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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这样给她当指路“明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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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胡学芳,别名宝珍,女,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河南潢川县牛岗乡人,住城关桃园村新生组54号。
谁能料到,一个原本十分聪明,有经济头脑,还常被周围人当作榜样的人却一步一步沦落到被丈夫抛弃,家人驱逐的地步。这还得从头说起: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刚刚15、6岁的她便背起行囊一个人外出闯荡。经过半年多的奔波,终于找到一个门路,在一家美发店里当学徒。几年的学徒生涯结束后,她摇身一变也成了老板,回到潢川县城开了个美发店,过硬的技术和随和的人缘,让她的生意很快就红火起来,几年下来就赚了个盆满钵满。颇具商业头脑的她抓住县城早期开发的时机,在繁华地段买了块地,建起了一栋四层的门面楼,过上了富足的小康生活。事业的顺利,也给她带来了感情上的收获,2000年她与相恋已久的男友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组建了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女儿的出世便是他们爱情的见证。只是,正当胡学芳万事如意、春风得意之际,不幸也正悄悄向她袭来,将眼前的一切全部化为乌有,把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变得冷酷无情、没有了人性。
1998年法轮功正风靡潢川,不少来美发店理发的人经常眉飞色舞地谈论练功的神奇和好处,引起了胡学芳的好奇。经不住那些人的再三劝说,胡学芳于是也加入到练功队伍中。当胡学芳接触到《转法轮》之后,却迷上了迷信,什么老蛇精、开天目、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等荒谬言论。加上书中宣扬“真、善、忍”“做好人”,使她感觉仿佛找到了指路的明灯,从此钻进了法轮功的怪圈不能自拔,成天就是修炼、圆满、上层次。

1999年7月,国家突然宣布取缔法轮功,她很不理解,但也没敢轻举妄动,从公开修炼偷偷转入了地下。早期练习的她,在丈夫看来,确实觉得她在修炼法轮功后性格变得沉稳了。殊不知,实际上她的思维已经被法轮功控制了。今天想着哪个同修的思想动摇了,应当去说服他,明天想着该组织哪些人到哪里去交流“学法”体会,要不就是揣摩师父的话是什么意思,自己应当怎么做等等。就这样,胡学芳把大量的精力用在练功上,整日精神恍惚,无暇经营生意,她的美发技术渐渐落伍,生意日益清淡。她的丈夫很是窝火,请来她农村老家的亲属们劝说她,她也不听,将所有干扰她修炼的人都说成是“魔”,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更令丈夫不能容忍的是在女儿出生之后,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顾,店里的生意需要打理,而此时的胡学芳已完全痴迷于法轮功之中,全部生活的内容就是学法、修炼、弘法、精进、讲真相、上层次、求圆满,“法轮事业”一项都不能丢。孩子出生才几个月,她便成天跑出去讲真相,奶也不能按时喂,让孩子饿得哇哇直哭。而一心向往成仙成佛的胡学芳却丝毫不知醒悟,反倒认为若要“上层次”,必须得“去执著”,只有“修去名利情”,才能“圆满上苍穹”,为了在成仙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她对老公和孩子的态度更加冷漠。“心性”提高了之后的她严格依照法轮功经文行事,总显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孩子生病时她不准送医院,也不让吃药,只是自己一个人对着生病的孩子念念有词,说是 “消业”,结果哪一次“业”也没消下去,最后都是老公强行把孩子送医院才治好。看她成天神神叨叨的样子,丈夫彻底失望了,觉得再这样生活下去不仅对自己不利,对孩子更不好。2004年,丈夫毅然决然地提出了离婚。
不知醒悟的胡学芳竟然早已不屑于过常人社会的生活了,老公“层次太低”,孩子太负累,婚姻家庭对她来说是阻碍她修炼的羁绊,名和利则是最俗不可赖的东西,为了圆满,她什么都可以放弃。父母姊妹们听说她因修炼法轮功而离婚的消息后气得都与她断绝了关系,老家的叔伯大爷也拒绝接纳她,见到她就骂。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胡学芳只好靠其他法轮功同修们接济过日子,从此成了专职的法轮功人员,专门负责复制、运输、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整日东躲西藏,居无定所。为了追求虚无缥缈的“圆满”,胡学芳失去了人间最美好的东西,法轮功毁了她的家,毁掉了她的一切。
关于幸福,有很多答案。看了胡学芳早期的经历。用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来形容她绝对够了。可是,法轮功利用气功的幌子一步一步控制了她的思维,剥夺了她的幸福。法轮功,用一个真实的故事演绎着一幕丑陋的“真善忍”,把美好幸福一点点撕碎,扰乱着平常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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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18:31 | 只看该作者



以上内容本人已在凯风发表,此处为转载自己个人的帖子,以便让更多的人看清法轮功的邪恶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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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鲍春花 于 2011-6-15 18:31 发表



以上内容本人已在凯风发表,此处为转载自己个人的帖子,以便让更多的人看清法轮功的邪恶面目!!!

麻烦楼主补上链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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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2:17 | 只看该作者
字很大,很醒目,很有冲击力,将丑陋的“法轮功”表达的更有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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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黄鹤楼 于 2011-6-15 22:17 发表
字很大,很醒目,很有冲击力,将丑陋的“法轮功”表达的更有视觉效果

字体大,对眼睛不好以及老年网友非常适宜;反之,就不见得那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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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10: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提醒,现在补上原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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