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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死亡篇审判案例一:法轮功人员丛龙学残忍杀害亲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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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5月9日凌晨4时许,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东杭格庄村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丛龙学因修炼邪教走火入魔,用菜刀将其亲姐姐丛翠莲杀死在家中。
  据查,犯罪嫌疑人丛龙学,男,1955年2月生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姜格庄镇沙湾庄人,单身。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0年前后,他受姐姐丛翠莲的影响,开始习练邪教,并逐渐达到痴迷的程度。据他家人讲,近一段时间,他经常产生幻觉,一会儿说开天目了,一会儿又说看到家里到处是虫子,身上有蛇。5月7日,丛龙学又感觉有蛇缠绕在脖子上,就用剪刀剪脖子驱蛇。因为剪刀戳伤了脖子,其姐姐丛翠莲就将他领到自己家中休养。5月9日凌晨四时许,丛龙学醒后,脑子里全是邪教宣扬的极乐世界情景,就想跟姐姐一起去极乐世界。于是他一手揪住还在熟睡的姐姐丛翠莲的头发,不断的将其头往炕沿上撞,一手拿着菜刀往其脖子上猛砍,致使丛翠莲当场死亡。
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22:51 | 只看该作者
这类惨无人道的恶行全国各地有很多,大家应该汇集汇集,增强说服力。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10:06 | 只看该作者
该案例是典型的法轮功多发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事实和法律责任较易辨明,本所关注的是,当事人受邪教思想胁迫和控制,本人沦为工具,那么邪教组织和教主该承担何责任?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6:52 | 只看该作者
本案的法律交锋点为邪教组织及教主是否承担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丛学龙的杀人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邪教组织和教主无关,不能随意扩大现行刑法的惩戒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丛学龙受邪教组织及教主精神控制,其本人已失去正确的辨识力,其杀人的想法源于邪教思想的恶毒蛊惑,在整个法律关系链中当事人仅仅是一个工具,真正的幕后黑手是邪教组织和教主。网友们可从这两方面进行正反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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