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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轮功”分子刘玉芳非法集资、淫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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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德州法轮功分子刘玉芳从2006年开始联系全国各地的法轮功信徒聚会讲法,以法轮功的“末世论”恐吓他人,宣称在人类劫难来临时,可以带领信徒圆满。在这过程中刘玉芳声称寻找“真缘”是“往高层次带人”重要修炼方法,教唆其他法轮功信徒乱搞男女关系。据曾参与刘玉芳组织的非法聚会的原法轮功成员披露,刘玉芳自己和已婚的女法轮功信徒杨云公开同居。同时刘玉芳为给其3个哥哥找老婆,也带着他们也混入其中,和女法轮功信徒乱搞男女关系。由此,有的法轮功学员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有的为提高修炼层次,反复找自己的“真缘”,进行乱交,染上性病;有的生下孩子不敢认养,成员之间相互领养;有的父女发生关系,甚至生出孩子等等。同时刘玉芳和情妇杨云还以各种理由鼓动其他法轮功信徒捐款,非法敛财百万余元。
刘玉芳,男,1968年10月19日生,初中文化,山东省宁津县时集镇刘万仓村人,法轮功顽固分子。2002年5月和2005年2月,刘玉芳曾经因为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被两次刑事拘留。2006年至2007年5月,刘玉芳先后在山东临沂费县、海阳市、乐陵市、宁津县多次组织法轮功成员非法聚会,宣扬歪理邪说,并借机聚敛钱财达数万元。2007年5月26日开始,刘玉芳又组织河南、天津、河北、山东、四川、江西、北京、黑龙江等地90余名法轮功成员在山东宁津非法聚会。5月28日在聚会现场被德州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刘玉芳住处查获“法轮功”物品一宗,存折3张共140000元,现金8000多元。2007年6月22日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刘玉芳上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劳动教养2年9个月,查缴的15万元证实是刘玉芳以募捐为名向法轮功信徒筹集经费非法所得。2009年解教后,刘玉芳流窜至山东潍坊继续干着非法勾当,其非法敛款数额达百万余元,用于购置房产、赴全国各地活动,将敛款所得作为个人生活花销,随意支配。
杨云,1968年2月5日生,山东省宁津县宁津镇南关东村人,法轮功顽固分子,原宁津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曾两次进京滋事被抓,2002年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被拘留,2007年5月与刘玉芳一起被德州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9年解教后继续与刘玉芳同居,参与组织法轮功非法活动。现在杨云改名为杜金凤,并通过非法渠道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地等身份信息,其团伙成员仍称其为“杨姐”。
这个团伙近百名成员全部为法轮功分子,多数是有劳教、判刑或拘留等前科记录的顽固分子,其他主要人员还有:李红,女,45岁,天津人,原天津塘沽法轮功负责人;修红彬,男,43岁,烟台海阳人;迟站初,男,35岁,烟台海阳人;郭聚先,男,38岁,山东莱州人;韩继军,男,35岁,临沂费县人;马秀荣,女,55岁,天津人;李雪梅,女,45岁,天津人;王春霞,女,49岁,河北邯郸人……。

[ 本帖最后由 幽兰盛放 于 2011-6-11 10: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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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刚在论坛里看到了:“法轮功骨干杜洪岩因诈骗强奸被判无期徒刑”一文,现在又看到这个,真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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