹海燕:这种时候也有,但是单独看的时候也有。

记者:每天都看吗?

尹海燕:有时候看,有时间就看。

从2001年9月开始,林春梅和温玉平有了度人的想法。

记者:为了度人,你们做了哪些准备?

温玉平:我们买了刀子,一个买了一个刀子。弹簧刀,从新疆带来的。

记者:什么样的弹簧刀?

温玉平:弹簧刀你没有见过?

记者:是新疆的那种吗?

温玉平:新疆的,一摁就出来的那种。两边刀刃像那个宝剑的刀刃那样,两边都有刃,没开刃。她买一个,我也买一个。

记者:买了刀子,还买了什么呢?

温玉平:就买了刀子和绳子,别的啥都没带。

记者:后来为什么没有用刀子?

温玉平:脏得很,拿刀子搞得满手都是血,太脏了,我们决定用绳子。

林春梅和温玉平为什么会把杀人当做度人呢?

记者:这种方式是怎么来的呢?

温玉平:书上得来的嘛,自己悟到的呀。

记者:什么书啊?

温玉平:《转法轮》。自己悟到的。修到最高层次,每个层次都要有你的众生啊,就是有自己的人管理自己,管理这一批人,要度到多少多少人。

林春梅:我们现在修炼人,修炼到一定程度,就修圆满了,你圆满了以后,因为这些人都是冲着法来的,都是各个世界的王。你回去以后,不可能你的世界里是空白的吧,你必然要有一定的众生。

记者:是你师父说的原话吗?

温玉平:是的吧。他就是说每一层天,每一层宇宙都有33层天,33层天都要有你自己的人。就是这么一句话。

记者:你怎样才能有自己的人呢?

温玉平:那就靠自己,我们自己去做呀。

林春梅:看人不是说我把你弄死了,你就死了,不是。相反如果我是修炼的人,我把你修圆满,就把你度到我的世界做众生。因为天上肯定比地下好。

李洪志的《转法轮》使他们相信,在另外空间有一个真实的法轮世界。那是一个美好的世界。通过跟李洪志修炼,他们就能到那个世界当王。这次杀人,就是为了把这个人度到她们的世界里去。

记者:师父同意你们这么做吗?

林春梅:同意。

记者:为什么?

林春梅:因为看人的生命不一样嘛,你们只看到这几十年,而我们看的更漫长。

记者:你怎么知道他同意你用这种方式度人呢?

林春梅:很多经文里都讲到。他在一些国内国外的讲法都讲这个问题。

记者:讲到度人的问题?

林春梅:对。他所以希望救度所有的生命吧。

记者:你们师父李洪志也曾经说过修炼人是不能杀生的,你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杀生吗?

林春梅:是这样子,因为我们对生命的理解不同。只杀肉身,在人间算杀生,但对高层次的神来说,元神才是他真正的生命。这个杀生的程度,是不是就不同?因为法无定法,不同层次的说法就不相同。元神在我看是真正的生命,如果我把它杀了,那是真正的杀。有一些人理解,在常人社会中理解,杀肉身是不是就杀人了,生命就杀掉了,因为大家看到的就是这个活生生的肉体,他看不到元神,而我现在只是说去掉一个壳一样,说得再简单一点,就像脱掉一件衣服一样,但是他的元神没有死。我来度人来了,我不是做坏事,我把她真正的生命度走了,这能算杀生吗?就是说这个,咱们对生命的理解不同吧。

在“法轮功”痴迷者的眼里,人的生命是不值得珍惜的,所谓的元神才是他们的生命。杀人不叫做杀人,只是脱了一件衣服,这是典型的邪教逻辑。从这个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到,李洪志说的不杀生只是残害生命的一种掩饰。而正是李洪志的这种邪教逻辑成了“法轮功”痴迷者杀人的指导思想。

受害人买新萍到死都不会明白,她会被这样的人,被这样的理由杀死。买新萍的家人更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事实。

买新萍的姐姐买新芹:想不通这个事情,因为这个是她。把我妹妹害死,我真想不通。无缘无故把她害死,这算有意杀害她的。

买新萍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儿子还不明白死的概念。

买新芹:把我妹的骨灰盒送回我老家,安葬的时候,我给娃说,你妈以后住在这儿了。当时把骨灰盒放在那了,让娃看了一下。我说你妈住这里了,你妈不回跟你家了。就这样,娃现在也知道他妈死了,但是还不知道死是怎么回事。

买新萍的母亲王清云:我女儿出事以后,天黑了,我外孙要脱衣裳,我要我妈给我脱,我就不敢说第二句话了,娃哭了,妈呀,妈呀,我要我妈妈。

买新芹:娃说,我知道我妈在那里,我回来把我妈妈挖出来。

解说:也许只有等这个孩子长大了,才真正明白母亲的死对他来讲意味着什么。

记者:从此这个孩子再也没有这么开心的时候了,因为他没有妈妈了。现在看到这张照片,你有没有感到挺遗憾的呢?

林春梅:没有。

记者:为什么?

林春梅:我觉得,你看她这样子看来很快乐,跟她的孩子在一起。这个服务员吧,她在这儿是母亲,但她对于上面的父母亲她又是孩子,她父母是不是也希望他的孩子早日回家呀?

记者:你认定她在另外一个生命空间是有父母的?

林春梅:对,不是认定,是绝对有。

记者:是绝对有?

林春梅:对。

记者:这个对我们常人来说,我觉得这是一个很荒唐的理论。

林春梅:所以这就是说,高层次的理和低层次的理是反的。这个服务员她这里的家庭是短暂的,就算她很幸福,是不是几十年,上百年就结束了。因为人不可能不死,对吧?但是对她的元神来说,她的寿命要比这长得多得多。

记者:对于我们普通人讲,这是非常非常残忍的,这不是一个人能做出来的事情。

林春梅:因为这是咱们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神和人做事的不同,所以这样产生的,你看是一件坏事,我看就是一件好事。咱们的差异吧。

记者:你还是人吗?

林春梅:我是修炼中的人,但是我的思维是神的思维。

解说:这就是“法轮功”的邪教逻辑,以为自己是神就可以用神的名义去杀人,而且把它叫做度人。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在采访中,林春梅和温玉平一直在强调她们杀人是在做好事,是在度人。林春梅在节目中说的那句话:杀人就像脱衣服一样简单。这不仅使人感到恐怖,更让我们看到她们的思想已经完全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控制。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她们成了“法轮功”的痴迷者,又是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下,她们成了杀人凶手。她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法轮功”从自杀到杀自己的亲人,现在发展到谋杀素不相识的人,这些事实说明,李洪志所说的度人其实就是杀人,而杀人才是邪教的真实目的。
7#
发表于 2011-1-28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感谢您转贴来源于凯风网的文章《温玉平:李洪志才是我们杀人的幕后真凶》,俺也补充一下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xs/200908/t97225.htm
8#
发表于 2011-1-28 10:3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温玉平:我为什么会杀人

2008-07-09   来源:凯风网   作者:温玉平

  编者按:2002年3月1日,新疆籍法轮功分子林春梅和温玉平,为了“度人”,流窜至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将车站南边鸿宾旅社29岁的女服务员买新萍用尼龙绳勒死。2002年8月25日,新华社曾发表《“度人”就是杀人 “法轮功”邪教再造人间惨剧》,详细报道了此案。案发后,林春梅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温玉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如今,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的温玉萍发出了忏悔之音,对毒害她的李洪志和法轮功进行血泪控诉。


  我叫温玉平,是一名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的法轮功杀人犯。2002年3月1日,是我一生中耻辱的一天,这天我和林春梅受李洪志“度人”、“除魔”邪说的蛊惑,在咸阳市鸿宾旅社杀害了女服务员,成了法轮功的牺牲品。

  锒铛入狱后,一个生命的被害、三个家庭的破碎、党和政府对我极具人性的宽大处理,仍没有唤醒我的良知。服刑的前两个月,我对被处以极刑的林春梅充满羡慕,认为她已经“走向圆满”,也想尾随其后,三天两头想自杀“圆满”。更不可饶恕的是,我还教唆同监舍的犯人自杀,愚蠢地想,每个人都要在“三界”摆放位置,如果把握不好,将被淘汰。并暗发毒誓,等修成后,要把所有的恶魔和邪魔(就是阻止大法弟子学法、练功的人)全部销毁,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2004年6月,我被分到三分监区一分队二组。当天晚上管教干警就找我谈话。记得她直接指出了我的罪恶:“你相信邪教,残杀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她的家中也有孩子和父母,你太残忍、太可恶。”当时我认为“她们来到‘三界’是来结缘的,我是在作好事,让她到宇宙去过好日子,她生生世世有很多的父母和儿女”,并对管教说,“如果你们达到这个境界就会明白的。”管教说,“你不想你的父母吗?”我说,“不想,我和他们已经缘尽了。就让他们在三界吃苦、消业、过关吧。”管教说,“你修到哪个层次了”,我说,“层次不是用语言来表达的,是按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来衡量的,心性多高功多高。”管教说,“你是李洪志的牺牲品还执迷不悟,这样下去会毁掉你的。”我说,“你不准叫我师父的名字,否则,别怪我不客气,师父给予我最好的财富,就是大法,拿金钱都买不到的。”我并且告诉所有的队长,“我是带有使命的,就是讲清真相,救度众生,让所有人得法。”

  尽管如此,监狱领导和管教干警们对我也没有一点的歧视和放弃,只有从科学、医学、做人的良知等方面细致入微、不厌其烦地启发教育,只有从生活、学习、生产等方面亲如姐妹地亲切关怀和耐心帮助。我一个受政府宽恕的杀人犯,在这个被李洪志称为“黑窝”的监狱还能享受到家的温暖,在这些被李洪志称为“小鬼”的管教干警身上还能享受到亲人的关怀。人的正常思维的复苏开始让我这个受法轮功邪说蛊惑去杀人的痴狂信徒重新活了过来,我开始放下痴迷的邪教思维方式,接受政府对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的事实披露以及对其本质和危害的论述,从而在思想上产生了巨大地裂变。

  法轮功“魔乱人间”十几年了,1700多个逝去的生命仍没有唤醒那些幻想成仙成佛的无知“弟子”,做李洪志反共反华的棋子任由摆布。那些被李洪志“度”到地狱的他们已没有悔悟、控诉的机会,即使庆幸还活在这个美好人间的我,后半生也要背着沉重的“魔债”。法轮功危害社会之恶、毒害人类之深,其罪行昭然若揭,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哪还值得解剖,我不就是活生生的标本吗?

  我自幼喜欢听老人们讲鬼神的故事,常常幻想能遇见传说中的老道给个仙果吃了会成仙。1996年第一次看到《转法轮》,我就被书里“神仙附体”、“度元神”、“开天目”之类的歪理邪说所吸引,特别是李洪志关于迷信是“科学没有认识到的存在”的解释,更使我很快地投入进去并被其控制。

  原本我就性格孤僻,为人处事偏激,与同事相处不好,学法、练功这种“松散管理”方式正好迎合我的空虚心理。李洪志说圆满的早晚取决于学法时间的长短,于是我便加紧看书、背书、看录像、听磁带,学得昏天地暗。而对工作却十分松懈,对亲人不管不问,待同事冷若冰霜,对国家大事不闻不问,一心要脱离世俗。这样更加重了我的人格缺陷,周围的人对我怨声载道,私下里称我尼姑。面对这些,我还为“舍”去世俗,拥有一颗“师父”说的“清静心”,而自感离达到“大根器之人”的“层次”不远了。

  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方法在我身上十分奏效。我没有空去想那些“人间的凡事”,人生目标牢牢被李洪志定位在“上层次”、“圆满”上。当视我为宝贝的母亲、哥嫂劝我不要练时,我却把他们当作干扰阻止我练功的魔,将给我下跪的母亲狠狠推倒在地。并痴迷到将自己做生意的所有积蓄几十万元都用在宣传“法轮功”上。久而久之,“成王、成神”的野心日益膨胀,2001年9月,我和林春梅开始预谋锻炼胆量、度人元神的杀人行动。

  就是如此罪恶的杀人,当时也被我们当作“学法”精进的表现,感到为“大法”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而自豪、伟大。因为“师父”早就说过,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更何况“师父”说, “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 “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但“练功”几年来,我们只想自己“得功”,有负于“师父”“救度众生”的“希望”。如今我们已经“悟”到这种层次,有能力去“度人”了,“成王、成神”的那一天也就离我们不远了,现在就要抓紧为以后铲除邪恶势力做准备,不断锻炼“除魔”、“正法”的胆量,好把在人间受苦的人“度”到自己“修炼”的各个“层次”。

  现在想来,杀人就是杀人,退一万步讲,即使“度人”,也不用拿杀人来“度”呀!这是稍微有点正常观念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李洪志早在《转法轮》中就说:“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 “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于是,我们这些中毒极深的痴迷信徒虽然明知在人间杀人是不对的,但为了追随法轮功这个“宇宙正理”,仍不惜走杀人和自杀的极端。为度人升天弑父杀妻的傅怡彬,在审讯时说:“练了法轮功以后,我认为他们(父母妻子)只是一种皮影、行尸走肉,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就跟砍狗、砍猪砍牛没什么两样。如果站在国家的角度看,这是违法犯罪,如果站在法轮功角度上去做这件事,认为这是人间正道。”

  可悲呀!傅怡彬们以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铺了一条为私为我的“圆满成神”虚幻路,至死还走在罪恶的道路上。如果他们要是至死还在留恋“法徒经魔难,重压志不移。师徒不讲情,佛恩化天地”的“师徒恩”的话,摆脱李洪志的魔难,拥有母女之情(判刑后回新疆生下女儿)的我,则要告知他们的亡灵,他们“不讲情”的师父如今在国外尽情享受着用出卖祖国换来的“政治情”、用榨取我们的钱财打造的父女情。

  李洪志对待弟子确实不讲情,即便对拿命皈依他的弟子。就说“修炼”的终极目标“圆满”吧,在《瑞士讲法》中竟被他说成:“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实地体现给人看。”这种“不要身体”的“圆满”方式也只有李洪志敢说。不见他自己表演一下如何“白日飞升”,如何把自己的“肉身虹化”掉,倒见不少跳楼自杀者用血肉上演了一场场“飞升”、“虹化”的丑剧。让李洪志的“放下名利情,修成佛道神”见鬼去吧,这些痴迷信徒放下的何止是“情”,而是鲜活的生命呀!难道这就是“神”真实体现的“修成”方式吗?法轮功不是在拿弟子的生命向政府示威,向西方主子显摆自己的精神控制魔力又是什么?

  不要再相信李洪志“我要成佛,我要修炼,我要圆满,我要如何如何,这都是很高层次贯穿下来的私,但是我要你们真正做到无私无我正法正觉的觉者”(《悉尼讲法》)的鬼话了,李洪志就是最自私的大骗子。在“政治不归路”上,他只有用如今最热衷的“讲真相”、“救度众生”新的歪理邪说,来代替“过时”的歪理邪说,控制少部分还痴迷其中的弟子作为向主子献媚的本钱和对抗政府的工具。他只有抓住抵制奥运会、煽动“藏独”闹事、破坏抗震救灾一颗颗救命稻草,处心积虑地向国际社会“讲真相”,以证明自己那点“要人权,不要迫害”的可怜“政治价值”。一个多月前的汶川大地震揪动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心。就是身在监狱中的我们,每天也盼着看电视,了解最新的灾情和救灾进展。当我看到电视上一个个父母、老师用生命保卫孩子安全的报道,我就一遍遍想到被我残忍夺去的那个年轻母亲的生命,想到她十二岁的儿子已失去母爱六年了,我的良心就像在油锅里煎炸,痛心不已。而这场灾难却激不活法轮功的良知,在世界舆论高度评价中国抗震救灾工作,许多国家和地区向灾区捐款捐物之时,法轮功却把灾难当作“讲真相”的良机,拿“三退”为条件“救度众生”,彰显人间道义、国际正义的抗震救灾和声,却混进法轮功和人类社会唱“反理”的杂音,实在让我们这些罪犯为这些中华民族的败类汗颜。

  很庆幸,我只是一名没被社会抛弃仍在挽救的罪犯,我还有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与亿万中华儿女一起享受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北京奥运会带来的民族自豪感。

  面对没有抛弃我的社会大家庭,面对那个被我一手捣毁的家庭,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决心在改造中走好每一步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为家庭再尽人生义务。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xs/200807/t82158.htm
9#
发表于 2011-1-28 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感谢您转贴来自央视新闻频道中国新闻《焦点访谈》:“杀人就像脱件衣服”——“法轮功”人员杀人案。
俺再补充一下网址: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20825/202.html
  此访谈内容也收入凯风资料库,位置在凯风新站 > 凯风资料库 > 法轮功危害 > 侵犯人权 > 受害者实录,网址:http://www.kaiwind.com/kfzlk/flgwh/qfrq/shzsl/200711/t70681.htm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28 12:09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1-1-28 2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此案与浙江的陈福兆一案,如果都能贴出判决书,就比较齐全了!

当然,案犯林春梅、温玉平如果有自传以及服刑后的书面影音材料,就更有说服力了。
11#
发表于 2011-2-12 21:55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让多少人误入歧途啊!这个“老师”误人“子弟”啊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1:4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诸位同道志士!

林春梅、温玉平案尘封许久,兄弟我可是辗转许久,终于弄到些许一手猛料,今天就拿出来晒晒!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1:48 | 只看该作者

注意!!!注意!!!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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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2-13 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楼主辛苦了,非常感谢!您让大家看到了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书,再次表示感谢!

不过,不知道是法官不了解还是书记员不了解法轮功,判决书中的一些用词用语是差错的,而且某些提法也值得推敲和商榷。

总之,再度向您表示感谢!
15#
发表于 2011-2-13 22:59 | 只看该作者
“百转轮回”真给力,这判决书提供了不容争辩的事实呀!我觉得该案的杀人凶手林春梅虽已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但受害者买新萍却无法复生,她美满的家庭从此破碎,可爱的孩子从此丧失母爱,这些又有谁能弥补?其实林春梅也是一个受害者,李洪志才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但这个恶魔依然逍遥法外!我们不能让像买新萍这样的无辜者白白逝去,不能叫她们的家人默默承受,我们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应该设法停止残害生灵的犯罪,应该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以此对死者寄托哀思,对生者告于慰藉!
16#
发表于 2011-2-14 0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浮云一片 于 2011-2-13 22:59 发表
“百转轮回”真给力,这判决书提供了不容争辩的事实呀!我觉得该案的杀人凶手林春梅虽已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但受害者买新萍却无法复生,她美满的家庭从此破碎,可爱的孩子从此丧失母爱,这些又有谁能弥补?其实林春梅也是一个受害者,李洪志才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但这个恶魔依然逍遥法外!我们不能让像买新萍这样的无辜者白白逝去,不能叫她们的家人默默承受,我们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应该设法停止残害生灵的犯罪,应该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以此对死者寄托哀思,对生者告于慰藉!

这种理论的制造抛售者,的确应该承担责任。不过,不知道一审判决是如何讲述她们“度人”的成因和动机的,就是她们究竟是如何“悟”的?
17#
发表于 2011-2-14 09:05 | 只看该作者
判决书能找到,佩服啊!
18#
发表于 2011-2-14 1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1-2-14 08:25 发表
这种理论的制造抛售者,的确应该承担责任。不过,不知道一审判决是如何讲述她们“度人”的成因和动机的,就是她们究竟是如何“悟”的?

判决书好像仅根据已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不会讲述被告人犯罪的成因和动机的。
19#
发表于 2011-2-14 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法律不但“管常人中的事”,也照样管大法弟子的事,“大法”敢于法律叫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victory

感谢楼主,也期望有更多的大法弟子能早日醒悟。
20#
发表于 2011-2-14 2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2-14 11:56 发表

判决书好像仅根据已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不会讲述被告人犯罪的成因和动机的。

多少会涉及一些的。
21#
发表于 2011-2-15 13:22 | 只看该作者
震惊……真TMD可怕啊……阴魂不散的轮子功……
22#
发表于 2011-2-16 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的帖子

  是的,会涉及一些,但不会多。这份刑事裁定书中有三处讲述她们杀人成因和动机:“2001年11月,二被告人产生了为‘度人’以达到其所谓‘圆满’之目的而杀死他人之恶念。”“为达其所谓‘升天圆满’和‘度人上天’之目的……”“为所谓‘度人’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2-16 00:49 编辑 ]
23#
发表于 2011-2-16 0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毛驴有角 于 2011-2-15 13:22 发表
震惊……真TMD可怕啊……阴魂不散的轮子功……

欢迎新会员。发帖前,请先了解一下论坛规则和本栏性质、作用。
24#
发表于 2011-2-16 09: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2-13 22:54 发表
楼主辛苦了,非常感谢!您让大家看到了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书,再次表示感谢!

不过,不知道是法官不了解还是书记员不了解法轮功,判决书中的一些用词用语是差错的,而且某些提法也值得推敲和商榷。

总之,再度向您表示感谢!

也许审理此案的法官和书记员当时都不太了解法轮功吧。
25#
发表于 2011-2-16 09:46 | 只看该作者
遗憾,怎么这样恶劣的刑事案件怎么没有死刑啊,是不是对他们太仁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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