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82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四---二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 尔时,众多比丘,未见以为见、未到以为到、未达以为达、未证以为证,因增上慢而对他人说。其后,彼等之心转向贪、转向瞋、又转向痴。彼等心生后悔〔而思:〕「世尊已制立学处,〔然,〕我等未见以为见……因增上慢而向他人说,我等岂非犯波罗夷乎?」以此事告长老阿难。长老阿难以此事白世尊。〔世尊言:〕「阿难!此等比丘实未见以为见……由增上慢而对他人说,然,此非罪也。诸比丘!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

任何比丘,未证知,而认为己有上人法,主张〔己已得〕具足正智正见,〔而作如是宣说:〕『 我如是知,如是见。』 彼于其后,或被追问、或不被追问,冀望清净其罪,而如是言:『 友!我不知而言如是知,不见而言见,言虚诳妄语。』 者,除增上慢外,此亦波罗夷不共住。」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46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二 尔时,众多比库,未见以为见、未到以为到、未达以为达、未证以为证,因增上慢而对他人说。其后,彼等之心转向贪、转向嗔、又转向痴。彼等心生后悔〔而思:〕「世尊已制立学处,〔然,〕我等未见以为见……因增上慢而向他人说,我等岂非犯巴拉基嘎(他胜)乎?」以此事告长老阿难达。长老阿难达以此事白世尊。〔世尊言:〕「阿难达!此等比库实未见以为见……由增上慢而对他人说,然,此非罪也。诸比库,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
任何比库,未证知,而认为己有上人法,主张〔己已得〕具足正智正见,〔而作如是宣说:〕『我如是知,如是见。』彼于其后,或被追问、或不被追问,冀望清净其罪,而如是言:『友!我不知而言如是知,不见而言见,言诳妄语。』者,除增上慢外,此亦巴拉基嘎(他胜)不共住。」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46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
六、坐卧处
“诸比库,我允许五种居处:住所、半檐屋、殿堂、楼房和洞窟。”
住所(vihàraü) ——除了半檐屋等之外的其余居所。
半檐屋(aóóhayogaü) ——屋顶的形状像金翅鸟的翅膀般弯曲的房屋。
殿堂(pàsàdaü) ——高的殿堂。
楼房(hammiyaü) ——在楼顶的平台上面建有顶屋的楼阁;或者说是平顶的楼阁。
洞窟(guhaü) ——包括砖瓦洞、岩石洞、木洞、尘土洞等。
对于前面四种建筑物,缅甸的大长老们解释说它们的差别主要在于屋顶:“半檐屋”为屋顶如金翅鸟的一边翅膀般只向单边下斜的房屋。“殿堂”为屋顶上面竖立有装饰性尖顶的多层建筑物,而“楼房”则是屋顶为平顶的建筑物。至于屋顶呈其他各种式样的建筑物,在这里皆统称为“住所”。

“诸比库,我允许一切殿堂用品。”
一切殿堂用品(sabbaü pàsàdaparibhogaü) ——附属于殿堂的所有家具设备——包括用金银等装饰的门窗、床椅、棕榈扇子,以及用金银制作的水壶、水杯等,所有这些经过装饰加工的都可以使用。假如施主们说:“我们为了这座殿堂而供养奴婢、仆人、田地、牛和水牛。”若是单独分开来供养则不能接受,只能在接受殿堂时作为附属品一起接受。对于长毛氍等大床座,无论是铺设在僧团住所或个人住所的床上或椅子上,都不能使用。然而,若是由在家人搬来摆设在法座上的则可以坐,但不得躺卧。

“诸比库,我允许五种屋顶:瓦屋顶、石屋顶、石灰屋顶、草屋顶和叶子屋顶。”
对于二十种高、大床座,世尊说:“诸比库,我允许除了高床、兽脚床和棉垫三种之外,由在家人所摆设者可以坐,但不得躺卧。”
假如在居士家的食堂中摆有装填棉花的床和椅子,由在家人所摆设者可以坐,但不得躺卧。
对于二十种高、大床座,世尊又说:“诸比库,我允许把高床锯脚后使用,把兽脚床的猛兽像锯掉后使用,把棉垫拆开后做成枕头。其余的可作地毯使用。”

允许使用填塞木棉、蔓棉或草棉三种棉花的枕头。
“诸比库,不得持用半身大的枕头。若持用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作如头大小的枕头。”

“诸比库,不得持用高的床脚垫。若持用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最高为八指的床脚垫。”

“诸比库,我允许五种垫子:毛垫、布垫、树皮垫、草垫和叶垫。”

不得使用大兽皮,如狮子皮、老虎皮、豹皮、牛皮。
对于铺以兽皮或以兽皮包裹的床和椅子,由在家人所摆设者可以坐,但不得躺卧。
只是以兽皮捆绑者允许靠坐。
在一切边地允许使用兽皮敷具:羊皮、山羊皮、鹿皮。
古印度把中印度恒河流域一带地区称为“中国”(majjhe);除了“中国”以外的所有地方都属于“边地”(paccantimà janapadà)。

为了保护身体、保护衣、保护坐卧具,许用坐具。

“诸比库,不得找借口占据坐卧处。若占据者,犯恶作。”
“诸比库,取得坐卧处后不得一切时都占据。若占据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雨季的三个月占据,干季则不得占据。”
“诸比库,不得一人占据两处[坐卧处]。若占据者,犯恶作。”

“诸比库,我允许同座位者在一起坐。”
“诸比库,我允许三瓦萨之内在一起坐。”
“诸比库,我允许三人之床、三人之椅。”
“诸比库,我允许两人之床、两人之椅。”
“诸比库,除了黄门、女人和两性人之外,不同座者可一起坐在长座上。”
“诸比库,我允许至多足够坐三人的为长座。”

“诸比库,在一处的用品不得在他处使用。若使用者,犯恶作。”但允许暂时借用,也允许为了保护而暂移。

“诸比库,不得不洗脚而踏坐卧处。若踏者,犯恶作。”
“诸比库,不得以湿脚踏坐卧处。若踏者,犯恶作。”
“诸比库,不得穿鞋踏坐卧处。若踏者,犯恶作。”
这里的坐卧处是指建筑物的地面,如木地板、水泥地板、石地板、瓷砖地板等。若是未经加工的或表面粗糙的地面,如砖路、泥沙路等则不在此限。
在南传佛教国家和地区,有脱鞋进入寺院、佛塔、公共建筑物,乃至普通人住所的习俗。因此,在寺院建筑、僧房等的门口,一般都会准备洗脚水、擦脚垫和擦脚布。
在进入佛塔、寺院建筑等之前,应先脱掉鞋子。如果脚底肮脏,则应先在门外洗脚,再依次用擦脚垫和擦脚布擦干后再进入。

“诸比库,不得把花撒在卧具上而躺卧。若躺卧者,犯恶作。”收到香后可放在门上的五指处;收到花后可以放置在住所的一边。
现在的做法是:在接受香、花的供养后,通常会拿去供佛或供塔。

“诸比库,不得在已作过处理的地上吐唾液。若吐唾液者,犯恶作。诸比库,允许痰盂。”

为了不使床脚、凳脚等刮损已作过处理的地板,允许用布包缠床脚及凳脚。

“诸比库,不得倚靠在已作过处理的墙上。若倚靠者,犯恶作。诸比库,允许靠板。”
为了不使靠板刮损地板和墙,允许用布包缠靠板的上下两端。
5#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26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统一
第一节 三法印
  略 说
  三法印,为佛法的重要教义;判断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来衡量。若与此三印相违的,即使是佛陀亲说的,也不是了义法。反之,若与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说所,也可认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证实为究竟正确的;依此三者来印证是佛法,所以称为法印。三法印的名称,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也有于诸行无常下,加「诸受皆苦」一句,这就成为四法印了。苦,是觉者对于有情世间的价值判断,仅是诸行无常印中的含义之一,从事理的真相说,三法印就足够了。三法印,是于同一缘起法中体悟有此三性,无论学者的惭入、顿入,三法印有着深切的关联,不能机械的分割。佛常这样的问比丘们:比丘!五蕴等是无常否?答:是无常。无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无常苦变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诉他说:比丘!所以这样的观察无常、无我,即得解脱。依这类的经文,可见三者是相关而贯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静,即是解脱,也即是空。佛曾这样说:「诸行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一切有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无常、无我,所以能实现涅槃。这从缘起的空义而开显,所以经中常说「出世空(性)相应缘起」。缘起本是开显空义的,观察缘起,悟到他的必然理性,归于空寂,这是佛陀宣说缘起的方法与目的。

  三法印的真实性
  佛说三法印,是从有情自身说,有情是无常、无我、空寂的。印度传统的、新起的宗教,每以为生死五蕴身中,或离五蕴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为有情是缘起的有情,依缘起说,不能不是无常、无我的。无常即是变化不居,换言之,即是生而必灭的。一般人以环境的适意为快乐,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乐为安稳。依佛的慧观,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忧愁等苦,是无常义。一切的快乐安稳都在不断的变化;如意称心,平安恬适,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终归于灭坏的。无论怎样的安适,都向此目标前进。有生必有死,有壮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给以「无常故苦」的判定。婆罗门所说的常我,是妙乐的。佛反对他,一切无不在变化无常过程中,那还有什么究竟圆满妙乐可说?所以说无常故苦。佛说苦就是无我,这因为我是主宰义,对周围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为我。但有情依蕴、界、处诸法而立,是变化无常的,无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还能说是我吗?佛法说:正因为有情倒执有我,所以起惑造业,流转不息,我执即是流转动乱的根源。如悟解无我,没有了这动乱的因,即惑、业不起,当下能正觉诸法实相,一切即是寂静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说此三法印,如论到对有情存在的世间,这或是所依的五蕴,或是所住的器界,这一切也是无常的。世间确是无常的,但如说「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即有点不适合。如这枝粉笔,说它是无常,当然是对的;但说它是苦,是无我,那就欠当了。粉笔是无情的,根本不会有领受,即无所谓苦不苦。没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会执著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说无我,所以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是依有情而说。如扩充三法印而应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说的「无常故(无我)空」了。空是无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从众缘生而没有自性,即没有常住性、独存性、实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这空性,经中也称为法无我。此法无我的我,与有情执我的我略略不同。实在的、常住的、独存的,这个我的定义是同的;但有情所执自我,即在此意义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这即不同。从实在、常在、独存的意义说,有情是无我空的,诸法也是无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这样,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的三法印,遍通一切,为有情与世间的真理。

  三法印的实践性
  佛说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题而作两方面解说,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实践的过程。这三者的深义,本是同样的,每一法印能开显正觉的内容,即每一法印能离执证真。依无常门而悟入的,即无愿解脱门;依无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脱门;依涅槃寂灭而悟入的,即无相解脱门。由于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说此,或说彼,或说二印,或说三印。如完备三法印,依声闻常道说,即先观无常,由无常而观无我,由无我而到涅槃,为修行的次第过程。如经中常说:厌、离欲、解脱,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观诸行无常,即能厌患世间而求出离;能厌苦,即能通达无我,无我我所执,即离一切爱欲;离欲即离一切烦恼,所以能得涅槃解脱。这可见三法印的教说,是将诸法的真相与修行的历程,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一切都综合而统一了。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龙树在『大智度论』里说:无常为空门,空为无生门,这也是合于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说的空,即是无我;无生即是涅槃的异名。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3 13:51 , Processed in 0.07587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