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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审判“法轮功”之死亡案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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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境内外“法轮功”学员非正常死亡案例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大法弟子”为之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信徒死亡问题将始终与“法轮功”相伴,将是“法轮功”无法回避和抹去的污点。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弟子”倒在“修炼”之路上,过早结束他们本应依靠科学仍能延续的宝贵生命。虽然死亡是人类无法摆脱的命运,但正因为这样,我们更应关爱和珍惜生命,决不允许任何一种邪恶的思想及手段残害生命和加速死亡进程。而“法轮功”学员的非正常死亡恰恰是这种邪恶肆虐和残害生命的结果,恰恰是“法轮功”邪恶性和荒谬性的最有力证明,如果不是痴迷“法轮功”,这些生命肯定还在人世间与家人同享天伦之乐。对逝者我们无意再评论是非对错,只感痛悲和惋惜之情,但我们应该做点什么,我们不应让悲剧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我们应惩罚罪恶和挽救那些迷失在社会边缘的生命,我们绝不能让个别别有用心的“阴谋家”得逞。这一切死亡悲剧的罪魁祸首正是李洪志及叶浩等身边骨干,我们应该拿起法律之剑劈向罪恶,将罪人绳之以法,让元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为止恶扬善,“审判厅”拟将就“法轮功”学员非正常死亡案例进行法律视角探讨和审判,进一步对李洪志及其骨干在“法轮功”学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解析。望各位网友能助我们一臂之力,收集您身边的典型案例和证据,并向我们提供你们的宝贵意见。
沙发
发表于 2012-8-21 12:02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没有太关注“法轮功”,今天在网站上看到“法轮功”的罪恶以后让人触目惊心,转载一下,大家分享一下:
转帖:法轮功人员李远根“除魔”杀人被判死缓

 
【凯风网2012年7月5日消息,通讯员:黄鼓群】2012年1月13日凌晨,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打鼓石大道旁惊现一具燃烧的无头女尸,一时间震惊浏阳城乡。浏阳市警方迅速行动,78小时后侦破此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凶手竟然是与死者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亲姐夫。
  凶手是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要残忍地杀死小姨子?
  经查,凶手叫李远根,又名李齐争,男,出生于1969年1月17日,高小文化,原藉安徽省安庆市人。1992年在湖南省浏阳市工业园打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陈晓苗。两人结婚后,他将户口迁入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打鼓石村当上门女婿,长期居住在岳父家中。他本是一个憨厚的农民,为人忠诚老实,工作勤劳肯干,孝顺老人,尊重妻子,颇受岳父母喜爱。
  1998年,李远根经人介绍开始练习法轮功,从此深陷其中,对李洪志“法身”保护、“圆满”、“真善忍”等邪说深信不疑。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李远根仍痴心不改,曾因散发法轮功反宣资料先后3次被治安拘留。10多年来,他将大部分时间花在“学法”、“弘法”上,家中的责任田很少顾及,致使满田稗草,收成大为减少。农闲季节他不外出打工赚钱,捧着一本《转法轮》日夜死读。岳父母生病在床,他也置之不理,说这是“业力”所致,还鼓动岳父母练功“消业”,不许他们吃药看医生。渐渐地,原本和谐融洽的家庭开始出现裂痕。对此,家人忧心忡忡,岳父母好言相劝,要他放弃法轮功,可他无动于衷。妻子见多次劝告无效,赌气与他分居。
  李远根的小姨子叫陈晓茗,为了自己的姐姐,多次阻止和举报李远根的违法行为。为此,李远根对小姨子怀恨在心。李远根供述:“我觉得法轮功是一个神奇的传世之宝。陈晓茗说法轮功是伪科学,阻止我学法轮功。1999年,国家不准许修炼法轮功,她又千方百计来阻止我‘弘法’,还把我的大法书籍一把火烧掉了。由于她举报,我被公安机关抓过3次。最近我们几个功友在一起‘学法’,出外散发法轮功传单,又是她举报,使我们拘留。师父说过:‘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我认为陈晓茗是一个破坏‘大法’的‘魔’,所以要杀死她。”
  2012年6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因陈晓茗多次阻止和举报李远根的非法行为,被告人李远根认为陈晓茗是“破坏大法”的“魔”,根据李洪志“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的邪说,2012年1月8日深夜2时,乘家人熟睡后,窜入陈晓茗住房,掐住熟睡中的陈晓茗的脖子,致使陈晓茗窒息而死。然后,将尸体用雨衣包裹、用电线捆扎、用摩托车运到离作案现场5公里的打鼓石路旁抛于灌木丛中,盖上树叶等垃圾后,逃离抛尸点。1月9日晚上,被告人李远根来到抛尸点,解开尸体,搜走被害人陈晓茗身上的头发夹、假金项链、假金戒指,丢入河潭中,以防认出被害人。1月12日晚上,被告人李远根带着菜刀和汽油又来到抛尸点,将被害人陈晓茗的身体与头颅切开,用汽油淋在尸体上燃烧,其目的是给破案制造难点。
  法院认为,李远根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继续违法修炼,不思悔改,扰乱社会,经治安处罚和教育后仍痴迷法轮功,以“除魔”为借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远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板凳
发表于 2012-8-21 12:04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恶性转载分享“
(转)发生在“弘法”路上的悲剧

2005年11月26日7时,在徐水县城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与一辆拐弯的货车相撞,一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地上散落着法轮功宣传品。经交警查明,死者叫王红强,男,1959年4月23日生,汉族,河北省徐水县安肃镇城内村人。
  王红强生前是徐水县卫生局职工,妻子是同一单位会计,还有一个伶俐懂事的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1996年6月,他检查身体时查出患有胆囊炎的毛病,平时靠药物减轻病痛的折磨。
  1997年12月的一天,王红强的病又一次发作。在去医院的路上,遇到同学老刘向他推荐法轮功,说练了这功,不用吃药打针病就自然好,要想修炼“上层次”,还必须多看书“学法”。走时他的同学送给他一本《转法轮》和一套李洪志的“讲法”磁带。那时正值他的胆囊炎发作时期,通过药物治疗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他听了同学的话有些兴趣,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有空就翻翻《转法轮》这本书,很快就被书里所说的“消业祛病”、“上层次”、“圆满成佛”等邪说所迷惑。在老同学的带动下,他开始练起了法轮功。
  王红强坚持练功一段时间后,生活方式有了较大改变。规律的起居,适当的运动,戒烟戒酒,他的胆囊炎在练功那段时间很少发作过,于是他把这一结果归功于练功上。“体验到好处”后,他认为法轮功是“神功”,“师父”李洪志是他应该顶礼膜拜的“神佛”。
  从此,法轮功的“消业祛病”、“上层次”等说法就充斥着王红强的头脑,浸润着他的内心,身在其中的他越来越觉得与“常人”格格不入,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疏远,连自己的家人也不亲近,满脑子装的都是如何练好“师父”的“大法”,如何“上层次”,求得“圆满”。他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没有了干劲和热情,认为上班对他是一种约束,是“常人”应该做的事,与他这个“大法弟子”无关。就这样,1999年即使国家依法取缔了法轮功,他却对家人、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劝阻,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继续练功,研读《转法轮》。
  在李洪志“走出去”、“讲真相”的蛊惑下,2000年3月初,王红强为法轮功“鸣冤叫屈”上北京“讨说法”。被劝返回家后,单位领导和同事苦口婆心地劝导他,要他以工作和家庭为重,干好本职工作,不要追求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他不听规劝,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把工作抛在脑后,置家庭不管不顾,把练功“上层次”,追求“圆满成佛”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
  王红强因一门心思练功,耽误了工作,2001年5月被单位炒了鱿鱼。丢了工作,断了经济来源,他没有丝毫的懊悔和反思,认为这是“师父”李洪志对自己的考验,是“上层次”途中的磨难,由此更加坚定了他练功、“学法”的决心,继续偷偷练功。
  尽管王红强练功如此勤奋,但病情却并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因长时间不用药物,进一步加重了。从2002年8月开始,他时常感到腹部阵阵疼痛,但不是很厉害,到后来感到下肢麻木。于是,他把这种症状告诉功友,功友说是他的“业力”太重,坚持下去就会上一个“层次”。还说练功和修心要结合起来,不能只是打坐,要经常走出去,向世人“传法”,这样“层次”才上得快。在功友的鼓动下,他又干起了“地下活动”,偷偷地印资料、发传单,见人就说“法轮大法好”,在县城、附近乡镇进行所谓的“弘法”。
  但病情并没有像功友说的那样好转,王红强由于长时间停止治疗,腹痛更频繁了,见油就恶心呕吐,人也越来越虚弱。但他哪怕疼痛得晚上难以入睡也坚决不去医院,家人拗不过他,怕拖坏了他的身子,就给他买来了一些贵重药品,劝他服下。他却扔到一边冷冷地说:“你们这是在害我呀!我要是吃了这些药,就算表面好一点,那身上的‘业力’没消,还是治不了病,我如何‘圆满’呀!”
  到了2004年冬天,王红强的病情更加严重了,吃点东西总也不消化,油腻食物看都不能看一眼,腹痛变得频繁起来。家人对他说:“你看,练功是没有用的,有病得去医院,不然会误了你的病。”他回答:“练功人是没病的,‘师父’的‘法身’会保护我的。”越是这种情况,他就疑心自己没有严格遵照“师父”的旨意“走出去”。
  然而,一心修炼的王红强并没得到“师父”李洪志的“法身保护”,更没得到任何“福报”。2005年3月26日天刚蒙蒙亮,王红强把法轮功宣传品藏在三轮车上,打算以卖废品的幌子出去悄悄散发。家人发现后,劝他别出去,以免发生意外。他非但不听,还说:“‘师父’说了,他有无数‘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有他的‘法身’保护,不会出事的。”就在当天7时许,他骑着藏有法轮功宣传品的三轮车,在县城拐弯处,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货车撞了个正着,腰上还戴着护身符的王红强当场被撞得头破血流奄奄一息,地上散落着《明慧周刊》、《九评》、VCD光盘、磁带等法轮功宣传品。人们立即把他送到县医院,尽管经过医生一多小时的全力抢救,但他还是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正值中年的王红强由于练那害人的法轮功,走完了自己46个年头的人生路。
地板
发表于 2012-8-21 12:0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恶性分享:
“法轮功”惨无人道魏志华被“除魔”致死

2001年2月20日,年仅35岁的四川省三台县青年妇女魏志华,因痴迷“法轮功”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当她看到自己的亲人受“法轮功”所害不幸身亡后,发出了“不再做李洪志弟子”的呼喊。包括魏志华的丈夫蓝绍维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荒谬地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根据李洪志“经文”的“旨意”,为了“除魔”,与魏志华朝夕相处的丈夫,与她所谓“志同道合”的“功友”,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一、深夜急救
2001年2月20日,刚刚迎来新春佳节的人们还沉浸在正月的喜庆气氛中。21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医院的沉静。深圳市120急救中心指令,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芬龙6巷一出租屋内有人求救,需立即前去急救。
几分钟后,南岭医院的救护车赶到了求救现场,医生钟宇明发现,“病人”是一名30多岁的青年女性,但此时已经停止了呼吸。当钟宇明把这一消息告诉死者的丈夫蓝绍维时,蓝绍维却固执地认为自己的妻子没有死。
南岭医院再次对“病人”进行了检验,证实确已死亡。在检查中,医院还意外发现,死者手脚有捆绑的淤痕,并且已经死亡了较长时间。据此,南岭医院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接警后,随即对死者进行了法医鉴定,证实死者名叫魏志华,女,35岁。经病理检验,死者双侧肺气肿,右侧自发性气胸,右肺肺大泡破裂,呼吸衰竭死亡。根据死者面部多处表皮剥脱,唇周片状皮下出血;以及口唇、双手指甲紫绀,眼部及心、肺少量出血点,气管内大量泡沫状液体等特征,证实魏志华系被他人捂住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魏志华是什么人?是谁将其残忍地捂住口鼻窒息死亡?深圳市公安机关展开了全面调查。
  二、破坏大法的“魔”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00年9月,“法轮功”痴迷者王金银租下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芬龙6巷的一处住房。此后,这里便成为“法轮功”练习者秘密聚集、“学法”的地方,经常拥挤着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
  2001年2月,“法轮功”痴迷者魏志华从四川三台处理完婆婆的丧事后,返回深圳。蓝绍维的母亲也是“法轮功”练习者,身体长期不好,经常吃药,自从迷恋“法轮功”后,于是拒绝就医,最终病重不治身亡。
  一直笃信“法轮功”的婆婆突然去逝,深深地刺激了魏志华,使她对一直顶礼膜拜的“师父”李洪志、一直坚信不疑的“法轮功”产生了怀疑。回到深圳后,她得知丈夫蓝绍维到北京闹事去了,更感到紧张和害怕,于是也搬到了王金银这里。
  不久,李新辉、王金银等人发觉魏志华神情恍惚,每天半夜三更起床,拿着《转法轮》不停地念。还经常拉着别人一起“练功”,边练边哭,声称要带着儿子到北京“圆满”、“上天国”。2月中旬,饱受邪教精神摧残的魏志华神智越来越不清醒,她甚至把矛头直指“师父”李洪志:“李洪志你是个王八旦,我婆婆那么好你都不救。”
  由于李洪志在其“经文”和“讲法”中多次提到,破坏“大法”的就是“魔”。在其《法轮大法义解》中,他更明确“指示”:“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按照李洪志的“旨意”,李新辉、王金银等人认定魏志华是有“魔”“附体”。李新辉随即打传呼,向“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化名“大山”的许贤请示。“大山”指示,按“师父”的要求,给魏志华“念经除魔”。
  于是,李新辉、王金银等10多个“法轮功”痴迷者,在房间里围作一团,对着魏志华念《转法轮》。后来,还搬出“师父”的“法像”放在她面前。在此后的近两天时间,魏志华仍在大喊大叫,不断地说“你们是‘魔’,不要影响我‘圆满’”看到魏志华没有任何转变,李新辉等人决定,打电话通知已从北京潜回河南的魏志华的丈夫蓝绍维,让他尽快赶回深圳“除魔”。
  (三)“除魔”致死
  2月18日下午,蓝绍维与另一名“法轮功”痴迷者欧阳杰坐火车急匆匆从河南赶到深圳,在芬龙6巷的出租屋里见到了精神近乎崩溃的妻子魏志华。蓝绍维、欧阳杰认定,她身上一定有“魔”“附体”,大家要一起“念经”,帮助她“除魔”。当天晚上,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席地而坐,口中念念有词,再次为魏志华“除魔”。
  “师父”荒谬离奇的“经文”,并没有使魏志华的情绪得以任何平静。整个夜晚,她总是在不停地哭叫着要出去到北京“圆满”,还不停地尖叫着:“我不是李洪志的弟子。”
  不知不觉间,天色已渐白。欧阳杰认为,魏志华老是想往外跑会破坏‘大法’。蓝绍维就提议把她绑起来。于是,欧阳杰找来了破蚊帐和旧衣服,王金银与另外几名“法轮功”痴迷者抓住魏志华的双手,李新辉等人按住脚,丘宜香抱住腰,欧阳杰和蓝绍维等人一起动手,先将她的双手反绑,又用绳子捆住双脚。
  这时,欧阳杰对魏志华说,“你敢骂‘大法’,要惩罚你。”责令魏志华在李洪志的“法像”前下跪,让她“向‘师父’求救”。魏志华拒不听从,奋力挣扎,李新辉等人就上前按住她,强迫她跪在地上。其余的“法轮功”痴迷者继续围在四周“打坐”,诵读着李洪志的“经文”为她“除魔”。
  被缚住双手和双脚、强行按住跪在地上的魏志华仍在不停地叫骂,时而喊着要出去“圆满”,时而又骂道“我是来害人的,李洪志也来害人的。我不做李洪志的好弟子,你们来做吧。”
  看到“法轮功”练习者谩骂自己的“师父”,在场的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勃然大怒,几个人走上前用力打了她几巴掌。情急之下,欧阳杰又找来一条毛巾递给蓝绍维,站在魏志华身后的蓝绍维用手和毛巾交替捂到魏志华的口鼻上,逼迫她骂不出声音来。
  4、5个小时过去了,在现场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此起彼伏的“念经”声中,被自己的丈夫捂住口鼻的魏志华慢慢地停止了挣扎和叫喊,耷拉下脑袋……
  看到一直挣扎的魏志华倒了下去,在场的“法轮功”痴迷者兴奋不已。欧阳杰告诉大家,魏志华身上的“魔”已经被除掉了,并对蓝绍维说,“这没事,让她好好休息,过一会她就会醒过来。”大家也都对已经除去“魔”信以为真,并相信“师父”会“显灵”,魏志华的“元神”还会回来。于是蓝绍维、欧阳杰和李新辉将捆绑着手脚的魏志华抬上了床,期待着她的复归。
四、掩盖罪行,分散潜逃
2月19日,蓝绍维等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自以为已经将魏志华身上的“魔”除去,感到兴奋不已。但渐渐地,魏志华一直昏死不醒又令他们紧张和不安。当晚,他们决定由李新辉将“除魔”经过向“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化名“大山”的许贤作了汇报。
  “大山”听后,当即指示:“不要把‘大法’破坏,不要说是练‘法轮功’死的。要把魏志华的死说成是精神病死,要伪装好。”他还再三叮嘱,“练‘法轮功’被公安机关抓过的不要去办这事,最好叫从未被抓过的蓝绍维、欧阳杰和王金银去办。”
  遵照“大山”的指示,居住在芬龙6巷的其他“法轮功”痴迷者陆续离去,蓝绍维、欧阳杰、王金银3人则留下来紧锣密鼓地处理丧事。为了鼓动他们把这件事“妥善”处理好,李新辉临走前,还专门取来3、4千元钱塞给蓝绍维。
20日晚上,按照“法轮功”组织事先商定的计划,为了掩盖杀人罪行,蓝绍维和欧阳杰下楼拨打了120急救中心,此时,距离魏志华被残忍地捂住口鼻窒息死亡已经过去了20多个小时。随后,蓝绍维随救护车将魏志华的尸体送到南岭医院。留在屋内的王金银将现场遗留下的物品进行清理后,也转移到其他“法轮功”练习者的住处。
  第二天凌晨4时,已经潜藏起来的王金银突然收到李新辉的秘密传呼,告知“魏志华已死”,叫她赶快离开,越远越好。王金银又急忙收拾行李,先后躲到横岗镇和龙华镇的“法轮功”痴迷者家中藏匿。
  24日,“大山”突然出现在龙华镇李新辉、王金银等“法轮功”痴迷者躲藏的住处。“大山”煞有介事地斥责道:“‘魔’都到了你们身边,你们是怎么悟的?”“现在是‘大法’考验你们的时候,为什么还不走出去?”是暗示涉案“法轮功”痴迷者离开深圳,躲避公安机关对魏志华致死案的调查。
  在“大山”的煽动和暗示下,27日上午,曾参与魏志华致死案的李新辉、王金银、丘宜香等8名“法轮功”痴迷者,以到北京“护法”、“弘法”为名,踏上从广州开往北京的列车。随后,李新辉、王金银、丘宜香等“法轮功”痴迷者在北京市昌平区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触犯我国法律,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判处劳教。
  五、掩盖罪行
  魏志华死亡的消息,很快就在深圳市“法轮功”痴迷者中传开。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听到这一消息后感到“异常兴奋”,在他们看来,一个“功友”被“魔”“附体”,其他“法轮功”痴迷者通过念“经文”,把“魔”铲除了,正是遵照“师父”的“旨意”做的最大的“善”事,是救了她,也显示了“大法”的威力。
  然而,当深圳市“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何坚、程浩、刘景涛、李艳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却“非常震惊”。按照“师父”的“旨意”,维护“大法”至关重要,他们担心“除魔”致人死亡这件事可能毁坏“大法”的名声。在他们看来,魏志华被捂住口鼻窒息死亡远比“法轮功”痴迷者走火入魔更容易对“法轮功”的声誉造成危害。
  “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李艳认为:“这次事件搞出了人命,公安机关肯定会利用这一时机‘诬陷’‘大法’的。如果让新闻媒体原原本本地报道出去,不用政府说什么,群众一看就会很清楚。”
  基于维护“大法”的考虑,何坚、程浩、刘景涛、李艳等秘密商讨如何避免让公安机关以涉嫌谋杀案处理此案。经过讨论,他们一致决定:
  第一,要站在“护法”的基点上“维护‘大法’”、“消除影响”,一旦传出去对“大法”是一种破坏。要“找家属做工作,让家属在给公安机关讲时就说死者是病死的,不要将责任推在‘大法’身上。”
  第二,要分头寻找当时在场的每一个“法轮功”痴迷者,将事情搞清楚。让他们讲述现场发生的情况,要统一口径,录下口供,以随时应对公安机关以涉嫌谋杀罪处理此案。
  按照事先商定的分工,深圳市“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紧锣密鼓地分头寻找参与魏志华致死案的当事人。
  程浩找到妻子、同样练习“法轮功”的廖燕,利用廖燕曾经做过护士,跟医院比较熟的便利条件,去南岭医院探听了死者的近况以及医院和公安机关对魏志华死亡的态度。为了掌握“确凿”的一手材料,程浩与廖燕事先专门准备了一台微型录音机藏在包里,偷录下与医生谈话的全部内容。
  何坚和刘景涛分别找到了同在深圳打工的蓝绍维的弟弟和魏志华的弟弟,一方面从他们嘴里侧面了解公安机关对魏志华致死案的处理态度和进展;另一方面,做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统一口径,作证说魏志华是由于生病病死的。
  为了防止公安机关以涉嫌谋杀罪抓捕蓝绍维等“法轮功”痴迷者,何坚和刘景涛还找到蓝绍维的女儿,了解蓝绍维夫妻的感情状况。为了让自己了解、掌握的“事实”更具欺骗性,也怕“以后说不清楚”,何坚把对每个人的谈话都偷偷录了音。
  李艳则四处寻找当天参与捆绑、捂口鼻的欧阳杰等在场的“法轮功”痴迷者,分别做工作,记录下文字材料,“统一口径,消除影响”。当李艳了解到有几名参与者在北京“弘法”时,她找到了一直与她单线联系的北京“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古姐”,委托“古姐”找到王金银、丘宜香等人,告诉他们“如果公安机关把魏志华死亡定为谋杀,对‘大法’是极为不利的”,并给每个人都录了像,证实魏志华是病死而不是被谋杀。
  掌握了这些所谓的“一手材料”后,何坚、程浩、刘景涛、李艳等人紧急起草了一份材料,简要叙述了魏志华死亡的经过。按照李洪志一再提出的“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的“指示”,何坚等人决定通过“明慧网”向美国“法轮功”邪教组织总部和李洪志汇报这一事件,请示下一步如何行动。于是,何坚将起草好的材料通过互联网传递到“明慧网”编辑部,向李洪志作了“汇报”。
5#
发表于 2012-8-21 14:26 | 只看该作者
请“愤怒的鸟鸟”网友按照审判厅规则第5条规定,注明转贴文章原文网址(出处),谢谢!
6#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09:43 | 只看该作者
“审判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版面,请网友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谢谢大家的支持!
7#
发表于 2012-8-22 16:42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的特点:1、冒充宗教、救世主名义,声称掌握历史终极性、必然性;2、未经合法登记;3、神化首要分子;4、制造、散布蛊惑人心的迷信邪说和谎言;5、发展、控制成员,能进不能退,组织性强;6、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权力等世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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