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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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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信“男女同修”,暗中传销谋财,终致母子情断、众叛亲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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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8-28 10:06 | 只看该作者
表面上满口“法理”,背地里道德败坏,“法轮功”就是一种让人失去法制与道德约束,同时又为其加上迷信思想禁锢的罪恶邪论。
27#
发表于 2012-8-28 15:3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好纠结啊都,其实就是“法轮功”害人么,对王红英其实没啥可同情的。你想练功的人中,有的幡然醒悟,有的却执迷不悟,继续沉沦,这当中的道理大家都懂的吧。当然,也没人否认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影响了王,害了王!看到这样的事例,只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有所体悟,还在练的人能够早点脱离出来才是正理
28#
发表于 2012-8-28 15:39 | 只看该作者
唉,怎么一个个不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就是精神错乱,违法犯罪呢?
29#
发表于 2012-8-28 16:12 | 只看该作者
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2-8-27 10:24
一个人受到别人的唆使、蛊惑、欺骗而从事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你就能说这个人的自身是邪恶的吗??难道教唆犯就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吗??有的时候一个人作出的事情往往并不是她真想造成这样的结果。

没说她自身邪恶啊,也没说法轮功没有责任啊,楼上可能理解有点偏颇了呢!”法轮功“的邪与恶,我们怎么会不知道呢? 我言下之意正是说王受了李洪志”法轮功“邪教影响啊,汗
30#
发表于 2012-8-31 12: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元之君 于 2012-8-31 12:43 编辑

  转帖:法轮功“双修”淫乱是怎样造成的
  2012-06-06  来源:凯风网  作者:郑 怡
  http://www.kaiwind.com/flgct/201206/t146604.htm

6月4日,凯风网稿件《一册法轮功的“双修”淫乱图》,描绘了一册数年前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法轮功弟子“双修”淫乱图。这样的丑闻并非个案,以往凯风网也曾披露过一些类似的案例。法轮功“双修”淫乱的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是有其必然原因的。

  一、是“师父”教唆的

  弟子“双修”,是“师父”李洪志言传身教的结果。言传方面,李洪志是这么说的:

  “我们发现现在男的女元神特别多,女的男元神特别多,正好符合现在道家所说这种阴阳反背、阴盛阳衰的天象”。“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做男女双修。”“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因为人身自有阴阳存在,在阴阳的相互作用下,自身就能达到阴阳平衡,也就能够产生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转法轮》)

  “结印时,男的左手在上,女的右手在上。为什么这样呢?因为男的是纯阳之体,女的是纯阴之体。男的要抑制你的阳,发挥你的阴;女的要抑制你的阴,发挥你的阳,达到阴阳平衡”。(《法轮佛法大圆满法》)

  可能李洪志感到这样讲有点笼统了,唯恐弟子听不明白,所以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还有更加直白的暗示。

  “大家可能看到在西藏密宗修炼方法中,在雕刻的佛像或画像中,看到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而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也有佛的变化身,变的牛头马面金刚像,抱着一个女体,也是一丝不挂的。”

  如果事情到此戛然而止,李洪志觉得还是不过瘾,因此,除了言传,李洪志还有身教。

  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说,“在高层次上看,说常人在社会中简直就是和泥,不嫌脏,在地上和泥玩呢。”李洪志和妻子李瑞感情不和,经常为了柴米油盐之事吵嘴,而李瑞又是不练法轮功的常人。为了不给妻子这个常人“和泥”,据景占义在《我所认识的李洪志》一书中揭露,“他(李洪志)早期来北京传功时,住在一名女学员家里时,那名女学员曾到中央信访部门告李洪志对她行为不轨。”到了境外,李洪志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前段时间,网传李洪志与一个叫“西西”的女学员打得火热。这些都是李洪志亲自实践“男女双修”的明证。

  在《转法轮》里,李洪志说,要想采用“男女双修”,必须修炼到很高层次中去,“他的师父带着他进行这种修炼,因为他心性很高,他能把握住,不流于邪的东西。”这样,有了“师父”李洪志的言传身教,能保证“出功快”,又能保证“不流于邪的东西”,在法轮功中出现“双修热”就见怪不怪了。

  二、是弟子悟出的

  李洪志逃到美国之后,为了能够保证对弟子的控制力不减弱,他要求弟子把“学法”作为必须做好的“三件事”之一,就是把学习《转法轮》放在第一位。他说,“这本书里面的内涵是相当大的,你看一万遍都能指导你修炼的,直至你圆满。”(《悉尼法会讲法》)

  不仅是“学法”、“背法”,李洪志还要求弟子用心去“悟”,而且不能出偏。他说,“真真假假重在悟”。(《转法轮·卷二·悟》)“上士可见不可见,凭悟而圆满。”(《转法轮·卷二·何为不得见》)“你们的路啊,我想大家已经看到了,其实是很窄的。你稍微走偏一点,你就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只有一条非常正的路我们能走,偏一点都不行。”(《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如何正确去“悟”而且不出偏呢?有弟子就在《转法轮》里找答案。《转法轮》共九讲,第五讲在正中间;第五讲有八节,“男女双修”是第四节,在第五讲中居正中间;《转法轮》共332页,“男女双修”在第167—169页,也在正中间。这样“三证合一”,“男女双修”就成了“师父”给弟子指出的“中间大道”,这是修炼法轮功的一条“捷径”,也是一条“康庄大道”。

  在这条道上“悟”和“修”的不止一人。这条“道路”是由山东庆云石佛寺大法弟子仁莲(即邹木莲)等人最早“悟”出来的,后来迅速扩散到河南、河北、北京等地,进而在全国大法弟子中秘密传播,形成了法轮功的一个新的变种,即“男女双修派”。大法弟子坚信,按照这条“道路”去修,是一条“上士”之路,一定能够“凭悟而圆满”。

  三、是断欲憋出的

  法轮功是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为了从根本上控制弟子的内心世界,李洪志要求弟子“修心断欲”,禁止弟子过夫妻生活,让众多弟子苦不堪言。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说:“不去掉情、欲,不放下常人心是修炼不好的,你必须在常人中把各种不好的思想全部去掉,你才能提高上来。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

  既然与常人配偶的性生活不被“师父”所允许,长期不过性生活会憋出病来,耐不住寂寞的弟子就要在同修身上做文章,搞所谓的“男女双修”。他们认为通过弟子间的“男女双修”可以产生新的生命体,新的生命体就是“元婴”,是快速“上层次”的好办法。近年来,凯风网陆续曝光了一些法轮功“男女双修”、“群修”的案例,令人作呕。如2003年,河南省的法轮功成员赵XX(男,禹州人)同赵XX、李XX等10多名女法轮功信徒在驻马店市“双修”,他们中上有年过七旬的老妪、老翁,下有正值青春年华的俊男靓女,“双修”行为有“男女双修”、“男双修”(男子同性恋)、“女双修”(女子同性恋)。为了实践《转法轮》上说的,“玄关设位三次,多次换位”,他们甚至数十人“群修”(群宿群奸),有“口修”(口交)、“手修”(手淫),更有的女法轮功人员,在月经期间也要“修”(用嘴吸阴部),鼓吹可以“大破天门阵”。2004年4-6月,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成员王孝玉(男)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乱伦)。6月10日,泯灭人性的王孝玉、李明英和李明华为“驱魔”“上层次”将同为法轮功修炼者的荆涛(李明英丈夫)伤害致死。河南省鹤壁市的法轮功弟子张XX参加了法轮功人员的“群修”活动后,肚子渐渐涨起,由于不知道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张不得已找个小诊所草草将腹中的孩子打掉。

  孔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原本是人间一种美好的感情,由于李洪志“男女双修说”的蛊惑,使这种美好的感情受到玷污,滋生出了丑陋的社会毒瘤,使法轮功这棵罂粟花结出了罪恶的苦果。这一切都是李洪志歪理邪说惹的祸,李洪志是法轮功弟子“双修”淫乱的罪魁祸首!

【责任编辑:晓涵】
31#
发表于 2012-9-3 14:5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讨论得真热烈呀,这个案例让人再度认清“李洪志”丑恶的嘴脸
32#
发表于 2012-9-4 15:07 | 只看该作者
瘸拐李 发表于 2012-8-28 16:12
没说她自身邪恶啊,也没说法轮功没有责任啊,楼上可能理解有点偏颇了呢!”法轮功“的邪与恶,我们怎么会不知道呢? 我言下之意正是说王受了李洪志”法轮功“邪教影响啊,汗

不好意思 理解能力有限 郑重向您道歉 确实被楼上某些人给论蒙了。。。
只是看到那么多被李洪志的邪法害的家破人亡、道德沦陷的人,现在想痛恨的指责下李洪志,结果还被他们给反驳了
33#
发表于 2012-9-4 15:49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8-27 21:09
我们要追究根源,是什么使曾经的一位独自守贞培育儿子的母亲变成了现在这样,是从她学了“法轮功”之后,是“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才使她变成这样的,难道把这笔帐算到李洪志头上有什么不对吗?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如何把她变成这样的,您能说得再详细一些吗?比如说哪些歪理邪说导致她走入了双修,哪些导致她参与传销……。
如果这个人当初没走入法轮功,在她今后的生活中就不可能出现类似的事吗?(如乱搞男女关系,走入传销)


我同意您说的“只是单纯的处理王对社会的影响只是一点点,只有彻底的清除邪教,揭露李洪志的丑恶面目,才能拯救更多的人。”但是,如果我们为了“揭露李洪志的丑恶面目”而失去了正直的立场,臆测、虚拟因果关系,或者极端地归罪于李洪志,把不属于李洪志的问题也加在李洪志的身上,我们也可能会让“拯救更多人”变得困难。所谓正直舍方便,我觉得立于中道的正见更有力量穿透邪见,引起迷中人的思考;如实、理智地说清“法轮功”中的各种现象,才能最少地减小排斥,增加和“法轮功”练习者沟通的机缘。

每个人看到一篇文章所理解的东西层次不一样,我文化程度不高,理解的可能没您深,我看到这篇文章后所想到的就是又一个人练过法轮功后走上了一条歪路,联想到了被李洪志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一幕幕,我确实没看过《转法轮》,也不知道它是怎样蛊惑人心的,但是它所造成的悲惨后果我却见过也听过,自焚、杀人、放火等危害社会的事情屡见不鲜。我觉得王后来做的那些错事跟走入法轮功还是有些影响的,否则您觉得作者把这篇文章放在这个论坛的目的是什么??只是谴责王乱搞男女关系的道德沦丧,还是认定王走入传销的犯罪行为?
再说了,我只是个路人甲,李洪志的法轮功害人不浅这事毋庸置疑吧,这不用臆测也不是虚拟的,可咱又不是专家,说不了那么透彻,只是看到邪教害人就情不自禁的谴责了两句,您也不用跟我较真了。。。
34#
发表于 2012-9-4 16:10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8-21 19:38
好象李洪志是不承认男女双修的,说他这一门里没有男女双修,请问楼上为什么会认为“归根结底这些罪行都应算到李洪志的头上”?

看来李大师还是承认男女双修的,却给自己的败坏道德找了个可笑的借口
35#
发表于 2012-9-6 11:13 | 只看该作者
黄鹤楼 发表于 2012-9-4 16:10
看来李大师还是承认男女双修的,却给自己的败坏道德找了个可笑的借口

您看到李洪志承认他传的功法里有男女双修了吗?请把您的依据贴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在下是看到过明确的文字,李洪志说他这一门功法里没有男女双修的东西。所以才有此疑问。
36#
发表于 2012-9-6 11:33 | 只看该作者
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2-9-4 15:49
每个人看到一篇文章所理解的东西层次不一样,我文化程度不高,理解的可能没您深,我看到这篇文章后所想到的就是又一个人练过法轮功后走上了一条歪路,联想到了被李洪志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一幕幕,我确实没看过《转法轮》,也不知道它是怎样蛊惑人心的,但是它所造成的悲惨后果我却见过也听过,自焚、杀人、放火等危害社会的事情屡见不鲜。我觉得王后来做的那些错事跟走入法轮功还是有些影响的,否则您觉得作者把这篇文章放在这个论坛的目的是什么??只是谴责王乱搞男女关系的道德沦丧,还是认定王走入传销的犯罪行为?
再说了,我只是个路人甲,李洪志的法轮功害人不浅这事毋庸置疑吧,这不用臆测也不是虚拟的,可咱又不是专家,说不了那么透彻,只是看到邪教害人就情不自禁的谴责了两句,您也不用跟我较真了。。。


在下无意要和您较真,如有冒犯,先在此表示歉意!
您上面说的话,我多数表示赞同,但有几点要和您交流:
1、如果您没看过转法轮,说明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认识的盲区还比较多,建议您只对发生的现象进行评价,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只是根据看到的现象就总结归纳结论性的话语也可能并不合适。
2、李洪志的法轮功害人不浅是现实,但所有的问题都归罪于李洪志是极端的见解,在下觉得,极端的见解从佛法角度来说,属于邪见,应尽量避免出现在这个轮正法轮的版块,对于论坛也会有负责影响,这是我想要参与讨论的一个原因。
3、您看到邪教害人就情不自禁的谴责了两句,从我的角度来认识,说句难听话,您这样的行为类似带着正义感在骂街,与人与已并不一定有益。
37#
发表于 2012-9-11 15:0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的邪与恶,不言自明,明白人都懂。
38#
发表于 2012-9-14 10:53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9-6 11:33
在下无意要和您较真,如有冒犯,先在此表示歉意!
您上面说的话,我多数表示赞同,但有几点要和您交流:
1、如果您没看过转法轮,说明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认识的盲区还比较多,建议您只对发生的现象进行评价,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只是根据看到的现象就总结归纳结论性的话语也可能并不合适。
2、李洪志的法轮功害人不浅是现实,但所有的问题都归罪于李洪志是极端的见解,在下觉得,极端的见解从佛法角度来说,属于邪见,应尽量避免出现在这个轮正法轮的版块,对于论坛也会有负责影响,这是我想要参与讨论的一个原因。
3、您看到邪教害人就情不自禁的谴责了两句,从我的角度来认识,说句难听话,您这样的行为类似带着正义感在骂街,与人与已并不一定有益。

我承认我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认识还存在盲区,可我的评价并不是根据单个的现象做出的,而是有许许多多的案例支持的,由于修炼了法轮功而发生的惨剧数不胜数,我就觉得李大师就是个欺世盗名之辈,法轮功团伙就是邪教组织,这也是政府定性的,我也相信社会上的人绝大部分人都是这么认为的(除了那些仍然痴迷大法的人),如果你觉得我的评价不合适,那请问您是如何评价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呢?
39#
发表于 2012-9-14 20:57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说你上面说的这些评价不合适!
我参与这个话题是从质疑你说的“……归根结底这些罪行都应算到李洪志的头上”这里开始的。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不合适,希望你能直接承认;如果你觉得有理由这样说,希望你能说明为什么这个人参与传销和双修,归根结底罪行都应算在李洪志头上。
40#
发表于 2012-9-15 20:09 | 只看该作者
凡是邪教都是借传教,乱搞男女关系,其实就是强奸。
41#
发表于 2012-9-16 08:06 | 只看该作者
披坚执锐 发表于 2012-9-15 20:09
凡是邪教都是借传教,乱搞男女关系,其实就是强奸。

呵呵,又来一个极端的!
如你所说,是不是没有借传教乱搞男女关系的团体,就不可能是邪教了?
像这个帖子1楼作品中的主人公,以及元之君贴子中的木莲,这些人乱搞男女关系的情况都属于“强奸”?
42#
发表于 2012-9-16 21:08 | 只看该作者
痴迷到这种地步 还不知悔改 邪教真是害人不浅c3ff
43#
发表于 2012-9-16 21:52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大法”的邪教本质 这就是“李大师”所鼓吹的“大法”吗 可笑
44#
发表于 2012-9-17 14:17 | 只看该作者
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2-9-4 15:07
不好意思 理解能力有限 郑重向您道歉 确实被楼上某些人给论蒙了。。。
只是看到那么多被李洪志的邪法害的家破人亡、道德沦陷的人,现在想痛恨的指责下李洪志,结果还被他们给反驳了

道歉不必了,法轮功血淋淋的罪行大家都明了
45#
发表于 2012-9-19 10:13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9-14 20:57
我没有说你上面说的这些评价不合适!
我参与这个话题是从质疑你说的“……归根结底这些罪行都应算到李洪志的头上”这里开始的。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不合适,希望你能直接承认;如果你觉得有理由这样说,希望你能说明为什么这个人参与传销和双修,归根结底罪行都应算在李洪志头上。

前面已经有高人摆出事实证明李洪志提倡双修了,说有关没错吧
46#
发表于 2012-9-19 10:48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9-6 11:13
您看到李洪志承认他传的功法里有男女双修了吗?请把您的依据贴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在下是看到过明确的文字,李洪志说他这一门功法里没有男女双修的东西。所以才有此疑问。

请看30# 我觉得说的还是不错的
47#
发表于 2012-9-19 1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盘古 于 2012-9-19 16:58 编辑
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2-9-19 10:13
前面已经有高人摆出事实证明李洪志提倡双修了,说有关没错吧


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你是怎么知道那人是“高人”(或者说如何识别“高人”)的?

2、你怎么知道那位“高人摆出”的都是“事实”?

3、你是因为看了这个“高人”的文字才认识到“……归根结底这些罪行都应算到李洪志的头上”的?

另外,“说有关”有没有错是另一个话题,前面讨论的是说“……归根结底这些罪行都应算到李洪志的头上”有没有错,请不要在前一话题还没有结论时就另开话题!
48#
发表于 2012-9-19 15: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盘古 于 2012-9-19 16:05 编辑
黄鹤楼 发表于 2012-9-19 10:48
请看30# 我觉得说的还是不错的



也请你再看看30#的文字!
李洪志是说过修炼界有男女双修的这种现象,但他承认他所传的功法里有男女双修了吗?
你说30#说得不错,其它的暂不说,先请问一下,30#中关于关于李洪志“身教”男女双修的两个事例,你确信是“说得不错”的吗?
49#
发表于 2012-9-25 14:38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8-24 21:51
我这样来解读您的回复,您看对吗?
1、听信了李洪志的话(蛊惑),当事人必然会以某种方式出问题;(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2、因为上一条的原因,追随者出的问题一定是因为李洪志的蛊惑;(哪怕是双修这种李洪志明确否定的事情)
3、这些人出问题的时候,都是因为来自李洪志蛊惑出来的思想,没有其它的思想根源。

我觉得您的理解与我的原意有些偏差,可能我表达得不太好吧。我是这样认为的,看问题要着眼于普遍性和特殊性,都要顾及,否则会得出片面的结论,每个影响因素所起得作用大小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经历也不是一样的,至于王红英走到今天最根本的原因只有她自己最清楚,我们只能根据这个案例的经过和事实来得出自己的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都有走入歧途的可能,而且一开始都是差不多的,但随着自己的成长和环境的影响,就会慢慢变得不一样起来,我觉得对于王红英本人来讲,对其影响最大的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学说,使得她接触的环境和思想价值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终对她造成了重要影响,促使其慢慢走上这条路,当然走到今天这局面肯定与她自身的自制力或其他方面也有影响,但我们要看最重要、作用最大的那个因素才能得出正确结论,我认为练习法轮功的经历是她人生的转折点,即是生活上的,也是思想上的,所以李洪志当然应该要对此负责任,就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对所有集团成员在其集团意志范围内的或者可能推定不违反集团意志的活动的范围内,都要承担责任,道理是一样的
50#
发表于 2012-9-25 14:59 | 只看该作者
盘古 发表于 2012-8-27 21:09
我们要追究根源,是什么使曾经的一位独自守贞培育儿子的母亲变成了现在这样,是从她学了“法轮功”之后,是“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才使她变成这样的,难道把这笔帐算到李洪志头上有什么不对吗?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如何把她变成这样的,您能说得再详细一些吗?比如说哪些歪理邪说导致她走入了双修,哪些导致她参与传销……。
如果这个人当初没走入法轮功,在她今后的生活中就不可能出现类似的事吗?(如乱搞男女关系,走入传销)


我同意您说的“只是单纯的处理王对社会的影响只是一点点,只有彻底的清除邪教,揭露李洪志的丑恶面目,才能拯救更多的人。”但是,如果我们为了“揭露李洪志的丑恶面目”而失去了正直的立场,臆测、虚拟因果关系,或者极端地归罪于李洪志,把不属于李洪志的问题也加在李洪志的身上,我们也可能会让“拯救更多人”变得困难。所谓正直舍方便,我觉得立于中道的正见更有力量穿透邪见,引起迷中人的思考;如实、理智地说清“法轮功”中的各种现象,才能最少地减小排斥,增加和“法轮功”练习者沟通的机缘。

如果我们为了“揭露李洪志的丑恶面目”而失去了正直的立场,臆测、虚拟因果关系,或者极端地归罪于李洪志,把不属于李洪志的问题也加在李洪志的身上,我们也可能会让“拯救更多人”变得困难。所谓正直舍方便,我觉得立于中道的正见更有力量穿透邪见,引起迷中人的思考;如实、理智地说清“法轮功”中的各种现象,才能最少地减小排斥,增加和“法轮功”练习者沟通的机缘。
这几句话说得好,很客观,我认为我与您的观点是差不多的,前面“轻舞飞扬”的部分观点,应该也只是发表了部分问题的观点吧。确实,所有的事实都应就事论事,不能强加因果,但是我们看问题时,总归要找到一个原因,就像生病治病一样,每个医生的诊断都不会完全一致,尤其是中医,每位医生看到的最重要因素可能因为学说或学派而有所差别,但总归不会超脱阴阳之说,问题的根本却是最终都会归到二者身上来,最终殊途同归都能治好病!同样,我们犯错误的原因也会有很多,找原因时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总会有一个原因是最重要最根本最直接的,那么这个原因才是问题根源。对王红英的经历来讲,我认为她本人的思想或性格、品格因素虽然重要,但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她本人原来是善良的,后来因为练了法轮功之后就发生了生活上和思想上的巨大反差,并且慢慢开始传销或双修,最终造成今天的局面,所以就事而言,王红英本人有错,但是不能否认法轮功思想引导的主因,最终的根本原因还是出在法轮功思想改变了其价值观、道德观,所以透过事实表面论本质,问题出在法轮功思想学说上面!所以就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而言,都可以得出结论,李洪志应当对王红英的行为负上一部分责任!至于李洪志是教唆犯、帮助犯、还是主犯的定性上,就还得看证据事实和其他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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