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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四---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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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一)尔时,佛世尊在毘舍离大林重阁讲堂。其时,众多相识、亲友比丘等于婆裘河畔结夏安居。时,跋耆地方飢馑难以生活,〔以致白骨狼籍,〕谷物因病菌,〔叶茎干枯〕如箸,依赖残食,生存非易。

其时,诸比丘曰:「今跋耆飢馑难以生活,〔以致白骨狼籍,〕谷物因病菌,〔叶茎干枯〕如箸,依赖残食,生存非易。我等由何方便,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亦无饮食之苦耶?」有部分比丘作如是言:「友!我等为诸居士作事,如是,彼等当想施与我等,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或有部分比丘作如是言:「止!友!何用为诸居士作事?为诸居士运送音信(委托书),于是,彼等当想施与。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或有部分比丘作如是言:「止!友!何用为诸居士作事、为诸居士作使者?然,友!我等对诸居士互相赞叹上人法:『其比丘是得初禅者,其比丘是得第二禅者,其比丘是得第三禅者,其比丘是得第四禅者,其比丘是得预流果,其比丘是得一来果,其比丘是得不还果,其比丘是得阿罗汉果,其比丘是得三明,其比丘是得六神通。』 于是,彼等当想施与我等。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友!于诸居士,互相赞叹上人法,乃最胜之〔策〕。」

于是,诸比丘于诸居士前互相赞叹上人法:「其比丘是得初禅者……乃至…其比丘是得六神通。」

时,其诸人〔以为:〕「我等实有善利,我等实有功德,如是诸比丘为我等入安居。如是之诸比丘是持戒者、善法行者,未曾有如是之比丘,为我等入安居。」于是,彼等不自食其瞰食,不供父母、不与子女、不与家婢、不与友人、不与同族亲戚,而将其〔食物〕施与诸比丘。彼等不自食嚼食、味食、饮物,不供父母、不与子女、不与家婢、不与友人、不与同族亲戚,而将具〔食物〕施与诸比丘。如是,诸比丘有美貌,诸根肥大,容貌光泽,充满喜悦。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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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基嘎(他胜,Parajika,古译:波罗夷) 四
一(一)尔时,佛世尊在韦沙离大林重阁讲堂。其时,众多相识、亲友比库等于婆裘河畔结夏安居。时,瓦基地方饥馑(饥荒)难以生活,〔以致白骨狼籍,〕谷物因病菌,〔叶茎干枯〕如箸,依赖残食,生存非易。
其时,诸比库曰:「今瓦基饥馑(饥荒)难以生活,〔以致白骨狼籍,〕谷物因病菌,〔叶茎干枯〕如箸,依赖残食,生存非易。我等由何方便,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亦无饮食之苦耶?」有部分比库作如是言:「友!我等为诸居士作事,如是,彼等当想施与我等,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或有部分比库作如是言:「止!友!何用为诸居士作事?为诸居士运送音信(委托书),于是,彼等当想施与。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或有部分比库作如是言:「止!友!何用为诸居士作事、为诸居士作使者?然,友!我等对诸居士互相赞叹上人法:「其比库是得初禅者,其比库是得第二禅者,其比库是得第三禅者,其比库是得第四禅者,其比库是得预流果,其比库是得一来果,其比库是得不还果,其比库是得阿拉汉果,其比库是得三明,其比库是得六神通。于是,彼等当想施与我等。如是,我等和合一致,无斗诤,安稳度过雨安居,无饮食之苦。友!于诸居士,互相赞叹上人法,乃最胜之〔策〕。」
于是,诸比库于诸居士前互相赞叹上人法:「其比库是得初禅者……乃至……其比库是得六神通。」
时,其诸人〔以为:〕「我等实有善利,我等实有功德,如是诸比库为我等入安居。如是之诸比库是持戒者、善法行者,未曾有如是之比库,为我等入安居。」于是,彼等不自食其瞰食,不供父母、不与子女、不与家婢、不与友人、不与同族亲戚,而将其〔食物〕施与诸比库。彼等不自食嚼食、味食、饮物,不供父母、不与子女、不与家婢、不与友人、不与同族亲戚,而将具〔食物〕施与诸比库。如是,诸比库有美貌,诸根肥大,容貌光泽,充满喜悦。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6: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
四、钵
不得持用木钵,以及金制的、银制的、摩尼制的、琉璃制的、水晶制的、铜制的、玻璃制的、锡制的、铅制的、红铜制的钵。
世尊允许两种钵:铁钵和陶钵。
现在的比库多数使用铁钵 (或不锈钢钵)。在使用新钵之前,须先将铁钵熏过五次,陶钵熏过两次,然后才决意受持。

使用钵后应擦干,于太阳底下晒一会再收藏。
不得将钵直接放在地上,应放在钵垫上。
不得将钵放在板凳或灰泥地板的边沿。
不得将钵放在床上或椅子上。
不得将钵放在膝盖上。
不得将钵放在伞中。
不得悬挂钵。
  佛世时,比库所用之钵多数为陶钵,稍不小心即易破碎,因此佛陀就如何爱护钵盂制定了许多学处。
在外出托钵前,先以水净冼钵,倒掉水后不用擦干,将钵装进钵袋,背在肩上前往托钵。用完餐后应洗钵,倒掉洗钵水后,将钵擦干,放在太阳底下稍晒一会,以除异味。钵不应晒过久 (大约一到两分钟),以不烫手为度。收钵后,将它收藏在床底或桌底等安全处。不得将钵放在床上或椅子上等易打翻摔破的地方。也不得将钵直接放在地上或桌子上,应放在钵垫上。假如没有钵垫,也应以布垫着钵底再放。总之,钵乃是比库随身之物、资生之器,应时时善加爱护。
“诸比库,不得手持钵开门。若开者,犯恶作。”
曾有一位比库手拿着钵开门,钵被门打到而摔破,世尊乃制此学处。
只要手中拿着钵,无论是以拿钵的手,还是用另外一只手开门都不行。不管钵是在手中,还是在脚背或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也不管是用手、用脚、用头或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开门、拉高门闩或打开锁头都不行。不过,若是把钵挂在肩上后安详地开门则是可以的。

不得用钵来装残渣、骨头或脏水。
残渣(calakàni) ——吃完后丢掉的食物;
骨头(aññhikàni) ——鱼、肉等的骨头;
脏水(ucchiññhodakaü) ——漱口水。
如果用钵来装这些东西者,犯恶作。同时不能用钵来洗手,也不能把洗手水、洗脚水等倒进钵中装着。若手沾有食渣,则不能去拿没有食物的干净钵。如果钵中还剩有食物,在外面用水洗手后拿着则可以。不能把想要丢掉的鱼、肉、水果、菜等的骨头或残渣放在钵中,但若还想继续再吃则可以放。可以把骨头、鱼刺等放在钵中用手挑出来后再吃。只要是从口中取出的任何还想继续再吃的食物,都不能再放进钵中;但生姜片、椰子片等咬了过后则可再放。
不得以瓠瓜[盛食]而行乞;不得以水壶行乞;不得以髑髅行乞。

[不同的比库]不得用同一容器吃 ,不得用同一杯喝水;不得共享一床,不得共享一敷具,不得共享一外衣,不得共享一敷具套。

无滤水器不得外出旅行。假如没有滤水器或水瓶,应决意用桑喀帝衣角让水过滤后再饮用。
5#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6: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24
第十一章 缘起法
第一节 缘起的定义与内容

  缘起的定义
  因缘有杂染的,清净的,杂染的因缘,即缘起法,缘起法的定义,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说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则。他的内容,是「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病死」。总结的说,即「纯大苦聚集」,这是经中处处说到的。在中观、瑜伽学中,缘起法──或依他起法,通于染净,成为佛法中异常重要的理论,所以这值得特别留心!

  缘起的定义,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简单的,可解说为「缘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与生起,必有原因。「此」与「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间的关系,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为此,彼此间有着必然的「此故彼」的关系,即成为因果系。此为因缘,有彼果生,故缘起的简单定义,即是缘此故彼起。在这「此故彼」的定义中,没有一些绝对的东西,一切要在相对的关系下才能存在,这是佛陀观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结论。也就因此,悟得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缘起观,非常深广,所以佛说:「此甚深处,所谓缘起」(杂含卷一二.二九三经)。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从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缘起而说的。佛陀先观察宇宙人生的事实,进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与直观的体悟,彻底的通达此缘起法。缘起法不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发见因果间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这缘起法,佛说他是「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这是本来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对于世间的一切,觉得纷杂而没有头绪,佛陀却能在这复杂纷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则。观察到有情在无限生死延续中的必然过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于是就在不离这一切现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则,这即是缘起法。能彻了这缘起法,即对因果间的必然性,确实印定,无论什么邪说,也不能动摇了。

  缘起的内容
  有情的生死流转,即在这样──十二支的发展过程中推移。这十二支,可以约为三节;一、爱、取、有、生、老死五支,侧重于「逐物流转」的缘起观。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来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忧。可见想长生不死或永生不灭,是永远不可能的。有情为什么会生起呢?即由于「有」。有指过去业力所规定的存在体,三有或者五有。既有业感存在体,即不能不生起,如种子得到水、土、温度等缘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样。何以会有?这原因是「取」──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取是摄持追求的,由内心执取自我,所以在家人执取五欲,出家者又执取种种错误的见解,与毫无意义的戒禁。人类的所以执取趋求,又由于「爱」。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着自体与境界,染着过去与未来。因为爱染一切,所以执取趋求,所以引起业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从爱到老死的五支,说明了苦与集的主要意义。

  二、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转的缘起观中,进求他的因缘,达到「触境系心」的缘起。有情的染爱,不是无因的,由于苦、乐、忧、喜等情绪的领「受」,所以引发染爱。染爱不但是爱着喜乐的,凡是感情掀动而不得不爱,不得不瞋,恋着而难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论到情绪的领受,即知由于(六)根的取境、发识,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识「触」。没有触,反应对象而起的领受,也即不生。这十二支中的触,专指与无明相应的触。这样,即是不能没有「六处」的、六处即有情自体,这又从「名色」而有。名色是婴胎初凝,还没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阶段。这名色要有「识」的执持,才能不坏而增长;此识也要依托名色,才能发生作用。所以不但识缘名色,名色也缘识,到达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缘起。如『杂含』(卷一二.二八八经)说:「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三、从识到受,说明现实身心的活动过程,不是说明生死流转的根源。所以进一步说:无明缘行,行缘识。这一期生命中的情识──「有识之身」,即有识的有情的发展,即是生。所以识依于行的「行」,即是爱俱思所引发的身行、语行、意行,也等于爱取所起的有。「无明」也等于无明触相应的爱等烦恼。由于无明的蒙昧,爱的染着,生死识身即不断的相续,不断的流转于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没奈何的苦迫中,成为「纯大苦聚」,这即是有情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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